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专项资金征收一、实施主体:合肥市散装水泥办公室二、实施对象:建设单位三、实施范围:合肥市在建工程项目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四、征收依据:1、《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23号2、《安徽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皖政[2003]80号五、办理条件:前置手续办理完毕六、办理流程:甲方根据《缴费通知单》到市财政指定银行交纳七、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即办八、专项资金征收标准:1、建设单位的建设工程的项目以建筑面积计算,按每平方1.5元标准缴纳专项资金2、其他建设项目,按工程概算预计水泥使用量每吨3元的标准预缴专项资金九、专项资金决算及所需材料、时间:1、建设单位缴纳的专项资金计入建安工程成本2、建设单位项目使用散装水泥(或预拌混凝土)达不到70%的,预缴的专项资金不予退还,使用散装水泥(或预拌混凝土)达到70%以上的,预缴的专项资金据实退还3、散装水泥或预拌混凝土供销合同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5、工程决算报告6、散装水泥或预拌混凝土发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7、专项资金预收票据原件8、建设项目竣工之日起30日内,到合肥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办理结算手续十、联系电话及地址:1、征收地点:合肥市东流路100号政务中心B区办证大厅建管局窗口电话:35370562、决算地点:合肥市胜利路五洲商城D区七号楼四楼电话:4236625
本文标题:专项资金征收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205438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