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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范例5篇【参阅】此篇优质文档“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范例5篇”由网友为您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考阅读之用,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分享吧!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案管部门作为检察机关近几年刚刚设置的机构,自成立以来打破了过去在案件管理上各自为政的状况,对案件进行统一归口管理与监督,成为检察机关案件集中管理的平台。它在实现案件的科学管理,提高案件的质量和效率方面,肩负了强化内部监督的使命,推动了检察工作的自我完善。当前,基层检察院的案管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起步较晚,还处于探索完善阶段,笔者结合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的实际,探索案件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对策。一、案件管理工作的现状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为适应工作的需要,,积极开展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实践,构建了融管理、监督、服务、参谋等职能为一体的“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案件管理机制,有力地促进了案件管理工作的发展。案件集中统一管理由案件管理中心统一受理和移送,严把案件“进出口”,控制办案环节,对案件进行跟踪监督和审查,确保2/34案件质量。(一)案件统一受理、分流。案件管理中心将以前各业务部门独立受理案件的工作集中统一,对受理案件进行初步审查,将需要送达的案卷材料及法律文书对内统一送达刑事检察部门对外统一送达侦查机关、审判机关或有关当事人。(二)涉案款物的管理。办案部门依法扣押、冻结的涉案款物,统一交案件管理中心保管,款物的全部信息,分别建立纸制和电子台帐,对款物的扣押、保管、处理等各个环节严格审查,做到了一案一台帐,一案一清理。(三)案件流程监控。依据新刑事诉讼法及内部规章制度,对案件的整个诉讼过程进行监控和程序性审查,即审查案件是否在法定期限内办结,及时发现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口头、书面流程监控警示承办检察官,避免超期办案、违法办案现象发生。(四)定期业务信息统计与分析。每月对案件受理及办案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在掌握案件管理资料和信息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性意见和建议。(五)对案件结果进行质量评查。通过案件质量评查制、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等工作机制,有效地保证了案件质量,确保公平公正执法。(六)律师接待。随着《律师法》和《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权益的规定》相继出台,全国检察机关积极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律师接待工作水平,切实保障律师合法权益。近年来检3/34察机关通过科技强检,先后设置了“律师身份认证”、“案件信息查询”、“电子卷宗阅读”等服务律师平台,为案件的规范化管理和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插上了科技的翅膀。二、案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当前基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对内面临资源合理整合,提高办案效率、强化内部监督的目的难以有效的实现,对外又面临公检法三机关不能有效沟通、通力协作,因此无法实现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的有机统一,具体表现为:(一)案件管理中心的地位与案件管理工作职责不匹配,不能起到统领协调的作用。案件管理中心是各级检察机关新成立的部门,案件管理工作又是检察机关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新兴的综合性业务工作,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捕诉监合一”使原有的侦监、公诉职能产生重大变革,“案多人少”这一当前基层检察院的主要矛盾日益凸显。基层院领导的精力主要集中在如何努力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上,案件管理工作在检察业务中日趋边缘化,案件管理工作得不到足够重视,工作人员少、专业技术人员匮乏。