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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审丑流量”伪装“高质量”侵蚀网络社会环境紧贴头皮的油腻头发、脸色惨白的怪异妆容、略微磕巴但一本正经的语气……自称“高质量男性”的XX在网络上发布了一个“人类高质量男性求偶高质量女性”视频并迅速走红,其自拍照更是引来明星大咖和众多网友模仿。据网络数据,该视频在各大平台的播放量超过2500万次,XX的微博粉丝数量一个月内超过百万,但他开通付费粉丝群收取年会费7.5万元、月会员费用2.5万元,终究暴露出其“铜臭”的本性。“审丑流量”捧红了一批人,“审丑经济”也似乎很有市场,为了追求更大流量和经济效益,投机取巧者会选择更“油腻”、更猎奇的方式撩拨大家的神经,直至让“审丑”内卷,伤害公序良俗。在全民互联网时代,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网络“审丑”现象,亟需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一、网络“审丑”带来的危害(1)病毒式传播扩散,破坏健康网络生态。网络“审丑”是信息时代急速发展下的一种特殊产物,“审丑对象”为获取更多人气和流量,不断示丑、露丑以博取网民、大众的眼球。网络“审丑”虽然只能迎合少数人的低级趣味,但看中“审丑”背后巨大商业利益的网络平台,不断对“审丑网红”进行人设包装、策划宣传、话题炒作,便迅速将单一的网络“审丑”现象,升格至整个网络空间乃至社会级现象,且具有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短期内难以遏制的特性,极易对网络生态和社会秩序造成不容忽视的消解和腐蚀影响。(2)降低大众审美品位,误导青少年价值取向。在网络“审丑”的迅速传播下,一些网民、大众自觉或不知觉地把审丑当成一种“时尚”消遣,“看客们”在满足了自己偷窥欲望的同时又满足了自身的需求感,不自觉进入嗜丑误区,势必造成网民美丑不分、荣辱不清、是非不明的低俗化态势,造成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主流文化理念的干扰。同时,由于未成年人对新鲜事物有着极强的好奇心和模仿能力,但自身辨别能力还有所欠缺,网络“审丑”使得低俗文化对主流文化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进而对未成年人的审美情趣、价值取向产生严重不良影响。(3)导致行业发展低俗化,影响正能量主题创作。在一众“美”之中,“丑”能脱颖而出,让群众误以为在一众“高雅”内容之中,“低俗”内容也能火爆。网络“审丑”能够快速获得流量和人气,甚至完成火速变现,易对自媒体内容创作者产生方向性误导。相反,部分坚持优质内容创作作者反而因网络“审丑”的“排挤”缺少社会关注度,无法实现流量变现和认可,一定程度上会导致部分影视、文学等创作走向哗众取宠化的深渊,影响主流文化作品的创作与传播,阻碍社会文化内涵和文化自信的提升。二、意见建议(1)加强网络正能量引导,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议调动各类网络传播平台积极性,坚持“正能量是总要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旋律”体现到网络宣传、网络文化、网络服务中,用正面声音和先进文化占领网络阵地,用正确的网络舆论引导思潮、凝聚共识。特别是要重视商业网络传播平台的价值导向功能,增强其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鼓励它们弘扬清风正气、通达社情民意、疏导公众情绪,与主流舆论沿着同一价值方向、同一价值目标努力奋斗。(2)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增强网络媒体社会责任感。建议做大做强重点新闻网站,做好重大信息网上发布,回应网民关切,主动有效进行网上引导,形成良好网络舆论环境,集聚网络舆论引导合力。新闻主流媒体要进一步强化自身引导作用,坚定正确的立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正向舆论引导社会大众。同时要加强对网络媒体人的道德约束和社会责任感培养,使其真正承担起传播健康文化理念、引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责任。此外,还应不断加强网民和网站的自律教育,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的作用,有效提高全社会、全行业的网络传播素养。(3)加快网络立法进程,完善依法监管具体措施。建议推动立法明确网络传播平台具体责任和义务,做到不刊载、不转发、不炒作不实或暂未核实、无法核实的网络信息,为广大网民提供健康、纯净的网络互动平台,降低不实网络信息的影响和危害。同时,网络监管部门应强力打击网络“审丑”的制造者和传播者,不断规范互联网传播秩序,避免一些不明真相的网民盲目跟风“吃瓜”,防止一些网站为吸引眼球、提高点击率而故意为网络“审丑”提供传播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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