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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管理学资料 > 国际结算第7章信用证
广西财经学院第六章信用证重点掌握信用证的基本概念、内容、性质和业务流程掌握《UCP600》的主要内容理解信用证的形式及信用证的修改知识点了解信用证各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理解常见信用证的特点及使用第一节信用证概述一、信用证的产生和发展托收基础上演变而来,克服了托收的缺陷,银行作为第三者充当中间人和担保人,从而解决了进出口双方的顾虑。信用证属于逆汇出口商有三大顾虑:1.出口方将货物出运后,进口方能否按时付款?2.出口商不希望买主找到真正的供货人并与其发生直接联系。3.出口方一般说来弄不清进口国政府的外贸管理和外汇管制情况。进口方也有两大顾虑:1.出口方能否按时交货?2.进口方在付款前怎样才能核实即将运来的货物确系他所订的货物呢?这批货物的数量、质量、品种、规格、包装等各项特殊要求是否符合买卖合约的规定呢?二、信用证的定义信用证(LetterofCredit,简称L/C)是银行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和指示,向受益人开立的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文件。简单地说,信用证是银行开立的一种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这个条件就是要求受益人提供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各种单据,即“单证一致”、“单单相符”。信用证的作用保证出口商安全收款,进口商安全收货;银行为进出口商提供资金便利,使相隔很远、互不信任的商人能进行贸易。信用证是较完善的结算方式,但是它给进出口双方的保障只是相对的、一定程度的。开证申请人(进口商)开证行受益人(出口商)1申请开证2寄信用证通知行3将信用证通知受益人案例分析1我国某公司经通知行收到一份国外信用证,该公司按信用证要求将货物装船后,在尚未交单议付时,突然接到开证行通知,称:“开证申请人(进口商)已经倒闭,本开证行不再承担付款责任”。那么开证行做法是否正确呢?三、信用证的性质和特点1、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开证行负第一性付款责任。《UCP600》第七条A款明确规定:“只要规定的单据提交给指定银行或开证行,并且构成相符交单,则开证行必须承付。”B款规定:“开证行自开立信用证之时起即不可撤销地承担承付责任。”可见,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开证行一旦开出信用证,就表明他以自己的信用作了付款保证,并因此处于第一性付款人的地位。由此可以看出,案例分析1中开证行的做法是错误且无理的。因为,信用证一旦开立,开证行就要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即使开证申请人倒闭,开证行仍应履行付款责任。案例分析2:我国A公司向美国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8月份装船,后国外开来信用证将装船期定为8月15日前。但8月15日前无船去美国,A公司立即要求美商将装船期延至9月15日前装运。美商来电称:同意修改合同,将装船期、有效期顺延1个月。该公司于9月10日装船,15日持全套单据向指定银行办理议付,但被银行以单证不符为由拒绝议付。试问议付行的做法合理吗?2、信用证是一种自足文件,它不依附于贸易合同而独立存在。《UCP600》第四条A款规定:“信用证与可能作为其开立基础的销售合同或其他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交易,即使信用证中含有对此类合同的任何援引,银行也与该合同无关,且不受其约束。”可见,银行只对信用证负责,贸易合同的修改、变更甚至失效都丝毫不影响信用证的效力。由此可以看出,案例分析2中议付行的做法是合理的。因为美商来电同意装船期、信用证有效期展延,相当于合同的修改而信用证并没有修改,该公司9月10日的装船提单与信用证规定的8月15日前的装船日期明显不符,理当拒绝议付。