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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韩艳红2015年7月21日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专项资金政策培训会提纲一、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二、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与申报材料要求三、申报要求四、申报程序五、申报时间与受理地点六、审核流程和其他注意事项一、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依据《资金管理办法》第九条,专项资金支持对象包括孵化器及其在孵企业,以及与孵化器相结合的投资机构、公共技术平台服务机构等。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一)孵化器是指按照《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规定,纳入我市孵化器登记范围且年度孵化绩效评价得分60分(含)以上的孵化器运营机构;解读:1.2015年刚登记的孵化器可否申报?2.2014年绩效评价不合格的孵化器能否申报?能否申报第二批(2016年预算)项目?3.绩效评价结果何时出?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二)在孵企业是按照《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注册地在孵化器内的科技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66个月(中央“千人计划”人才或从事生物医药、现代农业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不超过84个月);解读:企业申报是否自身申报账号,报送申报材料即可?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三)与孵化器相结合的投资机构包括以下两类:孵化器载体建设投资机构:在我市注册的,通过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者其他融资方式,投资建设孵化器载体并拥有该载体所有权的法人机构;在孵企业投资机构:在我市注册的,具有投资功能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我市在孵企业的法人机构。专项资金支持对象(四)与孵化器相结合的公共技术平台服务机构是指孵化器采用合作共建、自建或引进等方式在孵化器内设立的,为在孵企业提供设计、开发、试验、工艺流程、装备制造、检验检测和标准化等服务的专业机构。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二、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与申报材料要求专项资金分为补贴类和奖励类两大类,均为后补助方式支持。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与申报材料要求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与申报材料要求专项专题支持金额支持对象时限补贴类孵化器建设贷款贴息补贴全额补贴,封顶300万元孵化器载体建设投资机构时限从2011年1月1日开始计算新增孵化面积补贴以每100平米5000元补贴(一次性补贴)孵化器运营机构时限从2011年开始(至上年度12月底)公共技术平台建设补贴投资额30%补贴,封顶300万元孵化器运营机构或与孵化器相结合的公共技术平台服务机构时限从2011年1月1日开始购买孵化和技术服务补贴服务费用50%补贴,年度封顶100万元孵化器运营机构时限从2014年1月1日开始投资在孵企业补贴投资额10%补贴,年度封顶100万元孵化器运营机构或在孵企业投资机构时限从2014年1月1日开始创业导师工作补贴每位3万元,年度封顶30万元孵化器运营机构时限从2014年1月1日开始大学生创业补贴每家3万元,年度封顶150万元孵化器运营机构时限从2014年1月1日开始在孵企业贷款担保费补贴全额补贴,年度封顶50万元在孵企业时限从2014年1月1日开始在孵企业场租补贴每平方米每月10元,最长两年,最大补贴面积200平米在孵企业时限从2013年1月1日开始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与申报材料要求专项专题支持金额支持对象备注奖励类孵化器认定奖励市、省、国家级孵化器:50、100和200万;省、国家孵化链条:50和100万元。(累计不超过100万)孵化器运营机构时限从2014年1月1日开始计算孵化企业毕业落户奖励每家20万元;每家100万元(成功引进海外孵化企业)。孵化器运营机构时限从2011年1月1日开始孵化企业上市(挂牌)奖励股权挂牌:20万元、新三板:50万元、境内外上市:100万元。孵化器运营机构时限从2014年1月1日开始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每家50万元孵化器运营机构时限从2014年1月1日开始孵化器孵化绩效奖励20万元(年度绩效评价80分(含)以上的孵化器)孵化器运营机构时限从2014年1月1日开始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与申报材料要求(一)补贴类资金类别1.孵化器建设贷款贴息补贴支持范围:孵化器载体建设投资机构通过贷款建设孵化器载体,按实际发生的建设投资贷款利息给与全额补贴,若该贷款项目已获得其他财政资金补助的,则剔除已获得的补助对差额部分给与补贴,每个孵化器载体建设项目补贴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要求建设的孵化器载体项目已通过竣工验收,贷款利息补助期限从2011年1月1日开始计算。)申报材料要求:(1)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补贴类资金申请表;(2)贷款协议、到账证明、利息支出证明;(3)孵化器载体项目决算报告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与申报材料要求2.新增孵化面积补贴支持范围:按照新增孵化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以每100平方米5000元的标准给予孵化器运营机构一次性补贴。新增孵化面积是指孵化器从2011年开始纳入我市孵化器登记范围,至上年度12月底的孵化载体面积。新增孵化面积以在孵企业实际租用面积(租约需半年以上)为准,新增公共服务面积以有效证明材料为准。累计享受补贴的新增孵化面积总量不得超过孵化器载体登记面积,已享受孵化器发展专项资金建设投资项目补助的孵化器载体不再重复享受。申报材料要求:(1)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补贴类资金申请表;(2)新增孵化面积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图纸、房产证明和租赁合同等。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与申报材料要求3.公共技术平台建设补贴支持范围:对在孵化器内配套建设(包括自建、合建和引进)并主要为在孵企业服务的公共技术平台,按照其建设投资额的30%给予公共技术平台服务机构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平台建设投资包含场地和设备费用,应扣除财政资金支持部分。(要求公共技术平台已经投入使用并保持正常运转。平台建设投资支出发生时间从2011年1月1日开始计算。)申报材料要求:(1)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补贴类资金申请表;(2)公共技术平台服务机构资质证明;(3)公共技术平台功能和服务情况证明材料;(4)公共技术平台建设投资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涉及几个投入主体,请在审计报告中分别列明投资主体单位名称、投资金额、建设内容,同时提供建设补贴资金的分配协议)。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与申报材料要求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与申报材料要求4.购买孵化和技术服务补贴支持范围:孵化器通过集中购买为在孵企业提供设计、开发、试验、工艺流程、装备制造、检验检测和标准化等技术服务以及工商、法律、财税、金融、知识产权等服务的,按照孵化器实际支付服务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个孵化器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购买孵化和技术服务的发生时间从2014年1月1日开始计算。