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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不熬夜1/10实用干部考勤制度执行不严样例【预览】此例优秀文档“实用干部考勤制度执行不严样例”是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分享整理的,供您参考学习之用,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支持吧!干部考勤制度执行不严篇1第二条干部考勤是年度考核、评奖、晋升和推选先进工作者的重要依据,必须严肃对待,做到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第三条考勤对象:x县国家税务局全体干部、职工。第四条各单位干部、职工采用考勤机打卡制度。㈠考勤要专人负责、每日记录。各单位必须将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的《月考勤汇总表》、《未考勤刷卡说明表》、请假条及其他证明资料(如:病历证明)在次月5日前上报县局人监科。㈡干部职工每天上、下班以及值班到岗,均需打卡(除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外),中途不得擅自离开岗位。㈢执行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规定的国家机关上下班时间(下称规定时间)。1、迟到:比规定上班时间晚到。2、早退:比规定下班时间早走。参考资料,不熬夜2/10㈣干部职工应亲自打卡,如果委托他人代为打卡,受托人按违纪处理,委托人作旷工处理。第五条事假干部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在休息日和其他假期内安排处理的,可请事假,但必须严格控制干部请假时间。㈠副科以上中层干部由分管副局长、局长审批;直属单位、机关各科室一般干部3天以内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超过规定时间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经县局领导(下同)批准,才能离开岗位。㈡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事后两天内必须补办手续,并经县局认可,否则作旷工处理。第六条病假干部因病不能坚持上班,可请病假。㈠请病假一律由医院出具证明,就诊或病假3天之内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超过3天,审批手续参照事假审批权限执行。㈡除急病外,病假未经领导批准擅自离开岗位,视作旷工。㈢病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第七条婚假㈠男、女双方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并按规定手续批准登记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㈡男、女双方达到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并参考资料,不熬夜3/10按规定手续批准登记结婚的,可请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如配偶在外地,需要在外地结婚者,另给往返路程时间。㈢探亲假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㈣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㈤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㈥婚假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经县局批准,才能离开岗位。第八条丧假㈠直系亲属、岳父母或公婆去世,可请丧假3天。㈡需到外地料理前款所指丧事的,往返路程时间另加。第九条产假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其产假假期按下列情况确定:㈠正常分娩者,产假90天,其中产前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90天之内。㈡提前或超期分娩的,均按90天计算。难产或双胞胎的,增加产假15天。㈢妊娠不满3个月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根据医务部门证明给予产假20天;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产假50天;7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㈣符合计划生育条件怀孕的女干部,工作时间进行产前检查视为出勤。参考资料,不熬夜4/10㈤女方晚婚晚育,男同志可享受护理假5天,如属难产的,男同志可请护理假7天。㈥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女干部,未采取节育措施(采取措施又怀孕流产的由妇产科证明除外)造成引、流产的,视作病假处理。对抚育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干部、职工,每天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为三十分钟,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双生以上者的哺乳时间,按每多生一胎增三十分钟计算,往返时间另加。第十条年休假㈠年休假的假期⑴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年休假3天;⑵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20xx年的,每年休假7天;⑶参加工作时间满20xx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⑷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年休假15天;⑸参加工作时间满3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20天。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不再(或减半)享受年休假:⑴上年考核不称职(不合格);⑵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⑶当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⑷当年病、事假相加超过40天;⑸当年产假超过90天的;⑹符合享受探亲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其年休假时间减半;参考资料,不熬夜5/10⑺当年享受了年休假后,其病、事假假期超过上述⑵⑶⑷⑸款规定期限的,则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㈢参加工作时间满规定年限的周年后,从次年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假期。当年年休假当年享受,不能跨年使用。㈣年休假假期包括公休假日,不包括法定假日。如年休假分段使用时不遇公休假日的,其享受年休假假期中包含公休假日的天数。㈤年休假先由干部事前提出休假申请,由所在单位领导根据工作需要给予安排休假,并报人监科备案。