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财务 > 现金添利集合计划介绍
上海证券现金添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的定义与特点产品定位与客户定位产品要点业务流程目录产品定义与特点产品定位与客户定位产品要点业务流程产品定义是指以集合计划形式向经纪业务客户销售的,在不影响客户参与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前提下,在产品存续期内,以约定的方式参与、退出计划份额,并依据其持有份额的数量和期限,获得相应收益的资产管理产品。产品特点资金与产品转换效率高本计划既能保证客户正常参与证券发行与交易,又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增值收益。高便利性一次签约,自动参与退出,无需人工操作高安全性投资范围要求比货币基金更严格;试运行期间主要投资于银行存款;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参与本计划,并以自有资金本金和风险准备金承担有限亏损补偿责任。费率低本计划不收管理费、参与费和退出费,除托管费等必要费用外,管理人根据产品运行业绩按比例收取业绩报酬,降低客户固定成本。稳定收益预期收益率为活期存款基准利率的4-6倍产品定义与特点产品定位与客户定位产品要点业务流程产品定位产品定位为高流动性、低风险、稳定收益的现金管理产品。其流动性接近于活期存款,其收益显著高于活期存款。与竞争性产品的比较产品的竞争产品包括:无固定期限银行理财产品、通知存款、货币基金等。产品的流动性与收益率均与无固定期限银行理财产品接近,其优胜处在于便利性。产品的流动性与收益均优于通知存款。与货币基金相比,产品拥有更高的流动性,但收益有所逊色。与竞争性产品比较上证3号货币基金活期存款1天通知存款7天通知存款无固定期限理财产品流动性收益客户定位产品的客户定位产品是为经纪业务客户量身定做的现金管理产品;产品产品核心功能是提高客户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证券交易的前提下,使客户资金取得远高于活期存款利息的收益。产品的目标客户群体原则上适合所有经纪业务客户作为限定性集合产品有门槛:5万元为避免流动性冲击,产品设有单个账户参与上限:1500万元产品定义与特点产品定位与客户定位产品要点业务流程产品要点产品要素说明投资范围与配置比例产品收益预测产品流动性分析产品要素说明投资范围与配置比例产品收益预测产品流动性分析名称上海证券现金添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简称:本集合计划)类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目标规模推广期规模上限为5亿份,存续期上限为20亿份。管理期限管理期限为3年推广期本集合计划启动推广之日起到集合计划成立日止,具体推广时间以公告为准。封闭期不设封闭期。开放期开放期为成立后的每个工作日,开放期内可以办理参与、退出业务。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最低金额在推广期及存续期内,委托人首次参与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追加参与金额为1000元的整数倍。参与上限单个委托人参与金额上限为1500万元。相关费率参与费率、退出费率、管理费率:0;托管费率:0.05%。投资范围1、活期及一年以内(含一年)定期和协议存款。存款银行应当具有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资格或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2、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期限在一个月以内的债券逆回购;3、货币市场基金;4、剩余存续期限在397天以内的国债、央票、政策性金融债,以及主体和债项信用评级均为最高级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组合债券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180天;5、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投资比例试运行期,本集合计划仅投资于银行活期存款(0-100%)、定期存款及协议存款(0-100%),不投资于其他金融工具。试运行期后,本集合计划具体投资比例为:活期存款(0-100%)、逆回购(0-30%)、货币市场基金(0-30%)、定期存款及协议存款(0-100%)、剩余期限397天以内的债券(0-20%)。风险收益特征低风险现金管理类产品适合推广对象管理人合格客户最低保留资金额度设置委托人通过营业网点柜台或网上交易系统,对账户内的资金设置保留额度,保留的资金不自动参与本集合计划。其主要用于满足客户的日常取款或其他流动性需求。客户设置资金保留额度须在当日15:00前完成。预约资金委托人可以在T日预约T+1日的可取资金,可以预约多笔,该笔资金主要用于T+1日的取款。预约保留有效期由设置当日至T+1日15:30。预约资金在保留有效期间不参与自动申购。委托人需要次一个交易日取款时,须在当日15:00前通过在资金账户中预约取款的方式进行预约。委托人当日退出集合计划的资金不能当日取款,次一交易日不晚于15:30可以取出。委托人预约但次一交易日未取款的资金,系统自动生成参与申请。风险准备金1、风险准备金来源及提取标准本集合计划每季度从管理人业绩报酬中提取10%作为风险准备金。当风险准备金余额不低于每季度平均资产规模的0.2%时,将不再计提风险准备金。本集合计划存续期届满或者终止时,风险准备金在履行有限补偿责任之后,剩余的风险准备金归管理人所有。2、风险准备金的用途本集合计划将按照合同约定优先用风险准备金对集合计划存续期间的收益亏损进行有限补偿。具体补偿内容如下:(1)存续期内任一交易日的债券投资收益为负时,将以风险准备金进行弥补,直至当日债券投资收益为零或风险准备金补偿完毕。(2)存续期内任一交易日因提前解付非本季度存入的定期存款而需要对已计提存款利息予以冲销的,将以风险准备金进行弥补,直至冲销差额全部弥补或风险准备金补偿完毕。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情况1、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参与本集合计划2、自有资金参与方式、金额及比例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参与本集合计划,参与比例为推广期结束日集合计划总份额(不含本集合计划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计划份额)的4%,且最高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3、自有资金承担有限补偿责任管理人承诺在本集合计划存续期内不部分或全部退出上述参与资金。但以下情况除外:(1)因集合计划规模变动等客观因素导致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计划被动超限的,管理人将在20个工作日内调整自有资金的参与比例或其他措施,使得自有资金参与本集合计划份额的比例不超过20%;(2)按本集合计划管理合同约定取得的现金分红部分。管理人上述参与资金将承担有限补偿责任,具体包括:(1)本集合计划存续期内任一交易日的债券投资收益为负,且风险准备金不足以弥补的,将以管理人参与的上述自有资金继续弥补,直至当日债券投资收益为零或自有资金补偿完毕。