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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燃气安全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精编2023年度XX区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2023年6月21日,XX市XX区XX烧烤店发生燃气爆炸事故,造成多人伤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自治区城市燃气暨市政基础设施安全防范视频会议部署,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广西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建城〔2023〕9号)和XX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XX市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钦城管发〔2023〕38号)精神,为深刻吸取燃气事故教训,强化我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全区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走深走实,有效防范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即日起至2023年9月,在全区范围内部署开展2023年度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XX市XX区XX烧烤店燃气爆炸事故重要指示及自治区、市领导有关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住房城乡建设部、自治区安委会、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及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从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如履薄冰”的紧迫感、“如临深渊”的危机感、“重任在肩”的使命感和“保安全、护稳定”的政治自觉,深刻认识抓好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压实责任,聚焦关系公共安全的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坚决的态度、坚决的行动,集中力量整治燃气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威胁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着力消除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健全长效监管工作机制,提升城镇燃气安全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区燃气安全稳定形势。二、组织机构为确保XX区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稳步推进,成立XX区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共同推进各项任务的落实。成员名单如下:组长:XX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副组长: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XX区应急局局长XX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主持全面工作)XX区市场监管局局长成员:XX区教育局副局长XX区民政局副局长XX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二级主任科员XX区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副局长XX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XX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XX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XX区经开区管委副主任XX公安XX分局副政委XXXX消防救援大队干部XXXX镇副镇长XXXX镇副镇长XXXX镇人大主席XXXX镇党委副书记XXXX镇副镇长XXXX镇副镇长XXXX镇副镇长XXXX镇人大主席XXXX镇副镇长XXXX镇副镇长XXXX镇副镇长XXXX街道办事处副主任XXXX街道办事处副主任XXXX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和协调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主任由张述典同志兼任。三、主要任务(一)开展餐饮等公共场所用气安全整治。以餐饮、农贸市场、商业综合体、学校、托幼机构、医院、养老机构、娱乐场所、园区企业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为重点,实行燃气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双排查”,立即逐一入户排查,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用气安全情况,确保不漏一户,做好登记建账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以下安全隐患问题:燃气报警装置安装不规范;软管私接“三通”等不合规连接方式;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超长度;使用不符合标准的调压器;使用不合格气瓶;在室内用餐区域设置燃气燃烧器具、液化石油气瓶;燃气管道被占压、穿越密闭空间;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餐饮、农贸市场、商业综合体等人员密集的经营性场所未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二)开展居民用户用气安全整治。燃气企业对居民用户用气安全开展全覆盖入户排查,其中,老旧小区、城中村、出租屋等重点场所实行燃气企业、属地管理部门“双排查”。重点排查胶管老化、报警器超期、私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直排式燃气热水器等安全隐患;老旧小区燃气管道、调压箱(柜)、燃气引入管、立管以及管道穿越楼板部位安全隐患;燃气管道未设套管穿孔、穿越部位未作防泄漏处理,穿越电力和污水管沟或同沟敷设等燃气设施安全隐患。(三)开展燃气经营企业安全整治。燃气企业开展自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实行常态化检查。重点排查瓶装液化气企业燃气经营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等资质不全,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管理不严格,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不扎实,应急处置专业装备器材、抢险抢修队伍不健全,应急演练实战性不强,燃气场站设计和建设不规范、与周边建构筑物安全间距不足等安全隐患。(四)开展老旧管网安全隐患整治。燃气企业开展自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实行常态化检查。重点排查燃气场站设施、燃气管道等普查建档情况;老旧管道带病运行、高中压管道被占压等安全隐患。加快推进2022-2023年老旧管网更新改造任务,确保完成项目建设;要按照“能改则改,非改即拆、先重后轻,先易后难,统一标准,分类处置”的原则,持续消除存量、杜绝新增。(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无牌无证经营点的打击惩处,严厉打击非法储存行为,及时查处“以车代库”和在出租屋、宿舍内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明显超过自用需求以及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严厉打击非法充装和“倒罐”行为,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充装非自有钢瓶、翻新钢瓶、超期未检钢瓶、检验不合格或已判报废但未去功能化钢瓶等行为,依法坚决打击,对“倒罐”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为实行“零容忍”。(六)开展宣传学习行动。