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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2023年施工现场疫情防控方案(5篇)方案在解决问题、实现目标、提高组织协调性和执行力以及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方案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方案呢?以下是网友给大家介绍的方案范文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的写作有所帮助。施工现场疫情防控方案【第一篇】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建筑施工领域专项整治成果,切实解决建筑施工事故多发、频发的突出问题,持续深入推动建筑施工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23年12月15日前开展我市房屋和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按照“全面检查、严格执法、彻底整治”的要求,坚持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管理与行业督导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全力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2/29形势平稳,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一)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1.企业和项目检查内容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设、监理、设计、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钢管扣件租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到岗履职和安全责任落实情况;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卫生防疫制度、技术交底制度、事故报告制度等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2安全管理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3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开展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情况;建设单位在安全报监时提供清单情况。4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深基坑(槽)开挖的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包括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等。3/295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情况。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6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注销)、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机械设备专职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关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7脚手架安全管理情况。现场脚手架搭设按方案和规范标准要求的执行情况,特别是立杆间距、扫地杆和纵横向水平杆设置以及剪刀撑和刚性连墙点等强制性要求的落实情况,施工、监理等单位对脚手架检查、验收情况。8地下暗挖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施工图审查、第三方监测、检测等单位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复杂地质条件下重大风险源识别和管控,专项勘察、专项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安全风险控制情况;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情况;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情况。9防高空坠落安全管理情况。针对洞口、脚手架、悬空高处作业、踩破轻型屋面、拆除工作、登高过程、屋面沿口、龙门吊转料平台、临边等不同作业环节、现场不同部位、各专业工种可能面临的高坠风险,完善各项防护措施及管理措施情况。4/2910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施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以及应急预案编制情况;施工现场作业区、生活区、仓库、活动板房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消防通道设置情况;施工现场用电管理、动火审批情况以及电焊等明火作业的防火措施。12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按照《江门市安委会办公室江门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江安生办〔2023〕44号)及我局《转发关于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江建函〔2023〕223号),督促工程项目特别是对在建市政管道、隧道等工程项目的有限空间作业进行全面排查、登记、整治在建项目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13汛期安全防范情况。建立汛期值班、险情报送制度和制定汛期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等情况;房屋市政工程临时工棚是否搭设在受洪水侵袭、雨水浸泡、山体滑坡、泥石流威胁等地势较低的危险区域;工地现场的防涝排水设施、机电设备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基坑边特别是开挖的市政管道沟渠周边堆置土方、料具、施工机械等荷载是否符合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要求情况;基坑工程变形监测情况;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卸料平台、临时用电等汛期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大力推进建筑工地使用装配式金属冲孔板围挡,提升建筑工地围挡抗击台风性能,避免围挡倒塌产生安全隐患5/29及损失。14疫情防控开展情况。疫情防控机制建立情况,是否建立疫情防控小组,是否编制疫情应急预案,是否储备必须的防疫物资,是否建立应急隔离场所等。15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情况。扬尘污染防治方案编制情况,扬尘污染防治设施配备情况。重点查看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要求落实情况。16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项目企业主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和事故隐患整改“五落实”情况;隐患排查台账记录情况;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2.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督导内容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和监管队伍建设情况;落实国家、省、市各项检查工作情况。2严格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打击建筑施工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安全生产事故、对责任企业及个人实施处罚等情况;查处房屋市政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市场行为的情况;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切实加强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和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873号)要求落实事故信息报送、事故快速复核和事故查处等有关工作情况。6/293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巡查及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针对施工现场危大工程监管重点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安全督查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措施落实情况。4深入开展督查整治情况。重点检查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和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及开展情况;对本地区重点建筑施工企业、重点工程和重点环节及相关风险点危险源抽查巡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督促整改及跟踪落实情况。5开展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情况。重点检查对施工企业在工作场所职业卫生、劳动合同和工伤保险、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病报告以及违法生产经营等方面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工作情况。6疫情防控工作监管情况。重点检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筑工地疫情应急预案编制情况,疫情防控监管体系建立情况,落实省、市疫情防控要求工作开展情况,针对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发现问题落实整改情况。7实名制管理工作监管情况。重点检查本地区工程项目录入实名制监管系统情况,核查工程项目人员录入系统情况;对本地区重点工程项目建筑工人实名制监督检查情况;对本地区发生建筑工人欠薪事件跟进处理情况。(二)强化安全事故责任追究1.及时复核上报安全生产条件。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7/29乡建设厅关于快速复核事故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873号)要求,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安管站要在事故后3日内完成事故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资料及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的复核;事故发生后4日内将加盖公章的复核报告(包括违法事实、相关证据、笔录及处罚建议等相关材料)上报我局质量安全监管科,我局根据要求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事故级别和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情况,依法做出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各市(区)住建部门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要求,及时、准确地逐级上报事故信息。2.严格资质资格处罚。根据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情况,提请省住建厅对事故责任单位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据资质管理权限,对发生事故的责任企业降低或吊销资质证书,或提请省住建厅执行。对事故负有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提请上级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或吊销执业资格证书。3.公开事故查处情况。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市安管站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参与事故调查并提出意见建议,严格依法依规对责任企业和人员进行处罚,及时上报或转送事故调查处理资料,并将事故查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三)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1.严查三类企业、厉行五项措施。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8/29管部门要重点加大对2023年以来发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2023年度建筑企业或工程项目负责人被安全生产动态扣分达60分、违反安全管理法规被主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被停工整改等三类重点企业的检查力度,严格实施五项措施:一是对自查不认真或不开展自查,发现问题不主动自纠或整改,被主管部门抽查发现的,要依法严处,决不姑息。二是对主管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有关责任主体拒不整改的,除给予依法从重处罚外,责令其在一定时间内停业整顿或通过上报我局提请省住建厅暂扣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三是对不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和事故隐患拒不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的案例等要通过媒体进行曝光,以形成警示和震慑效果。四是对隐患整改推动不力、屡查不改的企业,要录入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实施“两场”联动机制,在招投标、资质许可等方面给予一定限制。五是对在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工程项目存有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等失信行为的企业或个人,除“两场”联动予以限制外,还要按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的要求,及时推送到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严格按规定将负有责任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有关人员纳入联合惩戒对象,会同9/29有关部门联合实施有效惩戒。2.实施信用惩戒。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坚持推进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管理,坚决落实用工实名制,强化市场清出机制,强化建筑市场秩序监管,有力保障施工安全生产实施。对各方责任主体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造成安全生产诚信严重缺失的要列入我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并通过“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布并推送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对违法失信企业和注册人员实施信用惩戒。(一)部署推进阶段:2023年3月30日前。各市(区)住建部门、市安监站按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安排,结合属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研究细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并将国家、省及我市有关专项行动方案通知等文件转发至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二)全面开展阶段: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安管站要持续组织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23)等有关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并于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督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每季度也将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三)总结分析阶段:2023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安管站对本辖区建
本文标题:2023年施工现场疫情防控方案(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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