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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国企纪检监察组织架构与人员配置现状及优化报告通用3篇国企纪检监察组织架构与人员配置现状及优化报告1近年来,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监督制约机制不断完善,但也发生了一些有影响的腐败大案要案,发案的原因固然多种多样,但企业的纪检监察机构监督缺失缺位是一个非常重要原因。加强直属国有企业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建设,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举措之一,也是健全党和政府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一、加强直属国有企业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建设的必要性1.是纪检监察体制的重大改革和完善。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深化改革是不可或缺的内生动力。当前,监督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有许多“瓶颈”问题亟待突破,尤需通过深化改革进一步破解。也只有通过深化改革,使纪检监察工作理念思路、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更加符合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增强监督全覆盖、有效性,确保把公权力进一步管住管好,才能为标本兼治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更为有力的支撑。加强直属国有企业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建设,有利于完善纪检监察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2.是解决直属国有企业管党治党突出问题的有效举措。党2/18的十八大以来,国有企业全面从严治党日益向纵深发展,不断取得新的成效,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腐败问题存量不少、增量仍有发生,全面从严治党任重道远。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是加强党内监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市属国有企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支柱,是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的重要体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任务,在市属国有企业尤为紧迫,任务更为艰巨。推进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全覆盖,加强市属国有企业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派”的权威、“驻”的优势和延伸、常态监督作用,有利于及时发现、查处和解决市属国有企业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态度不坚决、执行不到位,违背党的组织原则,选人用人不讲规矩,不守纪律、权力寻租、以权谋私、靠山吃山、损公肥私等问题,为市属国有企业健康发展提供重要保证。3.是实现对直属国有企业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的重大制度创新。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监察法》,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一刻也不松懈的强烈信号。《监察法》颁布以来,各级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既体现了加强党的自我监督,又体现了加强对国家机器的监督,把所有公权力都关进制度笼子,必将推进反腐败工作不断深入,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实效。在新形势下,加强市属国有企业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派驻机构职能作用,就是要实现监督不留死角、不留空白,真正把权力关3/18进制度的笼子,确保市属国有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做大做强。二、当前直属国有企业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1.机构配置不合理。直属国有企业作为地方政府的平台公司,其主要职能职责是经济发展,打着能够更好的为地方政府做好经济保障工作的旗号,很多直属国有企业不成立党委(党组、党工委),有的甚至不成立党支部,更谈不上组建纪委(纪检组)和纪检监察室,监督工作或是由内设部门代管,或是由国资部门代管,要么业务工作压头无暇顾忌,要么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内部监督成为空话、套话。有的直属国有企业虽设立纪检监察室,但人员少、任务重,平均年龄严重偏大,人员力量配备不适应纪检监察工作需要,纪检监察人员多身兼数职,兼职现象影响了纪检监察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制约了纪检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2.角色定位有偏差。由于现行体制的制约,直属国有企业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和纪检监察部门的人员,通常都不是独立于本企业的职位,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财务收入、工资待遇、职位晋升等都由企业负责,俗话说“食人俸禄、忠人之事”,这样的工作体制,束缚了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和人员的手脚,面对领导或同事顾虑重重,查案不深入,执纪不到位,工作底气不足,很难对监管的部门和人员形成威慑力,也很难对企业主要领导履行监督职责,阻碍了反腐败斗争的推进。3.监督能力待提高。当前违纪案件涉及到企业经营管理的4/18方方面面,违纪人员作案手段呈现出高科技化的趋势,这对纪检监察人员的素质、能力要求提出新的要求。直属国有企业除主要领导由地方政府任命,其他人员均为聘用,企业内部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没有纪检监察工作经验,没有机会接受纪检监察业务培训,有的甚至不是党员,在开展监督工作过程中无从下手,不知道应该监督什么、怎么监督,更谈不上线索处置、案件查办,制约了纪检案件查办工作的顺利开展,削弱了纪检监察部门的反腐力度,也制约了纪检监察队伍整体素质提升。三、加强直属国有企业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建设的思考和建议1.持续深化改革,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有效性。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继续以改革创新思路指导工作,把增强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有效性作为着力点,全面贯彻监察法,把法定监察对象全部纳入监督范围。全面优化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集中力量发挥好“探头”作用。2.大力解放思想,准确把握派驻监察的职能定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有新突破,就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彻底革除以往单纯作为内设机构时对同级班子“不愿监督、不便监督、不敢监督”之弊,真正挺起腰板监督,严肃开展执纪执法。3.狠抓队伍建设,保障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进一步5/18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围绕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准确把握职责定位,聚焦监督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突出政治监督。