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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纪检谈话安全预案集聚(最新4篇)【参阅】此篇优质文档“纪检谈话安全预案集聚(最新4篇)”由网友为您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考阅读之用,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分享吧!纪检谈话安全预案【第一篇】为确保办案安全,根据公司纪委领导要求,核查组通过调取***个人履历,梳理其以往的信访举报问题及处置情况,以及近期工作表现、身体状况、家庭情况等,分析其性格特点和目前可能产生的思想情绪变化,对办案安全问题进行如下评估:1.通过调阅***履历、了解其近期所在单位工作情况,以及询问程战朋本人,***健康状况良好,近期工作情况正常。2.通过查询案管系统,梳理信访台账,此前未收到反映***的问题线索,未发现重大问题。3.通过组织了解和询问***个人,近期家庭和睦,婚姻状况稳定,情绪没有明显变化。综上,***近期工作正常,身体健康,情绪稳定,通过跟他本人谈话了解,目前,分析判断其无可能造成伤亡的重大安全隐患。核查组20XX年XX月XX日谈话安全预案2/14根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为确保安全,制订如下预案:1.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核查组组长朱强同志是核查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安全工作,核查组组员马迎乐同志担任安全员配合陈文忠同志工作。2.确保谈话地点安全。实施谈话前,核查人员应当实地察看清理谈话室,做好相应的安全防范工作,排查谈话地点是否有易燃、易爆、易碎、坚硬锋利的物品等安全隐患,谈话尽量在工作日进行,避开谈话场所人员进出高峰期。3.谈话期间各个环节的安全保障。包括:进出谈话室,由负责安全的同志贴身引导陪同,谈话开始前,请谈话对象将随身携带的物品交核查组保管,可视情况进行血压、脉搏检查,了解身患疾病的被谈话人是否随身携带常用药品,谈话期间,要注意观察被谈话人的性格特点和心理变化,上卫生间及中午休息时,有人紧随观察,单次谈话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连续谈话不得超过6小时,谈话尽量在晚上21点前结束,不得安排在凌晨0点至6点谈话;谈话期间除正常用餐饮水外,不得将其他饮料、食品带入谈话室供谈话对象使用,不得擅自向谈话对象提供药品,确保谈话期间饮水、进餐安全,有条件的可安排纸质餐具。4.严格执行陪送制度规定。要求谈话对象所在层级单位纪委人员陪同接送,接与送由两名办案人员同时进行,办理好《陪送交接单》交接手续,与接送人员实现面对面、手递手交接。谈话人员要对接送人员强调纪律,进行“两不许一报告”告知,3/14即在接送过程中不许讨论案情、不许打听谈话内容,发现谈话对象有异常举动要及时报告。接送人员将谈话对象安全送回其单位或家后,要及时通过电话报告谈话对象离开谈话点后以及到单位或家后身体状况和情绪变化有无明显异常,以便及时采取相应措施。5.做好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减压工作。谈话时对心理压力较大的谈话对象,谈话结束时做好心理减压和安抚疏导工作,防止其离开谈话点后发生安全事件。6.做好谈话后回访工作。对“走读式”谈话对象,要向其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及纪检负责人通报对象的身体、心理情况,提出明确要求,要求其单位在一段时间重点关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安全防范工作,有重要情况及时报告核查组。谈话人员应适时对谈话对象进行回访,做好减压释压工作;7.突发事件处置。谈话期间一旦出现问题,要沉着应对,冷静处置,按照预案,果断采取措施,对谈话期间出现的情况要及时请示报告,如发生安全事故,必须立即报告,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做好事故处理善后工作及舆论引导;8.谈话人员的安全注意事项。谈话时,谈话人员承受较大压力,易产生急躁情绪,注意观察与安抚;不得私自接触被谈话人或者其他人员,要注意个人交通、饮食、人身安全。纪检谈话安全预案【第二篇】一、掌握xxx同志的下列情况4/14充分掌握谈话对象的工作履历、性格特征、身体状况及家庭成员、社会关系等情况,研究谈话对象心理,评估健康风险,做到一人一对策。1、身体情况。仔细询问谈话对象的身体状况。比如,是否患病,患有何种疾病(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等)及既往病史,必要时要求其本人或家人提供近期诊疗情况,同时配备必要的急救药品。2、生活情况。