(2)本集合计划存续期内任一交易日因提前解付非本季度存入的定期存款而需要对已计提存款利息予以冲销的,若风险准备金不足以弥补,将以管理人参与的上述自有资金继续弥补,直至冲销差额全部弥补或自有资金补偿完毕。收益亏损有限补偿机制1、收益亏损有限补偿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参与的部分或全部集合计划份额与风险准备金根据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对收益亏损部分进行有限补偿,补偿以管理人持有集合计划份额的集合计划资产净值与风险准备金之和为限。2、适用收益亏损有限补偿的情形本集合计划管理人根据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对存续期内收益亏损部分进行有限补偿。补偿内容如下:(1)存续期内任一交易日的债券投资收益为负;(2)存续期内任一交易日因提前解付非本季度存入的定期存款而需要对已计提存款利息予以冲销的。3、不适用收益亏损有限补偿的情形(1)集合计划不存在上述收益亏损的情形;(2)集合计划发生上述收益亏损情形,但委托人在发生收益亏损当日参与本集合计划;(3)在本集合计划存续期内发生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规定的资产管理合同终止、集合计划终止以及更换集合计划管理人的情形;(4)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集合计划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直接导致本集合计划管理人无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收益亏损有限补偿。参与程序1、参与申请的提交客户在参与本集合计划前,应以本人名义开设资金账户及份额登记账户,并到推广机构营业网点以书面形式签署《电子签名约定书》,同意以电子约定方式签署《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对于已经开立资金账户、成功开立或注册份额登记账户的委托人,签订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后,即可参与集合计划。成功参与集合计划的委托人无需人工操作,系统将自动生成参与指令。2、参与款项支付集合计划参与的登记结算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委托人指定资金账户作为办理参与款项、红利款项、退出款项以及清算款项的收款账户。委托人应承诺在本集合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有效期内,不得撤销该账户,并妥善保管账户资料。委托人参与(T日)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管理人确认参与成功,T+1日内参与款划往集合计划托管专户。若管理人确认参与不成功或无效,参与款项将保留在委托人资金账户。3、参与申请的查询集合计划存续期间,委托人可通过营业网点柜台、网上交易等自助终端系统,查询和打印委托人持有集合计划份额的数量、参与明细以及收益分配情况等对账数据。参与费参与费率:0金额限制:单个委托人首次参与集合计划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参与金额为1000元的整数倍。单个委托人参与金额上限为1500万元。退出办理时间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间的每个开放日均可退出。退出价格退出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办理程序1、退出申请的提交投资者进行证券买入、申购、配股、行权以及设置资金保留额度等操作时,如果资金账户资金不足,将自动触发集合计划份额退出指令,全部或部分退出集合计划。2、退出款项划付集合计划退出的登记结算将按照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若管理人确认投资者退出申请成功,管理人应指示托管人于T+1日内将退出款项从相应集合计划托管专户划出。3、退出申请的查询当日(T日)的退出申请,正常情况下,委托人可在T+1日查询退出的确认情况。费用种类(计提标准、方法、支付方式)1、托管费托管费年费率为0.05%。计算方法如下: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H为集合计划每日应支付的托管费;E为前一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托管人的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季度支付,由托管人于次月前五个工作日内从集合计划资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2、投资交易费用本集合计划应按规定比例在发生投资交易时计提并支付经手费、证管费、过户费、印花税等。3、与集合计划相关的审计费在存续期间发生的集合计划审计费用,在合理期间内摊销。本集合计划的年度审计费,按与会计师事务所签定协议所规定的金额,在被审计的会计期间,按直线法在每个自然日内平均摊销。4、其他费用银行结算费用、银行间市场账户维护费、开户费、银行间交易相关维护费、登记结算机构收取的相关费用、货币经纪公司收取的佣金等集合计划运营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在存续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用、律师费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银行结算费用,在每日结算完成后一次计入集合计划费用。银行间市场账户维护费,按银行间市场规定的金额,在相应的会计期间按日平均摊销;开户费、银行间交易相关维护费、在存续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用、律师费在发生时一次计入集合计划费用;登记结算机构收取的TA系统月度服务费、登记结算费相关费用在相应的会计期间内按直线法在每个自然日内平均摊销;货币经纪公司收取的佣金在发生时一次性计入集合计划费用。与集合计划运营有关的其他费用,如果金额较小,或者无法对应到相应会计期间,可以一次进入集合计划费用;如果金额较大,并且可以对应到相应会计期间,应在该会计期间内按直线法摊销。业绩报酬1、管理人收取业绩报酬的原则:(1)按投资者参与份额和集合计划收益率等计提业绩报酬;(2)在符合业绩报酬计提条件时,每季计提业绩报酬并划付给管理人;(3)业绩报酬从分红资金中扣除或集合计划清算财产中扣除。2、业绩报酬的计提方法:如果R≤0.35%,业绩报酬=0;如果0.35%R≤1.35%,业绩报酬=St×P×(R-0.35%)×25%÷365;如果R1.35%,业绩报酬=St×P×[(1.35%-0.35%)×25%+(R-1.35%)×70%]÷365。其中:R:集合计划年化收益率R=(rt/St×P)×365×100%;rt:第t个分红权益期的净收益;P:每一份额参与价格(每份1.00元);St:第t个分红权益期的份额累计积数。3、业绩报酬支付:业绩报酬在分红日提取,管理人在提取业绩报酬当日向托管人发送业绩报酬提取金额。
本文标题:现金添利集合计划介绍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211872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