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各燃气企业要结合辖区内实际、部门职责,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教育,深入餐饮等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发放燃气安全宣传材料、普及法律知识(重点宣传《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和第九十九条、以及新修订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等),组织并督促辖区内餐饮等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员工安全培训,了解燃气泄漏的应急处置措施,对依规操作、安全用气作出承诺,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在物业小区、商场宣传栏、电梯位置张贴燃气安全宣传海报,广泛宣传燃气泄漏安全风险及其严重危害,主动防范燃气泄漏引发安全事故,扎实开展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将“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落到实处。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特别是新媒体作用,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普及用气安全知识,防范操作不当引发事故。四、组织方式以镇(街道)为单位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各镇(街道)及各有关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各镇(街道)及各有关单位开展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定期调度。五、实施步骤2023年度XX区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自即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结束,共分3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各镇(街道)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细化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明确相关部门、单位的燃气管理工作职责,全面动员部署各级各单位迅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二)排查整治阶段(2023年6月至8月)。各镇(街道)要逐一摸清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总体情况,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台账、安全隐患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要制定安全隐患整改计划,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分级分类整治,实行销号管理。要督促责任主体明确整改目标和整改时限,按要求整改到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各镇(街道)排查整治工作加强指导,对重点问题进行实地检查。(三)总结验收阶段(2023年9月)。各镇(街道)会同辖区燃气企业对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对各镇(街道)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六、工作要求(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燃气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三个必须”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感和紧迫感,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周密部署,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立即开展工作,推动燃气安全执法常态化、高压力,督促各燃气企业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燃气各环节、各链条的安全监管,形成齐抓共管的排查整治工作机制,避免出现盲区漏洞。(二)夯实工作责任,狠抓隐患整治。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各燃气企业要将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压紧压实地方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扛起安全生产政治责任,筑牢安全生产铜墙铁壁。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好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认真对前期工作进行总结研判,分析存在问题,查找工作不足,拉高标尺,抓好关键环节管控。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辖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措施和细化方案,强化组织保障,集中力量,落实责任,切实抓好排查整治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该项工作,确保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保障到位,各项措施落地见效。(三)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排查整治效率。各镇(街道)、各燃气企业要积极采用信息化手段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依托燃气企业入户安检系统开展入户安检,实现重点场所、重点用户“双排查”,确保过程追溯、动态跟踪、闭环管理。(四)加强专业排查整治,提高检查专业性精准性。各镇(街道)、各燃气企业要组织人员参与排查整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业务培训,在排查工作中及时解答排查常见的技术问题。对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可结合实际,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技术专家开展排查,进一步提升对安全隐患的辨识能力和安全风险管控水平,提高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的针对性、专业性、有效性。(五)紧盯隐患整改销号,严格落实闭环管理。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逐项列出清单,分类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严格按程序验收销号,实行闭环管理。对重大风险实施有效防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燃气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要按规定停止供气或停业整顿,直至整改完成。(六)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各燃气企业要配合各镇(街道)制定宣传教育方案,普及燃气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不合格的连接软管、燃气灶具、减压阀等产品。各燃气企业要向社会公布24小时服务热线,及时应对和处置出现的各种问题。(七)加强信息报送,及时反馈工作情况。各镇(街道)、各燃气企业要及时总结并汇总辖区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推进落实情况,于2023年9月20日前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内容应包括整治工作总体情况、采取的工作措施、取得的工作成效、发现的典型案例及工作建议等)报送区住房城乡建设局。2023年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深刻汲取近年来城镇燃气安全重特大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强化企业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和技能,“大起底”排查、全链条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健全法规标准,完善管理机制,强化科技赋能,全面提升排查整治质量和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推动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加快建立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二)工作原则。——坚持安全为本、突出重点。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聚焦企业经营、生产充装、输送配送、用户使用、燃气具生产流通使用、监管执法等各环节,紧盯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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