了解谈话对象近期的工作生活基本情况,比如工作性质、生活习惯,是否饮酒、吸烟、爱好等。3、思想情况。深入细致地了解掌握该同志的思想状况,掌握其思想动态。二、谈话全过程的安全预防1、选择安全谈话地点。谈话应在指定地点或专门谈话场所进行。无论是一般谈话、初核谈话、审查谈话,均应按照规定选择谈话的地点(必须是在楼房一层或平房谈话)。2、强化全程医疗保障。谈话场所建立医务室,配备医务人员,配备医疗箱、常用急救药品,配备应急车辆,随用随到,并与谈话场所临近的正规医院开通“绿色通道”。对年龄偏大、患有疾病、问题严重可能产生较大心理压力的谈话对象,应视情况通知医护人员提前到场,对谈话对象进行身体检査,做好应急准备等工作。3、检査谈话场所和随身物品。开展谈话前,执纪审査人5/14员及案件监督管理室人员应当对谈话场所进行安全检査,熟悉现场情况,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比如尖锐物品、铁丝、螺丝钉等)及时进行处理。谈话对象进入谈话室后,执纪审査人员应对谈话对象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査,要求谈话对象主动交出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如公文包、茶杯、手机、钥匙等,由执纪审査人员清点登记、并协助其保管,谈话结束后归还本人或按规定移交。4、保障谈话对象权益。一是在组织实施谈话过程中,谈话室内始终保持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与谈话对象谈话或者陪护。谈话对象为女性的,应当有女性执纪审査人员参与。谈话全过程要做到语言文明,行为规范,保障谈话对象合法权益,以同志相称,严禁诱供、逼供、体罚、虐待或变相体罚等行为,要保障谈话对象的饮食、休息以及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不得随意延长或变相延长谈话时间,每次连续谈话时间不应超过6小时,谈话时间不能超过当天晚上12点。严禁以连续谈话等方式留置谈话对象。5、灵活调整谈话策略。谈话期间,应密切关注谈话对象身体、情绪变化,把握好谈话的方式、节奏,注意防范谈话安全风险。对身体出现不适症状、情绪过度紧张的谈话对象,应及时调整谈话策略,加强心理疏导,缓解精神压力。出现突发情况,应立即中止谈话,采取紧急应对措施,同6/14时报告分管领导。6、做好无缝接送工作。谈话结束前,执纪审査人员应根据谈话对象所交代问题的严重程度、情绪变化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心理减压和安抚疏导工作;谈话结束后,应结合谈话情况对谈话对象适时进行回访,并通过谈话对象所在党组织、家庭共同做好其思想工作,防止产生过度负面情绪做出极端行为。谈话对象是在职党员干部的,一般应由其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或纪委(纪检组)派人陪同;谈话对象是退休干部的,一般应由其原单位派人或其家属接送。执纪审査人员与接送人员要做好衔接,“手递手”交接并填写《谈话(询问)对象交接单》。对因保密和其他原因不适宜由谈话对象所在单位派人接送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安排专人负责接送,履行好交接手续。7、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执纪审査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保密制度,严格控制谈话内容知悉范围;对谈话对象要求保密的事项、内容,依纪依规予以保密,不得传播泄露与案件无关的个人隐私。执纪审査人员在谈话结束后应告知谈话对象遵守相关保密纪律,要求其不对外透露谈话有关情况。纪检谈话安全预案【第三篇】纪检监察工作重在转化人、挽救人。纪检监察机关开展谈话,不仅是查明问题、获取证据的过程,也是贯彻惩前毖后、7/14治病救人方针,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过程;既要严肃有针对性,也要平等待人;既要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收集证据,也要用党章党规党纪、理想信念宗旨做被谈话人的思想政治工作,靠组织的关怀感化被谈话人,唤起被谈话人对激情燃烧岁月的回忆,促使有错误的同志真心认错悔过。谈话不能把被谈话人当敌人,不能有急于出成绩的思想,否则就会不利于被谈话人思想转化。对真正重大的问题要坚决斗争,但对犯错误的干部要立足教育挽救,怀着救人之心,而不是只知惩罚。从监督执纪情况看,谈话特别是非留置条件下的谈话,安全风险比较集中。少数纪检监察干部没有从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高度来把握谈话工作,工作不深不细,谈话内容和方法不恰当,甚至没有做到依规依纪依法开展谈话,未严格执行谈话安全的相关规定,导致发生安全问题。没有安全就没有办案。