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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党课:落实主体责任坚守责任担当各位领导、同志们:根据会议安排,这里,我结合工作实践,就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大家作三个方面的交流,即:责任从哪里来、责任有些什么、怎么履行责任。在座各位是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既有深厚理论功底,又有丰富实践经验,不对之处,请批评指正。一、责任从哪里来?谈到主体责任,其实质就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发展先后经历了探索实践、总结提高、创新发展、全面深化4个阶段,前后历时19年。一是探索实践阶段(1998年至2010年)。1998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这一文件的出台是运动反腐、权力反腐到制度反腐(体系反腐)的重要标志,是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和制度的创新,是反腐败斗争这一全党重大政治任务落到实处的重要“抓手”和载体。最大亮点是明确了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一把手”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即“一岗双责”原则,至今仍然适用。二是总结提高阶段(2010年至2013年)。2010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新修订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新修订的《规定》充分吸收了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在推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具体实践中创造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特别是针对薄弱环节,重点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内容,检查考核与监督方面的措施,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形、方式和时效等进行了修改、充实和完善,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标志着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该《规定》一直沿用至今。三是创新发展阶段(2013年至2015年10月)。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要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两个责任”,即党委负主体责任和纪委负监督责任。在党的历史上首次厘清了党委和纪委的责任,突出了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具有极强的实践针对性,成为制胜的关键一招,无疑是党建理论的一次重大创新。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及其重要的意义。四是全面深化阶段(2015年10月至今)。2015年10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次明确提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到“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仅是文字表述上的变化,更是实践的发展,认识的深化,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的制度化。不难看出,主体责任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与精髓,抓住了从严治党的“牛鼻子”。从历史发展看,主体责任概念的出炉是党在新的历史形势下深化改革,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智慧和科学方法。其必要性、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一)落实主体责任是对各级党委的政治要求。一切政治的中心都离不开权力,都是围绕权力展开的。我们肩上的责任实质上来源于手中的权力,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能为为人民全心全意服务。二十大报告共有32次代表掌声。其中涉及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的就有3次多,充分体现了党心民心之所在。人心向背,是根本政治。因此,坚决反对腐败、防止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腐化变质,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明确党委的主体责任,就是要强化党委在管党治党上的职责和义务,保证党组织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就是要求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要进一步加强,推进力度要进一步加大。(二)落实主体责任是法定职责。二十大新修订的《党章》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可见,纪委是协助、党委是主体。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也明确要求,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很显然,各级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是法定之责。实践一再证明,一个地方的党委认真履职尽责,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就好,反腐败的力度就大;反之,不正之风就会潜滋暗长,腐败案件就会频发。党委落实好主体责任,加大教育管理、监督约束、查办案件力度,遏制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这是《党章》作为“根本大法”和“总规矩”赋予的法定职责。(三)落实主体责任是形势的需要。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一些党员、干部缺乏担当精神,斗争本领不强,实干精神不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仍较突出;铲除腐败滋生土壤任务依然艰巨”当前,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斗争形势已由攻坚战转为持久战,攻坚战是狭路相逢勇者胜,拼的是勇气;持久战是积小胜为大胜,靠的是毅力。就我市而言,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满意度排名长期在全省低位徘徊;信访总量在全省各市(州)普遍下降的背景下“不降反升”。从监督检查和巡察的情况看,一些地方党组织在履行主体责任上还存在“坐而论道”“纸上谈兵”“投鼠忌器”“虚晃一枪”等问题,亟待解决。各级党委必须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切实担负起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对当前反腐败形势的准确判断上来,把行动落实到中央部署的各项任务上来,用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二、有哪些责任?2010年11月,中央出台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的7个方面的责任内容: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党组)、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年召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党委常委会议(党组会议)和政府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2.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3.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推进制度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4.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5.监督检查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6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7.加强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8.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切实解决重大问题。同时,《规定》也明确规定了履行责任制的7个方面的负面清单。即:1.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2.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3.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4.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5.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6.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7.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2014年5月,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意见》将主体责任分为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与班子成员的个人责任。其中,个人责任又分为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和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具体而言,党委领导班子的责任包括9个方面,即统筹谋划部署、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宣传教育、深化作风建设、严格监督考核、选好用好干部、维护群众利益、加强制度建设、坚决反对腐败等;党委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包括4个方面,即履行领导责任、强化组织推动、加强教育监管、保持清正廉洁等;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包括4个方面,即落实分管职责、强化工作指导、加强日常监管、自觉接受监督等。2015年12月,在省委《意见》的基础上,市委印发《市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试行)》,对主体责任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分解。将党委领导班子的责任细化为9个方面28项具体内容;将党委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细化为4个方面15项具体内容。将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细化为4个方面13项具体内容。总的来说,主体责任是一个责任体系,党委履行的是集体领导责任,党委书记履行的是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归纳梳理起来,主体责任可以大致包括以下4个方面。(一)组织领导之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是各级党委的分内之事。一是不断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二是构建各司其责、分解落实,各负其责、分担奖惩,纪委专责、切实负责的责任网络体系,形成科学定责、具体明责、严格考责的落实链条。三是党委要统揽全局,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去谋划和部署,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目前,各级党委在履行组织领导责任的时候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党委喊口号、纪委抓落实”“重发展、轻党建”的现象依然不同程度的存在;分解责任会议“一开了之”、党风廉政责任书“一签了之”等等。(二)教育管理之责。一是以问题为导向开展教育。针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存在的问题,加大教育引导力度,切实增强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加强对党委主体责任的内涵、实现路径的宣传教育,引导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知责、明责、履责。二是针对性开展教育。对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教育。对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党员干部做到因材施教、“对症下药”,根据培训对象的职务、年龄、培训内容等分别选择合适的培训方法,采取以案说纪、警示教育、知识测试等多种方式强化教育。三是开展谈心谈话。以强化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发现问题、提醒问题为目的,开展谈心谈话。念好主体责任的“紧箍咒”。目前,各级党委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教育依然存在“大水漫灌”“雨过地皮湿”“大一统、一刀切”的问题。民政部原则党组、原派驻纪检组管党治党不力严肃问责,原党组书记、分管副部长、纪检组长委受到党内责任追究就是一个负面典型。(三)检查考核之责。不断增强落实主体责任检查考核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一是以问题导向开展检查。坚持问题导向,即重点检查守纪律、讲规矩情况、“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作风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以确保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导向性。二是以责任为导向开展考核。把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结合起来,把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结合起来,把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结合起来。通过检查考核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效落实。具体来说,县(市、区)党委书记要每半年对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班子成员要对分管领域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找准存在问题,定期通报情况,督促整改落实。(四)责任追究之责。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问责的目的就是要形成高压态势,促使各级领导和党员干部收敛、收手,惩处少数,教育大多数。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就要冲着纪律去,使领导干部受到纪律的刚性约束,发现违纪苗头要马上去管,触犯了纪律就要及时处理,像啄木鸟那样,发现虫子,就及时啄出来,保证树木的健康,否则就是失责。以问责“利剑”倒逼责任落实落地落细。必须看到,过去在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正是因为管党不力、治党不严,推诿卸责。造成“四风”泛滥、腐败蔓延,潜规则盛行,政治生态和从政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发生时,衡阳多名人大代表候选人曾向时任市委书记童名谦反映贿选情况,童名谦只是召开会议对换届纪律进行了象征性的重申,却没有真正对违纪违法行为“亮剑”,致使送钱拉票之风愈演愈烈,直至局面完全失控。“第一责任人”玩忽职守,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已经升任湖南
本文标题:主题党课落实主体责任坚守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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