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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管理,保证作业人员和其他人员及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本制度适用公司危险作业的管理。3.术语解释本制度所称的危险作业,是指对作业人员本身和周围人员及设备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作业,主要是临时性作业、以及劳动条件恶劣的作业。公司危险作业包括以下作业:(1)高度超过基准面2米的高处作业;(2)临时动火或禁火区域内动火作业;(3)架接临时线路;(4)进入有限空间作业。(5)吊装作业。4.职责4.1危险作业人员职责:1)严格执行审批制度2)严格执行、落实与作业相关的安全防范措施。3)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做好作业现场管理。4)正确使用和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5)作业后做好现场检查,确保不带隐患作业及不在场留隐患。4.2监护人职责:1)监督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落实。1)发现违章行为及时制止和纠正。3)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严禁擅自离岗、睡岗及做与监护无关的工作。4)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和清理。4.3项目负责人的职责:1)负责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制定作业安全防护措施。2)督促作业人员落实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3)督促监护人落实监护责任。4)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5)落实作业现场的安全监察职责。6)作业完工负责对作业现场进行验收。4.4审批人员及安全员职责:1)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进行审查。2)负责检查各项措施落实。3)检查相关人员履行其工作职责情况。4)作业完工负责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5.综合管理1)作业人员在完成作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后,应将现场安全施工方案及危险作业许可证上交安全部进行审批。2)危险作业许可证一式二份,由作业单位、审批部门各持一份。作业完成后,相关责任人将危险作业许可证签字并存档。3)危险作业前,安全部应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待安全检查合格后,作业单位方可进行危险作业。主要检查内容如下:a.检查作业人员的身体状况,检查其是否接受相应的教育培训并具备相应的操作上岗证,其中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b.检查危险作业的设备设施是否符合相应的标准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c.检查作业人员是否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d.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条件,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e.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4)危险作业前,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对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告知作业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及相应的防范和救护措施。作业现场人员应熟知现场情况和现场处置方案。5)作业单位应组织落实危险作业安全措施,现场应配备足够适用的防范设施及救生防护用品。危险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危险作业安全标准规范安全施工方案进行作业,并正确的佩戴劳动安全防护用品,若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等情况,应发出信号或及时报告作业现场负责人,采取适当措施并迅速撤离现场。6)作业现场应设置作业监护人,负责作业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在确认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允许作业人员开始作业;作业过程中,对所有现场施工人员的违章行为,监护人有权批评教育或制止;在危险作业发生异常情况时,监护人应立即进行应急处置并上报作业所在区域的负责人。7)各项目应指派一名安全监督人员对作业过程进行监督,监督检查作业单位是否按照安全操作规范及施工方案进行作业;公司安全部应定期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认作业现场的安全状况。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危险作业。8)危险作业完工后,作业单位应确认现场无遗留的安全隐患,组织人员将作业现场清扫干净。安全部应对作业现场进行验收,确认安全后,相关负责人在危险作业许可证上签字,组织作业单位撤离现场。9)危险作业因故取消时,应由原批准人签字取消危险作业许可证,并立即生效。10)危险作业完成后,安全部应将签字后的危险作业许可证存档备案。6.工作程序6.1高处作业1)高处作业是指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高处作业分为两种: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在作业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15米以下(不含15米)的,称为一般高处作业;符合以下情况的称为特殊高处作业,15米以上高空作业需经过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作业:A.在作业基准面15米(含15米)以上的高处作业;B.高温或低温、雨雪天气、夜间进行的高处作业;C.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D.突发灾害抢救;E.有限空间内的高处作业;F.在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超过允许浓度的场所进行的高处作业。2)登高架设作业(指在高处从事脚手架、跨越架架设或拆除的作业)和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指在高处从事安装、维护、拆除的作业,适用于利用专用设备进行建筑物内外装饰、清洁、装修,电力、电信等线路架设,高处管道架设,)需要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作业人员操作。3)高处作业人员应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现场应设置充足的防护措施。A.钩锁。带有保险装置的蹄形或椭圆形的连接锁件。B.个人坠落防护系统。防止从作业平面坠落的系统。该系统包括锚固点、连接装置、全身安全带等。C.救生索。一种柔韧的、固定在两个锚固点之间的垂直或水平的绳索。D.定位装置系统。用于使工作人员在高处作业时能够腾出双手(比如向后倾斜等)进行工作的固定装置。4)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拴好安全钩,戴好安全帽,穿软底防滑鞋,不得将吊绳、电缆等工具用线缠在身上。5)需要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单位必须执行公司《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如涉及其他危险作业,应按照规定申办其他作业许可证。