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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抵扣政策浅析之我见河南洛阳张健2014年10月0379-63345018固定资产抵扣政策浅析之我见一、增值税转型简介二、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抵扣三、不得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四、固定资产销项税额的计算五、案例分析六、涉及文件一、增值税转型简介(一)增值税转型改革的背景1、经济发展的需要2、完善税制的需要3、公平税负的需要4、应对危机的需要一、增值税转型简介(二)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实施1、2004年7月1日起首先在东北三省进行试点2、2007年7月1日起扩大到中部六省26个老工业基地(其中包括了我所在的洛阳)3、2008年7月1日起扩大到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和锡林郭勒盟一、增值税转型简介4、2008年8月1日起扩大到四川汶川地震受灾地区5、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全面实行增值税转型一、增值税转型简介(三)增值税转型改革内容概括1、“一转”:即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固定资产购进可抵扣进项税额2、“两升”:矿产品恢复到17%,提高个人增值税起征点3、“两降”:降低一般纳税人门槛、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4、“一延长”:将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5、“一取消”:取消废旧物资优惠政策。一、增值税转型简介2009年增值税转型改革,是我国历史上单项税制改革减税力度最大的一次。企业新增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增值税税金准予在计算销项税额时予以抵扣。此举可有效避免企业设备购置的重复征税,有利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一、增值税转型简介结构性减税是一种“有增有减,结构性调整”的税制改革方案。既区别于全面的,大规模的减税,又不同于以往的有增有减的税负调整,结构性减税更强调有选择的减税,是为了达到特定目标而针对特定群体、特定税种来削减税负水平。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增值税转型简介(四)“营改增”政策中涉及固定资产抵扣方面的政策营改增试点改革是我国实施结构性减税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一项重大的税制改革。2013年8月1日起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二、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抵扣(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二、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抵扣(二)一般纳税人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下同)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洛阳属于试点城市,从2007年7月1日以后购买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允许抵扣)二、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抵扣(三)“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可抵扣进项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判断原则同上。三、不得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一)不得抵扣项目1、不动产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02)、构筑物(03)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矿产资源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2、不动产在建工程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三、不得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3、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三、不得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智能化楼宇设备包括:1.计算机管理系统工程;2.楼宇设备自控系统工程;3.保安监控及防盗报警系统工程;4.智能卡系统工程;5.通讯系统工程;6.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7.车库管理系统工程;8、综合布线系统工程;9、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10、广播系统工程;11.会议系统工程;12.视频点播系统工程;13.智能化小区综合物业管理系统工程;14.可视会议系统工程;15.大屏幕显示系统工程;16.智能灯光、音响控制系统工程;17.火灾报警系统工程;18、计算机机房工程。三、不得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4、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5、把握可抵扣固定资产范围应遵循的基本原则(1)首先,遵循《细则》第二十一条、二十三条对固定资产以及不动产的基本规定。三、不得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2)其次,在实际工作中,看企业属于什么行业,看该项固定资产在不在《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范围内,看用途(3)第三,对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规定的把握,财税[2009]113号文件对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进行的是正列举;设备和设施能不能抵扣,要视其载体而定三、不得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4)第四,“专用于”不得抵扣项目的固定资产不得抵扣,混用的可以抵扣(二)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条例第十条(一)至(三)项所列情形的,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固定资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后计算的固定资产净值。四、固定资产销项税额的计算(一)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财税〔2008〕170号):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四、固定资产销项税额的计算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自2014年7月1日起: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四、固定资产销项税额的计算(二)有关固定资产简易办法征收的规定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财税〔2009〕9号)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财税〔2009〕9号)自2014年7月1日起: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四、固定资产销项税额的计算3、公告2011年第47号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同时一并销售的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中,凡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自2014年7月1日起: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四、固定资产销项税额的计算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自2014年7月1日起: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四、固定资产销项税额的计算(三)发票的开具(国税函〔2009〕90号)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自2014年7月1日起: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五、案例分析1、某一般纳税人企业购置的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手机等产品,已经记账,但无法划分其使用者,进项税能否抵扣?五、案例分析1、某一般纳税人企业购置的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手机等产品,已经记账,但无法划分其使用者,进项税能否抵扣?(可抵,如在后期管理中有确凿证据证明用于个人消费,按相关政策处理)五、案例分析2、某一般纳税人企业购置的活动房(可移动)可否抵扣?五、案例分析2、某一般纳税人企业购置的活动房(可移动)可否抵扣?(固定资产国标第十大类:家具用具及其他类,代码912303,看用途,用于生产经营,可抵扣,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譬如:职工宿舍,则不能抵扣)五、案例分析3、某一般纳税人企业购置的生产线闭路监控系统,可否抵扣?五、案例分析3、某一般纳税人企业购置的生产线闭路监控系统,可否抵扣?(属于专用设备,46其他行业专用设备,代码441181工业电视监控系统,可抵扣)五、案例分析4、某一般纳税人企业购入的自动伸缩门,可否抵扣?五、案例分析4、某一般纳税人企业购入的自动伸缩门,可否抵扣?(固定资产国标代码第一大类:土地、房屋及构筑物,代码039102伸缩门。类似的还有防盗门、自动门)不得抵扣。五、案例分析5、一般纳税人企业购置的装饰办公室的装饰品,可否抵扣?如:字画、壁画、古董、等名贵装饰品以及鱼缸、根雕等一般装饰品?五、案例分析5、一般纳税人企业购置的装饰办公室的装饰品,可否抵扣?如:字画、壁画、古董、等名贵装饰品以及鱼缸、根雕等一般装饰品?(办公室装饰可以抵扣,拿回家不行)五、案例分析6、一般纳税人企业购置的标志性产品,进项能否抵扣?如:企业门前的石狮子,企业院内的升旗装置等。五、案例分析6、企业购置的标志性产品,进项能否抵扣?如:企业门前的石狮子,企业院内的升旗装置等。(旗杆,属于《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03”的构筑物,不能抵。)五、案例分析7、一般纳税人企业购置的树木,种植的区域不同(如:生产厂区、办公区、生活区等),能否抵扣进项税?如何把握?五、案例分析7、一般纳税人企业购置的树木,种植的区域不同(如:生产厂区、办公区、生活区等),能否抵扣进项税?如何把握?(不能,土地附着物。)五、案例分析8、一般纳税人企业添置的美化装置,如:射灯(装在地上的、装在墙上的、装在楼上的、装在树上的等,其进项税能否抵扣?五、案例分析8、一般纳税人企业添置的美化装置,如:射灯(装在地上的、装在墙上的、装在楼上的、装在树上的等,其进项税能否抵扣?(不能抵。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五、案例分析通过以上案例,强调:1、原则上,符合规定购进的货物都可抵扣,增值税中无固定资产、存货之分,统称为“货物”。没有明确规定不得抵扣,均可抵扣。2、看用途,专用于免征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及个人消费的不得抵扣,其它都好界定,只有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中的不动产项目容易产生问题。方法:按固定资产国标分类表进行区分(有时候我们困惑,是因为没有认真看这个分类表)五、案例分析9、某一般纳税人企业2008年1月份购置一台设备,因变更生产项目,未投入使用,闲置1年半,未提折旧,即原价转售如何处理?五、案例分析9、某一般纳税人企业2008年1月份购置一台设备,因变更生产项目,未投入使用,闲置1年半,未提折旧,即原价转售如何处理?(不属于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适用税率)五、案例分析10、某一般纳税人企业2010年出售一台200
本文标题:固定资产抵扣政策浅析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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