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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营业期限、转让股权、股东更名、公司类型等登记事项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应提交材料一、所有变更共同要提交的材料:.二、具体变更事项还应提交的材料:.(一)公司变更名称的,.(二)公司变更住所的,.(三)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的,.(四)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五)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六)公司变更实收资本的,.(七)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八)公司变更营业期限的,.(九)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十)公司的股东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十一)公司变更公司类型的,.一、所有变更共同要提交的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二、具体变更事项还应提交的材料:(一)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除提交共同要提交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1、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参考式样37或章程修正案参考式样3;2、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3、其他与名称有关的文件、证件注5;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意见。(二)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除提交共同要提交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1、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参考式样37或章程修正案参考式样3;2、公司新住所的使用证明注5;3、变更住所涉及环境和安全注7的,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意见;如因变更住所而改变登记机关的,则先向迁入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迁入申请,提交迁入申请报告和新住所证明材料,再凭迁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迁移函》向原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迁档手续,再凭《企业迁移函》和《迁出企业审批表》到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后勤服务中心办理企业档案迁移手续,然后再向迁入地工商登记机关按上述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意见。(三)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除提交共同要提交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1、公司股东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参考式样37或章程修正案参考式样3;若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不涉及改变公司领导班子产生程序、也不涉及公司组织机构设置的调整,则不需要提交章程修正案或新章程;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涉及公司董事调整的,还应提交公司盖章的《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4、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等有关《任职文件》(具体式样请参照公司设立登记中的有关任职文件);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意见。(四)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后申请变更登记,除提交共同要提交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1、公司盖章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2、股东会决议参考式样4(国有独资有限公司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参考式样5);3、公司股东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参考式样37或章程修正案参考式样3;4、新加入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注2;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办理增加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意见。(五)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后,按《公司法》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公告、处理债权债务的义务,然后申请变更登记,除提交共同要提交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1、公司盖章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2、股东会决议参考式样6(国有独资有限公司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参考式样7);3、公司股东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参考式样37或章程修正案参考式样3;4、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注12公告参考式样8的报纸报样;5、经公司股东会(国有独资有限公司董事会、一人有限公司股东)确认的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参考式样9;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验资证明必须在验资机构出具之日起三个月内,逾期自动失效);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意见。注册资本减少后,如果实收资本大于注册资本的,应当同步办理减少实收资本,减少后的实收资本应与注册资本相等。(六)公司变更实收资本的,公司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除提交共同要提交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1、公司盖章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注3;2、公司股东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参考式样37或章程修正案参考式样3;3、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验资证明必须在验资机构出具之日起三个月内,逾期自动失效);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办理变更实收资本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意见。如果公司减少实收资本的,应与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办理。(七)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除提交共同要提交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1、公司股东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参考式样37或章程修正案参考式样3;2、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意见。(八)公司变更营业期限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1、公司股东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参考式样37或章程修正案参考式样3;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营业期限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意见。(九)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1、公司盖章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2、全体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参考式样10,如有限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或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参考式样11、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如其他股东未答复的,还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参考式样12(如公司章程对股东转让股权另有规定的,则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相应的文件、证件);3、股权转让协议参考式样13或者股权交割证明;4、公司股东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参考式样37或章程修正案参考式样3;5、有关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具体式样请参照公司设立登记中的有关任职文件),若有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监事,还需提交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的任职文件;6、受让股权新加入的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注2;7、股权转让过程中,出让方或受让方系国有、城镇集体单位的,则提交资产管理者注13审查同意的意见;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意见。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需提交第2、3项材料。有限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应当提交股东死亡证明、合法有效的继承证明(原则上需公证),无需提交第2、3项材料(如公司章程对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另有规定的,则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股东之间内部转让股权的无须提交2、5、6项材料。(十)公司的股东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1、公司盖章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2、公司股东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参考式样37或章程修正案参考式样3;3、提供股东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证明文件注14;4、更名后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注2;(十一)公司变更公司类型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1、股东会决议参考式样--类型变更(国有独资有限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其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参考式样15);2、公司股东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参考式样37或章程修正案参考式样3;3、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提交有关材料,公司登记事项不变的,可免于提交相应材料;4、若公司类型变更涉及股权变动、注册资本变动等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则应当提交相应的变更登记材料;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办理变更公司类型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意见。如有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公司的,则提交外经贸部门的批准文件、外管局及海关的注销证明。
本文标题: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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