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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承租方(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的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一、物业概况和交付标准第一条:本合同所指的位于,租赁部分的物业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其中:一层约平方米,二、三层各约平方米),地下一层平方米,楼前广场约平方米,具体位置及布局见附图。第二条:物业交付标准租赁物业的标准见《标准》。二、租赁期限及租金第三条:租赁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整个物业,所交付物业应达到验收合格标准,不影响乙方营业需要。第四条:甲方所提供的整体物业必须于年月日前达到供2乙方用于装修布局的标准。装修布局期间发生的乙方实耗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五条:租金:5.1、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金,第一年租金人民币万元(元*天*平方米),大写人民币:万元整。以后每隔三年递增5%。甲方不再收取乙方任何费用。租金支付明细表序号租赁段年份年租金(万元)11-3年24-6年37-9年410-12年合计5.2、2025年5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其间租金按照上一年度租金据实结算。5.3、2026年1月1日起至2033年12月31日止租金,乙方应支付甲方年租赁费用按第十二年租赁费用预付。结算时按乙方纳税申报表记载的不含税之主营业务收入(不含增值税及营业税,且不含乙方转租部分的营业额,本合同条文中所指的营业额皆以此定义为准)的%计算应交租金。每自然年度,甲、乙双方安排一次结算,结算时间为次年的1月31日前。届时上年度的实际租金若按约定比例计提的金额高于预付租金时,二者之间的差额经双方确认后由乙方在次年2月15日前补付给甲方。如实际租金低于预付租金,则低于部分在最近一次预付租金时抵扣。除有特殊约定,本合同所称年均指满12个月的完整年度。以上租赁费用已包含土地、建筑物租金、场地租金、设备租金,在乙方租赁或使用的范围内的所有物业管理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再对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除上述支付给甲方的租赁费用外,经营所产生的损益均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对租3赁费用外的其他盈利单方提出任何要求。第六条:租金支付方式:按年度以汇票或电汇方式支付,先付后用。第一年度租金乙方于年月日付清。以后每年度租金于每年的月日支付,每逾期十日加收年租金总额5‰的滞纳金。第七条:乙方向甲方支付每笔租金前,甲方需先开具国家税务部门规定的房屋租赁发票给乙方,否则乙方有权拒付租金。如甲方开具的发票乙方无法入账,则甲方无条件调换,如因甲方提供发票瑕疵,导致任何税务问题或税务部门的惩罚,由甲方负责解决,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若甲方不能及时解决并弥补乙方损失,则乙方有权从下期租金扣除。三、租赁用途第八条:乙方用于商业综合性经营。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甲方保证租赁房屋及设备设施没有产权纠纷,如因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水电费等事项,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第十条:甲方保证对所租赁的设备设施拥有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保证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正常使用上述设施设备,不受第三方的干涉。第十一条:乙方租赁的房产及设备设施,在保修期内由甲方负责协调建设单位或设备厂家进行定期维修和保养;出保修期后由乙方负责维修和养护。土建主体除门窗、玻璃外,其他部分如楼顶防水、墙壁等由甲方负责维修,以保证房产及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维修通知24小时内进行维修,甲方不予维修的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可从租金中扣除。第十二条:房产及设施设备因质量、使用寿命等相关原因产生的维修和更新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费用。第十三条:租赁期间,与该物业所有权有关的税费(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由甲方承担,包括国家现已列明的和将来要征收的。4第十四条: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因经营所需的规划、环保、水电等手续,提供相关资料,费用有乙方承担。第十五条: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政府给予的招商投资优惠政策。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六条: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按照合理的方式使用并妥善保管使用物业内的设备和设施,租赁期限届满,乙方返还的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合理的使用状态。如因保管或使用不善造成该设备、设施毁损、丢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乙方经营过程中闲置的设备设施应及时与甲方办理交接。第十七条:乙方在租赁范围内有自主冠名的权利,自行办理一切经营手续。第十八条:乙方在租赁期内因经营发生的一切税费均有乙方承担。第十九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第二十条:乙方可以根据经营需要对物业进行改造、装修、装饰,设计方案均须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施工,并不得破坏建筑主体结构。第二十一条:乙方在租赁期内因经营需要,可对物业进行部分分租,转租,乙方保证分租、转租后在物业内所进行的活动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规定,否则将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第二十二条:乙方使用租赁甲方的设施设备因使用不当而导致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因乙方原因造成火灾给甲方出租的房屋或设施设备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甲方,因甲方提供的房产及设施设备质量等原因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害,有甲方负责。第二十三条:乙方享有停车场的使用权和管理权。负一层停车场及楼周围停车场,由乙方无偿使用和管理,甲方写字楼的车辆无偿停放。第二十四条:水、电、暖等标准及费用按照物业标准执行。六、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二十五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条件:525.1、在合同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须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25.2、因不可抗力(地震、战争等)致使物业无法正常使用,但经双方同意在修复后继续履行合同的,在物业修复期间,乙方免交租金,物业恢复使用后继续计算租金,合同有效期向后作相应顺延。25.3、合同期限届满时,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优先购买权。第二十六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的;2、损坏物业且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除、变动房屋结构的;4、逾期支付租金超过30日的;第二十七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合同,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1、因甲方原因造成房屋、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经乙方通知未能及时修复的;2、因甲方违约行为,致使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的。第二十八条:合同解除、终止后物业及其添附物的归属1、乙方应于合同解除或终止后30日内,将甲方所有的物业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乙方投入的设施设备由乙方无条件收回。2、乙方应于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结清租赁期间的水、电、暖等各项费用。3、合同提前终止、解除或届满时,甲方应按乙方当时房屋的实际状态收回房屋,对乙方投资的部分添附物(如吊顶及吊顶内的电线电缆、照明灯具、装饰装修物等不能拆除的附合物),不得拆除,评估打价后,由6甲方支付该部分价款给乙方后,留给甲方。但除此之外乙方投资的其他设备设施由乙方无条件收回。七、甲方违约责任第二十九条:甲方应在年月日前将物业交给乙方,若逾期交付,每逾期一天按年租金万元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给乙方。第三十条:在租赁期限内甲方违犯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除退还乙方已支付而未使用的租金,并赔偿乙方经营损失外,还须按剩余租期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第三十一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的违约金(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乙方可从应付甲方的租金中抵扣。八、乙方违约责任第三十二条:除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在租赁期限内,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的(第三十五条除外),须按剩余租期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第三十三条:乙方应对物业及其配套设施、设备正确使用,因管理、使用不当引起的损毁应由乙方负责修理,并赔偿甲方的损失。第三十四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九、免责条件第三十五条: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物业给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六条:由于城市人流、交通等商业环境的变化,有可能影响乙方的经营。为了双方的长远利益,甲乙双方同意在本租约期限开始十二个月后,如乙方该店连续亏损达三个月以上,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终止本合同的书面商函,甲方接到乙方商函后应积极招商,招商期限为一年(以乙方商函为准)。该期间乙方继续租赁经营,租金按合同支付。甲方应根据7招商情况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撤店,撤店后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十、保险及受益第三十七条:在本合同期内,甲方购买的房产及自有的设备设施的财产保险,如发生损失与毁坏,保险赔偿金由甲方受益。第三十八条:在本合同期内,乙方购买的房产内的设备设施及商品的保险,如发生损失与毁坏,保险赔偿金由乙方受益。十、其它第三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十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四十一条:本合同条款产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法院裁定。附件:1、租赁物业平面图2、租赁物业标准3、设备设施清单4、设计图纸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
本文标题: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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