案例分析3:某开证行按照自己所开出的信用证的规定,对受益人提交的,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单据履行了付款责任。但进口商向开证行付款赎单后,发现单据中的提单日期是倒签的,于是进口商立即要求开证行退回货款并赔偿其他损失。试问:进口商的要求合理吗?3、信用证业务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业务,它处理的对象是单据。《UCP600》第五条规定:“银行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单据可能涉及的货物、服务或履约行为。”《UCP600》第十四条a款规定:按指定行事的指定银行、保兑行(如有的话)及开证行须审核单据,且仅基于单据本身确定其是否在表面上构成相符交单。因此,银行的信用证业务是纯粹的单据业务,是不管贸易合同、不管货物、不管单据真伪、不管是否履约的“四不管”业务。唯一要求是“单证相符的原则”。“单证相符”强调的是单据内容表面上与信用证相符,而不是指单据真正的内容相符。因此,案例分析3中进口商的要求不合理。案例:国内某出口公司收到由香港某银行所开立的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销售合约规定,货物包装条款为:“均以三夹板盛放,每箱净重10公斤,2箱一捆,外套麻袋”;信用证却规定:“均以三夹板盛放,每箱净重10公斤,2箱一捆”。在该交易背景下,开证行的付款责任独立于进口商的付款责任,为信用证与销售合约互相独立,开证行不受销售合约的约束。因此,当受益人在信用证效期内提交严格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开证行就确立其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即使受益人未完全履行在销售合约项下作为出口商的义务。第二节信用证的内容及业务流程一、信用证的形式信开本信用证(Creditopenedbymail)信开本信用证是指以信函形式开立,并用航空挂号的方式传递的信用证。信开本信用证记载的内容完整全面是交单议付的依据,即受益人凭以交货、银行凭以付款/承兑/议付的有效信用证文件。电开本信用证(Creditopenedbyteletransmission)电开本信用证也称为以电讯方式开立的信用证,是指银行将信用证内容以加注密押的电报、电传或SWIFT的形式开立的信用证。案例分析4:某银行电报开出一份议付信用证,并经通知行通知受益人。电文中并未声明“以邮寄文本为准”或“详情后告”的字句。受益人按照电开本信用证将货物装运后,并备好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向当地通知行(由通知行担任议付行)议付时,通知行出示刚收到开证行寄来的“邮寄文本”,并以单据与邮寄文本不符为由拒绝议付,后经议付行与开证行联系,开证行复电亦称“以邮寄文本为准”而拒绝付款。在这种情况下,开证行有无拒付的权利?简电本信用证简电本信用证(BriefCable)是指仅记载信用证金额、有效期等主要内容的电开本信用证。简电本信用证不是有效的信用证文件,它不能作为交单议付的依据。证实书才是有效的信用证文件,才能作为交单议付的依据。判断电开本信用证为“无效文本”的依据是:《UCP600》第十一条a款ⅱ规定:若电讯声明“详情后告”(或类似用语)或声明以邮寄确认书为有效信用证或修改,则该电讯不被视为有效信用证或修改,其条款不得与该电讯矛盾。全电本信用证全电本信用证(FullCable)是开证行以电文形式开出的内容完整的信用证。全电本信用证是有效的信用证文件,是受益人交单议付的依据。判断电开本信用证为“有效文本”的依据是:《UCP600》第11条a款ⅰ规定:“以经证实的电讯方式发出的信用证或信用证修改即被视为有效的信用证或修改文件,任何后续的邮寄确认书应被不予理会。”因此,在案例分析4中,开证行不能拒付。按《UCP600》第11条a款的规定衡量,该电开本信用证是有效的信用证文件,开证行则不应借口“以邮寄文本为准”而拒绝付款。SWIFT信用证SWIFT信用证就是依据国际商会所制定的电报信用证格式,利用SWIFT系统所设计的特殊格式来传递的信用证。SWIFT系统设计的信用证格式代号为MT700、MT701。与信开本相比,SWIFT信用证将保证条款省略,但必须加注密押,密押经通知行核对正确无误后,SWIFT信用证方能生效。