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组织学习教育 >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存在的问题【精编4篇】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存在的问题【精编4篇】【导读指引】此篇由网友为您分享整理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存在的问题【精编4篇】”精选优质文档,供您参考学习之用,希望这篇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分享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存在的问题【第一篇】一、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一)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关系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巩固与发展。国有企业作为我国支柱产业的重要支撑,是抗衡跨国公司的主力军,也是出口创汇的核心力量,是国民经济的中流砥柱,其发展关乎着国民经济发展之命脉,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市场经济体制实施以来,市场主体利益和关系呈现出多元化格局,社会主流思想价值观也随之发生了一些变化,部分国有企业内部出现腐败现象,在社会中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通过非法吞占企业资产,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导致国民经济支柱遭到破坏,动摇了国家经济基础;此外,国有企业中的腐败现象还扰乱了市场经济运行秩序,造成国有企业市场无序竞争,生产质量缺乏保证,进而损害了民众的切身利益,不仅违背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还违背了市场运行的基本规律。只有全面深化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打击国有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各种腐败行为,才能有效减少其对国民经济造成的损失,从而巩固国民经济物质基础,推动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二)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关系着国有企业稳定运行和人民群众民心向背。党风廉政建设是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基本组成部分,是推动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其本质目标就在于密切联系我党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血肉联系。然而,近两年关于国有企业中腐败现象的新闻报道屡见不鲜,引起广大民众的热议。尤其在经济全球化的强烈冲击下,许多国有企业生产经营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一方面,企业员工纷纷下岗,基本生存难以维持,生活缺乏保障;另一方面,却是部分企业领导肆意腐败,侵吞国有资产,物质生活水平不断上升,这一鲜明的对比严重打击了企业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挫伤了其上进心,久而久之,企业干部与员工之间矛盾日益尖锐,造成党群关系紧张对立,影响了企业正常经营发展。只有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全面深化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才能获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员工的生活才有保障,才能有效增强企业内部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从而确保企业稳定运行,实现企业长远发展。二、对强化国有企业党风廉政监督制度建设的思考古语有言,“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得民心者得天下”,讲的都是党群关系的重要性,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发展中面临诸多诱惑,由于党风不正致使党群关系紧张对立、影响企业发展的情况时有发生。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履行“八项规定”,才能始终保持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监督制度建设的手段是多样的,应在国有企业内部建立完善一整张监督网,提出相应具体措施,将党风廉政监督渗透进企业运行的方方面面。具体来讲,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完善企业内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企业内部领导干部班子成员之间不仅应相互协调、彼此制约,加大纪检监察部门控制力度,还应充分重视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在企业管理中发扬民主,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参与企业政策决策、监督领导层的权限和程序。(二)实行财务公开、透明制度,对于党员干部的收入与财产申报,应加大监督力度,贯彻落实检举制度,完善举报人与证人的保障制度,实行述职制度和述廉制度,将党员干部自省与监察有机结合起来。(三)完善考核晋升激励制度,明确细分党员干部经济责任,加大对任期内领导干部的责任审计,实现党员干部监督管理和公正评价。将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成果纳入到绩效考核,使廉政成效考核与年终奖相挂钩,通过物质奖励有力推动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通过规章制度对失责腐败现象予以严厉制裁。(四)对国有企业而言,人事任免、物资管理、财务等是腐败问题频发的关键环节,因此,应加大对这些部门的监控力度,明确各职能部门经济责任,将企业财务机构与人力资源机构作为廉政监督的重点对象,加大内部审计力度,完善外部监督与控制,规范制约重点部门工作。三、结语当前形势下,全面深化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首先必须深刻认识到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在企业运行管理中,领导干部应注意生产经营与廉政建设“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转变思想观念,重视宣传教育,明确管理目标,制定廉政规划,建立健全党风廉政监督建设体系,坚决执行相关政策制度,严肃查处违法乱纪案件,落实经济责任追究制,切实推进廉政建设,从多层面、多角度探索新方法,使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与党的建设联系起来,进而推动整个国民经济稳定发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存在的问题【第二篇】自十八大以来,随着“老虎、苍蝇”一起打,一些省部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国家级领导干部相继落马的现象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这些领导干部的腐化堕落,固然有其自身修养不够、自我要求放松的主观因素,但客观上也反映出我们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过程中还存在着薄弱环节。一、责任主体意识不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赋予责任主体具体的责任内容,而责任内容需要通过责任主体的具体工作才能实现。在实践中,一些单位存在责任主体不清、责任观念淡薄的状况。特别是那些主抓经济工作的行政干部、业务干部,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建设关系不大,过度地强调抓党风廉政建设有“不务正业”之嫌,忽视了廉政建设与经济建设之间的互动关系。归结起来有四种错误倾向:一是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委、纪委的事,与已无关,甚至片面地认为实行责任追究就是搞株连,因而“不想抓”;二是不是从正面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成果,而是消极地认为腐败现象日趋严重,积重难返,靠建立责任制解决不了什么问题,信心不足,因而“不愿抓”;三是出于自己小集团利益考虑,认为抓早了、抓紧了、抓狠了,单位和个人吃亏,因而“不真抓”;四是一些本应对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责任的领导干部,由于不学习不研究,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了解,对如何结合本单位实践、抓什么心中无数,因而“不会抓”。