申报材料要求:(1)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补贴类资金申请表;(2)孵化器集中购买服务和为企业提供服务的证明材料;(3)孵化器集中购买服务的支付证明。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与申报材料要求5.投资在孵企业补贴支持范围:孵化器或投资机构投资我市在孵企业,按照年度实际投资额10%给予投资补贴,每家机构在年度补贴额不超过100万元。(补助时限从2014年1月1日开始,已享受投资在孵企业补贴的,不得重复申报。)申报材料要求:(1)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补贴类资金申请表;(2)投资合同;(3)被投资的在孵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公司章程及股东名册;(4)投资资金实际发生证明。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与申报材料要求6.创业导师工作补贴支持范围:孵化器聘任创业导师,且创业导师服务满一年并经孵化器考核合格,按照一位创业导师每年3万元的标准给予孵化器运营机构补贴,每年每家孵化器的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创业导师的工作补助时限从2014年1月1日开始计算,本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算入创业导师补贴范围。)申报材料要求:(1)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补贴类资金申请表;(2)聘任创业导师证明材料;(3)创业导师开展辅导活动证明材料;(4)孵化器考核创业导师证明材料。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与申报材料要求7.大学生创业补贴支持范围:接纳5个(含)以上大学生创业企业的孵化器,专项资金按照每家创业企业3万元的标准给予孵化器运营机构创业指导资金补贴,专项用于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创业指导服务。大学生是指高校及科研院所在册或毕业不超过两年的大专生、本科生及研究生(不包括函授、中等专业院校等的毕业生)。(大学生创业企业法人或企业负责人需为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2014年1月1日后成立或入驻孵化器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方可申请此补贴,同一家大学生创业企业不重复补贴。)申报材料要求:(1)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补贴类资金申请表;(2)大学生企业证明材料;(3)创业指导服务证明材料。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与申报材料要求8.在孵企业贷款担保费补贴支持范围:在孵企业在银行贷款过程中产生担保费用的,按照企业所付贷款担保费全额给予补贴,已享受各级财政贷款担保补贴部分应予扣除,每家在孵企业年度补贴额不超过50万元。(在孵企业担保费支付时间从2014年1月1日开始计算。)申报材料要求:(1)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补贴类资金申请表;(2)贷款担保证明材料;(3)贷款担保费支出证明材料。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与申报材料要求9.在孵企业场租补贴支持范围:企业进入孵化器发展,按照实际租用孵化面积给予在孵企业最长两年的场租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10元,企业实际支付场租低于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支付场租进行补贴,最大补贴面积200平方米。(在孵企业场租发生时间从2013年1月1日开始计算。)申报材料要求:(1)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补贴类资金申请表;(2)在孵企业租赁场地证明材料;(3)租赁费用支出证明材料。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与申报材料要求(二)奖励类资金类别10.孵化器认定奖励支持范围:新认定的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和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逐级获得认定的,奖励差额部分;已获认定的国家级孵化器,通过国家级孵化器年度考核评价的(指合格或以上),可享受相应的奖励,但不重复享受;每个孵化器认定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200万元。对获得国家“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建设示范单位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广东省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建设试点单位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每个“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认定或复审时间从2014年1月1日开始计算。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与申报材料要求申报材料要求:(1)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类资金申请表;(2)孵化器认定或复核等文件证明;备注:孵化器市级认定奖励无需进行资金申报,将根据市级认定结果直接发放奖励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与申报材料要求11.孵化企业毕业落户奖励支持范围:企业毕业离开孵化器后在广州市落户发展两年(含)以上、年均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并实现盈利的,按每家20万元一次性奖励该企业所毕业的孵化器。本市孵化器在境外设立(或合作设立)海外孵化器(含虚拟孵化器),成功引进海外孵化企业在广州市落户发展两年以上、年均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并实现盈利的企业,按每家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该孵化器。(自2011年1月1日后从孵化器毕业或从海外引进的孵化企业且满足上述要求的方可享受此奖励。)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与申报材料要求申报材料要求:(1)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类资金申请表;(2)毕业企业和落户广州证明材料;(3)毕业企业收入增长证明材料;(4)境外设立孵化器证明材料;(5)引进海外企业落户广州和企业收入增长证明材料。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与申报材料要求12.孵化企业上市(挂牌)奖励支持范围:孵化企业毕业后5年内成功上市(挂牌),且总部注册地在广州市,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该企业驻留时间不少于两年的孵化器一次性奖励。企业上市(挂牌)时间从2014年1月1日开始计算。同一家企业已享受孵化企业上市奖励的不得重复申请。在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1家企业,奖励2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1家企业,奖励50万元;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1家企业,奖励100万元。同一家企业奖励不累加。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与申报材料要求申报材料要求:(1)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类资金申请表;(2)申报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3)上市(挂牌)企业证明材料: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及法人代表身份证
本文标题:大木桥路店预算表(XLS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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