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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完善纪检干部履职考核和提名考察机制的思考和建议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纪检监察体制作出一系列重大改革部署。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针对垂直管理单位特点和实际,要求垂管单位纪检工作全面实行“三为主一报告”制度。改革转制以来,各xx总队、支队的纪检、审计处室在编制上从政治部门独立出来,从体制上构建了垂直领导、机构分设,上下一体、对口畅通的良好格局。尤其是随着“三为主一报告”制度的不断深化,纪委“三转”规定的出台,一些制度性、机制性的“梗阻”得到有效疏通。为纪检部门聚焦主责主业、发挥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提供了指导遵循。然而,在面对“改革转制过渡期、纪检体制变革期、风险隐患暴露期”等现实考验,队伍纪检体制与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还不适应,纪检组织机构和领导体制、工作机制还不健全,纪检部门主动监督、积极作为还有欠缺,斗争精神、履职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结合xxxx队伍实际,笔者从建立完善纪检干部履职考核和提名考察机制方面,谈几点思考和建议。一、当前纪检干部考核、考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当前,对纪检干部的考核,仍然延续之前的考核方式,还存在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考核方式不够科学。按照xx队伍纪检体制改革精神和“三为主一报告”要求,对纪委书记的提名由上级纪委提名,联合政治部门实施考察,纪委书记的履职考核由上级纪委具体实施。但对普通纪检干部的考核、提拔未进行清晰的界定和明确。xx队伍纪委属于内设部门,纪检干部的人权、事权均在同级党委,在考核方式上,与其他干部一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研究、政治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参与无差别的群众测评和推荐,客观上造成纪检干部“单位意识”强于“全局意识”,“不敢监督、不便监督”成为现实难题。二是考核的内容有待优化。目前对干部的考核,参与推荐和打分的人员中既有基层的干部,也有机关的干部,从监督的角度来看,都是监督的具体对象,甚至包括一些被处分的同志,难免会有一些“灰色”空间。同时,对纪检干部的考核不注重日常考核,年终一次性考核容易产生“一锤定音”的情况,导致考不准、考不出成效。另外,由于本级纪委的负责人、纪委委员和上级纪检部门对纪检干部的履职考核比重较少或者不参与考核,造成纪检干部的履职考核不够精准。从座谈了解到,大家普遍反映,纪检干部在年度考核中确定优秀等次、授予嘉奖都由其所在单位掌握,与纪检干部的综合考核评定结果并不直接挂钩,纪检工作普遍被认为基本与“优秀”绝缘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纪检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三是制约了纪委监督作用的发挥。纪检干部在基层工作中圈子小、熟人多,监督者与被监督对象同在一个单位共事,担心监督严了抹不开面子;另一方面过去的评价评选机制不完善、不尽科学,监督者在年度考核、评优评先、选拔推荐中往往受监督对象“民主测评票”影响,“你让我红脸出汗,我让你考核难过关”。这是各级纪检干部最不愿看到的,也是反映最强烈的现实。在这种情况下纪委履行监督职能履行缺乏底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形同虚设。对班子成员和党员指战员缺乏监督意愿,害怕得罪别人,让人际关系遭受到损害,对自身职位晋升造成影响,也导致纪委的监督作用不能得到有效发挥。三、改进纪检干部履职考核和提名考察的建议根据xx队伍纪检监督体制改革精神,在此次落编定岗中,把纪检、审计两个部门从政治部拿出来,划归纪委单独列管,实现了纪委机构和职能的“由虚向实”。黄明书记多次就深化队伍改革转制提出“先行先试、边破边立”的要求,xx总队历来有敢为人先的优势,总队党委高度重视和支持纪检体制创新,提出了改进纪检干部考核、考察的先行先试要求。结合此次调研情况,我们认为各级党委、纪委要主动顺应纪检体制改革大势,创新推动纪检干部考核和考察工作,助推纪检监督工作效能。(一)执行好支队纪委书记提名考察机制。研究制定支队级纪检机构负责人履职考核办法,严格落实驻部纪检监察组和部局党委明确提出“三为主一报告”要求,对支队级纪委书记的提名考察,由总队纪委联合政治部制定提名考察实施办法。总队纪委每年组织召开支队级纪委书记述职述廉工作会议,客观考核评价纪委书记履职尽责情况,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的依据。一是要坚决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始终坚持党管干部、群众公认原则,坚持“好干部”标准,严把关口,做到以下几个方面:要坚持“忠诚干净担当”和“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监督”的纪检干部标准;要坚持纪检干部选人用人以事择人、人岗相适;要符合“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纪委领导班子建设要求;要根据《国家综合性xx队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试行)》《xx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动议、酝酿人选、审核核查、形成方案、组织考察、会议研究、任前公示、下达命令的各个环节。二是对纪委书记的提名考察,尤其要更加注重监督执纪能力。