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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使用超募资金装修改造北京湘鄂情西单一期店项目的独立意见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包括公司管理团队提交董事会的关于《北京湘鄂情西单一期店项目投资分析报告》等相关文件,对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装修改造北京湘鄂情西单一期店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基于个人的独立判断,就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装修改造北京湘鄂情西单一期店项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公司对外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助于提高公司超额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装修改造北京湘鄂情西单一期店项目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同意使用超募资金装修改造北京湘鄂情西单一期店项目。独立董事:韩伯棠、祝卫、胡小松2010年4月20日(此页无正文)韩伯棠胡小松祝卫年月日
本文标题:关于对使用超募资金装修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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