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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合同最新4篇时间如白驹过隙,眨眼又度过了许久,您即将面对的是新的工作,不妨静下来好好来写工作总结。需要我们认真作好这一段时间的工作总结。您会为了写不出总结而发愁吗?网友特别从网络上分享的“拆除合同最新4篇”,相信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拆除合同【第一篇】[案情]原告A诉称,为经营水上砂石运输业务,经他人介绍,被告B船务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将一组用于搭建浮桥的船舶按货物运输船舶租给原告经营货物运输,并签订一份船舶租赁合同,合同约定船舶用途为货物运输,租用期限2个月,自20__年7月15日到20__年9月15日止,租金15万元。原告接收船舶后开始进行第一次水上运输,便被_Q海事局扣押了租用的船舶,扣押理由是该船舶用途是搭建浮桥船舶,作为货物运输船舶进行货物运输,违反了《_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从事货物或者旅客运输的船舶必须符合_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载货或者载客条件之规定,并处以25000元罚款。之后原告无法再进行货物运输,无法实现租用船舶之目的。原告认为,被告明知搭建浮桥的船舶是不能进行货物运输的,违法按货物运输的船舶租给原告进行货物运输,并签订租赁合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签订违反法律法规的合同,属无效合同,因此请求法院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船舶租赁合同无效。被告辩称,双方签订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实现了合同的目的,_Q海事局下达处罚通知书前我方积极协助原告及时与船检处联系使问题得到解决,并未影响原告使用船舶。原告称第一次水上运输就被海事局扣押并罚款,不能从事运输一事与事实不符。第一,不是第一次从事水上运输便被处罚,第二,原告受到处罚后并没有停止运输。原告接收该船舶后于20__年7月17日至Q海事局20__年8月2日下达处罚通知书期间一直从事运输,处罚通知书下达后原告依然使用该船从事运输。船舶的使用用途已通过_H船舶检验处检验。原告认为我方明知搭建浮桥的船舶不能进行货物运输,违法按货物运输的船舶租给原告进行货物运输,并签订租赁合同,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与事实不符。第一,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现状交船,乙方对船舶现状充分知情,无论船舶是何状态,乙方是在没有异议、知情的情况下签订的租船合同。第二,被告所出租的船舶既可搭建浮桥也可以从事运输。第三,被告与之签订船舶租赁合同没有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乙方使用时每次进出港海事部门均进行了签证。综上所述,我方不接受原告所提判定合同无效的主张,请求法院判定合同合法有效。法院经审理查明,20__年7月14日,原告A与被告签订了船舶租赁合同,被告将其所有的LT3轮、LB10轮、LB23轮租给原告,约定船舶用途为货物运输,租期2个月,时间自20__年7月15日到20__年9月15日,租金15万元。在租期内即20__年7月31日,租赁船舶中的LB10因违反了《_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由搭建浮桥改为运输砂石,擅自改变船舶用途,受到Q海事局罚款25000元并责令改正的处罚,原告A立即与被告沟通,8月1日经被告与船舶检验处沟通,该船可以作为分节甲板驳用(即该船可以作为货物运输用),8月2日被告又向Q海事局请求船舶被放行,原告A继续从事货物运输,并未影响合同的继续履行。[争议]当事人间的合同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强制规定?所违反的规定属于效力性强制规定,还是管理性强制规定?[审判]一审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船舶租赁合同后,在合同履行中LB10轮虽然因违反《_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被海事部门处罚,但上述规定属_管理性_强制规定并非_效力性_强制规定,经过被告与船舶检验部门和海事部门沟通该船可以作为分节甲板驳用(即可以货物运输),合同可以继续履行,并且该合同的履行并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及第三人的利益,该合同应认定合法有效。故原告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本院不予支持。依照《_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_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A(反诉被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负担。[评析]本案争议船舶LB10轮在合同签订时船舶适航证书载明仅用于搭浮桥用,在合同履行中,Q海事局以改变用途违反《_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从事货物或者旅客运输的船舶必须符合_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载货或者载客条件的强制性规定为由对其进行处罚。强制性规定是指必须依照法律适用、不能以个人意志予以变更和排除适用的规定。以是否影响合同效力为标准,其可分为效力性强制规定和管理性强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_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将《_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_强制性规定_限定为效力性强制规定。故本案争议焦点为《_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是效力性强制规定还是管理性强制规定。那么如何区分效力性强制规定和管理性强制规定呢?法律及行政法规明确规定违反这些规范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合同不成立的,或者虽未如此规定,但违反了这些禁止性规范后若使合同继续有效将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第三人利益的,为效力性强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仅是为了行政管理的需要,违反并不会导致合同无效或者不成立,且违反后若使合同继续有效也并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第三人利益,而只是损害当事人利益的,则为管理性强制规定。综上,笔者认为,本案合同签订时争议船舶作为运输用途确实违反了《_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但这一规定是国家行政机关为了行政管理的需要而设定,违反这一规定并不会导致合同无效。本案中被告及时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使争议船舶用途变更为运输船舶,使该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并且继续履行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第三人利益。故该合同应认定有效。拆除合同【第二篇】委托方(甲方):xxx受托方(乙方):xxx一、承包方式、内容及范围(一)承包方式:以人民币300000元(大写:叁拾万元整)拆除包干。(二)内容: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废旧物资在规定时间内全部清运出场,垃圾处置由乙方自行解决,房屋拆至室内地坪。(三)项目概况分析:项目位于昆明环城南路262号,东至环城巷;南至吴井路与环城巷交叉口;北至环城巷与环城南路交叉口(幸福家园);西至吴井路。