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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算和财政直接支付2016.4主要内容一、财政预算和财政法律制度二、跟预算单位密切相关的几个法规文件三、财政直接支付一、财政预算和财政法律制度一、财政的地位和作用财政与公共财政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活动。财政分配居于政府与企业、中央与地方、国家与公民三大基本关系的交汇点。公共财政,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进行的政府收支活动。国家参与社会分配,取得收入,并用于提供社会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支出。财政职能资源配置、收入分配、调控经济、监督管理(在前3项职能中,都已隐含了监督管理职能。利益主体的多元化、经济决策的分散性、市场竞争的自发性和排他性、政令政策的畅通性,都要求加强财政监督管理)个人理解政府职能可以概括为“三政”,做好这“三政”,政府工作也就基本到位了。这“三政”是:财政、市政、民政“三政”之间的关系:财政是市政和民政的物质基础;财政工作贯穿于市政、民政工作之中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贾康:以政控财,以财行政“以政控财”是指财政是国家政权体系凭借社会管理者的政治权力掌握社会总财力的一部分;而“以财行政”,则是通过财政的运行来履行政府的职能。二、我国国家预算体系财政所说的预算,也即政府预算。预算,是财政工作最核心的内容。政府预算: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政府年度财政收支计划。国家预算: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一个国家各级政府预算的总和。五级预算:我国实行一级政府、一级财政、一级预算,中央、省、市、县、镇五级。政府“四本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预算管理实际上包括预算编制、预算审查和批准、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的一个有机整体,而不仅仅是指编制预算。三、新时期财税体制改革财税体制:是指处理政府间财税关系的基本制度,包括政府间支出责任划分、收入划分和财政转移支付等要素一、财政预算和财政法律制度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定下的目标和三方面内容“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2014年6月,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2016年基本完成重点工作和任务,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的主要内容建立透明预算决制度;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健全国库管理制度;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全面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的主要内容推进增值税改革;完善消费税改革;加快资源税改革;建立环境保护税制度;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一、财政预算和财政法律制度一、财政预算和财政法律制度四、财政法律制度体系在新时期,依法理财是对财政部门、分配、管理、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单位的内在要求。依法理财:就是依照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等的规定,实现财政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制度体系: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财政部现行有效116件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当前财政法律制度体系涵盖的主要领域:1、预算法律制度:主要涉及预算、财政转移支付、国库管理、国债管理等方面内容。主要有《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家金库条例》、《国库券条例》,以及财政部制定的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2、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制定的若干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3、税收法律制度:主要涉及税收征管、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其它税收法律规定。目前19种税、实征18种,其中为法律有《税收征管法》、《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车船税法》,其它的都是税收行政法规,如《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进出口关税条例》等,以及已与法律配套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行政法规),及《发票管理办法》(行政法规)等一、财政预算和财政法律制度4、非税收入法律制度: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政府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主要有国务院制定的《彩票管理条例》、《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违法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5、会计法律制度:已基本形成以《会计法》为统领、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等为骨干、以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为基础的会计法律制度体系。会计制度主要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会计核算制度、《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等会计监督制度、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制度、会计工作管理制度。6、注册会计师法律制度:《注册会计师法》及若干部门规章7、财务法律制度:主要有《企业财务通则》、《金融企业财务通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部门规章8、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企业国有资产法》以及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若干规章等9、财政监督检查法律制度:《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及财政部制定的《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规则》等具体制度。一、财政预算和财政法律制度五、下一步财政立法工作总体目标:到2020年,基本形成以财政法律为主干,以财政行政法规和财政部门规章为重要组成部分的财政法律制度体系。