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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实施意见“妇联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实施意见县、区妇联,综治委、团委、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广电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妇联、综治、团委、公安、司法、民政、广电7家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妇联、市综治办、团市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广电局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指出“十一五”规划精神,以“构建和谐平安江西,共创富民兴赣大业”,“和谐兴市,创业富民”目标,以市综治委对开展平安建设活动的要求为内容,以各部门、各单位、各方面的联合协调作用为动力,以妇女及家庭成员为主体,城镇以社区为基本单位,农村结合开展创“文明村镇”、“美德在农家”等活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在全市广泛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江西崛起新余率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是建设和谐平安新余的重要基础。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在和谐平安新余建设活动中,家庭有着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通过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有利于达到以家庭平安促进社区(会)平安,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目的。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是新形势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载体。近年来,伴随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不断深入,全市社会治安秩序持续稳定,广大家庭和睦平安。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因素尚存,引发群体性事件和违法犯罪的消极因素也在增多,盗窃、抢劫等犯罪行为时有发生,拐卖妇女儿童、家庭暴力、黄赌毒、未成年人犯罪等现象还未得到有效遏制,直接影响到家庭的安全、社会的安宁和稳定。因此,广泛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有利于全面构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切实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是动员广大家庭参与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途径。家庭平安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和前提。通过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家庭成员特别是广大妇女在家庭中的重要作用,将激励每个家庭乃至全社会各个方面更加牢固地树立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识,更加自觉地做好维护稳定的工作,更加有效地促进建立和完善维护稳定的各种机制。二、认真落实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目标任务(一)目标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目标是,通过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努力营造“五个环境”,即和睦美满的家庭环境,守望相助的邻里环境,诚信友爱的人际环境,安定有序的治安环境,文明安全的社区环境。进一步增强“五个意识”,即增强家庭成员的懂法守法意识、安全防范意识、健康文明意识、和睦相处意识、男女平等意识;使更多家庭做好“四防”和实现“四无”,即防拐卖、防盗窃、防抢劫、防隐患;无毒品、无赌博、无暴力、无犯罪;使家庭更加健康向上,社区更加优美文明,社会更加和谐稳定。(二)任务1、大力宣传,广泛动员,使创建活动家喻户晓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调动广大群众特别是妇女群众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是广泛深入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重要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采用面对面宣讲、文艺宣传、调研、情况通报等形式,重点抓好主题宣传、典型宣传、阵地宣传等舆论宣传,在全市上下迅速掀起“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热潮,广泛动员家庭成员以实际行动积极参与到“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中来。要通过编辑宣传资料、宣传画、公益广告,推出“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标语、口号,将创建活动具体化、形象化、通俗化,使家庭成员在耳濡目染、潜移默化中自觉认同“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努力实现创建活动的目标任务。2、分类指导,培养品牌,让创建活动丰富多彩加强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培养品牌,是确保“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取得实效的有力措施。各部门一定要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注意区分不同地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家庭特点和需求,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平安家庭”创建活动。要突出重点,努力在提高家庭成员法律素质上下功夫,教育引导家庭成员认真学习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依法行使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学会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权益。要在营造健康、文明、和谐的家庭环境上下功夫,坚决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努力倡导家庭成员之间理解信任、关心爱护,邻里之间互帮互助、和睦团结。要在维护社会稳定上下功夫,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各种家庭、社会矛盾,努力防控和杜绝家庭不安全隐患,加强对一些吸毒人员、服刑在教人员的子女、有不良行为的闲散青少年、流浪儿童以及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救助工作,强化家庭监护人责任,减少辍学学生的数量,并做好家庭、社区矫正及帮教对象的转化工作,加强对失足青少年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帮助教育,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各地、各单位在开展创建活动中,既要在上级的统一领导下,做好规定动作,也要注意发挥各部门的工作优势,做好自选动作,市创建“平安家庭”领导小组将在社区和农村各抓一个示范点,结合“五好文明家庭”创建、家庭助廉、家庭教育等工作,共同做好“家”字文章,积极培养创建品牌。例如,妇联组织在创建活动中,要发挥妇女的积极作用,着力培养“妈妈品牌”,广泛建立“妈妈帮教团”、“妈妈宣讲团”、“妈妈劝赌队”等以“妈妈”冠名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充分发挥“网络妈妈”、“爱心妈妈”、“留守妈妈”等妈妈品牌的作用,在积极参与“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中培养、打造好更多的“妈妈品牌”。3、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把创建活动引向深入各地、各单位在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中,要不断总结经验、推广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调动广大妇女群众及家庭成员在创建活动中的积极性,进一步激发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创造性,不断提高创建活动的社会影响力和工作实效。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经验,要通过总结研讨、交流沟通、信息通报等形式,及时宣传、互相学习、全面推广。