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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信用证结算方式学习目标理解信用证的基本概念、特点、分类和作用掌握信用证的业务流程和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了解信用证的形式和内容以及电子信用证的基本概念和国内外的发展本章提要信用证结算方式概述信用证项下主要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信用证的流转程序信用证的种类电子信用证第一节信用证结算方式概述一、信用证的定义信用证(LetterofCredit,L/C)是开证行根据申请人(一般是进口商)的要求,向受益人(一般是出口商)开立的一种有条件的书面付款保证。UCP600对信用证的定义:信用证指一项不可撤销的安排,无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该项安排构成开证行对相符交单予以承付的确定承诺。信用证结算是银行信用信用证结算是银行凭单付款开证行的付款方式有三种:1)如果信用证为即期付款信用证,则即期付款。2)如果信用证为延期付款信用证,则承诺延期付款并在承诺到期日付款。3)如果信用证为承兑信用证,则承兑受益人开出的汇票并在汇票到期日付款。信用证结算方式概述二、信用证的特点(一)信用证是一项独立的自足文件信用证是开证行与信用证受益人之间存在的一项契约,该契约虽然是以贸易合同为依据开立的,但是一经开立就不再受贸易合同的约束。信用证业务的各关系人只受信用证条款的约束,由于银行不是贸易合同的当事人,银行不受贸易合同的约束。信用证结算方式概述(二)开证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信用证是开证行以自己的信用做出的付款保证,所以,一旦受益人满足了信用证规定的付款条件,就可以直接向开证行要求付款,而无须向开证申请人要求付款。开证银行负有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其对受益人负有不可推卸的、独立的付款责任。信用证结算方式概述(三)信用证结算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业务UCP600第五条规定:银行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可能涉及的货物、服务或履约行为。银行只要求受益人所提交的单据表面上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即可,而对于出口商所提交货物的实际情况是否符合贸易合同,能否安全、如期到达目的地等均不负责,也不受贸易合同争议的影响。对于单据的真伪、单据在传递过程中的丢失,银行也不负责任。信用证结算方式概述三、信用证业务中的契约关系在开证申请人(进口商)和信用证受益人(出口商)之间存在的贸易合同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进行支付的基础。在开证申请人和开证银行之间存在的开证申请书保证了信用证项下凭单支付的款项将由开证申请人偿还。在开证银行与信用证受益人之间存在的信用证保证了信用证受益人在凭规定的单据符合单证相符的条件下,可以得到开证行确定的支付。信用证结算方式概述信用证业务中的三种契约关系开证申请人开证行信用证受益人贸易合同信用证开证申请书信用证结算方式概述四、信用证的形式和内容(一)信用证的格式开立跟单信用证的标准形式共有六种:议付用不可撤销信用证(Negotiationcredit)承兑用不可撤销信用证(Acceptancecredit)付款用不可撤销信用证(Paymentagainstdocumentscredit)关于修改信用证的通知书由电传或电报开立的跟单信用证的文句记载顺序记载前三种形式中尚未记完事项的用纸信用证结算方式概述根据信用证的开立方式及记载内容,分为以下两种:1.信开本信用证(Toopenbyairmail)以信函(Letter)形式开立,其记载的内容比较全面。开证行一般都有印就好的信函格式的信用证,开立时填入具体内容即可。信开本信用证一般是开立一式两份或两份以上,开立后以航空邮寄送交通知行。(二)信用证的开立形式信用证结算方式概述2.电开本信用证(ToopenbyCable)银行以加注密押的电报、电传或SWIFT等电讯方法将信用证的内容传达给通知行的信用证形式。又可分为简电本和全电本。信用证结算方式概述(1)简电本(BriefCable)是指仅记载信用证金额、有效期等主要内容的电开本。详细条款将通过证实书另由航空邮寄通知行。简电本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不能作为交单议付的依据。开立时,一般要在电文中注明“随寄证实书”(Mailconfirmationtofollow)的字样,并随即将信开本形式的证实书邮寄通知行。证实书是信用证的有效文本,可以作为交单议付的依据。信用证结算方式概述(2)全电本(FullCable)是开证行以电文形式开出的内容完整的信用证。如果电文中注明“Thisisanoperativeinstrument,noairmailconfirmationtofo11ow”,则这样的电开本就是有效文本,可以作为交单议付的依据。如果电文中注明“随寄证实书”,则以邮寄的证实书作为有效文本及交单议付的依据。为节省时间与费用,这种形式的信用证的使用越来越普遍。信用证结算方式概述(3)SWIFT信用证是指根据国际商会所制定的电报信用证格式,利用SWIFT系统所设计的特殊传输格式来传递的信用证。SWIFT信用证格式标准、简短明了、准确可靠、快速低廉,其费用是电传的18%左右,电报的2.5%左右。SWIFT系统设计的信用证格式代号为MT700、MT701。与信开本相比,SWIFT信用证将保证条款省略掉,但其必须加注密押,除在信用证中特别注明外,SWIFT信用证一律受UCP600约束。信用证结算方式概述(三)信用证的内容信用证的内容无统一规定,每一份的条款内容及措辞可能各不相同,但基本内容大致包括:关于信用证本身的项目关于汇票(Draft)的项目关于单据的项目关于商品的描述(DescriptionofGoods)关于运输的项目其他事项(OtherClauses)信用证结算方式概述1.关于信用证本身的项目(1)信用证的形式(FormofCredit)(2)信用证的号码和开证日期(L/CNO.&IssuingDate)(3)受益人(Beneficiary)(4)开证申请人(Applicant)(5)信用证金额(Amount)(6)有效期限(TermsofValidity或ExpiryDate)(7)生效地点信用证结算方式概述2.关于汇票(Draft)的项目(1)出票人(Drawer)(2)付款人(Drawee、Payer)(3)收款人(Payee)(4)出票条款(DrawnC1auses)(5)出票日期(DateofDrawn)(6)汇票期限(Tenor)信用证结算方式概述3.