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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药品采购供应制度【4篇】药品采购供应制度【第一篇】一.药品采购管理制度1、药剂科在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2、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品保管、药品采购、药品电脑会计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账务工作。库房保管、采购、电脑会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3、采购药品必须向证照齐全、有效的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采购,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4、凡列入安徽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目录的药品,药学部必须100%在省招投标网上平台进行采购,具体选用的品种由院药事委员会决定。5、采购药品要根据临床所需,结合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用药量制定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交药学部分管主任初审,然后报分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采购。新品种必须由所用临床科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药学部,药剂科再交分管院长签字审批后方可采购。2/156、采购进口药品时,供货单位必须提供《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并加盖供货单位的印章,采购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7、在采购活动中,应坚持优质、价廉的原则,不得采购“食”、“妆”、“消”、“械”等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的药品进入医院。8、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9、库房购进调出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如实反映药品进出情况,严禁弄虚作假。10、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制度。药学部必须每年向院领导、院药事委员会汇报本年度采购药品的品种、渠道、金额等情况。院领导、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定期对药品采购渠道、药品质量、药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11、在药品采购活动中,严禁以任何形式收受贿赂及各种“回扣”,自觉接受院内外群众的监督。如发现药品采购或其他人员存在违规现象要严肃处理。二、药品供应管理1.药库采购药品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制定的“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为依据,按药品采购管理制度执行。3/152.新药的引进和采购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统一管理,并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易燃易爆等危险性药品,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调剂和使用。4.药库应建立药品入库验收管理制度,凭实物和原始单据登记入帐,做到收发有据,账物相符。每月底将当月药品发票交计财部,由计财部相关人员与各发生业务的商业公司结算应付款项。5.库存药品应建电脑流水账册,实库存管理,每月一次定期盘点。6.药品的储存按药品储存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7.药品出库以先产先出、先进先出、易变先出、近效期先出为原则,建立“效期药品管理制度”。8.对质量合格但长期不用的药品,整理资料定期向临床科室征求意见,将结果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是否淘汰。9.药学部调剂部门按药品库存并结合临床用量情况填写领药申请单,药库按领药申请单核对实物,确认无误后发出。10.药学部调剂部门按国家处方管理办法规定、按本部门调剂有关制度和操作程序审核、调配、核对、发放药品。11.药学部必须保障各临床科室的治疗用药,各临床科室和护理单元可根据各自用药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备用药品清4/15单(原则上以抢救药品为主),由护士长和值班护士负责保管,并由药学部人员监管,定期检查效期、核对数量和检查质量。损耗药品,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填写“药品报损单”,报科主任批准后,按医院药品报损的有关规定执行。药品采购供应制度【第二篇】1、目的规范医院医疗工作中的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加强药品在采购供应环节的质量监管,保证药品引进的安全性,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经济。二、标准(一)药品采购供应1、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根据《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职责》,依据国家《基本药品目录》、浙江省《医疗保险用药目录》,制定我院医疗用药品目录。2、药械科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指导下,编写和定期修订《医院药品目录》。3、发生罕见的病情或意外事故时需要使用、通常情况下医院很少使用的药品,可由药械科药库及时采购。4、新药的遴选与引进须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通过。执行《新药引进制度》。5、药械科药库负责药品采购,并负责采购药品的存储、养护、下送工作。执行《药品采购工作制度》、《药品保存管理5/15制度》。6、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医疗用药品的采购、存储管理由药械科药库按照上级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7、放射性药品的采购、存储管理由核医学科负责。(二)药品质量监管1、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药品质量管理小组,监督药品采购、供应、使用各个环节。1人员组成:药品质量管理小组受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领导。组长由主管业务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医务处、药械科、护理部主任担任,小组成员由临床医学、药学、护理等部门资深专家,医务处等相关人员。2、了解和掌握国家关于药品质量管理的相关法规和政策,组织相关人员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教育和培训。3、定期检查药品使用各环节中药品质量问题,讲评检查情况并分析原因,追踪改进落实结果。4、监督全院药品采购、供应、使用各个环节药品质量制度的落实。5、讨论和处理涉及药品质量问题的相关事宜。6、建立各药品经销企业的有效资质档案材料。