财政法律制度体系的四大领域:(1)财政基本制度除了已颁布实施的《预算法》和正在修订的《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制定《国有资产法》、《公债法》、《政府间财政关系法》。(2)财政收入制度税收方面,修订《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房地产税法》(相应废止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房产税暂行条例)、《环境保护税法》;将税收(暂行)条例上升为税收法律,制定《增值税法》(“营改增”)、《消费税法》、《资源税法》、《契税法》、《关税法》、《烟叶税法》、《船舶吨税法》、《车辆购置税法》、《印花税法》、《耕地占用税法》、《城乡维护建设税法》(原“城市”维护建设税)。非税收入方面,修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彩票管理条例》、《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等,制定《非税收入管理条例》、《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办法》、《政府性基金管理办法》、《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一、财政预算和财政法律制度(3)财政支出制度修订《政府采购法》及配套制度、《国家金库条例》;制定《政府和企业合作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财政转移支付条例》、《预算绩效管理条例》、《财政资金支付条例》、《政府购买服务条例》、《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国库现金管理办法》;将《财政专户管理办法》上升为规章。(4)财政管理制度修订《会计法》及配套制度、《注册会计师法》及配套制度、《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修订整合适用于不同类型单位的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研究制定《资产评估法》、《国债条例》、《地方政府债务条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条例》、《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工商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条例》、《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和防控管理办法》、《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办法》、《中央金融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特别预算管理办法》、《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办法》、《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二、跟预算单位密切相关的几个法规文件一、新预算法(一)概要1、修订历程1994年,八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预算法。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工委、财政部成立预算法修改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组。1994-2014,老预算法实施了20年;2004-2014,新预算法历经了十年、四审(2011年12月、2012年6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4月、2014年8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161赞2反7弃)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二、跟预算单位密切相关的几个法规文件2、新预算法的基本属性预算法是国家法——国家明文规定的法律预算法是财政管理工作的基本法——财政工作的核心内容是预算管理,我国尚未制定《财政法》(预算法在财政工作、财政法律制度体系中起着统率作用)预算法是经济法——“经济宪法”(宪政国家都将预算规范作为宪法的基本内容)(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民商法、社会法)预算法是程序法(实体法——规定具体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程序法——规定实现权利义务所要遵循的规则和程序的法律)预算法不是财政部门一家的法,而是所有使用、管理财政资金的政府、部门、单位、个人都必须学习、贯彻、实施好的重要法律二、跟预算单位密切相关的几个法规文件3、预算法颁布后国务院配套出台的预算改革文件2014年9月21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2014年9月26日,《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2014年11月27日,《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2014年12月27日,《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71号)2015年1月3日,《国务院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国发〔2015〕3号)2014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二、跟预算单位密切相关的几个法规文件4、新预算法概貌立法宗旨新法第1条“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老法第1条“为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篇章结构新、老法没有变化,都是十一章,但在具体内容上却有翻天覆地的变化。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预算管理职权;第三章预算收支范围;第四章预算编制;第五章预算审查和批准;第六章预算执行;第七章预算调整;第八章决算;第九章监督;第十章法律责任;第十一章附则。法条新预算法共101条,相比老法的共79条,保留了20条、修改了53条、新增了28条。二、跟预算单位密切相关的几个法规文件5、新预算法的重点内容(1)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建立全面规范的预算制度(2)推进预算公开,健全透明预算制度(3)强调预算平衡原则,改进预算控制方式(4)规范政府债务管理,严控债务风险(5)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确立了国家实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原则、目标,明确了财政转移支付的分类、主体、编制原则、下达时间要求,规定专项转移支付的出生、死亡、边界制度,以及在专项转移支付中上下级政府的承担机制,以提高(专项)转移支付的公平性、科学性和公开性,以减少“跑部钱进”现象发生,促进地方统筹安排预算](6)增强预算执行的规范性,硬化预算约束(既强化了财政收入依法征管理念,又严格年初预算约束和年中预算调整,全面规范了政府收支行为)(7)完善人大审查监督,保障民主理财(为加强人大对预算的审查监督,新预算法对细化预算编制提出了更高要求
本文标题:财政预算和财政直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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