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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目的:规范原辅料、中间产品及成品检验程序,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2范围:适用原辅料、中间产品及成品的检验3责任:质量部QC人员负责原辅料、中间产品及成品的检验4正文:4.1取样:4.1.1由化验员按仓库、车间填写的《请验单》准备取样容器,按规定照《取样管理规程》进行取样。4.1.2化验员接到《请验单》首先复核《请验单》项目填写是否齐全;送验目的是否明确,样品与请检单是否相符;原料送验是否附有厂方合格报告单等。4.1.3检查无误后,检验员在《请验单》上签字并取样。将样品一份供检验用,另一份留样保存,储存于留样室。4.2检验:4.2.1根据相关检验规程,准备好检验需要的仪器、试液、标准品、标准液及其它必需品。如果规定了检验周期,就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4.2.2检验员应严格按检验规程进行操作,不得随意修改检验方法。如果检验方法有问题,应通知质量管理部经理进行解决。未经质量管理部经理许可,不得对检验方法做任何更改。4.2.3检验仪器应定期校验,只有在其正常运行时才能使用。若仪器运行不正常,应及时挂上《待检修》的标签,通知有关部门组织检修。4.2.4需较长时间使用仪器时,可将一签有姓名的《仪器正在使用》的标签挂在仪器上。待仪器使用完毕后,及时取下,并填写使用记录。。4.2.5除含量检测需做两份平行检验外,其它检测项目通常做一份即可。如果平行检验数据超出方法中规定的误差要求(但在合格限内),应通知质量控制主管。在无法判断误差原因时,应进行复检。4.2.6检验完毕后应及时清理使用过的仪器,以备下一个检验员使用。所有的玻璃器具都应在使用后冲洗掉实验样品,以免样品干燥后难以清洗,然后将其送到清洗间清洗。对易挥发物品进行处理和检验时,应在通风厨内进行。应使用适当的方法处理挥发和有毒物品。-2-4.3检验记录:4.3.1样品分析检测过程中应填写检验记录,记录应准确、完整、及时。4.3.2检验记录填写的具体要求:检验记录应字迹清晰、工整,遇有数据或文字写错之处,不得涂改、不准用涂改液,应在写错之处划“——”将原数据或文字划掉,并在其上方填写更正的数据,然后签上姓名、日期备查。4.3.3检验记录应包括样品名称、规格、批号、检验过程、样品称量数量、计算公式、检验结果及结论、检验员及复核者签名。4.3.4检验记录应包括分析图谱及其它记录,这些都应同检验记录附在一起,图谱上应注明品名、批号、项目、日期及操作者的签名。4.3.5各种数据的精确度:4.3.5.1样品称量的有效数字应与所用天平的精度保持一致。4.3.5.2标准溶液消耗的ml数应读到0.01ml。4.3.5.3在数据处理过程中,对有效位数之后的数字的修约采用“四舍六入五留双”的规则,参见《有效数字修约及运算规程》。4.4检验结果复核:4.4.1样品检验结束后,检验员填写《检验记录》及《检验报告单》,并请复核员进行复核。未经复核员复核签名的记录不能提交或汇总,更不能进入批记录。该记录处于未完成状态,检验员对此负责。4.4.2复核依据:该品种或该项目检验规程。4.4.3复核内容:4.4.3.1检验项目完整,无缺项。4.4.3.2检验依据正确无误。4.4.3.3计算公式、计算过程、计算结果正确无误。4.4.3.4检验记录、检验报告单填写符合要求。4.4.3.5书写工整,正确,改错正确(必要时加以说明)。4.4.3.6检验原始记录符合规定要求,否则复核员可拒绝复核,待检验员按要求改正后再复核签名,或报主管负责人令其改正。4.4.3.7检验员对检验过程中的差错负责,复核员对复核范围内的差错负责。4.4.3.8复核工作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复核完毕,复核员在检验记录及检验报告单上签名,将《检验报告单》报质量管理部经理批准。-3-4.5检验报告单》的存档与分发:4.5.1将《请验单》贴附于《检验报告单》背面后存档。4.5.2原料《检验报告单》一式三份,一份存档,其余2份由取样员交供应仓库,取样员根据检验结果更换原料状态标识。仓库将《检验报告单》一份留存,其余1份转车间。4.5.3中间产品《检验报告单》一式二份,一份存档,另一份由取样员交生产部贴附于生产原始记录。4.5.4成品《检验报告单》一式三份,经质量管理部经理审核签字后,一份存档,其余2份由取样员转生产部及仓库,分别作为入库、出库的依据。4.6检验记录,按品种、批号交质量管理部归档保存。
本文标题:检验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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