1开设新的药品经销单位必须备齐其各项资质材料并说明新增理由同时上报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2建立各药品经销企业的有效资质档案材料。6/153要求各药品经销企业递交所经营药品的质量保证书。4考核药品经销单位及药品企业的诚信度及品质。符合要求后保持长期稳定合作。5加强与药品经销单位及药品企业的沟通,遇有药品质量问题须及时通知对方并办理退药手续,同时记录在案。6要求药品经销单位的进口药品送货的同时须附带同批次药品有效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药品进口许可证。7、加强药品质量管理。1加强药品入库及发放的审核验收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登记、反馈及处理。2保证药品储存的适宜条件,定时检查药品储存条件,并建立登记本。3加强药品效期管理,建立近效期药品提示制度。4保持药品定期盘点,帐物相符。(三)新药引进管理为充分体现公开、透明、严格、规范的原则,更好地满足临床科室用药需要,根据国家卫生部《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我院新药引进审批实行分级管理、多环节把关、集体决策的办法进行。1、新药的引进原则1保证主渠道进药;2保证药品质量和病人安全;3保证临床用药需求;7/154争取医院利益最大化;5医疗保险目录内的药品品种优先;6参加过医院新药临床研究或进行过临床验证疗效可靠的品种优先。2、新药的引进程序1新药资料的申报投递:由临床科室主任申请,按要求填写《新药申请表》,连同该药品的相关资料交到药械科;药械科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汇总,待评审。2药械科初审:药械科对资料进行逐一核对,结合《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药品集中采购的有关规定,将符合新药规定的品种予以登记确认,不符合新药规定的不予以登记。将得到确认登记的新药品种目录制表打印,递交新药评审专家库专家讨论。3抽取新药评审专家库专家进行讨论,根据新药品种的药理作用特点和临床治疗需要等情况,对新药品种进行筛选比较,提出初选意见,采取投票方式,按一定比例(30%-50%)决定新药的初选品种,提交医院的药事委员会评审。4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在每次新药初选后,召开一次新药评审会,研究决定引进新药品种。5新药评审会由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员参加,经与会人员讨论后,投票决定引进品种,投赞成票超过半数以8/15上的品种为引进品种。3、新药的采购1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评审通过的新药,由药械科负责采购,药械科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从中标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以中标价格采购。2新药获准进入临床后,药械科应将有关资料备案,做好资料归档工作,并做好用药管理。4、临时(急需)采购药品的管理1临时(急需)采购的药品包括:急诊抢救病人的特殊用药;院外专家会诊指定的必须用药;外院转入我院病人继续治疗用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特殊人群;特殊病种用药(移植、肿瘤特殊用药、甲类传染病及按甲类管理乙类传染病)。2临时购药申请单由经治医师填写,科主任签名后送医务处主任初审(征求药械科主任意见),然后交药械科采购。3临时购买的新药只供申请科室临时使用,当次有效,不作为常规供应品种。5、新药试用和监测1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的药品,交主任委员审批后交药品库房集中采购。申请引进该药的临床科室有责任组织对该药临床疗效进行客观评价。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办公室也可对该药使用情况进行调研,并将调研意见提交下一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继续留用。药库应在该药购进时通知相应科室。9/152新药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确定引进后,如发现药商有给予回扣的行为,将立即停止该药在医院的使用,终止与该药商的所有业务往来。3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办公室应定期对药品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四)药品停用与淘汰1、药品的停用规定:1非正常使用的药品品种:举报且经调查可基本确定该药存在违规促销等行为的药品;用量异常增长现象明显,统计期内收入累计金额排名我院药品收入前10位的药。耐药率超标的抗菌药物:2对主要治疗细菌耐药率超过75%的抗菌药物,暂停使用该类抗菌药物的临床使用(具体操作细节参照卫生部48号文件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执行)3卫生行政部门或药监部门规定停用或限制使用的药品品种。4院内发生严重或群体药物不良反应事件的药品。5因医保政策改变或是落标的药品品种。6厂家停用,货源紧缺或无法筹措的药品品种。以上前两种情况先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属相关小组将相关意见上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办公室,再通过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方可停用。10/15其余情况可由我院药械科根据实际情况先予处理,事后上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2、药品的淘汰规定:1临床疗效不确定的药品;2不良反应发生率高的药品;3临床使用操作不方便的药品;4临床长期不使用的药品(滞销超过六个月);5市场已有更有效、安全、经济或是易于筹措的替代药品。三、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实施条例》3、《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4、《处方管理办法》药品采购供应制度【第三篇】1、药品采购供应计划,以本院《基本用药目录》为依据,药剂科根据临床使用情况和库存储备数量制定,由科长审核签字,经主管院长批准后执行。2、国家、省公布的基本药物,优先纳入本院《基本用药目录》,同时优先采购、使用基本药物。3、严格执行省政府集中招标采购的要求,采购非中标的专科用药或其它特殊药品时,要进行备案采购并控制采购数量、金额。11/154、采购员将药品市场供应情况季节用药情况、疾病变化所需相应药品情况、急救或特殊需要的药品信息报告药库房保管员,同时库房保管员依据当月销售数量,科学制定采购计划,经科主任签字,报主管院长批准执行。5、采购员根据采购计划,向相关供应商发放计划单。6、对于特殊药品要预先或随时采购,要少量,及时,防止积压。7、对于新引进的药品,应与供应商签定合同,少量采购,注意收集临床使用信息,观察不良反应情况。8、在确保用药安全的情况下,扩大采购量;若发现质量问题、积压问题,责任由供应商承担。9、药库房应建立药品入库验收制度,凭实物和原始单据登记入账。如发现实物与原始单据所记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报告科主任,妥善保管。10、库存药品必须建账、建卡,出入库及时注账、登记,做到收发有依据,手续齐全。每月清库盘点,及时统计、核算,各种原始单据妥善保管。1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应按有关管理办法管理。对有效期药品应严格管理,防止过期失效。12、药剂科的药品耗损,由药品库房保管员写出书面
本文标题:药品采购供应制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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