全市“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也将适时召开工作会议,认真总结各单位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先进经验,树立一批全市“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示范区和模范家庭,大力宣传典型事迹,全面推广先进经验,不断将创建活动引向深入。三、切实加强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1、明确职责,提高责任意识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要坚持以家庭为主体,以社区为基本单位,由各地各单位妇联、综治办、共青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民政部门、广播电视机构联合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的职责是:妇联组织要广泛发动妇女积极参与“平安家庭”创建活动,要充分利用维权网络、维权热线等社会化维权机制,积极发挥妇女维权岗和法律援助中心的作用,为妇女儿童和贫困家庭提供法律帮助和公益服务。综治部门要将“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纳入综治工作考评内容,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之中,督促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相关措施,着力解决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难点、热点问题。共青团组织要采取多种形式对青少年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利用各种青少年维权机构,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公安机关要深入开展“严打”斗争,积极排查整治治安“乱点”,解决突出的社会治安问题,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行为。要充分发挥“110”和“妇女维权投诉站”的作用,积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加大对家庭暴力的'干预力度,努力做好受害妇女儿童的救助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将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纳入“五五”普法规划;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的作用,化解矛盾纠纷;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民政部门要积极推动社区建设和发展,不断完善社区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服务体系,加强对社区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指导,确保社区“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扎实有意地开展。广播电视机构要加强舆论宣传,利用新闻媒体和信息网络,认真做好“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典型宣传工作,为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2、强化领导,务求取得实效“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内容广,工作面宽,参与部门多,必须加强组织领导。为此,市妇联协调有关部门联合成立新余市“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刘晓燕市妇联主席副组长:邓文忠市综治办副主任黄鸿珍市妇联副主席刘小华市妇联党组成员、助理调研员成员:潘丽云团市委副书记董海涛市公安局副局长刘俊成市司法局副局长李文市民政局副局长廖平儒市广电局党组成员、助理调研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妇联。办公室主任由市妇联权益部副部长顾芝兰同志担任。各地、各单位要把该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进行统筹谋划,建立相应领导机构,落实职责任务,确定工作目标,制定活动计划,务必使创建活动创出特色、抓出成效。3、加强沟通,形成工作合力为保证创建活动顺利开展,必须加强各部门的协作,及时沟通各单位开展创建活动的信息,发现典型,推广经验,评选表彰先进。市“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将建立会议、信息通报、评选表彰等工作制度。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加强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推进创建活动的深化和发展。附件:新余市“平安家庭”创建活动联络员名单新余市妇女联合会新余市综治办共青团新余市委新余市公安局新余市司法局新余市民政局新余市广电局2005年10月18日主题词:平安家庭创建意见抄报:省妇联、省综治办、团省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广电局、市委、市政府抄送:有关单位新余市妇女联合会办公室2005年10月20日印发共印55份附件:新余市“平安家庭”创建活动联络员名单顾芝兰市妇联权益部副部长晏建民市委政法委综治科科长章勇团市委权益部负责人廖火根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一大队教导员熊锦洋市司法局基层科科长郭磊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副科长黄媛斌市广电局宣传科干部少辍学学生的数量,并做好家庭、社区矫正及帮教对象的转化工作,加强对失足青少年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帮助教育,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各地、各单位在开展创建活动中,既要在上级的统一领导下,做好规定动作,也要注意发挥各部门的工作优势,做好自选动作,市创建“平安家庭”领导小组将在社区和农村各抓一个示范点,结合“五好文明家庭”创建、家庭助廉、家庭教育等工作,共同做好“家”字文章,积极培养创建品牌。例如,妇联组织在创建活动中,要发挥妇女的积极作用,着力培养“妈妈品牌”,广泛建立“妈妈帮教团”、“妈妈宣讲团”、“妈妈劝赌队”等以“妈妈”冠名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充分发挥“网络妈妈”、“爱心妈妈”、“留守妈妈”等妈妈品牌的作用,在积极参与“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中培养、打造好更多的“妈妈品牌”。3、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把创建活动引向深入各地、各单位在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中,要不断总结经验、推广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调动广大妇女群众及家庭成员在创建活动中的积极性,进一步激发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创造性,不断提高创建活动的社会影响力和工作实效。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经验,要通过总结研讨、交流沟通、信息通报等形式,及时宣传、互相学习、全面推广。全市“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也将适时召开工作会议,认真总结各单位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先进经验,树立一批全市“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示范区和模范家庭,大力宣传典型事迹,全面推广先进经验,不断将创建活动引向深入。三、切实加强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1、明确职责,提高责任意识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要坚持以家庭为主体,以社区为基本单位,由各地各单位妇联、综治办、共青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民政部门、广播电视机构联合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的职责是:妇联组织要广泛发动妇女积极参与“平安家庭”创建活动,要充分利用维权网络、维权热线等社会化维权机制,积极发挥妇女维权岗和法律援助中心的作用,为妇女儿童和贫困家庭提供法律帮助和公益服务。综治部门要将“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纳入综治工作考评内容,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之中,督促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相关措施,着力解决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难点、热点问题。共青团组织
本文标题:“妇联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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