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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2011年度对外投资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对外经济合作处上海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中心上海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协会2011年9月27日2一、补贴范围1、对外投资项目前期费用扶持前期费用是指我国企业为从事境外投资(不包括国内企业之间转让既有境外投资权益),在项目所在国注册(登记)、购买资源权证之前,为获得项目而发生的相关费用(须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完成服务),具体包括以下内容:3一、补贴范围(1)对外投资项目的前期活动具体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费、境内外律师事务所和咨询机构的咨询费、境外项目有关的注册登记费和翻译费、境外项目有关的各类专业认证费等;(2)市场调研具体包括:市场分析报告费、市场策划费和市场调研课题费;4一、补贴范围(3)市场宣传推介具体包括:在境外媒体上发布企业、产品广告的广告费用、在国外注册产品商标的注册费用、企业产品宣传材料的翻译制作费、创建企业境外项目网站费;(4)开拓境外市场工作团组费用具体包括:本市企业组团开拓境外市场,随团人员在规定标准内发生的交通费和生活补贴;(5)培训班、研讨会和报告会具体包括:培训用材料费、场地费和会务费。5一、补贴范围2、对外投资项目贷款贴息对外投资项目贷款贴息是对到国外、境外投资的项目由我市投资主体从境内银行取得的用于该项目的贷款实施贴息。同一贷款项目只能申请一次贷款贴息。3、对外投资项目政治风险保险补贴对外投资项目政治风险保险补贴是对到境外投资的项目由我市投资主体向国内中资保险机构投保政治风险保险而支付的保险费用给予的补贴。6一、补贴范围特别说明:同一项目的同一张发票只能获得全国或地方其中一项扶持(今年申请过全国资金的项目,地方资金仍然可以申请,如最终获得全国资金扶持,则地方资金不予补贴。)7二、重点支持项目经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批准并重点支持的对外投资项目;境外并购类项目;能够带动本市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出口的对外投资项目;能够带动本市技术、品牌走向海外市场的对外投资项目;境外设立产品研发中心、设计中心、分拨中心、营销中心、维修中心等;资源开发类的对外投资项目。8三、项目适用时间1、申请前期费用的项目,新设类项目的境外注册(登记)时间、并购类项目的合同生效时间在2010年10月—2011年10月31日期间;2、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其项目和贷款合同在2010年10月—2011年10月31日期间正在执行,并在本通知规定的申报截止日前已支付此期间利息;3、申请政治风险保险补贴的项目,其项目和保险合同在2010年10月—2011年10月31日期间正在执行。9四、申报主体关于两家(两家以上)企业对外投资申请补贴办法:由本市两家(两家以上)企业共同对外投资的项目,可以由牵头单位负责统一上报,发放的补贴由各企业按实际出资比例分享。10五、申报材料1、基本材料申请报告(具体包括:申请单位基本情况、对外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具体申请金额等);外汇汇出核准文件及资金汇出证明(外管局外汇业务核准单及银行外汇汇出凭证,如实物投资,须提供海关报关单);对外投资项目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年检报告的复印件;境外经商处报到登记表回执复印件或经商处意见;境外注册文件复印件。11五、申报材料2、前期费用补贴对外投资前期费用补贴申请表;前期费用支出情况说明;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合同、发票、支付凭证)。3、项目贷款贴息对外投资项目贷款贴息申请表;贷款合同和银行出具的付息单。12五、申报材料4、项目政治风险保险补贴对外投资项目政治风险保险补贴申请表;保险公司出具的政治风险保险保单和付费凭证。特别说明:(1)所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如为银行和保险公司出具的材料一并加盖银行和保险公司的业务章;材料较多时,加盖骑缝章。(2)外文部分需有中文译本或中文标注。13六、装订要求统一使用A4纸;卷内文件要附目录并按顺序编页码;所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如为银行和保险公司出具的材料一并加盖银行和保险公司的业务章;合同等页数较多的材料在首页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外文部分需有中文译本或中文标注。14七、上报日期2011年10月31日以前将所有材料(一式三份,两份报送,一份企业存档)报送至上海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中心(中山北路2020号中星经贸大厦18CD座)商务委外经处联系人:刘菁,沈未来联系电话:52881537,52881550报送材料联系人:蒋轶文,孙璐联系电话:60900337,52911651传真:5291160415八、附件可登陆上海市商务委主页—对外经济合作处—通知公告下载:1、上海市对外投资项目前期费用申请表2、上海市对外投资项目贷款贴息申请表3、上海市对外投资项目政治风险保险费用补贴申请表
本文标题:中心组学习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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