关于单据的项目信用证业务处理的主要是单据,一般要列明受益人需要提交的单据的名称、份数和具体要求。信用证结算中最基本和重要的单据主要是:商业发票CommercialInvoice)运输单据(TransportDocuments)保险单据(InsurancePolicy)还包括卖方提供的商检证、产地证、包装单据等信用证结算方式概述4.关于商品的描述(DescriptionofGoods)一般包括货名(Names)、数量(Quantity)、单价(UnitPrice)以及包装(Packing)、唛头(Marks)、价格条件(PriceTerms)、合同号码(ContractNo.)等最主要的内容。信用证结算方式概述5.关于运输的项目(1)装运港或起运地(PortofLoadingorShipmentfrom)(2)卸货港或目的港(PortofDischargeorDestination)(3)装运期限(TimeofShipment)(4)可否分批装运(PartialShipmentallowedornotallowed)(5)可否转运(Transshipmentallowedornotallowed)(6)运输方式(Modeofshipment)信用证结算方式概述6.其他事项(OtherClauses)(1)开证行对议付行、通知行、付款行的指示条款(InstructionstoNegotiatingBank/AdvisingBank/PayingBank)对于通知行,常要求其在通知受益人时加注或不加注保兑对于议付行或代付行,一般规定:议付金额背书条款(EndorsementClause)索汇方法(MethodofReimbursement)寄单方法(MethodofDispatchingDocuments)信用证结算方式概述(2)开证行保证条款(Engagement/UndertakingClause)保证文句一般以“Weherebyengage/undertaking…”句式开头(3)开证行名称及代表签名(OpeningBank’sName&Signature)(4)其他特别条件(OtherSpecialConditions)(5)适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的申明(SubjecttoUCP600Clause)一般文句:ThisL/CwasissuedsubjecttoUniformCustomsandPracticeforDocumentaryCredits2007reversionICCpublicationNo.600.信用证结算方式概述五、信用证的作用(一)对进出口双方提供的银行保证作用对于进口商来说,信用证结算方式可以保证进口商在支付货款时取得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而且还可以通过信用证的条款控制出口商按质、按量、按时地交货。对于出口商来说,信用证结算方式可以保证出口商在履约交货后,只要提交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就能收到货款。同时,出口商也可以避免进口国家限制进口或限制外汇转移所可能产生的风险。信用证结算方式概述(二)对进出口双方提供的资金融通作用对进口商来说,在向开证行申请开立信用证时,无需向银行缴纳全部开证金额,只需支付部分押金,等收到单据后才向开证行赎单付清差额。如果开立的是远期信用证,进口方还可以用信托收据向开证行借出单据先行提货出售,等信用证到期再向开证行付款。对出口商来说,出口商可以在装船前,可凭信用证向出口地银行申请打包放款,进行装船前的融资;也可以在货物装运后,凭信用证所需单据向出口地银行申请做出口押汇(即议付款项),取得全部货款。信用证结算方式概述信用证结算手续复杂,费用较高。具有长期贸易关系的贸易商或跨国公司之间的结算更愿意采用依托商业信用的结算方式,如托收、预付或赊销与保理相结合的结算方式,特别是欧盟国家之间的贸易结算。在信用证业务领域依然存在着形形色色的风险隐患,围绕着信用证的欺诈犯罪行为屡见不鲜,严重地损害了受害当事方的权益。信用证结算方式的缺点信用证结算方式概述第二节信用证项下主要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开证申请人(Applicant)开证申请人是指向一家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当事人,在国际贸易中通常为进口商或中间商。(一)开证申请人必须履行的义务1.根据国际贸易买卖合同规定,向银行开立信用证进口商应根据商品合同内容合理指示开证:(1)开证申请书的措辞必须十分明确(2)避免过多繁琐的条款(3)指示内容应当前后保持—致,避免相互矛盾2.交纳开证费信用证项下主要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3.根据开证行的要求,提供开证担保开证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形式,可以是现金、动产或不动产,也可以是第三者提供的担保。4.在开证行履行付款责任后,应根据开证申请书的规定,及时向开证行付款赎单信用证项下主要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二)开证申请人可以享有的权利开证申请人在付款赎单时可以检验单据,并拒绝赎取不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但进口商在赎单提货之后,如发现货物、规格质量、数量等与单据不符,不能向开证行追究责任和索还货款,只能根据过失责任向出口商、承运人或保险商等有关方面提出索赔。信用证项下主要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开证行是指应开证申请人要求,开立信用证的银行。二、开证行(IssuingBank)信用证项下主要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开证行的义务1.根据申请书条款,正确及时地开出信用证。开证行开立信用证时必须做到完整和明确,使信用证的条款单据化。2.对开出的信用证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开证行凭单付款后,不能因为进口商拒绝赎单或者无力付款而向议付行、代付行、偿付行或出口商追索票款。信用证项下主要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二)开证行的权利1.向开证申请人收取开证费用。2.若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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