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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信用证欺诈与防范研究姓名:陈志芸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金融学指导教师:高洁20070401信用证欺诈与防范研究作者:陈志芸学位授予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相似文献(10条)1.期刊论文向雅萍我国信用证欺诈的民事救济制度评析——简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黑龙江对外经贸2007,(11)最高人民法院于2005年10月24日公布了《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在防范信用证欺诈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功,它明确了信用证欺诈的认定标准,确立了信用证欺诈的豁免制度,完善了信用证欺诈的民事救济方法,设置了完整的、可操作的诉讼程序.但该规定也存在一些缺陷,应提高立法层次,明确规定第三人欺诈的问题,提高信用证欺诈的证明标准,明确救济程序中银行的诉讼地位,补充开证行不予兑付的救济方式等.2.学位论文张倩倩信用证欺诈防范及救济措施研究2008商业银行信用证是银行界与商业界为解决国际商事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冲突而发展起来的国际结算工具,是国际金融发展史上的一个伟大的创造。由于商业银行信用证较好的解决了国际商事交易中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商业信誉危机问题,同时借助于银行的信用圆满完成国际商事交易的支付过程,为此而被誉为商人智慧的结晶,并多次被英国许多法官比喻为“国际商业的生命血液”。但是,商人在创造这一机制的时候并没有过多的从法律的角度寻找依据,可以说,信用证是先于信用证法律而存在的商业习惯,信用证的存在和发展丰富了法律制度的体系和内容,而法律又反作用于信用证商业习惯。人们对信用证商业习惯的认知,直接关系到信用证开证行和信用证受益人的切身利益,进而影响到信用证开证申请人和信用证议付行等信用证其他相关主体的利益。本文主要结构:第一章拟从信用证产生之后为国际贸易带来巨大便利入手,探讨一下与此同时所附随信用证发展伴生的一系列欺诈问题。这些信用证欺诈以不同的形式表现出来,给国际商业贸易当事人以及银行等带来了极大的危害。并且将从理论层面研究信用证欺诈产生的深层原因,这里面既包括客观原因又包括国际商贸主体主观方面的原因;既有硬件不足的原因,又有从业人员素质低的原因。本文的核心是接下来的第二章和第三章,其中第二章将会着重探讨一下,针对各种信用证欺诈的事前的防范措施,在这方面,本文在阐述传统防范方法之外,重点探讨研究新形式的防范欺诈措施,主要是建立网络信息发布平台和网络贸易担保。第三章将要着重研究信用证“欺诈例外”这个倍受争议的大原则。英国美国等国际贸易发达的国家,都相继引入了“欺诈例外”原则,但是即便如此,两个发达国家在这个问题上仍然持有不同的看法,当然,法院在处理相关案件时适用“欺诈例外”原则时也是宽严不一,表现出了不同的观点和看法。本章将会介绍英国美国的信用证欺诈例外制度,并对两个国家的制度进行比较研究,然后通过相关案例反观我国目前的信用证欺诈例外制度。本章的另一重点是法院禁令,该部分将要介绍英美法系的禁令以及大陆法系的保全措施,进行对比,然后谈一下对我国法院保全措施的一些看法。最后通过对本章前几部分的总结,提出我国对英美法系信用证欺诈例外司法实践的借鉴。第四章,将对新出台的UCP600进行概述。随着国际贸易突飞猛进的发展,国际贸易实务和世界政治、经济、科技、运输等的发展也促使了《跟单信用证统一规则》的不断修增,日前最新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600号)》文件已经正式颁布实施,代替了以往的UCP500来规制世界商贸格局,遗憾的是其相关变化并没有直接对信用证欺诈问题作出正式规定,这是该文件的一大缺失之处。但是,相关方面的微调变化也从侧面影响着有关信用证欺诈问题的处理。我国已经处于国际贸易全球化的大环境之下,相信国家在未来的发展中一定会为信用证贸易创造更加适合的环境,在相关的法律法规方面也会有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为打击信用证欺诈提供可靠的法律武器。3.期刊论文狄俊锋.刘凤兰浅谈信用证欺诈及其防范-金融经济(理论版)2008,(8)在当今国际贸易中,绝大多数国际货物买卖都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信用证是最常见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因有银行信用的作用,使买卖双方免去了互不信任的顾虑.但是由于在信用证付款方式下,双方买卖的实际上是单据而非货物本身,就使得一些不法商人有机可乘,信用证诈骗案件屡屡发生.