具体要求是:要坚持在执纪监督一线、在执法执纪部门,培养和选拔纪检监督干部;确定选拔任用对象时,要注重执纪监督、法律纪律方面的工作经验;要考察执纪监督工作实绩,把那些主持或参与过具体案件查办、善于发现问题和敢于碰硬的干部选到纪委书记、副书记的岗位上来;要明确纪委委员职责,减少纪委委员的兼职身份,为纪委委员减负,确保纪委委员能够聚焦主责主业;要建立支队纪委书记、副书记备用人选库及相应管理制度,健全推荐、交流制度。明确新提任的纪委书记一般应当交流任职。三是建立健全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制度,支队纪委至少每半年向上总队纪委报告一次全面工作;支队纪委对本级无权决定的事项,或者虽然本级有权决定但是相关政策法规不够明确的事项,以及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其处理结果,应当及时向上一级纪委请示。对不按规定请示报告工作或者瞒报、迟报、谎报的,由上级纪委约谈有关纪委书记;造成严重影响或重大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二)改进优化纪检干部的考核方式。将纪检干部的年度考核从干部考核中单列出来,由支队一级纪委直接负责纪检干部的考核,打消基层纪检干部的履职顾虑。通过建立可量化、可操作、可考核的规范、完备、科学考核评价体系,杜绝“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问题,确保纪检干部始终有压力、有动力、有活力,推动形成“勇于担当作为、敢于创先争优”浓厚氛围。在实际操作中,一是要对照职责考核,按照“三转”要求,制定纪检干部岗位责任清单,解决好纪检干部“干什么、怎么干、怎么评”的问题。通过综合设定个性指标、共性指标,用“一张清单”涵盖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突出正向激励、负向约束,设定加分、减分项,鼓励争先创优。二是要突出实绩考核,坚持用数据说话,将目标任务精确分解到季、月、周等时间节点,使工作更加明确、目标更加清晰。坚持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实行每月一督查、每季一考核、半年一小结、年终综合评价。强化日常动态考核,避免“一考定终身”,引导纪检机关和纪检干部把功夫下在平时,确保考出压力、考出动力。三是突出地区差异性,要结合不同支队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差异性,在重要指标的设定上,更加注重考虑所在地区的管辖的人数、政治生态建设、显绩与潜绩、存量与增量等要素,统一标准、区分对待、科学设定,不搞“一刀切”,切实考出实效、考出动力。四是要严格结果运用,将考评结果作为年度纪检干部评先评优和干部调整、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一般”和“较差”档次,取消评先评优选资格。连续两年处于“较差”档次,进行干部调整岗位,强化考核评价的刚性约束,达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中间的目的。(三)聚焦主业深化“三转”。坚守纪检部门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定位,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把应该管的工作切实管住管好,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明确支队纪委书记要集中精力做好党章规定的“三项主要任务”和“六项经常性工作”,不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纪委不再牵头组织上级巡视巡察整改、选人用人问题整改、作风建设问题整改等党委主体责任范围内的工作,不再牵头组织消防执法、装备招标采购和信息化建设等业务领域腐败问题整治工作,不再牵头组织队伍管理和执勤备战的督导检查工作,不再直接参与招标采购、管酒治酒、人员招录、招生考试、评审鉴定、比武竞赛、住房清理等有明确监管主体的业务工作。发挥“监督的再监督”作用,督促各业务部门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防止大包大揽、职能泛化。(四)加强纪检干部队伍的建设。通过树立鲜明的考核导向,给纪检干部进一步松绑减负,让纪检干部工作上有热情、政治上有保障,前涂上有奔头,更好地激发了纪检干部主动履职尽责、大胆创新的热情,调动纪检干部的积极性,提升纪检岗位的吸引力。一是健全“横向有比较、纵向有监督”机制,增强纪检干部的危机感和急迫感。将纪委书记、纪检干部从提名到后续管理、培养、使用,增加上级和同级纪委的权重,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单独建立纪检干部后备库,将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且符合后备干部条件的纪检干部,分层分类纳入后备干部库动态管理、重点培养,在干部交流和提拔使用时通盘考虑、优先推荐重用。二是建立纪检干部准入任职资格制度,突出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明确纪检干部选拔的资格条件。优先从监督执法、后勤财经、审计等岗位选拔一批素质好、作风正、能力强的优秀干部,鼓励其在纪检工作中发挥优势和专长。三是加强纪检干部的培训,探索两级纪检干部纳入省、市纪委监委业务培训体系并作为常态化机制,每年选送一批优秀纪检干部到地方纪委跟班学习,提高纪检干部的专业素养。四是将纪检系统内的“小循环”与整个干部队伍的“大循环”对接起来,形成“送的出去,引的进来”的良性循环机制,切实解决纪检干部的后顾之忧。要把不安心或者不适合纪检工作的干部调整出去,充分激发纪检干部队伍的创新活力,努力营造鼓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成事业、帮助人才干好事业的良好氛围。
本文标题:关于建立完善纪检干部履职考核和提名考察机制的思考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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