6)高处作业时,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工具在使用时应系安全绳,不用时放入工具袋中;不得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止坠落措施;上下输送大型物件时,必须使用可靠的起吊设备。7)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8)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9)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在高处作业现场附近停有车辆或有重要设施时,应尽可能移走。确实不能移动时,应采取保护措施,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10)需要隔夜施工、对客户出行造成不便或对小区管理有较大影响的高处作业,提前报项目负责人审核,安全部审批。11)施工现场必须用警戒带圈出警戒区,并在明显位置放置相关警示牌等字样的标识。对车辆、人行通道上方的高处作业,必须在通道两边放置警告标识,可绕行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将通道临时封闭,指挥行人、车辆绕行。12)遇有五级以上强风、浓雾、雨、雪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2米以上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13)高处拆除工作,必须提前做好拆除方案。在进行脚手架、防护棚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不得上部和下部同时施工;高处作业完工后,临时用电的线路应由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电工拆除。14)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单位应组织清扫现场,作业用的工具、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应清理运走。作业现场负责人、作业监护人进行现场验收,并由负责人在《高处作业许可证》上签字确认,完成验收后作业人员安全撤离现场。6.2临时动火或禁火区域内动火作业6.2.1一般规定1)动火作业是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常见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焊接、切割、使用喷灯等产生火花的作业。2)公司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经审批合格获得《动火作业许可证》,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如涉及其他危险作业,应按照规定申办其他作业许可证。3)作业单位提出申请动火作业,设置动火作业监护人,确定总负责人。将安全施工方案、所采取的措施等资料上交主管安全副经理审批,待审批合格后方可获得动火证。4)签发《动火作业许可证》时,签发人应及时告知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包括动火时间、动火地点、动用明火种类等内容。5)在有限空间内进行动火作业,还应进行有毒有害及可燃气体的检测,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6)在高处动火作业,在其下方周围环境应采取围、接、遮、盖等措施;高处动火作业需在动火点、地面各设一名监护人;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五级以上大风禁止高处动火作业。7)动火作业完工后,现场负责人确认现场无遗留火种(包括暗火),将作业现场清扫干净。动火负责人对作业现场验收后,在《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8)必须配备必要的和一定数量的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6.2.2电焊作业1)交流电焊机安全使用要求:电焊机的外壳应可靠接地;电焊机一次侧电源线必须绝缘良好,接线柱应安装安全保护罩。其长度不宜大于5米;电焊机的电源开关应单独设置。电焊把钳绝缘必须良好;电焊机二次侧引出线(焊把线和地线)宜采用电焊机专用焊把线,长度不得超过30米,不得超过三个接头。2)电焊作业必须提前开具《动火作业许可证》并在规定时间、地点内进行作业。必须配备必要的和一定数量的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并设专人看护,清除附近易燃物,防止焊花四溅,引燃物料,发生火灾。3)在使用前应按照电焊机安全使用要求检查电焊机是否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确认无问题后方可使用。4)电焊机应放在干燥绝缘好的地方。5)更换场地移动电焊机时,应切断电源。电焊机电源线接线和拆线必须由电工完成。6)焊接时,操作人员必须戴专用的电焊手套,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7)焊接时焊把线和地线必须到位,不准利用架子、轨道、管道、钢筋和其它导电物做连接地线,更不准使用裸导线,应用多股铜芯电缆线做地线。8)工作结束,切断电源,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火源和火灾危险,方可离开。9)登高施焊,除应遵守电气焊安全操作要求外,仍需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并不得手持焊把线爬梯登高。10)地沟内等潮湿场所焊接作业,电焊操作人员必须踩在干燥绝缘的木板上,必须进行防潮绝缘处理。由取得国家电气焊操作许可证人员负责特殊防护、监护,确保安全作业(如:设置保险绳等)。11)在封闭的环境内(如在地下室、化粪池、雨、污水泵坑等通风不好的环境)焊接时,必须安装必要的排风设施。先进行通风处理后再进行焊接作业。并过段时间就要采取检测与通风。12)严禁在易燃、易爆物品周围进行焊接作业。13)在没有保护层的屋面(防水层外露)屋面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对焊接作业现场进行覆盖,避免电焊渣损坏防水层,引起火灾。14)在园区等公共区域焊接作业时应按照《园区临时施工作业指引》有关要求做好现场保护工作。15)对于存有残余油脂或可燃液体(不包括绝缘油)的容器应洗净并将盖口打开,方可进行焊接。盛有汽油、煤油、酒精、电石等易燃易爆物质的容器,禁止焊接。16)焊接作业过程中,如出现弧光严重晃眼或在清除焊口时焊渣进入眼睛,本人应立即停止作业,去医院进行治疗。6.2.3气焊作业1)氧气、乙炔容器必须使用安全可靠并经国家安全检测部门检测合格的容器置换氧气、乙炔气。氧气瓶应有防震胶圈,旋紧安全帽,避免碰撞和剧烈震动,并防止曝晒。乙炔发生器必须设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保险链。2)乙炔气管使用红色和氧气使用黑色专用的气焊用橡胶管,乙炔和氧气气管不能混用。3)氧气瓶和乙炔瓶在储运和使用过程中,应避免剧烈震动和碰击。氧气瓶和乙炔瓶应保证5米的间距,不能同车搬运。4)氧气和乙炔在使用工作中不能全部用尽,必须留有余气。禁止使用没有压力表和压力表失灵的氧气瓶。5)气焊作业必须提前开具《动火作业许可证》并在规定时间、地点内进行作业。必须配备必要的和一定数量的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并设专人看护,清除附近易燃物,或进行覆盖、隔离引燃物料,发生火灾。6)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进行。7)进行气焊作业时,氧气瓶应放在阴凉地方,不得烈日爆晒,瓶身不得沾染油脂、沥青等。焊割操作点周围10米内,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氧气瓶与乙炔瓶的距离应大于5米,气瓶与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米。8)乙炔瓶使用时只能直立。乙炔气管(红色)和氧气管(黑色)不能混用。不得把焊炬、割炬作为照明使用。9)焊枪点火时,应先开
本文标题: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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