出口商Seller进口商Buyer通知/议付银行二、跟单信用证业务流程开证/付款银行1、申请人向开证行申请开证填制开证申请书时应注意以下几点:申请书所列内容应与买卖合同条款相一致;申请书所列条款内容与《UCP600》规定不符的,要在特殊指示中加以说明;申请书所要求的其它单据(项目中没有的)的名称,制单方法及传递方式等;要本着简单、适用、准确的原则填写;不得将与信用证无关的内容和合同中过细的条款写入申请书中;即所有内容必须完整、简洁、准确;所需的单据以能够保证买卖合同顺利完成为准。。2、开证行开立信用证开证银行一般将对外开证视同贷款业务,需要谨慎处理。开证行要把握好申请人资信审查、授信核定、保证金收取、审核与开立信用证、选择通知行、售付汇等环节,以便控制风险并使信用证业务顺利进行。3、通知行通知信用证通知行负有验明信用证表面真伪的义务并且及时、准确通知信用证。4、受益人审证、发货,制单和交单议付审核信用证受益人通过审证以确定来证与合同一致、不存在软条款、不存在无法执行的条款。发货确定信用证的适用性后,受益人按信用证的规定装船发货。制单除投保发货后取得保险单、货运单据外,受益人还要制作内容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发票、汇票等单据。交单议付受益人备妥全部单据后,在交单期内,向指定银行交单议付,获得银行的资金融通。6、议付行议付指定银行在相符交单下,有追索权地向受益人买进跟单汇票。7、议付行寄单索汇议付行凭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向受益人垫款后,向开证行寄单,要求偿付自己垫付的款项。8、开证行审单付款开证行立即审核单据,并在五个银行工作日内(从收到单据翌日起算)向议付行付款。如果单据存在不符点,开证行有权拒绝付款。9、申请人审单付款申请人审核单据无误后,付款赎单。如果单据存在不符点,申请人有权拒绝付款。10、开证行放单申请人付款后,开证行将信用证项下的单据交给申请人,一笔信用证业务到此结束。出口地某银行应开证行的邀请,对信用证加以保兑,而出现保兑行;为方便付款,出口地某银行担任信用证项下的付款人而出现付款行;使用第三国货币时,开证行可能指定一家第三国银行代理偿付,而出现偿付行。三、SWIFT信用证的开立项目表示方式SWIFT电文由项目(FIELD)组成,项目的代号(Tag),可以是两位数字表示,也可以两位数字加上字母来表示,。不同的代号,表示不同的含义。项目还规定了一定的格式,各种SWIFT电文都必须按照这种格式表示。例如:51aAPPLICANT(申请人);59BENEFICIARY(受益人)SWIFT信用证的开立必选项目与可选项目必选项目是信用证必须要具备的(用M表示);例如:31DDATEANDPLACEOFEXPIRY(信用证有效期)可选项目是另外增加的项目,并不一定每个信用证都有(用O表示)。例如:39BMAXIMUMCREDITAMOUNT(信用证最大限制金额)。日期表示方式SWIFT电文的日期表示为:YYMMDD(年月日)如:2000年3月15日,表示为:000315;2001年12月9日,表示为:011209。数字表示方式在SWIFT电文中,数字不使用分格号,小数点用逗号“,”来表示。如:5,152,286.36表示为:5152286,36;4/5表示为:0,8;5%表示为:5PERCENT货币表示方式在SWIFT电文中,货币符号采用国际标准货币代码表示。如美元:USD;英镑:GBP;日元:JPY;欧元:EUR;人民币元:CNY;港元:HKD;等等。参考教材“MT700开立跟单信用证项目表”和“MT707跟单信用证修改项目表”.SWIFT电文常用项目表20:必选,跟单信用证号码(DOCUMENTARYCREDITNUMBER)这一栏填写开证行的信用证号码。示样的号码是DTl23456。23:可选,预先通知号码(REFERENCETOPRE-ADVICE)如果信用证是采取预先通知的方式,该项目内应该填入“PREADV/”,再加上预先通知的编号或日期。MT700项目说明27:必选,报文页次(SEQUENCEOFTOTAL)这一栏目填信用证页码。如果跟单信用证内容能够全部为MT700所容纳,就填“1/1”。如果需要加一页,则第一页“27”栏中填“l/2”,第二页MT701“27”栏中就填“2/2”。其余类推。示样内容全部为MT700所容纳,填1/1。31C:可选,开证日期(DATEOFISSUE)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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