以上种种思想认识上的“软性”,必然导致行动上的“脆弱性”,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从内容到形式都不能与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工作紧密结合,发挥其应有的功效。二、责任主体落实“疲软”。主要在三个环节上存在差距:一是在贯彻落实过程中很难形成良好的实施环境和氛围。二是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缺乏全过程的监管。三是配套制度不到位。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际运行过程中,开发区作为组织协调的纪检监察力量比较单薄,难以保证责任的进一步落实。三、主体责任追究“虚浮”。表现在主客观两个方面:从客观方面说,责任划分的复杂性导致责任追究难以执行。从主观方面说,原则性不强,查处过宽,导致责任追究难以到位。但相比较而言,主观方面的原则性不强,斗争性较差是造成执行难的主要原因。比如要认定某一不良后果为何地、何人、何时所为,难度很大。而且不良后果往往具有滞后性和隐蔽性,尤其是决策失误、用人不当的问题。要解决以上存在的问题,应完善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强化主体意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首先要提高责任主体的认识,只有认识到位,才能有抓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要通过学习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学习国家、省、市等领导同志在历次纪委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深刻理解和掌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大意义和具体内容,认识到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责任主体本身必须承担和履行的基本职责,自觉地担负起三个方面的责任:一是负起总揽的责任。从整体上做出反腐败斗争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安排;二是负起决策的责任。对本系统、本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及时认真查处;三是负起协调的责任。对一些涉及全局性的问题,党政“一把手”要亲自出面协调,为责任制的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另外,还要加强对责任追究重大案件的宣传,利用典型案件进行落实责任制的警示教育,触及每一位领导干部的思想灵魂,进而在整体上增强贯彻落实责任制的积极性、主动性。二、强化领导责任。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追究,被追究的错误必须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范畴;责任追究的对象必须是各级领导干部;发生的事件必须是与领导干部职务、权力所产生的责任紧密联系的。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本目的,在于从制度上保证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负起领导责任,科级以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是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点。要使领导干部意识到,并非自身没事就没事,作为领导,分工的工作出了事,下属出了事,自己同样有事,这样就可以促使其在约束自己的同时,也管好下属、亲属和家属。在追究领导责任时,特别是那些集体研究决定的问题,除主要责任人承担责任外,班子集体也要总结经验教训,并承担责任。三、强化考核体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涵盖内容十分广泛,要保证对责任主体责任制考核的真实全面,就必须对责任内容进行细化,对程序进行规范。在内容上,要确保“三个突出”:突出责任主体对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从负总责的角度出发,强调责任主体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岗位职责,提出具体要求;突出体现党政一把手和班子成员的表率作用;突出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为保证检查考核的真实有效,要注意完善配套制度的建设,如评议制度、检查制度等。特别是检查制度,要将检查结果作为考核奖惩的依据。特别要强化领导干部个人责任,要求被考核的领导干部不但要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情况,还要详细报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内容,逐项登记个人住房、因公因私出国出境、公务用车,以及是否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担任职务,是否违规干预插手自己职责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从中收受好处费等方面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必要材料。四、强化追究程序。责任追究首先由党的领导班子决定。党组织形成追究意见后,谁去追究,应根据追究的形式、内容来决定。追究的内容属于诫勉谈话、批评教育的,按照有关规定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或指定的单位负责实施。需要动用组织措施,免职或调整其职务的,要根据党委的意图,由组织人事部门来实施追究;需要动用党纪、政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实施追究;需要动用法律的,由司法部门实施追究。责任追究的内容不外乎党纪、政纪、法纪、组织等手段,要根据其责任大小,根据追究后的效果如何来决定。要依据错误事实,分清层次,实事求是地采取相应的处理方式。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存在的问题【第三篇】按照县委和教体局党委的部署,我校开展了“践行廉政准则,优化政治生态”主题学习教育活动。通过学习,我认识到《廉政准则》的颁布和实施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反腐倡廉的决心,实现了有效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制度化,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党内法规,对于加强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学习的过程中,我认真对照《廉政准则》八个禁止五十二条不准,检查了自己的行为,并通过和班子成员、干部职工谈心交心,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刻反省了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现自我剖析如下:一、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1、对廉政法规的学习缺乏系统性和连续性。对廉政建设有关法规的学习不系统不深入,重视性不够,认识上存在一定的问题。总认为自己是学校的副手,又没有财权和人事权,没有腐败的条件,因些在对廉政法规的学习上存在着误区。2、对党性修养的锻炼缺乏自觉性。在加强党性锻炼和党性修养方面要求不严,标准不高。总认为现在的社会风气已经是这种壮况,自己也改变不了,只要自己不做错事就行。这与党员干部的要求是不相称的,任其发展,其危害是严重的。通过反复学习《廉政准则》,觉得自己有差距,深感自己对自己降低了党员标准,自己原谅自己,自己放松了自己,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只有自己公正无私、清正廉洁,才能心胸坦荡,一身正气。职工群众对领导干部不但听其言,更要观其行,只有不断地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对自己对工作才能有高标准、严要求,才能适应新形势,职工群众才能满意。3、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有所淡
本文标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存在的问题【精编4篇】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211891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