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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行政人事规章制度【精选4篇】在企业里建立规章制度是管理中最重要的,员工遵守规章制度是员工必须履行的义务。公司好的规章制度才能达到好的管理效果,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必须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我们制定规章制度需要注意哪些方面?编辑在众多资料中精选了最好的为大家推出了这篇“公司行政人事规章制度【精选4篇】”,请您认真看完本文!公司行政人事规章制度篇【第一篇】第一条协助总监组织、领导、管理人事系统工作,带领团队实践公司“德、忠、实、勤”的企业文化,并对分管的工作承担责任。第二条根据董事会和经营层的要求,协助总监编制、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科学合理设置部门和岗位,分配部门及岗位的职能、职责。第三条协助总监组织、拟订公司相关人事管理制度,建立、完善人事管理制度体系,并组织全员学习和贯彻执行。第四条负责组织公司岗位职责的编制,不断修订、完善部门和员工岗位职责;贯彻、落实、督导全体员工学习、掌握并履行好岗位职责。第五条负责劳动法、经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公司的贯彻执行,拟定公司劳动合同,并组织全体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第六条协助总监完成人员招聘、录用、任免和调配,()做好人员招聘管理的日常工作。第七条负责优秀人才(知名院校优秀毕业生、知名企业优秀人才及其他机关事业单位的优秀管理人才)的招聘渠道开发与维护。第八条负责公司员工人事档案、人事制度及其他人事管理资料的归档和管理。第九条负责执行公司培训管理制度,根据公司业务需要,拟定年度、季度和月度人力资源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第十条负责培训团队(教师团队、院校、机关、协会、会议等资源)和培训机构的组织、联络、建立和维护工作,提升员工培训质量和水平,促进人力资源持续发展。第十一条负责公司各部门每月绩效与任务考核、季度考评和员工年度评定工作,向总监和公司领导提出考核意见。第十二条协助总监贯彻执行公司薪酬与福利管理制度,负责员工薪酬与福利的日常管理事务。第十三条负责搞好考勤与薪酬、福利的核定工作。第十四条负责公司企业文化的宣传、建设,组织员工宣誓,让每位员工将企业文化“牢记在心中,落实在行动上”。第十五条负责公司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及离职管理工作。第十六条严格执行公司廉政制度,清正廉洁,杜绝腐败。第十七条严格执行公司保密制度,严守公司机密。第十八条负责组织、编制公司每周/月工作计划,负责检查、跟踪、反馈每项任务的执行情况,并按时提交考核意见,供总经理参考。第十九条完成上级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公司行政人事规章制度篇【第二篇】第一节总则第一条本制度依据本公司章程制定,凡本公司从业人员人事管理悉依本制度规定办理。第二条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实施。在公司主管领导的指导下,行政人事部具体负责下列工作:1、负责人力资源规划的制定;2、负责人员招聘、培训、考核工作;3、负责公司劳动用工制度、薪酬激励制度的制定与实施;4、负责办理员工社会保险事宜;5、负责人事档案的管理。第三条公司从业人员职级划分如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中级管理人员,包括各部门经理、车间主任、主要工程技术人员。普通管理人员,包括各部门业务主管、普通技术人员。助理职员,包括各部门从事一般工作的员工。普通员工包括:一般职员、技术工人、普工、后勤工人等。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各岗位的设立坚持“因事设岗原则”,努力做到以最少的岗位获得最好的工作效率。第五条公司人员编制数额按公司经营运作的需要制定,并在每年年度开始前定编,经总经理和董事会核批后实施,坚决杜绝因人设岗,人浮于事的现象。第二节任用第六条从业人员的任用人数,应以所核定的“人员编制计划表”人数为限。其任用条件以“职务说明书”为依据,以便因事择人,使人与事合理配置。第七条各级人员的派任,均应依其专业经验予以派任。第八条各级人员任免程序如下:(一)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任免。(二)中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报董事会核准后任免。(三)普通管理人员及助理人员由行政人事部考察后提名报总经理核准后任免。(四)本公司各单位如因业务需要,必须增加人员,应先依新进人员任用事务处理流程规定提出申请,普通管理人员以下岗位经主管人事副总经理核准,中级以上岗位经总经理核准后,由人事部门办理考选事宜。第九条新进人员面试或测验合格后,由人事部门办理试用手续,原则上试用3个月,期满考查合格者,方得正式聘用;表现突出者,可视情况缩短其试用期。第十条新进人员应先办理背景调查,并按学历及实际工作能力任用。第十一条除公司正式职员外,本公司可按业务需要聘雇临时人员,其待遇、工作时间及工作条件按合同规定执行。第十二条有下列情由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一)剥夺公民权,尚未恢。复者;(二)受破产宣告,尚未撤销者;(三)通辑有案,尚未销案者;(四)参与黄赌毒者(正式员工在合同期内有此行为,一经发现立即解聘);(五)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六)原在其他公私机构服务,未办清离职手续者;(七)经其他机构开除者;(八)身体有缺陷或健康状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九)未满十六周岁者;(十)公司负责人,不合于公司法规定者。第十三条新进人员,试用期间应由人事部门切实考核。试用成绩欠佳,或品行不良,或发现其进入公司前有不法事实者,可随时停用。新进人员在报到后,试用开始前,应办妥下列手续:(一)填妥本公司新进员工履历表;(二)提交学历证件、身份证复印件;(三)提交公司定点医院体格检查证明;(四)提交前任职机构离职证明书(无证明书者应提供有关查询电话及地址);(五)提供经济担保并与担保人签定担保合同书,担保人应保证被担保人服务期间行为、财物及安全等并负连带赔偿责任;(六)近期半身正面免冠照片三张;(七)签订保密协议、试用协议或劳动合同书及岗位聘任协议。第三节服务守则第十四条本公司各级人员的职责,除依职位说明书说明外,如为该说明书未经列载,而经上级主管指派交办的工作,应尽力完成,不得拒绝接受。第十五条本公司从业人员均应遵守下列规定:(一)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对承办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二)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直言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机密。(四)爱护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六)维护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七)注重自身品德修养,戒不良嗜好。