甚至有人认为案件管理工作可有可无,过去没有案件管理检察工作照样发展。(二)案件受理标准不明确、不具体,给案件受理工作带来困扰。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行以来,上级检察机关对案件受理的规定过于笼统、模糊,不利于具体操作,没有一个细化可供实际操作的案件受理规范化的规定,司法实践4/34中,案件管理部门对案件的受理实现不了开卷审查的受理方式,只能对案件是否有管辖权、法律文书是否规范、犯罪嫌疑人是否在押等进行程序性审查,导致于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审查不严,受理案件质量不高,从而加大了刑事检察部门的工作量,导致不捕率、退回补充侦查率、案件比过高。(三)案管工作得不到其他业务部门的配合,不能很好地发挥案件管理工作的职能作用。案件管理工作囊括了检察工作的所有业务,在检察机关中履行着“管理、监督、服务、参谋”的职能,担负着案件质量管理监督作用,但在实际操作中与部门管理存在矛盾,不能有效统一运作,业务部门对案卡的填录、法律文书的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公开、案件评查等工作认识不到位,往往认为这些工作是案件管理部门的事,与己无关。形成案件管理部门“大包大揽”的格局,要求配合与不愿配合的矛盾日益显现。(四)案件管理工作内部监督不到位,监督工作是案件管理工作的四大职能之一,流程监控是案件管理工作履行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但在实践中监督难、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仍然困扰着案管人。首先是一方面案件管理中心要依法依规对办案中存在的超期办案、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涉案财物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提出口头或书面流程监控,另一方面相关业务部门往往以案多人少、没时间等原因消极对抗,不予理睬,形成监督与被监督两张皮。其次是案件管理部门履行监督职能过程中程序性监督多,实体性监督少;个案监督多、类案和整体情况分析5/34研究少;管理监督多、发现问题和提出针对性整改意见少,不敢监督、不善于监督、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案件管理中事后决定多、事前、事中监督少。(五)案件管理部门“软件”“硬件”不足,案件管理部门对履行监督职责处于摸索阶段,经验不足,存在不善于监督或者监督不到位发现不了问题的现象,也有方式方法不当的情形,案件管理队伍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在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配置员额检察官少,有的地方多则一人,有的地方甚至没有配置员额检察官;信息化水平不高、技术人才稀缺,在监督任务重、工作量大的情况下,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案件流转和全程同步监督工作效率亟待提高。三、加强案件管理工作的对策与建议(一)进一步提高对案件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案管部门的地位。进一步提高党组、检察长对案件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一方面在人员配置上向案管倾斜,目前案件管理部门处于非中心化、边缘化的地位,人员少、工作重,不利于案件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从案件管理工作发展的长远考虑要进一步充实案管部门的人员,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提高案管部门的地位。另一方面加大案件管理工作建设投资力度,保障以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充分发挥案件管理工作的作用。(二)厘清管理职责,处理好“三种关系”1.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监督与服务是辩证6/34统一的。案管部门承担业务部门大量事务性的工作,是为了汇聚更多的检察工作信息,更全面的了解办案活动的情况,从而有利于更好的履行监督职责。事务只是案管机构实现目标的手段,监督才是目的。通过监督,查漏补缺,防微杜渐,才能促进公正执法。否则就会偏离了检察改革的方向。2.处理好“到位”与“越位”的关系。案管部门在履行监督职责时,必需找准自己的位置,既要高屋建瓴的大胆监督,又不能直接干预业务部门的正常办案活动,其监督范围应当覆盖所有业务,应当高度重视对类案的问题、执法活动中的突出问题、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和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进行监督,要通过一些统计数据分析,深入到办案程序瑕疵、严重的程序违法及实体法的适用部分,只有这样,才能发现一些有深度的问题。3.