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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互助资金基础知识一、贫困村资金互助社(以下简称互助社)(一)定义:互助社是由贫困村村民、农村小企业或者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自愿组成,为社员提供小额借款的专业性、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并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依法开展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宗旨和目标:在贫困村建立以财政扶贫资金为主、村民互助资金和其它社会捐赠资金组成的周转使用的生产发展资金。实行社员民主管理,建立社员互相帮助和自我管理的机制,解决贫困村生产发展资金短缺问题,创新扶贫开发模式,实现可持续发展,并由此提高贫困村村民,特别是贫困户的收入,达到整村脱贫的目标。(三)发展简况:2006年,安徽省霍山县和四川省仪陇县在全国率先开展了资金互助试点工作,截止2008年底,全国有2400个乡(镇)的3155个村参加了试点,互助资金总规模4亿多元,参加农户22万多户,其中贫困户占48%,累计发放借款8万多笔、2.5亿元。重庆市2007年在开县和石柱县开展了资金互助试点工作,截止2008年底,建立了118个扶贫互助社,涉及21个县、118个乡镇、118个村;入社农户6975户,其中贫困户2566户,占入社农户的36.8%,互助资金2000多万元。巫溪县2008年在塘坊乡梓树村、朝阳洞乡绿坪村和古路镇青龙村开展了资金互助试点工作,入2社农户128户,互助资金36.4万元,累计发放借款65笔、19.8万元。(四)作用和效果:在贫困村开展资金互助,解决了农民贷款难题,支持了农村产业发展,培养了农户信用意识,提高了村民自我管理能力,改善了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得到了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贫困农户的欢迎,也受到了有关领导和专家的肯定和好评,具有极大的推广价值。二、互助社建立程序(一)项目村选择:1、正在实施或已经实施整村脱贫规划的贫困村;2、民风淳朴,群众发展愿望强烈,村级班子战斗力强;3、有一定的产业发展潜力。(二)宣传发动:宣传与发动工作由县扶贫办牵头组织,乡(镇)人民政府指导村委会完成宣传发动工作,具体步骤如下:1、制定宣传发动工作计划。根据项目村的人口居住、分布和村民的生产生活习惯,制定切合实际的宣传发动工作计划,编写宣讲方案,落实责任分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2、明确宣传发动工作内容。主要是向项目村的干部群众宣传成立互助资金规模、用途,宗旨,互助组织建立和互助资金运行的基本原则,项目对互助资金提供的支持等。3、制定互助资金实施方案。通过召开村组干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村民代表大会,征求全体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互助资金实施方案。3(三)成立互助社筹备小组:乡镇指导项目村成立筹备小组,筹备小组由3-5人组成,可由村委会成员或有能力的村民担任,主要职责如下:1、根据互助资金实施方案,制定互助社章程草案;2、发动和接受村民加入互助社,收取村民交纳的互助金,进行登记造册,并公示加入互助社的人员名单;3、制定理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的选举办法和程序;4、组织召开第一次社员大会,选举理事会和监事会;5、向选举产生的理事会移交工作。(四)制定互助社章程草案:互助社章程由筹备小组负责起草,经社员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章程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名称和住所;2、业务范围和经营宗旨;3、注册资本及互助金设置;4、社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5、社员的权利和义务;6、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7、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理;8、终止事由和清算办法;9、需要规定的其它事项。(五)组建互助社:41、组织农民入社。符合入社条件,承认并遵守章程,向互助社交纳一定互助金的农民、农村小企业或者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填写入社申请书,批准后就成为互助社社员,享有章程规定的权利,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积极鼓励妇女和贫困户参加。2、筹集互助资金。一是财政扶贫资金中切块匹配用于互助社的专项资金;二是社员交纳互助金,单个社员以100元为基数,可以多投,但最高投入额度不得超过互助社资金总额的10%,无力交纳互助金的特困户,基准互助金由投入到贫困村的财政扶贫资金承担;三是资金存入银行产生的利息;四是资金占用费提取部分;五是其它社会捐赠资金。互助资金使用权归全体参互村民,财政扶贫资金无偿投入、有偿使用,互助资金有偿投入、有偿使用,联户担保、相互监督,有借有还、滚动发展。3、成立互助小组。5-10名社员自愿联合,组成互助小组,组内民主推选小组长,签定借款联保协议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4、组成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互助社社员大会由全体社员组成,是该社的权力机构。社员超过100人的,可以由全体社员选举产生不少于31名的社员代表组成社员代表大会,社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行使社员大会职权。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形成的决议生效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①三分之二以上的社员(社员代表)出席;②一半以上到会人员同意;③表决实行一人5权票制。(六)建立管理机构:1、成立理事会。理事会是互助社的执行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其组成人员由全体社员推荐,在第一次社员大会上民主选举产生,由理事长(兼任互助社主任)、会计、出纳3人组成,理事长为法定代表人。理事会按照章程规定和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授权,负责互助资金的运行和管理工作。理事会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但出现特殊情况也可随时增选和替换。2、成立监事会。监事会是互助社的监督机构,其组成人员由全体社员推荐,在第一次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上民主选举产生,由3-5人组成,其中应有妇女和贫困户代表,设监事长1人,理事会成员不得兼任监事会成员。监事会按照章程规定和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授权,对互助社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监事会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七)登记注册:互助社可以在县民政局注册登记为非营利性的互助合作组织,由民政局依法实行监管。注册时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1、筹建申请书;2、县扶贫办同意筹备成立的文件筹建方案;3、章程草案;4、验资报告;65、社员名单;6、成立社团组织要求的其它文件、资料。