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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08〕7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现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我市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工作的整体部署,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的要求,统一思想认识,密切协调配合,确保顺利平稳推进。要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充分发挥国有经济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导和带动作用,为我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做出新的贡献。天津市人民政府二○○八年九月十七日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工作方案一、我市国有资产分布及监管情况(一)全市国有资产的分布情况。截至2007年底,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共有3331户,资产总额9268.6亿元,所有者权益3341.6亿元,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612.4亿元,利润总额138.6亿元。其中,市属国有企业2781户(主要集中在65家集团公司),资产总额8728.8亿元,所有者权益3178.2亿元,主营业务收入3506.6亿元,利润总额136.1亿元。在市属国有企业中,市国资委直接监管的单位是19家工业集团公司和产权交易中心(所属企业共1012户),资产总额2431.1亿元,所有者权益719.8亿元,主营业务收入1955.1亿元,利润总额60.0亿元,分别占市属国有企业的27.85%、22.65%、55.75%和44.09%;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为106.4%;净资产收益率为6.4%。在市属国有企业中,市国资委委托其他部门和机构监管企业(共1769户企业,主要分布在45个集团公司)资产总额6297.7亿元,所有者权益2458.4亿元,主营业务收入1551.5亿元,利润总额76.1亿元,分别占市属国有企业的72.15%、77.35%、44.25%和55.91%;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为103.5%;净资产收益率为2.4%。2(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情况。2004年6月,市委、市政府批准组建市国资委,明确了市国资委对市人民政府出资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和部分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管职责,并在一定期限内,采取直接监管和委托监管两种监管方式。4年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指导18个区县全部建立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完善市区两级国有资产监管体系;积极搭建出资人、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主体和自主经营的法人实体的国有资产监管三层架构,明确了各层级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初步形成了全市国有资产监管“两级所有、三层架构”的组织体系。二是按照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天津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天津市企业国有资产委托监管试行办法》(津政发〔2005〕60号),组织制定下发了54个规范性文件,形成了全市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体系,国有资产监管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三是围绕国有经济功能定位,编制了天津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了到2010年国有经济发展和国有企业改革调整的总体目标,明确了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重点任务,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企业重组。四是以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为重点,采取兼并重组、股权转让、增资扩股、主辅分离等多种形式,大力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采取计划内破产、计划外破产和整体分流安置职工的方式,加快劣势困难企业的退出步伐。截至2007年底,已累计退出困难企业608户,42.15万名职工得到妥善安置;市属国有企业改制面达到91%,比市国资委成立前提高了49个百分点。五是对全市国有企业进行了全面清产核资,核销了历史资产损失,摸清了家底,建立了覆盖全市的国有资产统计评价体系。加强产权管理,规范国有产权交易活动,近3年来进场交易的产权转让项目共计3638宗,成交额928亿元,比标的评估值增值127亿元,增值率达到15.9%。六是围绕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按照以规划管方向、预算管流向、考核管导向的工作思路,对直接监管集团公司建立了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与薪酬紧密挂钩的一整套考核办法,不断完善“强激励、硬约束”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3七是向直接监管集团公司外派了监事会,通过多种方式,实行动态监督,发挥了较好作用。同时,综合运用纪检、监察、审计、监事会等资源,规范企业经营者行为。经过4年来的工作,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基本建立,规章制度体系基本完善,监管工作不断加强,国有资产总量规模进一步扩大,运营效益明显提高。与市国资委成立前相比,国有企业户数减少1086户,减少了24.6%;企业资产总额增长1.2倍;所有者权益增长1.3倍;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2倍;利润总额增长2.1倍;累计创造就业岗位20万个。二、充分认识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扩大市国资委直接监管范围的必要性(一)扩大市国资委直接监管范围,有利于推进我市行政体制改革,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规范行政行为”和“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的要求。国务院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坚持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坚持政企分开,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不行使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政府其他机构、部门不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因此,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扩大市国资委直接监管范围,是推进我市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转变政府职能,更好地发挥政府部门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和国资委出资人职能。(二)扩大市国资委直接监管范围,有利于加快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国有企业做强做大。