只有进行深入的资信调查,规范业务操作,依靠法律,才能有效防范信用证欺诈.4.期刊论文杨婷论信用证欺诈及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大众商务(投资版)2009,(3)信用证(Letterofcredit)是国际贸易中最重要的支付工具和融资手段,在当今全球贸易的繁荣之中,信用证功不可没.信用证之所以有今天的地位,关键在于它以银行信用弥补了商业信用的不足,使国际货物买卖更加安全、方便、快捷,对维护国际经济秩序,保护各国商人的合法权益,降低国际贸易的风险,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然而,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和单据交易的特性,为不法商人实施欺诈造成了可乘之机.为了确保公平和正义的实现,对于信用证交易机制而一言,有必要对欺诈例外原则进行研究.本文将主要阐述和分析信用证欺诈及其诱因,介绍和评述欺诈例外原则的相关内容.5.学位论文王永刚信用证欺诈法律问题研究2006信用证以银行信用代替了商业信用,是国际贸易中出现的一种新型结算方式。信用证特有的运行机制不仅解决了买卖双方不信任的问题,还解决了信用证交易参加方融通资金的难题。信用证交易在严守独立性原则、严格相符原则的同时,也为信用证欺诈行为提供了天然的欺诈空间。为了打击信用证欺诈行为,美国在司法实践中最早发展了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是对信用证独立性原则、严格相符原则的突破,是信用证制度的新发展。本文从信用证欺诈产生的原因—独立性原则、严格相符原则着手,分析了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论证了在信用证欺诈的司法救济中,英美国家、大陆法系国家的成熟司法实践和我国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方案。本文综合运用了理论分析、比较分析、案例分析等研究方法。本文除引言和结论外,共分四章。第一部分阐述信用证欺诈的基本理论,包括含义、表现形式、产生原因。信用证欺诈是指商人在国际贸易交往中,出于非法牟利的目的,利用受欺诈方急于获利的心理,以信用证结算方式作为欺诈的媒介,利用信用证自身流转方式的固有特点,所采取的一系列欺诈方法、手段及行为过程的总和。实践中信用证欺诈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按照信用证严格相符原则,从信用证的流转过程入手可以分为:利用伪造、变造或真实的信用证进行欺诈;利用伪造的单据进行欺诈、利用信用证“软条款”进行欺诈。信用证欺诈的出现有外部经济因素的影响,但从法律角度看,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严格相符原则是信用证欺诈产生的根本原因。第二部分为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及其适用条件。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是指出现实质性欺诈时对信用证独立性的有限排除,其目的是为了保护信用证交易中的善意人。欺诈例外原则的理论基础包括:公平、正义理念;公共秩序保留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权利不得滥用原则。欺诈例外原则的适用面临着两难境地:优先适用体现公平、正义理念的欺诈例外原则势必造成对体现经济效益的独立性原则的有限排除。本文在比较各国适用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标准后,认为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适用条件包括:存在利用信用证结算制度进行欺诈的主体;存在欺诈性欺诈行为;主观上存在欺诈故意;欺诈是主观欺诈故意和客观欺诈行为的统一。第三部分论述了信用证欺诈的司法救济。各国给予信用证欺诈司法救济的方式归纳起来有美国的中间禁令和永久禁令、英国的马利华禁令和所有权禁令、德国的假扣押和假处分等。司法救济的适用条件包括:给予禁令救济的法院对信用证欺诈有管辖权;存在不可弥补的损害;实体胜诉的可能性;利益的衡量。司法救济的适用程序包括:银行行使拒付权;申请人向法院申请颁发禁令;法院颁发禁令。第四部分为我国规制信用证欺诈的制度构建。我国目前主要以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来规制信用证欺诈问题。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由于没有综合性的相关立法,我国在打击信用证欺诈时缺乏有效的法律武器,造成了司法实践难以统一的问题。本文提出了完善我国相关立法的建议:明确信用证欺诈的概念;明确欺诈例外豁免原则的适用条件;明确禁令的颁发主体;明确开证行的拒付权。6.