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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财务 >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农[2010]1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贯彻落实2010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分工意见》(中纪发[2010]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6号)部署,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开展全国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现将《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审计署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三日附件: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和全国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来,连续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不断增加强农惠农资金投入,创新专项资金监管机制,有力地支持了农业农村经济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但是一些地区和单位在强农惠农资金的使用管理上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影响了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效益的充分发挥和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为解决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的长效机制,根据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央纪委《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贯彻落实2010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分工意见》(中纪发[2010]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6号)有关部署,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为着力点,以加大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力度、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安全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通过开展专项清查,力争实现政策制度设计更加完善、部门管理职责更加明晰、资金监管体系更加完备、资金统筹安排更加合理、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显著、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目标。(二)基本原则。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分级负责,分口把关。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级负责、各相关涉农部门分口把关的机制。建立健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是全面推进,突出重点。既要对各级财政安排的各项强农惠农资金进行全面清查,又要突出重点,着重清查资金规模较大、涉及面广、农民群众关心、社会各界关注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三是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建立专项清查工作组织保障机制,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统筹组织专项清查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分工,相互配合,协调推进专项清查工作顺利开展。四是标本兼治,纠建并举。要认真查找当前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既要解决当前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又要切实解决强农惠农工作中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建立健全监管体制和机制,确保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二、范围和内容(一)范围。此次专项清查的范围包括全国安排和使用强农惠农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安排强农惠农资金的部门主要包括财政、发展改革、农业、林业、水利、国土、环保、人民银行、扶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民政、文化、教育、科技等部门,使用强农惠农资金的单位由各地根据各专项资金的具体情况划定具体范围。(二)内容。1.清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对管辖范围内的强农惠农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2.检查。主要检查2007-2009年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三农”的各项资金(包括基建投资用于“三农”的支出)的使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一是对农民的补贴资金。如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二是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如农村“水、路、电、气、房”等资金。三是农村社会事业投入。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财政扶贫资金。四是其他重点专项资金。如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退牧还草饲料粮补助经费、对产粮大县奖励补助资金等。特别要注意检查和纠正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是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二是对农民的各项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户。三是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四是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五是是否存在滞留、资金使用效率较低的问题。六是财政预算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相关账户设置和资金划转存在的问题。七是违反制度规定的其他问题。三、时间安排此次专项清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2010年5月开始至2010年底结束,分四个阶段。(一)部署启动阶段(5月底-6月中旬)。由财政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文化部、卫生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参加,成立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部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部级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部署启动专项清查工作。部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财政部,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按照统一部署,成立本级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级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清查工作。省级领导小组成立情况和具体实施方案要及时上报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下旬-8月31日)。部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专项清查的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省级领导小组按照专项清查的范围、内容和要求,组织安排本地区相关部门和市县开展自查自纠。主要工作包括:一是梳理强农惠农资金项目。按照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设计的表格填报。二是积极开展“回头看”。对以前监督检查和审计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并逐项检查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对未及时纠正整改的问题,应采取切实行之有效的手段予以坚决纠正。三是认真排查解决新问题。要从制度政策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等环节,对各项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对当前立即纠正有困难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详细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四是健全完善制度。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着眼于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和强农惠农资金效益的最大发挥,着力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省级领导小组在本地区相关部门和各市县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抽查,抽查面不低于所涉及部门和市县总数的50%。(三)重点检查阶段(9月1日-9月30日)。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自查自纠情况,制定重点检查方案,确定重点检查省份和检查方式,协调部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由片区负责部门牵头的检查组,对重点检查地区的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根据重点检查情况,督促相关省份进一步整改。重点检查省份不低于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总数的三分之一。(四)整改总结阶段(10月8日-11月30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重点检查反馈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省级领导小组和各有关部门于10月底前将专项清查工作总结报部级领导小组。部级领导小组在汇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情况和重点检查结果的基础上,对专项清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全面、客观评价当前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现状,总结专项清查工作做法和成效,提出改进和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专项清查工作的领导。部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系统和分管片区专项清查工作的督导。省级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本地区相关部门和市县清查工作的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二)健全工作机制。专项清查工作实行部级领导小组领导下,分片、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一是统一领导机制。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加强与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清查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各环节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二是分片工作机制。部级领导小组每个成员单位各自负责一个片区(每个片区为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指导、督促、重点检查等工作。三是协调配合机制。各成员单位在清查工作中遇到与其他部门和单位相关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需要解决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予以解决。重点检查阶段,各成员单位除做好分管片区的重点检查外,还应根据部级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派人参与其他片区的检查。四是定期通报机制。部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主动收集、整理分管片区专项清查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并报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事项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将清查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向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省级领导小组应参照部级领导小组的做法,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三)严厉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自查和重点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要加大查办力度,既要认真组织整改,又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政纪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认真做好举报受理工作,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要严格执行信访举报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四)推进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制度创新。通过专项清查,一方面要总结提炼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并进行推广。另一方面要全面查找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研究创新科学管理强农惠农资金的制度、体制、机制,促进建立强农惠农资金监管的长效机制。(五)加强信息交流和宣传工作。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地区专项清查工作机构要通过各种渠道,多形式、多角度地宣传专项清查工作。要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典型案例予以曝光,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要通过编发工作简报等方式,及时通报专项清查工作进展情况。附件:1.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部级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2.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部级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3.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情况统计表及填表说明附件1: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部级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组长谢旭人财政部部长副组长屈万祥中央纪委常委、监察部副部长、国务院纠风办副主任刘建华财政部纪检组长董大胜审计署副审计长胡静林财政部部长助理成员杜鹰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吴德刚教育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张来武科技部副部长姜力民政部副部长胡晓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王世元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周建环境保护部副部长鄂竟平水利部副部长危朝安农业部副部长欧阳坚文化部副部长陈啸宏卫生部副部长苏宁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祝列克国家林业局副局长王国良国务院扶贫办副主任办公室主任胡静林财政部部长助理办公室副主任刘牛中央纪委纠风室副主任、国务院纠风办地方组组长赵鸣骥财政部农业司司长高建华财政部驻部监察局局长耿虹财政部监督检查局局长李敬辉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司长王建国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王卫星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马晓方审计署财政审计司副司长办公室成员嵇明财政部办公厅副主任许宏才财政部预算司副司长陈怡芳财政部综合司副司长居昊财政部教科文司副巡视员符金陵财政部社保司副司长胡学好财政部金融司副司长陆庆平财政部企业司副司长胡恒洋国家发展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