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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管理学资料 > 第五章国际结算方式之三信用证
国际结算方式之三本章内容一、信用证概述二、信用证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三、信用证的种类四、信用证实务第一节信用证概述一、信用证的产生二、信用证(letterofcredit,L/C)它是银行(开证行)根据买方(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向卖方(受益人)开立的、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即期或在一个可以确定的将来日期,兑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承诺。简言之,信用证是一种带有条件的银行付款书面承诺。信用证定义的理解1.信用证的基本关系人2.付款承诺3.有条件:(1)信用证上规定要提交的货运单据(2)一定的金额(3)规定的期限开证申请人(进口商)开证行受益人(出口商)1申请开证2寄信用证通知行3将信用证通知受益人对付款的理解:(1)即期付款(2)对远期汇票的承兑(3)对延期付款提供保证(4)对货运单据的议付(结合书上p121)凭规定的单据(1)主要单据(2)附属单据注意:严格符合的原则单单一致单证一致货运单据商业发票保险单据原产地证书装箱单重量单海关发票商检证书4、银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5、信用证属于逆汇.三、信用证的业务程序p132收益人(出口商)通知行/议付行付款行/开证行开证申请人(进口商)12交出提单36824111合同轮船公司12提货105取得单据5发货79四、信用证性质特点p1221、开证行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2、信用证是一项独立文件。P123案例3、信用证结算方式仅以单据为处理对象。案例:国内某出口公司收到由香港某银行所开立的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销售合约规定,货物包装条款为:“均以三夹板盛放,每箱净重10公斤,2箱一捆,外套麻袋”;信用证却规定:“均以三夹板盛放,每箱净重10公斤,2箱一捆”。在该交易背景下,开证行的付款责任独立于进口商的付款责任,为信用证与销售合约互相独立,开证行不受销售合约的约束。因此,当受益人在信用证效期内提交严格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开证行就确立其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即使受益人未完全履行在销售合约项下作为出口商的义务。信用证开证申请人开证行受益人合同开证申请书五、信用证业务中存在的契约关系六、信用证的作用1.对进口商来说2.对出口商来说3、对开证行来说4、对出口地银行来说七、信用证的形式(一)信开本信用证(LetterofCredit)(二)电开本信用证:1、简电本(BriefCable)“mailconfirmationtofollow”2、全电本(FullCable)“thisisoperativeinstrument,noairmailconfirmationtofollow”3、SWIFT开证(p131)补充:Swift信用证常用代码40ATypeofDocumentaryCredit(跟单信用证类型)20LetterofCreditNumber31CDateofIssue31DDateandPlaceofExpiry(信用证到期时间地点)51DApplicantBank(开证行)50Applicant(开证申请人)59Beneficiary(受益人)32BCurrencyCode,Amount(信用证结算货币和金额)41DAvailablewith...by...(指定的有关银行和信用证兑付方式)42CDraftsat(汇票付款期限)45ADescriptionofGoodsorServices(货物描述)42DDrawee(汇票付款人受票人)43PPartialShipments(分装条款)43TTranshipment(转运条款)44AShippingonBoard/Dispatch/PackinginChargeat/from(装船、发送和货物接收监管的地点)44BTransportationto(货物发送的最终地)44CLatestDateofShipment(最迟装运期)45ADescriptionofGoodsorServices(货物描述)46ADocumentsRequired:(单据要求)47AADDITIONALINSTRUCTIONS(附加指示)71BCharges(费用)48PeriodforPresentation(单据提示日期)49ConfimationInstructions(保兑指示)78InstructionstothePaying/Accepting/NegotiatingBank:(对付款行、议付行、承兑行的指示)57A“AdvisingThrough”Bank(通知行))八、信用证内容1.信用证号码;开证行的信用证编号。2.开证地点和日期;(1)开证地点是指开证行所在地。(2)开证日期是指”信开证”的邮寄信用证的日期。3.有效日期和交单地点;如:98.04.06atLondon;98.12.17inChina有效地点应与指定银行所在地一致。4.申请人;5.受益人;6.通知行;7.金额;(1)金额应用大写和小写表示;(2)金额前加上about、approximately、circa等词语,允许有10%的增减幅度;(3)使用国际标准化组织指定的货币代号如:USD,GBP,DEM表示。8.信用证的使用;即信用证的可用性。9.分批装运;在”允许”或”不允许”的方格标上”×”。10.转运;注意UCP600有关转运的定义,仅在情况适合时方可在”允许”或”不允许”前的方格标上”×”。11.买方投保;仅在信用证不要求提交保险单据,而且申请人表示他已经将要为货物投保时,方可在此方格内标上”×”。12.UCP500中第四十六条所解释的装运;①避免缩写。不是每个人都知道缩写。②避免模糊用语。松散笼统的词语诸如MainPorts、WestEuropeanPorts、MiddleEastPorts、GulfofMexicoPorts和类似用语不应使用。③装运国家。现代运输技术和机构鼓励表示装运国家胜过表示特定装运港口。