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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监督情况汇报3篇2023/X/XX接受监督情况汇报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20xx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开展了20xx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在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精心组织下,在参检人员的共同努力下,较好地完成了检查任务。截止目前,共投入检查人员4人,检查了县第九中学、县第七小学。现将我县组织检查工作汇报如下:一、认真、扎实地做好检查的各项工作为了圆满完成这次检查任务,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我们成立了20xx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领导小组,由主任科员白立丰担任组长,制定了检查方案,确定了被检单位名单。同时对我县20xx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并进行工作部署。为了使这次检查工作落实到位,避免走过程,使检查查出成效,局领导班子还对这次检查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一是要求参检人员要依法行政、依法监督、严格执法,要以高度的责任心,严格实施各项监督检查程序,把问题查深查透、不走过场;二是要客观公正地反映被检单位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手续齐全;三是要严格检查纪律,杜绝以权谋私行为,在检查中树立监督干部清正廉洁的思想品德;四是要在检查之前组织检查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针对检查的'单位性质掌握有关的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在检查过程中,我们以加强组织领导和提高检查工作质量为工作重点,严格按照《财政检查工作规则》、《财政部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的要求,严格按照检查程序实施相关检查。在检查的过程中,检查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对被检查单位的财务报表、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等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认真全面的检查。对有会计核算、会计基础信息不完整和不规范及有存在漏洞的地方,检查人员及时进行具体指导,帮助被检查单位规范会计核算;对有违法违纪问题,检查人员在检查处理建议中还及时提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等方面的具体整改建议。对被查单位的定性、处罚,由我们检查组先提出意见和建议,再交给主管领导会签,最后由局领导签发。对重大和复杂的问题要集体研究决定,从而保证检查处理严谨、准确。二、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被检查单位存在会计凭证和原始资料不完整等问题,我们对此提出了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并对会计资料不完整的问题进行了处理。对以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有关的财经法规,进行了严肃认真的处理,督促被检单位整改,帮助单位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核算水平,针对被查单位存在的管理薄弱环节和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方面问题,我们及时提出各项具体意见和建议。三、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存在的问题和建议通过这次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对加强会计监督,提高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具有积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会计资料不全。由于会计人员工作不认真,原始凭证不完整,审核疏忽大意。二检查力量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在今后的检查工作中,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1是随着国家反腐力度的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越来越重要,为了能更好地完成监督检查工作,应该提升监督检查的地位和力度,并应把业务能力强,有责任心的同志充实到监督检查工作中。2是加大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宣传力度。每年年初,针对被查单位对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不理解和不了解的现象,要借助媒体大力宣传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性质、目的和意义。使这项工作能被社会所了解、所理解、所支持,树立财政监督干部的威信。3是进一步加强完善法制建设。树立法制意识,强化法律观念,加大检查和处理处罚力度,尽快制定完善可行的处罚细则,使执法者有据可依。4是要积极探索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新思路、新方法。把会计管理和会计监督相结合,以检查促管理,指导被查单位会计基础规范化、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强化内部监督,把监督检查寓于管理之中。接受监督情况汇报2自本检测中心质量管理体系20xx年12月6日建立以来,本人按照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中有关监督员的职责要求,对本中心检测的关键环节进行了监督,现将监督方面的工作情况作如下小结并上报管理评审:1、对检测人员及操作的监督。对检测人员是否按照质量管理体系中的要求进行检测实施了监督,监督过程中发现检测人员对检测标准理解不透、掌握不牢等问题,组织了针对性的培训。确保检测人员按相应的标准、作业指导书规定的程序、方法和要求进行检测,并形成及时、准确、清晰、完整的记录。对新进人员进行了重点监督,监督其对于本中心规章制度、作业文件、检测方法、仪器设备的性能等方面的熟悉程度,监督其仪器操作、原始记录的填写是否规范,数据、结果是否真实可靠。2、对仪器设备的监督。确保仪器设备功能正常,在有效的检定或校准周期内,使用、维修、保养有记录;新购、长期未使用或维修过的仪器设备的能正常使用;监督仪器的期间核查和维护保养按计划实施;仪器的使用状态满足检测需要;仪器的存放和使用环境符合要求。3、对样品的监督。监督样品的准备或制备活动是否符合标准和作业指导书中的规定,监督样品的标识、试验状态标识是否规范,监督检测样品的交接、保管和留样是否按照体系文件的规定进行管理,对不符合规定的情况提出纠正,并对纠正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跟踪验证。4、对设施和环境条件的监督。对环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仪器设备,按照《设施和环境条件一览表》的要求,确保其检测区域的环境条件进行有效地控制,确保测量结果和仪器设备精度不受环境条件的影响,检测区布局确保不能有相互间干扰、影响,对涉及危险、安全及特殊要求的实验区,确保有效的隔离、防护措施和必要的警示。5、对检测结果的监督。确保本中心客观、准确、清晰、完整地出具检测报告,确保报告的规范性,编制、审核、签发、修改、存档、借阅等各个环节均按照《结果报告管理程序》执行。