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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地理标志法律保护制度研究姓名:黄琳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民商法学指导教师:蔡宝刚20080501地理标志法律保护制度研究作者:黄琳学位授予单位:扬州大学相似文献(10条)1.期刊论文赵荣.姜含春中国茶叶地理标志保护研究现状及发展-科技信息(学术版)2008,(36)地理标志保护是近年来国际知识产权领域的重要议题之一.我国是茶叶大国,各种名茶的独特品质均与其地理环境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因此,我国茶叶是最适合实施地理标志保护的重要农产品之一.然而迄今我国名茶能真正有效实施地理标志保护的却屈指可数,本文简述了我国茶叶地理标志保护的研究现状及发展方向.2.学位论文赵荣中国茶叶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研究2007地理标志保护是近年来国际知识产权领域的重要议题之一,对地理标志进行保护,不仅是我国WTO成员国应尽的义务,而且有利于维护我国特色产品和民族精品在国际上的利益,有利于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一个受保护的地理标志是一个起着区别产品来源作用的国家、地区或地方的地理名称,该产品的质量和特征完全或主要取决于该地理环境,包括自然和人文因素。我国是茶叶大国,各种名茶的独特品质均与其地理环境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因此,我国茶叶是最适合实施地理标志保护的重要农产品之一。然而我国名茶虽然种类繁多,但真正能有效实施地理标志保护的却屈指可数,而且在实施茶叶地理标志保护过程中出现的诸如法律法规不协调、多方利益冲突、多头管理等不和谐现象极其普遍。本文以理论——利益——协调——策略的行文路径,阐释我国茶叶地理标志的概念及其知识产权属性,结合我国茶叶地理标志保护的现状,分析了我国目前茶叶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的利益冲突,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茶叶地理标志保护的政策目标和发展策略。全文共分六部分。第一部分,引言阐述了我国茶叶地理标志的研究背景,明确我国茶叶地理标志保护的研究意义,分析了国内外茶叶地理标志研究概况,提出我国茶叶地理标志研究的主要内容和方法。第二部分,茶叶地理标志保护的理论解释从国际、国内两个视野分析茶叶地理标志相关概念的界定及其历史演进过程,运用资产专用性理论、产权理论和信息不对称理论,结合茶叶地理标志的保护模式阐释我国茶叶地理标志的知识产权属性。第三部分,茶叶地理标志保护的利益冲突分析了我国茶叶地理标志保护的利益冲突主体及相互间的利益关系,明确我国茶叶地理标志保护的利益冲突根源主要包括不同利益方的非合作竞争、销售商的“搭便车”行为以及短期利益的资源掠夺和茶叶地理标志长期利益间的矛盾等三个方面。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茶叶地理标志的收益和成本分析等经济学理论,提出我国茶叶地理标志保护的利益协调形式。第四部分,茶叶地理标志保护的个案研究以龙井茶、信阳毛尖以及印度大吉岭茶为研究对象,分析三种名茶在不同时期、不同条件下实施地理标志保护的具体措施和管理模式,同时比较了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对名茶产业及相关产业的促进和带动作用。第五部分,茶叶地理标志保护的政策目标及制度重构在综合分析我国茶叶地理标志保护的基础上,提出我国茶叶地理标志保护的政策目标和发展策略,为我国茶叶地理标志制度的重构提供理论基础和实证依据。第六部分,结论与展望从效益和利益角度总结出茶叶地理标志保护的意义,明确茶叶地理标志保护的可持续发展思路,指出本研究的不足和后续相关研究的方向。3.期刊论文仲伟伫.王维州.赵学丽.ZHONGWei-zhu.WANGWei-zhou.ZHAOXue-li中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研究-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9(3)中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是涉及三农问题的一项特殊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是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的生命线.中国大多数农民目前还不懂得通过地理标志保护来维护属于自己的权益,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教育是中国政府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的重要工作之一.呼吁各级政府加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的支持力度,从实施地理标志保护的农产品的产量规模、品质特征和市场监管入手,在国际市场为中国农民利益争取本应具有的竞争优势.4.学位论文苗淼论反不正当竞争法视野下的地理标志保护2006地理标志作为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日益受到大多数国家的高度重视,WTO的TRIPS协议对地理标志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和严格的保护,许多国家在保护地理标志方面也做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并且各个国家在对地理标志做出规定的立法模式上各有不同。虽然我国新修订的《商标法》增加了地理标志的规定,新出台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以部门规定的形式确立了对地理标志的保护,但由于我国在地理标志保护方面起步较晚,与世界上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对地理标志的规定还不健全、不完善,人们对地理标志进行周密保护的必要性仍然缺乏足够的重视。我国已经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要想在世界贸易组织中更好地发挥我国的优势,就必须在地理标志保护方面进行明确规定和有效立法。因此,在我国现阶段还没有专门地理标志立法的情况下,发挥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地理标志的补充性和兜底性保护作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的研究思路是:首先提出文章研究的理论前提,即在我国现阶段,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应当采用综合保护模式,即“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模式,而且反不正当竞争法在该模式中对完善地理标志保护发挥着重要的补充性、兜底性的作用;其次分析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地理标志进行保护的必要性和理论依据;然后提出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地理标志保护的制度构建;最后论述反不正当竞争法在整个地理标志保护制度中所处的地位以及与商标法的协调与配合。本文由导论、正文和结论组成。导论部分首先指出在我国现阶段,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应当采用综合保护模式,即“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模式,在这种保护模式下,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完善地理标志保护发挥着重要的补充性、兜底性的作用,但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作用也存在不足之处;然后提出本文所要研究的问题,即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接着对本文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研究思路和分析框架进行简单介绍。第一章主要分析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地理标志保护的理论基础。首先分析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地理标志权利属性及与地理标志保护相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地理标志权利属性一直以来倍受争议,笔者认为地理标志的权利属性不能一概而论,它既具有公权性,又具有私权性。与地理标志保护相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被认定为一种市场混淆行为,具有巨大的社会危害性。接着指出在我国现阶段利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地理标志进行保护的必要性。