第十一条探亲假㈠父母在外地的(指x市以外的)未婚干部,每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20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给假,或者干部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假期为45天。㈡父母在外地的(指x市以外的)已婚干部,每四周年可探亲一次,假期为20天;经过单位领导批准即可探亲。结婚当年已探过父母的,四年从下一年开始计算。㈢夫妻分居两地(按行政区划不属同一县的),每年可享受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㈣在当年因其他事情已经和家属团聚过3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探亲待遇。㈤当年享受年休假的,探亲假减半。㈥探亲假计算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内,不包括往返参考资料,不熬夜6/10路程时间。㈦探亲假期间结婚的,不再另给假期。㈧探亲假期间如遇丧事,假期不再另给。㈨结婚、离婚当年,不享受探亲假。第十二条公出一般干部公出办事,须事先向所在单位负责人报告,负责人不在的应向内勤或其他人员说明情况及去向;单位副职公出办事,应向所在单位正职或负责人报告;正职或负责人公出办事应向分管副局长报告,并告诉所在单位副职;正副局长公出办事,应相互告知。第十三条旷工目无组织纪律,未经领导同意,擅自离开岗位的作旷工处理。下列情况视为旷工:㈠迟到、早退一次超过两小时视为旷工半天。㈡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事假未经批准擅自休息的。㈢持假证明休病假,经查证属实的。㈣不服从组织调动,经教育不到新岗位工作的。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予以辞退。第十四条工资待遇参考资料,不熬夜7/10㈠符合年休假、婚假、丧假及产假中的护理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在休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受影响。㈡产假期间基本工资、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等津补贴照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并按实扣发月奖、岗位考核奖及其他各种奖金。㈢规定的探亲假期内,按照本人基本工资标准发给工资,不包括奖金。职务岗位津贴全额发给。㈣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按本人基本工资发给。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20xx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20xx年,按本人基本工资发给;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20xx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20xx年,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计发。㈤事假期间的工资按下列规定扣发:当年事假累计30天以下(含30天)的,每天扣发本人日工资的50%。日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21;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以上的,从第31天起停发本人基本工资。事假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周休息日和节假日不予扣发。㈥凡连续或月累计病、事假15天(按实际工作日计算)以上者,扣发当月月奖及其他各种奖金。㈦全年累计病、事假满1个月(按实际工作日计算),岗位责任奖及其他各种奖金按实扣发。参考资料,不熬夜8/10㈧除产假外其他假期,凡当年累计超过6个月以上的,当年不能计算正常晋升工资的考核年限,也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但前后的考核年限可以累计计算。㈨全年累计旷工3天以上者,扣除当月月奖外,再扣发1个月年度考核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7天者,除扣奖金外,实行待岗。第十五条以上所述时间,均包括本数。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干部考勤制度执行不严篇2为了建立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严肃工作纪律、改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一、考勤对象全体在职干部职工。二、考勤要求1、工作人员考勤由各科室(中心)负责人负责,局领导由办公室负责。2、学习及会议考勤由办公室负责。3、各科室、中心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考勤要及时、登记要准确,不得弄虚作假。4、全体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无故迟到、参考资料,不熬夜9/10早退,上班时间不得随意离岗或串岗、不得上网聊天、炒股、游戏等一切与工作无关的事项。5、需请假者,按局请销假制度办理。6、各科室(中心)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必须向科室(中心)负责人报告,科室(中心)负责人因公外出必须向分管局长或办公室报告,并委托科室(中心)其他人员代班处理日常事务。局领导外出必须向办公室通报去向。7、局办公室对考勤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三、下列特殊情况,不计迟到、早退1、需接送7岁以下小孩入园、入学人员,可允许上班推迟和下班提前各20分钟。2、哺乳人员允许上下午上班时间抽空半小时。四、考勤奖罚1、当月出全勤的,加发一个月考勤奖。2、迟到或早退一次,扣考勤奖10元,扣完为止。3、请病、事假的每缺岗一天扣考勤奖13元,扣完为止。4、旷工一天,扣发当月考勤奖;旷工二天,加扣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奖50%;旷工三天,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全扣;旷工三天以上,扣除全年所有奖金,并给予纪律处分。连续旷工超过10天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15天,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并进行降职降薪处理。参考资料,不熬夜10/10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三十天的,按规定报批后对当事人予以辞退。旷工期间按日停发旷工人员基本工资。5、在考勤登记中弄虚作假的,发现一次,扣发当事人当月考勤奖,另扣岗位责任制考核奖的10%。由此类推,并取消当事人年终评选先进资格。6、在作风建设等方面被区级媒介通报批评、曝光的,每次扣300元,以此类推;被市级媒介通报批评、曝光的,每次扣500元,以此类推;被省级及以上媒介通报批评、曝光的,每次扣1000元,以此类推。五、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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