(八)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相关行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九)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十)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公司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措款项。第十六条本公司从业人员因过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损失时,应负赔偿责任,其中属故意行为者,应另加处罚。第十七条本公司工作时间,每周为五天,星期六、星期天及法定假日原则上均休假,特殊情况可安排串休。第十八条员工每日工作8小时,具体作息时间依季节变化事先制定公告执行。第十九条部门经理以下人员上、下班须亲自签到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打,如有代签或代打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如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时打卡,应事先征得主管批准,并报考勤员登记。第二十条如因工作需要,公司每日工作时间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所延长时数为加班。有《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前项规定限制。公司行政人事规章制度篇【第三篇】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人事劳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公司员工的聘用、试用、报到、保证、职务、任免、调迁、解职、服务、交接、休假、出差、值班、考核、奖惩、待遇、福利、退休、抚恤等事项除国家有关规定外,皆按本规定办理。第三条本公司自总经理以下工作人员,均称为本公司职员。第四条本公司各级员工,均应遵守本规则各项规定。二、聘用第一条本公司所需员工,一律公开条件,向社会招聘。第二条本公司聘用各级员工以态度、知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职务或工作者为原则,但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第三条新进员工的聘用,根据业务需要,由人事部门统筹计划,呈报标准。第四条本公司各级员工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才能聘用。(一)副总经理以上职位,必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五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年龄在35岁以上。(二)部门经理,必须具备大本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五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年龄在26岁以上。(三)一般职员,大专以上学历,其条件符合职务要求。第五条本公司特勤人员(司机、打字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经考试合格,才能聘用:(一)司机有汽车驾驶执照,并具有两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二)打字员擅长中英文打字,有实际工作经验。三、试用及报到第一条新聘用人员应试用合格才为录用,试用期为三个月,期满合格者方予录用为正式员工。第二条员工在试用期内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适合工作者,可随时停止使用。第三条员工录用前应到人事行政部办理报到手续,并按规定时间上班。(一)填写个人履历表;(二)交登记照片3张;(三)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四)交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五)所执其他证书复印件一份四、保证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外地员工均应觅妥保证人,保证其在本公司服务期间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新进员工于办妥保证手续后才能报到。前项保证手续及保证人责任均按保证书及保证规约执行。第二条本公司员工保证人(以下简称保证人)以具有下列资格之一,经本公司认为适当者。(一)团体保资本充实经合法登记有案的企业或机构;(二)个人保有正当职业,在社会上有相当信誉及地位的人士。但被保人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或本公司现职人员均不得为保证人。第三条本公司员工经管现款、材料、成品等人员,其保证人应为相当的团体保。第四条被保人如有下列各款事项之一者,保证人应负一切赔偿责任,并负责代被保人办理离职手续。(一)违反本公司一切规章或营私、舞弊、盗窃及其它不法行为致本公司蒙受损害者;(二)贪污公款挪用公物者。(三)弃职潜逃者。第五条保证人的职业或住址如有变更时,应由保证人或被保人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办理更正。第六条本公司员工如因职务变更对原保证人认为不能承担保证责任时,被保人应随时另觅妥保证人。第七条保证人如因故欲退保或因其他事故丧失其保证资格时,应立即以书面通知本公司,由被保人另觅新保证人办妥换保手续,发还原缴保证书后方得解除保证责任。第八条本公司员工的保证人如发现不妥时可随时通知被保人限期换保,在换保期间如有必要可暂停其职务,待换保手续办妥后才准许复职。第九条本公司对员工的保证人如发现不妥时可随时通知被保人限期换保,在换保期间如有必要可暂停其职务,待换保手续办妥后才准许复职。第十条本公司员工离职,经办妥移交手续后3个月内未发现任何弊端时才发还保证书解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五、职务任免第一条各级职务的委派分为实授、代理二种。第二条职务的任免除依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核定者外,各经理如认为有必要时可填具调派意见表呈总经理核定任免。第三条职务任免经核定后由人事行政部门填发人事任(免)令。第四条职务委派经核定后进行职务加薪,其数额按《公司薪酬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六、迁调第一条本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任一员工的职务或服务地点,被调的员工如借故推诿,概以抗命论处。第二条部门经理依其管辖内所属员工的个性、学识和能力,力求人尽其才以达到人与事相互配合,可填具人事异动单呈核人事行政部派调。第三条奉调员工接到调任通知后,经理人员应于10日内,其他人员应于7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前项奉调员工由于所管事物特别繁杂,无法如期办妥移交手续时,可酌予延长,最长以5日为限。第四条奉调员工离开原职时应办妥移交手续,才能赴新职单位报到,不能按时办理完移交者呈准延期办理移交手续,否则以移交不清论处。第五条调任员工在新任者未到职前,其所遗职务可由直属上级暂时代理。七、解职第一条本公司员工的解职分为当然解职、、辞职、停职、及免职或解雇六种。第二条本公司员工死亡为当然解职。第三条本公司员工自请辞职者,应于请辞日30天前以书面形式呈送人事行政部申请核准,在未核准前不得离职,擅自离职者以旷工论处。第四条本公司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