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地理标志进行补充保护侧重于从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利益的角度出发,在保护地理标志时更多的是着重于对社会公益的保护,它的保护可以涵盖所有表现形式的地理标志,不像商标法那样通过对一种形式(即某种标记)进行定义来进行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地理标志的前提十分简便,不必以注册地理标志为前提。因为其具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经营者与消费者、确保公平竞争之立法目的,所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地理标志更易达到TRIPS协议对地理标志保护的要求。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地理标志更符合其弱独占性和排他性,是与国际接轨的需要。最后从反不正当竞争法性质的独特性、立法目的的独特性、保护客体的独特性及法律规范的独特性四个方面来说明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地理标志的独特性。第二章主要探讨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地理标志的制度构建。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地理标志的制度构建包括三个方面:第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内容与范围的制度构建。对地理标志权的侵犯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是以市场混淆行为的方式加以认定的,其内容主要包括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和第9条中;第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方法的制度构建。主要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确认权利的方式、保护的侧重点以及权利救济的方式等方面来分析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地理标志的保护;第三,反不正当竞争法之法律责任的制度构建。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第20条中明确规定了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主体,对侵犯地理标志权之法律责任在第21条中做了相应的规定。第三章主要论述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地理标志保护存在的限度。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地理标志保护存在的限度主要有:疏于体现地理标志的知识产权特性,未能彰显地理标志权利人的专有、专用权;在立法保护上缺乏积极性、主动性,其规制的滞后性、补偿性不利于充分、有效地保护地理标志这一知识产权,不利于保护权利人和严格执法;不能解决地理标志与商标之间的冲突;执法成本相对较高,对于保护地理标志的诉讼必须进行个案分析。在对地理标志的保护上,传统的商标法具有确定性但灵活性不足,而反不正当竞争法则具有高度的灵活性但确定性不够。因此,反不正当竞争法在整个地理标志保护制度中不能居于主导地位,它只能作为商标法的补充,对地理标志进行补充性和兜底性的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法应当与商标法进行协调与配合,扬长避短,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完善对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结语对全文的研究进行总结,并且指出需要继续深入研究的一些问题。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地理标志作为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我国得到保护起步较晚,我国现阶段对地理标志的保护还不完善,因此,本文提出利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地理标志进行补充性、兜底性保护。5.期刊论文赵凤鸣中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研究-山东纺织经济2009,(2)中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是涉及三农问题的一项特殊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是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的生命线.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的管理与建设,是推进农村产业化建设,实现农村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6.期刊论文仲伟伫.王维州我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综述-天津市财贸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10(3)我国地理标志保护是涉及三农问题的一项特殊知识产权,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目前我国大多数公民还不懂得通过地理标志保护来维护属于自己的权益,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知识与理念的教育是我国政府实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工作.呼吁各省市级政府加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的支持力度,从实施地理标志保护的农产品的产量规模、品质特征和市场监管入手,在国际市场上为国家利益争取本应具有的竞争优势.7.期刊论文邵伟杰.ShaoWei-jie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的意义及其路径-齐鲁学刊2009,(1)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有利于保护农民知识产权,增加农民经济收入;有利于促进农产品质量标准化,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有利于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中国特色农业的发展;有利于开发和拓展农业的综合功能,发扬传统农业文明.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的路径主要包括:大力做好宣传工作,积极营造理念氛围;完善法律法规,统一注册主管机构;明确政府职能,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注册保护,强化产品质量和市场监督;研究国际上相关立法规定,积极开展国际注册和保护.8.期刊论文李北凌我国地理标志保护法律问题研究-社会科学论坛2005,(24)对地理标志保护的最新国际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即TRIPS协议所设定的一般保护原则及例外规定,对完善各成员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目前,我国尚未建立统一的地理标志注册和保护体系.关于国际贸易中地理标志的严格保护与我国对地理标志的松散保护形成鲜明反差.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宜坚持以商标法为主,其他相关法律为辅的立法模式,明确地理标志管理和保护机制,对地理标志进行制度完善.9.学位论文王建华地理标志保护的新思路2005地理标志作为一项知识产权,它是人类智慧的凝结,文明的传承。在人类历史进入知识经济的今天,地理标志在商业交往中的重要作用已为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它不仅代表产品的质量,还包含着人们对产品的情感倾向性。它使商品具有了超越产品层面的独特价值和魅力。正是基于地理标志的这种特殊作用,国际上很早就对地理标志进行了保护。TRIPS作为当前世界上最完备的知识产权保护公约也将地理标志纳入了其保护的范围。我国具有悠远的农耕文明和深厚的饮食文化,地理标志的保护对我国来讲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由于我国地理标志保护起步较晚,保护的水平较低。我国应抓住入世这一机遇,进一步完善我国地理标志的保护机制。本文将从地理标志的概念、特征、权利属性、保护价值等方面着手,
本文标题:地理标志法律保护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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