处理好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在履行案管监督职责时,既要保证检察权公正运行,又要兼顾效率,既不能设置过多监督环节牺牲效率,也不能给权力滥用留下空间牺牲公正,要在公正与效率间找到平衡,最终实现“有效率的公正”和“有公正的效率”。(三)积极发挥规范案件进出口的导向作用,以标准谋共识上级检察机关要统一制定关于案件受理标准的细化规定,工作中,案管部门严把收案送案标准,守好案件进出口重要程序节点的各项工作标准,不断明确统一规范的工作思路,并积极争取与公安机关和审判机关达成共识,合力打造案件流转程7/34序性规范。一是注重对侦查机关移送案件的各项形式要件审查,确保收案合法规范严把案件进口关,对日常收案中发现的公安机关移送案件法律文书不齐备、案情描述模糊等不规范情况的,依法不予接受案件,并向公安机关具体说明理由,待其补齐补正后重新审查收案。对发现不该本院管辖的,向公安机关具体说明不收案理由后依法拒收案件,案管部门在日常受理工作中发现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卷宗装订不规范的,要求公安机关重新按要求装订后再予以受理。二是筑牢对已办结案件的各项形式要件审查,确保案件质量,严把案件出口关,持续强化对办结案件的起诉书、补侦决定书等重要文书以及整个卷宗的形式规范审查,同时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不起诉书送达等重要程序进行审查把关,对存在瑕疵的,以口头提示、温馨提醒的方式建议办案单位补充完善。同时,通过走访法院相关部门,以调研座谈的方式达成共识,充分表明检察机关在签收开庭通知书、延期审理通知书、判决书等重要法律文书过程中的工作标准和要求,并得到认可和支持,有效的实现共同优化送达程序的目的。(四)积极发挥办案流程监控的抓手作用,以他律促自律工作中,依托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充分发挥案件流程监控在检察业务管理中的抓手作用,对办案期限、信息填录、流程节点、文书公开、辩护与代理事项回复等案件程序性事项进行跟踪监督,对存在的案件程序性问题及时进行梳理汇总并向办案部门进行提示反馈,确保办案过程中各项办案规范8/34得到严格执行,旨在实现案管部门他律与办案部门承办人自律的有机结合。一是督促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填录规范,补齐程序短板,严格监控系统操作。就办案期限预警、疑似超期、案件重要程序性节点填录不正确等系统操作不规范的情况,严格监控案卡填录。在清理常规案卡填录的基础上,强化对关键诉讼流程节点案卡填录进行监控。如提请批准延长羁押期限类案件、抗诉上诉类等特殊类别案件,及时督促承办人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做好案卡填录工作,确保案件“移送单位”选择无误,并完成“送案”操作,确保案件能够正常流转到上级院办理。二是督促案件信息及时公开反馈,助力司法公开,督促办案部门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十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文书,并对办案部门拟公开的法律文书进行形式复核,就不符合公开条件的文书予以退回,并督促承办人将该法律文书按要求制作规范后再次发送案管部门进行复核,将办案部门是否及时公开法律文书等事项纳入考核范围,督促办案部门在规定时间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辩护与代理”模块内对律师提交的各项申请及时进行回复,保障律师的诉讼权利行使。(五)积极发挥案件质量评查、业务分析研判的参谋作用,寓服务于监督案管部门应当充分重视对案件质量评查结果和检察实务研判成果的运用,通过案件评查发现问题,通过实务研判分析问题,以防微杜渐和建言献策的工作理念,为提升各项检察工9/34作的司法行为规范化程度提供支撑和保障。一是从类案评查中监控办案瑕疵案件管理部门通过案件随机评查和常规评查的方式对全年涵盖各办案部门、各检察官办案单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起诉书、抗诉书、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等法律文书进行专项评查。对存在的到案经过叙述不清、法定情节叙述缺失、涉案财物描述有误、共同犯罪案件起诉书遗漏被告人所涉罪名等可能涉及文书瑕疵的问题;以及对侦查机关和审判机关称谓表述欠规范、对指控犯罪事实表述欠精炼、对被告人前科情况和证据情况罗列欠完备等可能涉及文书不规范的问题,进行全面筛查,提出修正建议,督促办案部门和承办人进一步提高法律文书质量。二是从重点案件评查中吸取有益经验,案管部门在梳理总结上年度随机评查以及常规评查案件情况的基础上,积极开展重点案件评查,对监督立案监督撤案的案件、对捕后不诉、检察机关撤诉、法院判决变更罪名以及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等案件进行重点评查,按照法律规定审慎出具评查意见,然后汇总上述案件办案过程中集中反映出的共性问题和多发易发问题,形成专题材料向检察委员会汇报,并及时向办案部门进行反馈和提示,以达到公平公正执法的目的。(六)加强基层检察机关案管部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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