④不是海港。⑤信用证内规定一个到达日期是不正确的。14.货物的描述;①货物描述不要罗列过多细节,要简短通俗,多拟定常识性条款。②货物数量前面有about、approximately、circa或类似词语,则数量有10%增减付款。如以重量、长度、容积作为数量,则有5%的增减幅度。15.单据描述;单据的顺序是:商业发票;运输单据;其他单据,例如:产地证明书、分析证明书、包装单、重量单等。要准确地说明单据名称、正本还是副本。规定单据如果是运输单据、保险单据、商业发票以外的单据时,信用证应表明出单人、单据措辞,或资料内容。15.商业发票16.运输单据(普遍的)①运输单据正面必须注明承运人或多式运输经营人的名称(租船合约提单或专递、或邮政收据除外)。②若指定国籍或国旗的船只装运,信用证应规定什么单据用来表示符合那项要求,不应列有非单据条件。③避免规定:快船装运,或按班轮条件装运。④不能规定运输单据带有”清洁已装船”的批注。⑤银行不接受不清洁的运输单据。17.运输单据(特定的)①多式运输单据②海运/远洋提单③非转让的海运提单④租船合约提单⑤航空运输单据⑥公路、铁路或内河运输单据⑦邮政收据、邮寄证书或专递机构证书⑧运输行出具的运输单据。18.保险单据19.其他单据20.交单期限不应使用”过期单据可以接受”(StaleDocumentsAcceptable)的词语。21.通知指示(仅用于”致通知行的通知书”)通知行应注意当它通知信用证时,它是否保兑,有三种情况:①不要加上它的保兑。②加上它的保兑。③如受益人要求时它被授权加上它的保兑。22.银行至银行的指示(仅用于”致通知行的通知书”)开证行在此处规定付款、承兑或议付的银行向何处、如何的、当何时获得偿付。例如:借记我行账户开设在你行那里。我行将贷记你行账户开设在我行这里。向某行索偿。23.信用证页数;开证行必须注明信用证开出的页数。24.签字。开证行在“致通知行的通知书”和“致受益人通知书”上都要签字第二节信用证当事人及相互关系(一)信用证的当事人:开证申请人,开证行,受益人,通知行,议付行保兑行,付款行,偿付行,承兑行,索偿行,寄单行,转让行1.开证申请人(applicant)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是importer、buyer、accounteeparty,opener,consignee,holder,order,customer。一般是买方特殊:买方为中间商买方将合同转让给第三方开证行(1)进口商受两种契约关系的制约买卖合同与开证行之间的开证申请书和担保协议了解信用证结算时买卖合同中需要明确的问题(139)UCP600关于约数与数量的规定a.“约”或“大约”用于信用证金额或信用证规定的数量或单价时,应解释为允许有关金额或数量或单价有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b.在信用证未以包装单位件数或货物自身件数的方式规定货物数量时,货物数量允许有5%的增减幅度,只要总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现举数量条款实例如下:Quantity:100,000M/T,5%moreorless,atBuyer'soptionandatcontractprice.数量:100000公吨,允许有5%的增减幅度,由买方选择,增减部分按合同价格计算。实务困境信用证根据合同条款对货物数量,作了溢短装条款的规定,但对信用证金额却没有作相应规定,这就导致了信用证项下数量与金额的规定不相匹配。按照ucp600第18条对商业发票的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银行可拒受其金额超过信用证允许金额的商业发票,但如根据信用证被授权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汇票或议付信用证的银行接受了该发票,只要其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或议付的金额未超过信用证允许的金额,该银行的决定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2)开证申请人的责任和权利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申请开证合理指示开证提供开证担保支付开证与修改的有关费用向开证行付款赎单2.开证行(issuingbank,openingbank)接受开证申请人委托开立信用证的银行即是开证行。开证行也被称作授予人。遵照开证申请人指示开立和修改信用证。合理、小心地审核单据。承担第一性、独立的不可推卸的付款责任。3、受益人(beneficiary)审核信用证条款。及时提交正确、完整的单据。要求开证行付款、承兑或议付。4、通知行(advisingbank,notifyingbank)通知行是开证行在出口国的代理人。通知行的责任是及时通知或转递信用证,证明信用证的真实性并及时澄清疑点。通知行对信用证内容不承担责任。5、议付行(negotiatingbank)议付行有权不议付。议付行可以要求受益人将货权作抵押。议付行有权要求开证行、保兑行或付款行、偿付行偿付已向受益人垫付的款项。6、保兑行(confirmingbank)保兑行是应开证行的要求在不可撤销信用证上加具保兑的银行。通常由通知行做保兑行。但是,保兑行有权做出是否加保的选择。保兑行有权对信用证修改部分不保兑,保兑行承担与开证行相同的责任。保兑行一旦对该信用证加具了保兑,就对信用证负独立的确定的付款责任。保兑行付款后只能向开证行索偿,付款后无权向受益人或其它前手追索票款。保兑行有权拒收有不符点的单据,但必须明白无误地向受益人声明这一态度。7、承兑行(acceptingbank)远期信用证如要求受益人出具远期汇票的,会指定一家银行作为受票行,由它对远期汇票做出承兑,这就是承兑行。如果承兑行不是开证行,承兑后又最后不能履行付款,开证行应负最后付款的责任。若单证相符,而承兑行不承兑汇票,开证行可指示受益人另开具以开证行为受票人的远期汇票,由开证行承兑并到期付款。承兑行付款后向开证行要求偿付。8、付款行(payingbank)付款行是开证行的付款代理人。开证行在信用证中指定另一家银行为信用证项下汇票上的付款人,这银行就是付款行。它可以是通知行或其它银行。如果开证行资信不佳,付款行有权拒绝代为付款。但是,付款行一旦付款,即不得向受益人追索,而只能向开证行索偿。9、偿付行(reimbursingbank)偿付行是开证行指定的对议付行或付款行、承兑行进行偿付的代理人。为了方便结算,开证行有时委托另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