报告的内容满足客户需求的全部信息;数据与原始记录一致、计算数据正确、必要时检查有关不确定度分析的准确性;确保检验结论正确、用语规范。6、对其它方面的监督。确保样品、技术资料、检测过程和检测结果的保密要求得以贯彻实施,确保本中心全体人员遵守《保密和保护所有权程序》的全部规定;监督员工是否有违背自律、公正行为和诚实性准则、质量方针的情况,一旦发现及时对进行其培训教育、批评帮助。监督安全环保员对检测过程中产生的三废物品的处理,对不符合规定的处理方式提出改进意见,并监督其落实执行;监督检测人员在进行试验操作时,按照操作规程执行,持证上岗,不得违规操作,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安全监督员应按照作业指导书中规定,启动应急措施,对不符合规定的情况提出整改意见;监督本实验室仪器设备、参考标准、标准物质量值溯源的控制,确保在使用时具备规定的计量特性,以保证检测数据可靠、准确。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一般不符合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并对不符合的严重性和可接受性进行评价,提出处置意见,明确纠正和纠正措施要求,对不符合工作纠正/纠正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验证,证实所采取的措施已消除了产生不符合工作的因素,通知相关部门恢复工作,对管理体系或技术运作过程中的潜在的不符所采取的预防措施的实施进行跟踪验证。接受监督情况汇报3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施法律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今年来,我们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主题,认真履行检察职能,积极开展侦查监督工作,维护了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侦查监督工作开展情况侦查监督是指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以及侦查过程中所作的决定是否合法所实施的监督,包括对刑事侦查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和对刑事立案工作的监督。一是以防止错捕错诉、漏捕漏诉和深挖余罪漏犯为重点,对提请逮捕和移送起诉的案件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适用法律关,纠错防漏,保证了案件质量。今年以来,共依法不批准逮捕17人,追捕漏犯6人,追诉漏犯4人,追诉漏罪4条,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2次;二是以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为重点,强化刑事立案监督,共受理立案监督线索10余条,经审查,向侦查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4份,侦查机关接到通知后立案侦查4件5人。通过开展侦查监督工作,依法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工作中,一是思想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职责。我们认真组织干警深入学习上级检察机关有关强化法律监督的指示精神,结合开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服务加快发展”教育活动,教育干警从公正司法的要求上,从履行职能的责任上,明确侦查监督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现实需要,是检察机关落实“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宗旨的具体体现,使干警牢固树立起了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思想,进一步增强了做好侦查监督工作的使命感、职业责任感和工作积极性。二是寓监督于配合,建立合作机制。为解决侦查监督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注重加强与侦查机关的联系沟通,制定了《公诉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实施办法》,通过提前介入、邀请听庭、提出取证建议等方式引导侦查取证,提高了打击犯罪的及时性和针对性。今年以来,共提前介入侦查活动27件次,提出取证建议50余条;制定了《轻伤害案件分流处理实施办法》,对轻伤害案件的当事人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害人又明确请求不再追究侵害人刑事责任的,探索试行非刑罚化处理,根据案情,分别作出不起诉、建议侦查机关撤案处理。目前,已分流处理1起轻伤害案件,侦查机关作撤案处理,保证了办案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三是严格依法把关,确保监督质量。工作中,始终把保证监督案件质量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认真落实办案责任制,充分发挥检察委员会把关决策作用,做到“四个必须研究”,即:对拟不捕、不诉、追捕、追诉的必须研究;批捕、起诉改变侦查机关定性的必须研究;审查认定的事实、数额变化大的必须研究;需立案监督和纠正违法的必须研究。保证了案件追得上、立得住、诉得出、判得了,让被监督部门信服,经得起历史考验。今年来,追捕、追诉的漏犯和追加的漏罪提起公诉后,法院均作有罪判决;监督立案的案件,提起公诉1件1人,已作有罪判决。二、制约侦查监督工作开展的主要因素和存在的问题现行法律虽然对侦查监督的范围、内容等有较明确的规定,但至今仍没有立法意义上的可操作的程序规范,侦查监督工作有法可依,无程序保证,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侦查监督工作的开展。从检察机关自身来看,一是侦查监督工作的力度不够,存在“重配合、轻制约”的现象。二是“提前介入”侦查活动没有程序规定,什么样的案件应提前介入,如何选择提前介入时机,侦查机关与监督机关各自应承担什么职责和义务等,均没有可操作性的规定。三是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的主要手段是口头或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没有法律赋予的强制手段作保证,监督效果不理想。从监督的实际效果上看,也存在一定问题。一是监督滞后,监督意见的效力难以保障。由于监督机关对侦查机关的受案、立案、破案及处理情况事前不掌握,只能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环节书面审查侦查机关报送的材料,而侦查活动的违法情况一般发生在侦查活动过程中,很难反映在案卷中,即使犯罪嫌疑人等向检察机关反映在侦查过程中有刑讯、诱供等违法行为,实际上多数也难以查实;立案监督工作,由于对侦查机关立案、撤案情况并无法定了解渠道,检察机关只能根据当事人以及单位和群众的反映发现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但因事过境迁,事实的查证和认定更加困难,自然也就说不上依法及时监督纠正。二是个别部门和人员存在对监督意见不愿接受的问题。虽然法律规定了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立案和撤销案件拥有监督权,但侦查机关接到关于应当立案或应当继续追究犯罪的通知后应如何处理,法律并未规定配套措施,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监督效果。三、健全完善侦查监督机制的想法和建议监督侦查活动是否按照刑诉法的规定进行,纠正违法行为,防止冤、假、错、漏发生,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是侦查监督工作的主要任务。采取与监督任务相适应的监督形式是保证监督目的实现的关键。1、统一思想认识,加大工作力度
本文标题:接受监督情况汇报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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