期刊论文龙著华.LONGZhu-hua信用证欺诈的民事救济——兼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国际经贸探索2006,22(5)在现代国际贸易中,信用证作为最重要的收付方式,被誉为国际商业的生命线.欺诈是对这条生命线的致命打击,它不仅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直接影响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和金融机构的声誉.作为法律救济方式之一,信用证欺诈的民事救济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加快信用证欺诈民事救济制度的建设,乃当务之急.7.期刊论文杨蒙佳国际总承包工程中的信用证欺诈与防范措施-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9,(14)文章分析了当前国际工程总承包市场发展趋势、国际工程总承包中的信用证支付,论述了信用证欺诈及成因,提出了防范措施.8.学位论文李成文论信用证欺诈与信用证诈骗的联系与区别及其防范2006经过二十年多年的改革开放,尤其是加入WT0以来,中国国际贸易有了迅猛的发展,作为“国际商业的血液”的信用证也越来越显示出起作为国际贸易主要结算方式的重要性。然而随着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信用证纠纷特别是信用证欺诈和诈骗也日益增加。信用证欺诈和诈骗也日益引起了国内外的关注。因此,本文根据信用证的特点,对信用证欺诈和诈骗的产生原因、界限及如何防范问题进行了研究。本文包括了六个章节,第一章节主要论述了信用证的概念及特征;第二章节则以比较分析的方式,具体介绍信用证欺诈的定义,原因和分类,并对信用证软条款是否构成欺诈问题进行了论证。第三章节则继续以理论分析并结合实际案例的研究方式,分析信用证诈骗的定义、危害及特征,并阐述了信用证诈骗罪与贷款诈骗罪的异同。第四章节着重阐述了区分信用证欺诈和诈骗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尤其对实际司法审判中混淆二者界限的危害以及如何对二者进行区分进行了论述。第五章引用国内外的案例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信用证欺诈例外的运用进行了分析,该对比分析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第六章谈到了如何防范信用证欺诈和诈骗的方法措施,操作流程和制度建设,具有较强的实际指导意义。最后,本文认为合理界定一般信用证纠纷和信用证欺诈,信用证欺诈和诈骗的界限,对于促进国际贸易的健康稳定发展,树立中国市场经济形象,尊重国际惯例等诸多方面,有着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9.期刊论文刘惠.张祥丰信用证欺诈与信用证诈骗罪之比较-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6(6)信用证欺诈与信用证诈骗罪,在行为产生的根源、表现形式、社会危害性等方面有相似之处,使理论界、司法机关和行为人客易产生混淆.但它们毕竟属于不同性质的法律行为,所以对两者进行比较、寻找不同之处,对立法、司法和行为人有重要意义.而两者的不同处表现在社会危害程度、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救济方式、途径等方面.10.学位论文马义玲信用证欺诈与反欺诈的对策研究2007信用证是在商业信用出现信用危机的基础上产生的一种支付方式。由于银行资金雄厚,信誉度高,由银行开出的信用证容易被人们接受,故信用证支付方式被人们普遍采用,因而成为国际贸易中一种主要的支付方式,因有银行信用的介入,其可靠性得到加强,因此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银行在信用证结汇中只对单证作表面的审核,而不审查货物,就使得一些不法商人有机可乘,信用证欺诈案件屡屡发生。只有对贸易对方进行深入的资信调查,规范业务操作,提高进出口业务人员的素质,依靠法律,信用证欺诈犯罪才可以得到有效遏制。本文采用案例分析方法对信用证欺诈的成因、信用证欺诈的形式进行分析,并提出防止信用证的欺诈的措施。本文的研究成果为从信用证的三大特点分析出产生信用证欺诈的成因。信用证的三大特点分别是:信用证付款是一种银行信用;信用证是独立于合同之外的一种自足的文件;信用证业务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业务。信用证欺诈的成因分别是:信用证制度本身的缺陷使得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本文标题:信用证欺诈与防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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