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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机械/制造/汽车 > 机械/模具设计 >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1股票简称:厦工股份股票代码:600815公告编号:临2009-026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重要提示1、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厦工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厦工转债”或“本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785号文核准。2、本次发行60,000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共600万张。3、本次发行的厦工转债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若有余额则由承销团包销。4、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厦工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0.85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再按1,000元/手换为手数。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全部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均采用网上优先配售。网上优先配售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参见释义)取整。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申购代码为“704815”,申购简称为“厦工配债”。5、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申购代码为“733815”,申购名称为“厦工发债”。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部分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申购上限是60万手。6、本次发行的厦工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7、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28、投资者务请注意公告中有关“厦工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9、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厦工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0、本公告仅对发行厦工转债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本次发行厦工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厦工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09年8月26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11、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释义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定义:厦工股份/发行人指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转债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厦工转债指发行人本次发行的6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销团指以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主承销商,由各具有承销资格的分销商组建的承销团股权登记日(T-1日)指2009年8月27日申购日(T日)指2009年8月28日,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接受投资者网上申购的日期3原股东指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精确算法指原股东网上配售转债可认购数量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网上可配售总量一致。元指人民币元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1、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2、发行总额:6亿元。3、发行数量:600张。4、票面金额:100元/张。5、发行价格: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6、可转债基本情况:(1)债券期限:本可转债存续期限为5年,即自2009年8月28日至2014年8月28日。(2)票面利率:第一年到第五年的利率分别为:1.2%、1.5%、1.8%、2.1%、2.4%。(3)付息方式:本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可转债发行首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日,发行人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已转换及已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发行人不再向其支付利息。(4)初始转股价格:7.5元/股,即本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二者之间的较高者。4(5)转股起止时期:自本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可转债到期日止。(6)信用评级:AA+。(7)资信评估机构: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8)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由厦门机电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可转债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施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7、发行时间: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09年8月28日(T日)。8、发行对象:(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2009年8月27日(T-1日)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2)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公开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上交所股票账户的自然人、法人及证券投资基金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9、发行方式:(1)本次发行的厦工转债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2)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厦工转债数量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厦工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0.85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再按1,000元/手转换为手数,网上优先配售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整。厦工股份现有总股本699,273,517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认购厦工转债约594,382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06%。(3)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4)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申购代码为“704815”,申购简称为“厦工配债”。(5)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原股东优先认购后余额的申购,申购5代码为“733815”,申购名称为“厦工发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申购上限是60万手,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10、发行地点:全国所有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11、本次发行的厦工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12、承销方式:由承销团余额包销。13、上市安排:发行人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尽快向上交所申请上市,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14、转股价格的调整条件与调整办法:在本次发行后,当发行人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股利等情况时,发行人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设调整前转股价为Po,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转股价为P(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派息:P=Po-D;送股或转增股本:P=Po/(1+N);增发新股或配股:P=(Po+AK)/(1+K);三项同时进行时:P=(Po-D+AK)/(1+N+K)。当发行人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发行人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当发行人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发行人股份类别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发行人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615、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1)修正权限和修正幅度在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发行人股票出现在任意20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90%的情况,发行人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发行人可转换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若在前述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2)修正程序如发行人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发行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16、赎回条款:(1)到期赎回可转债到期后5个工作日内,发行人将按照债券面值的108%(含当期利息)赎回未转股的全部可转债。(2)提前赎回在转股期内,发行人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发行人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的103%(含当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发行人每年(计息年度)在上述约定的赎回条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行使赎回权7一次。发行人首次不实施赎回的,当年不应再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赎回权。17、回售条款:(1)有条件回售条款在可转债的转股期间,如果发行人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的103%(含当期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发行人。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可转债持有人每年(计息年度)在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一个计息年度内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不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2)附加回售条款若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按债券面值的103%(含当期利息)的价格向发行人回售全部或部分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特别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发行人公告后的特别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特别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特别回售权。18、转股时不足一股的处理办法: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必须是整数。可转债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对所剩可转债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余额,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利息。19、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日期发行安排T-2(2009年8月26日)刊登募集说明书摘要、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T-1(2009年8月27日)网上路演;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8T(2009年8月28日)刊登发行提示性公告;原股东优先认购日;网上申购日T+2(2009年9月1
本文标题: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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