保持战略定力和清醒的头脑,增强“稳”和“进”整体把握的意识和能力。切实找到差距,补齐短板,增长本领,提高能力,不断提高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水平。国企纪检监察组织架构与人员配置现状及优化报告2一、当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队伍现状及原因分析20xx年初,习近平总書记强调要切实加强各级纪检机关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监察水平,严格履行检查的职责与义务,发挥好监督的重要作用。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导部分,我们必须正视目前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与组织建设现状,分析深层次的原因,为提高检监察工作水平奠定稳固的基础。(一)纪检监察组织机构不够健全虽然绝大多数设立有党委的单位设立有纪律检查委员会,但是仍有部分国有企业没有按照要求设专职纪检员;甚至部分属于高危易发廉洁风险的单位企业也仍未设置专门的纪检监察机构,在实际的基层中忽视了对监察组织的建设,出现严重的“头重脚轻”的现象,不利于监督预防工作的顺利开展。(二)忽视纪检监察机构领导队伍建设我国国有企业往往忽视了对纪检监察机构领导队伍的建6/18设。据调查,有的国有企业实力雄厚,但在配备的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数量严重不足,只有一、两名纪委书记;有些单位纪委书记配备的随意性很大,没有配备专职的领导班,甚至出现同一个人身兼数职的现象;在纪委书记分工上也不够科学,承担过多非同级或者非党务的纪检监督工作;以上现象在国有企业时有发生,导致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的不断弱化,从而造成了整个纪检监察机构执行力低下的困顿局面,不利于党风廉政的建设,不利于各领导班子履行自身的责任与各项规章制度。(三)没有正确认识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一些国企单位只片面地重视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侧重于企业发展的各项数据,传统地认为纪检监察监督工作会挫伤企业经营的积极性,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因此严重忽视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一些国企单位在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不够科学、人员配备不够合理,严重制约了监察工作的效率,很多纪检监察工作只是为了应付相关部门的检查;没有设置相关的考核机制与体系,使监督检查工作缺乏有效的规章约束,没有发挥其实际的功能与作用。(四)纪检监察工作人员队伍力量极其薄弱我国的一些国有企业在纪检监察人员的配备上没有参照公司性质与人数,因此纪检监察工作人员队伍结构的不够合理;在相关工作人员的选用方面缺乏可参照的程序与标准,人才选用随意性大;另外,一些企业单位在纪检监察人员的待遇设置7/18方面不够合理,远远低于其他生产建设部门、经营管理部门等,在职位晋升方面的机会也少之又少,因此单位人员加入纪检监察工作队伍的积极性较低。(五)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能力素质有待提高一是思想不够稳定。国企纪检监察干部长期工作在经济领域,直面国有企业发展的各种矛盾,“吃力不讨好”,“容易得罪人”,致使一部分国企纪检监察干部思想不稳定;二是素质不够全面。当前,违纪案件广泛涉及各个领域,违纪人员作案手段呈现出高智能化、高科技化的趋势,而国企纪检监察干部执纪能力相对落后,已经不能满足当前纪检监察的需要;三是作风不够过硬。大多数国企纪检监察干部都是与违纪人员工作、生活在同一个单位,彼此“低头不见抬头见”,碍情怯面,顾虑重重,面对各种关系,打不开情面,放不开手脚,不敢大胆工作。对于某些“特权”违纪人员,部分国企纪检监察干部缺乏斗争精神,或害怕打击报复,或畏于权势,不敢碰硬,为自己留“后路”。(六)企业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交流任用机制有待完善一些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交流任用机制还处在停滞不前的状况,一是纪检监察队伍选拔任用还不太科学合理,部分单位直接从后勤保障、业务部门选调员工到纪检系统任职,专业能力不强;二是部门轮岗交流相对滞后,有些企业部门内部之间的交流轮岗较少,业务知识不全面;三是“优提差退”机制不太完善,有些干部在纪检监察岗位上兢兢业业,勤奋努8/18力,却未有提拔机会;有些纪检干部业务不熟悉不钻研,得过且过,却因为一些客观因素,未能即使调离纪检监察岗位,导致部门威信和公正力受损。(七)企业纪检监察办公办案等后勤保障工作有待加强部分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重点导向、经济效益、人员配置等问题,企业纪检监察办公办案等后勤保障一直处于相对落后的情况,一是办公装备落后,有些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没有录音笔、电脑设施老旧、甚至连举报电话都没有;二是经费保障不足,部分企业纪检监察部门每年经费较少,严重影响了部门工作和员工素质提升;三是待遇有待提升,部分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待遇较低,大多归为二类部门。(八)纪检监察机构有效履行职责的体制机制不够完善部分国有企业有效的制度建设不够完善,没有与现代化的企业制度接轨,监察机构不能履行有效职责。据调查,一些国有企业在董事会选举中并没有将符合条件的纪委书进行董事提拔,一些监察机构的工作人员也没有按照程序进入监事会履行监事的义务。大部分国有企业在没有建立监督工作的协调机制,缺乏相关的联席会议制度,不利于监察、审计、法律、监事会等部门共同参与监察工作的局面的形成。以上八点是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以主要概括没有转变思想认知,忽视纪检监察的重要性等,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发挥其有效的作用,因此我们应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并采取相关的措施及时解决与9/18处理。二、加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及组织架构的对策建议为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更好履行国有企业和国资监管部门职能,国有企业及其监管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应从政治全局的角度,科学地认知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重要性,应从从严治党、依法治企的高度,严格划分任务界限,将责任落实到个人,认真贯彻“两个责任”,全面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一)创新并完善纪检监察监督体制企业纪委应在党委的带领下积极实践,并探索出组织协调、监督资源整合的有效手段与途径。建立由纪委领导、监事会、监察、审计、工会、等部门共同参与和协调的工作协调机制,同时还要不断完善联席会议制度,为监督工作的协调奠定制度基础,增强监督工作的实效性。另外,监管部门应积极听取管辖企业纪委以及下属监察机构的内容汇报,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的难点与问题;还要协助监管机构与上级单位纪委的考核工作。国有企业应要基于现代企业制度保持监察机构监督职责渠道的有效开通与履行,保证些国有企业在董事会选举中将符合条件的纪委书进行董事提拔,将监察机构中符合条件的机构正职工作人员按照程序进入监事会履行监事的义务。(二)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协调机制10/18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协调机制的关键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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