市第九次党代会强调,要“打破地区、行业和所有制界限,通过完善市场竞争环境,实行以产品为龙头的资产重组,推动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集中,培育一批销售收入百亿元、千亿元的大集团”。从北京、上海、重庆等城市情况看,三市在2003年成立国资委时,按照“三统一、三结合”(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原则,将市政府各委办局下属的国有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市属金融类企业,一次性纳入市国资委监管范围,对市属企业实行了统一监管。运行4年来,三市在较大范围、更宽领域对市属集团公司实施调整重组,使国有资本集中度提高,布局结构趋于合理,集团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基本实现了大资源、大配置。扩大市国资委直接监管范围,统一资源配置,有利于推进全市国有资本的整体布局和结构调整,促进国有资本向关键领域、重点行业集中,充分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和带动作用;有利于打破行业、产业界限,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发挥国有大中型企业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骨干带动作用。(三)扩大市国资委直接监管范围,有利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扩大市国资委直接监管有利于明确出资人与出资企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层层落4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有利于建立全市统一的制度体系和执行保障体系,实现用制度管资产、管人、管事,用制度规范国有资产监管行为;有利于建立全市统一的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体系,通过科学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有利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行质量和效益,促进国有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三、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扩大市国资委直接监管范围的总体思路、工作原则和方法步骤(一)总体思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和“三统一、三结合”的要求,借鉴外省市做法,进一步明确出资关系,统一监管方式,扩大市国资委直接监管范围,采取由市委、市政府一次批复整体方案,分步实施的办法,将委托监管企业整建制转由市国资委直接监管,充分利用全市国有资源,加快推进我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做强做大企业,充分发挥国有经济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导和带动作用。(二)工作原则。1.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认真落实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市国资委不行使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政府工作部门和机构不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2.进一步落实出资人职责。市国资委作为直属特设机构,按照市人民政府授权,代表国家统一对市人民政府出资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和部分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保值增值责任。3.统一监管方式,分步实施。市属国有企业原则上全部纳入市国资委直接监管,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采取分步实施的方法,首先将委托政府组成部门监管的国有企业纳入市国资委直接监管,其他政府工作部门和机构监管的国有企业适时纳入直接监管。4.积极稳妥推进。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纳入直接监管企业资产的完整性、人员的稳定性、财务的真实性、经营的连续性。(三)方法步骤。1.2008年将委托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监管的32家集团公司和部门直属的独立核算的经5营性国有企业转由市国资委直接监管。纳入直接监管的集团公司包括分布在市发展改革委4家公司、市商务委11家公司、市建委3家公司、市交委2家公司、市农委5家公司、市经委4家公司、市科委2家公司、市财政局1家公司(名单见附件1)。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独立核算的国有企业中,除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等非经营性资产暂不纳入2008年直接监管范围外,其他经营性企业全部转由市国资委直接监管,按照产业相近、行业相关的思路整合进入集团公司。上述企业共涉及资产总额1295.9亿元,所有者权益418.3亿元,分别占委托监管企业的20.6%、17.0%。2.积极创造条件,适时将委托监管的其他企业转由市国资委直接监管。其中包括委托市建委监管的8家集团公司,委托市交委监管的1家集团公司,委托政府派出机构监管的4家集团公司和委托市财政局监管的8家地方金融企业,以及市人民政府直属机构(部门)、派出机构直属的独立核算国有企业(名单见附件2)。上述企业用2年时间分步纳入市国资委直接监管。在市国资委指导下,抓紧理顺各集团公司、金融机构内部资产关系,整合其他独立核算企业,成熟一批,纳入一批。在转由市国资委直接监管之前,暂由市国资委委托相关部门和机构监管,市国资委重点对企业重组、资产处置、产权转让等重大资产变动事项实施监管。上述企业共涉及资产总额4945.9亿元,所有者权益2026.5亿元,分别占委托监管企业的78.5%、82.4%。四、扩大市国资委直接监管范围后的重点工作(一)大力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加快国有企业调整重组。借鉴北京、上海、重庆、深圳等四市经验,进一步完善天津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十一五”规划和实施方案,大力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在更宽领域、更大范围内实施资源配置。为此,对现有国有资源进行整合优化配置,对产业相近、行业相关的国有企业采取联合、收购、划转、托管等方式进行调整重组。先期对钢铁、医药、轻工、食品、旅游、物资、商业、交通、房地产和政府性投资公司等10个行业进行调整重组,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在对全市国有资源进行整合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国有资本的放大带动作用,大力引入外部增量资金,进一步推进企业发展。在进一步调研的基础上,形成调整重组具体实施方案。(二)加速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董事会决策、经理层执行、监事会监督的有效机制,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深化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推进大中型企业实施投资主体多元化改革,推动企业上市,转6换经营机制,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采取多种形式,放开搞活中小企业;加快推进劣势困难企业退出步伐,妥善分流安置职工。(三)完善监管制度体系,加强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要把握出资人定位,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和规章制度体系;推动全市国
本文标题: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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