(八)发放借款:互助社设立一般借款。借款对象为本社社员,前贷不清,后贷不借。借款额度在社员交纳互助金的10倍以内确定,最高不超过10000元,借款期限为3-6个月,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1年。借款占用费率按照能覆盖互助社运行成本的原则,由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可参照农村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确定。互助社正常运转以后,设立特困借款。借款对象为每年度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选出的最贫困户范围(不超过社员总数的10%),必须用于产业发展,借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元,借款程序与一般借款相同,借款占用费率减半或免于收取。借款程序如下:1、申请,有借款意愿的“参互”农户填写申请书,并注明发展项目名称、规模、借款数额、项目实施条件及措施、还款时间、还款措施等;2、担保,下列情况均可形成担保:公职人员工资担保、有经济实力的农户或亲戚担保、联户担保和产品担保;3、审批,理事会收到借款申请后,确认借款资格和借款金额,报监事会审核并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农户做好解释说服工作;4、协议,申请人获批准借款后,须与互助资金共管小组签订统一格式的协议。75、放款,凭合同立借据,领借款。6、监督,资金投放后,须全过程监督借款项目实施情况。7、回收,借款到期后,借款户主动归还借款和资金占用费。(九)财务管理:互助社必须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备具有专业知识的会计人员,设置会计科目和法定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1、管理人员及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理事长全面负责互助社财务管理,会计和出纳不得由同一人担任。会计主要负责互助社资金管理和财务核算工作。出纳负责具体办理现金收付、保管与银行结算业务。2、印章与印鉴的管理,互助社需要使用的印章主要包括:互助社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财务预留银行的个人印鉴等,各种专用印章应采用“专人使用,专人保管,专人负责”的办法,原则上行政专用公章由理事长保管,财务专用章由会计保管、银行预留个人印鉴由会计、出纳分别保管,银行预留印鉴和支付款项的全部印鉴严禁同一人保管。3、账户管理,互助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不能存入以个人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4、现金管理,理事长同意并签字后才能提取现金,提存现金由出纳和至少一名理事会其他成员一起完成,出纳每次回收的现金,应在当天或次日存入互助社专用账户,出纳8的库存现金不应超过500元。5、银行存款管理,互助社应当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按有关规定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严禁签发空头支票。理事会与监事会应当定期检查银行账户的使用情况、核对银行账户。(十)风险管理:互助资金是否良性运行,风险控制是关键。互助社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风险控制方法:1、借款余额不能超过互助资金总额的80%,借款社员不能超过社员总数的80%;2、借款额度由小而大;3、3-5户组成小组联保,承担借款连带责任;4、对不能按时还款的借款人停止发放借款;5、对无特殊原因而逾期还款的社员,在逾期期间提高占用费率;6、建立借款风险准备金;7、保留法律起诉的权利。(十一)监督管理:县扶贫办、财政局、民政局和乡镇人民政府是互助资金的指导部门和监督机构,负责对互助资金进行专门检查和监测。1、现场监测,现场监测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每次现场监测需有书面记录和报告,现场监测内容包括:①互助资金运转是否正常;②账务记录、银行交易记录、报表是否符合要求;9③理事会公示借款和还款情况;④通过社员和借款户访谈,了解借款户是否符合条件,手续是否完备,是否有为他人代借的情况,是否有垒大户的情况,社员和借款户对资金运行的满意程度和资金使用效益。2、非现场监测,审查和分析互助社上报的各类报表,设立投诉电话,受理互助社的来信、来访,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给予答复。会计业务基础知识10一、会计核算的原则(一)真实性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资料可靠。(二)及时性原则:是指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即会计事项的处理,必须在经济业务发生时间及时进行,讲求时效,以便于会计信息的及时利用。(三)一贯性原则:是指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以便于对前后时期会计资料进行纵向比较。(四)权责发生制原则:是按照权利和责任是否发生来确认收入和费用的归属期。(五)谨慎性原则:是指在有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作出判断时,保持必要的谨慎,不抬高资产或收益,也不压低负债或费用,对于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应当加以合理估计。二、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一)借贷记账法:借贷记账法是复式记账法的一种,它是以“借””、“贷”为记账符号,以“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会计等式为理论依据,以“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为记账规则的一种科学复式记账法。借贷记账法的账户基本结构分为左、右两方,左方称之为借方,右方称之为贷11方。一般在账户借方记录的经济业务称之为“借记某账户”,在账户的贷方记录的经济业务称之为“贷记某账户”。至于借方和贷方究竟哪一方用来记录金额的增加,哪一方用来记录金额的减少,则要根据账户的性质来决定,不同性质的账户,其结构是不同的。其原则如下:1、任何一笔经济业务都必须同时分别记录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账户中去;2、所记录的账户可以是同类账户,也可以是不同类账户,但必须是两个记账方向,既不能都记入借方,也不能都记入贷方;3、记入借方的金额必须等于记入贷方的金额;4、资产增加时,记入借方,资产减少时,记入贷方,负债增加时,记入贷方,负债减少时,记入借方。(二)会计年度:是以年度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的时间区间,是反映单位财务状况、核算经营成果的时间界限。《会计法》规定,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三)记账本位币:是指用于日常登记账簿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时用以表示计量的货币。《会计法》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四)会计科目:是按照经济业务的内容和经济管理的要求,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科目,称为会计科目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