用地总面积约53亩,涉及5家单位,拆迁总面积约万平方米,涉及私人房370多户。其中:吴井文化百货市场建筑面积约3万平方,昆明市纺织品公司建筑面积约4500平方,住宅约72户;地质矿产局物质供应处建筑面积约4000平方,住宅约62户;水电十四局建筑面积约9000平方,住宅约108户;云南省公路局宿舍建筑面积约9800平方,住宅约134户。拆除量:乙方受托拆除范围内居民约户,单位家,租地建房及集体土地家,需拆除房屋及附属物面积约平方米,拆除预算约万元。(确切户数及拆除面积待拆除工程完成后按有关规定经双方审核后确定)。二、拆除时间:工期(一)施工时间:年月日(二)工期:天三、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义务1、腾空需拆除的旧房,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2、负责配合好周边单位的协调。(二)乙方的义务1、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旧房的拆除工程,及时清除拆除建筑垃圾。2、严格执行施工规程,规范施工。3、施工现场的一切设备,材料等自行保管。4、因噪音、灰尘、震动等施工带来的问题自行协调处理。5、清运垃圾所需办理的《处置证》、《准运证》及清运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解决。四、安全施工要求(一)乙方必须采取严格的操作规程,承担由于操作不当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二)雇佣有经验的.工人进行拆除,确保施工安全,并做好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三)在施工现场拉上警戒线,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人必须配戴安全帽,做到安全第一、文明施工。(四)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持证上岗,确保施工安全。(五)在拆除过程中,操作人员以及行人的安全由乙方负责。五、工程质量及验收所有建筑垃圾必须全部清运,验收以室内地坪为准,场地不清、不见地坪,不予验收。六、本合同一式肆份,各执两份,双方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理人:代理人:日期:日期:拆除合同【第三篇】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受托人:司(以下简称乙方)因国家城市规划建设需要,现对xx区xx地段,xx住宅小区二期工程用地范围内的房屋依法行政拆迁.现就房屋拆除一事,甲方全权委托乙方拆除,经甲方审定,乙方具备合法施工资质.为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协议:一、乙方须服从甲方的统一部署,听从指挥。二、乙方必须向甲方书面报告安全施工方案,并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操作,所提供的施工方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乙方必须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出示安全警示牌和划定警戒线,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和统一标志,禁止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拆除房屋前,乙方须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的具体措施书面报告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四、甲方委托乙方拆除旧房面积约为叁仟平方米,其中贰仟平方米甲方不收取乙方的房屋拆除残值费,其余壹仟余平方米按5m2收取拆除残值,并由乙方向甲方上交拆除保证金壹万元整。在拆除工作按期、按质完毕后,退还乙方。五、拆除期限为:20x年2月6日至20xx年4月30日。实际拆除面积以及交接时间按照甲、乙双方《房屋拆除交接验收表》为依据。六、拆除房屋施工现场的安全责任人为和李卫清,分别代表甲乙双方负责监督现场安全工作。乙方应配备专业水电工作人员,拆除前先对房屋进行水电线路的拆除,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在拆除施工过程中,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七、危险区域必须组织机械操作,费用由乙方自付。八、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转运拆除后的建筑垃圾或按甲方要求进行场地平整。九、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回收每户的水表、电表。十、在实施拆除过程与周边发生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十一、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未完工,甲方有权自行组织机械或另行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施工,由此产生的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由乙方承担。未完工部分,乙方须按5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以上费用均从乙方上交甲方的保证金中扣除。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字:签字:经办人:(签字)经办人:(签字)年月日:拆除合同【第四篇】甲方: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甲方所有的原华阴市百货公司仓库地块(土地面积㎡)范围内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自然土地表层之上的混凝土层、建筑垃圾的拆除、清理、清运、倾倒事项,经双方有好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一、甲方将其所有的原华阴市百货公司仓库地块(土地面积㎡)范围内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土地表层之上的混凝土层、建筑垃圾的拆除、清理、清运、倾倒事项承包给乙方,由此产生的所有拆除、清理、清运、倾倒等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二、乙方向甲方支付房屋拆除残值费叁万元。在该地块上乙方拆除的旧建筑材料归乙方所有(武校铁门及树木归甲方所有)。三、乙方向甲方交纳保证金拾万元整。在乙方工作按期、按质、按量完成后,甲方扣除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房屋拆除残值费叁万元后退还乙方。保证金于签订本协议前由乙方以现金或银行转帐等方式支付给甲方。四、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其有资格从事本协议项目下城市房屋、仓库、建筑物、构筑物、建筑垃圾拆除、清理、清运、倾倒的施工资质,并保证其提供的资质证明的真实性。五、乙方自行寻找垃圾倾倒场所,费用自理。乙方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施工方案,并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操作。在拆除邻近他人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时必须制定详细施工方案和安全保护措施,保障安全施工和不损害他人生命财产。如因乙方施工不当造成的一切纠纷均由其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六、乙方必须采取足够的安全防范措施,标示安全警示牌和划定警戒线,保证施工现场及周围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文标题:拆除合同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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