一旦出现安全问题,必将严重影响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誉和形象,也给当事人带来严重损害。开展谈话工作,必须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底线,在确保谈话安全的前提下顺利推进各项工作。《规则》规定谈话要做到全程可控,既体现了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依规依纪依法监督执纪的一贯要求,也体现了对监督对象合法权益的尊重和保护,还体现了精准执纪、善于监督的高标准、严要求。《规则》围绕谈话做到全程可控的关键环节和重要事项,进一步从谈话的各个阶段提出具体要求。一是对谈话前的准备阶段提出要求。做好谈话前的准备工作,既包括熟悉问题线索、了解核对相关问题、明确谈话提纲和策略等基础性工作,也包8/14括做好安全预案、防控谈话风险。该条重点对谈话预案作出细化规定,明确要求在谈话前做好风险评估、医疗保障、安全防范工作以及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做到这一点,需要对被谈话人的性格特点、身体状况等有相当程度的了解,也需要对谈话场所的安全性进行认真把关,还需要做好医疗保障,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等作出评估和应对准备,确保万无一失。二是对谈话的实施阶段提出要求。谈话的进程是动态变化的过程,不可能一成不变,有时甚至瞬息万变,必须及时分析研判所掌握的情况,积极主动应对变化,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发生安全风险。分析谈话过程中发生安全问题的案例,可以发现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应当采取留置措施而没有及时采取。采取留置措施的条件和情形,主要是被谈话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并且纪检监察机关已经掌握部分事实及证据,发生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的风险较高。此时,被谈话人思想压力、情绪波动很大,易受到外界干扰影响,加剧畏惧、对抗、侥幸等心理,可能会出现过激反应,如不及时采取留置措施加以有效控制,就可能发生自杀、自残等人身安全事故,或者发生逃跑、串供、毁灭证据等妨碍调查的行为。从保护对象安全的角度出发,对心理不稳定、有条件留置的就要留置。因此,《规则》明确规定,谈话中及时研判谈话内容以及案情变化,发现严重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依法需要采取留置措施的,应当及时采取留置措施。9/14三是对谈话的结束阶段及谈话后跟踪回访等提出要求。谈话过程结束后,被谈话人的心理波动并未结束,甚至被谈话人可能在谈话结束后因为害怕受到追究等产生更大的心理压力。因此,监督执纪人员要在谈话后消除其心理不稳定因素,再让其离开。《规则》规定谈话结束前做好被谈话人思想工作,以此来稳定被谈话人情绪,使其适当释放压力、减轻压力,防范意外事件发生,体现了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谈话工作始终的要求。谈话后按程序与相关单位或者人员交接,既是程序手续的要求,更是安全保障方面的无缝衔接。做好跟踪回访等工作,既体现了组织的关怀,也是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的具体措施。纪检谈话安全预案【第四篇】谈话是案件调查的基础工作。每一位基层纪委监察委负责案件调查工作的人员都离不开谈话这一项基础工作,开展违纪违法案件事实的初核、调查工作都是围绕下一步谈话工作进行。在谈话过程中,难免有谈话对象突发疾病怎么办?很多基层纪委监察委的同志可能会问到,做谈话笔录因谈话对象突发疾病未结笔录如何处理。下面我将结合我的工作经历逐一讲讲:谈话对象突发疾病分为严重危及生命安全、未严重危及生命安全两类。比如谈话对象在谈话过程中突发阑尾炎、急性肠炎、心肌梗塞、心率不齐或者过快、脑血栓、中风等病症出现,10/14导致谈话工作无法继续进行,谈话工作就必须立即中止,立即与监控室的负责安全工作的人员联系,并报纪委监察委负责此次谈话工作的值班领导批准采取安全预案。对于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的,首要是采取急救措施。在同步录音录像的的谈话室里面,必须留两个人,没有同步录音录像的谈话室,必须派一个人第一时间打开手机录像录音软件,并仔细询问并观察谈话对象的身体状况,对谈话对象反馈的病情作初步判断,救人是第一要务,保证办案安全是纪委监察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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