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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通用3篇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1党风廉政建设,重在基层。当前,乡镇纪委在发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关键作用尚有较大差距,村务监督委员会配合乡镇纪委开展监督执纪工作也有心无力,客观上存在着监督难与执纪难并存的尴尬局面。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乡镇纪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能否有效发挥职能作用,实现乡镇纪委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无缝对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推进,也关系到脱贫攻坚等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地落实,最终影响的是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地位。漳县纪委监委结合工作实际,对乡镇纪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队伍建设情况、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就如何促使乡镇纪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更好的履行监督责任提出对策建议。一、乡镇纪委基本情况漳县现有13个乡镇,每个乡镇配备1名纪检书记(兼任监察室主任),2名纪检专干,均享受纪检监察干部岗位津贴。全县各乡镇纪委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不同程度的存在不敢监督、不会监督、不想监督的问题。(一)职责定位存在偏差2/19一是对落实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监督责任重视不够。有的乡镇对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认识不足,将主体责任落实的中心放在经济发展、脱贫攻坚、项目建设等方面,侧重于应对实绩指标的考核,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则由纪委出来“单挑”,忽视了党建的引领作用。二是事事牵头,样样负责,监督职能虚化。少数乡镇党政领导担当意识不足,任何工作都要纪委参与,认为这就是“纪委的监督”,每项重大决策都要求纪检干部到场,认为这就是“纪检干部的责任”。乡镇纪委书记除了履行纪律检查职责之外,往往还要承担其他事务性工作,纪检专干同时还兼任着乡镇其他专干工作任务,结果难于聚焦主责主业,造成监督职能虚化。三是乡镇纪委对乡镇党委依附性强。乡镇纪委在乡镇党委和县纪委双重领导下工作,乡镇纪委书记要接受乡镇党委书记的领导,与其他班子成员也是平级关系,难免要顾忌相互之间的关系,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为削弱。(二)工作作风需要转变一是政治站位不高、政治责任缺失。少数乡镇纪委对自身承担的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职责定位把握不准,没有厘清工作关系,对于自身“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认识模糊,责任感、使命感不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较差,在思想观念上弱化了纪委监督职能。二是监督执纪问责的积极性不高。目前,乡镇纪委查处违3/19法违规案件多以配合县纪委监委为主,自己主动开展监督检查和进行执纪问责的案件少之又少。虽然自2017年以来,漳县各乡镇每年都有自办案件,但查办的案件基本都是涉及群众举报或上级督办后才启动调查处理程序,问责措施多是批评教育和一般性警告提醒。日常性监督少,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特别是“八小时以外”监督方法不够多,作风督查未形成常态。三是担当意识不强,监督执纪不严。少数乡镇纪检干部充斥好人主义思想,出于对自己前途的考虑,害怕将来影响自己的人脉,不愿意创造彼此之间的不愉快,工作能推则推,消极懈怠,不敢动真碰硬,伸手不打笑脸之人,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睁只眼闭只眼,得过且过。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差,有时不愿监督、不会监督、不敢监督,监督执纪存在“宽松软”。(三)“专干不专”问题突出一是乡镇纪检力量配置薄弱。就目前来看,漳县各乡镇除纪委书记以外,其他纪检专干兼职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由于乡镇工作繁杂,人少事多,纪检专干看似配齐配足,但非专职状况仍然存在,造成兼而不专,兼而不管的虚位现象,投入纪检监察工作的时间和精力有限,配合开展监督执纪工作有心无力。二是业务不精通。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专业性、政策性较强的工作,虽然各乡镇都配齐了纪检队伍,但就乡镇办案人员现状来看,熟悉与纪检业务相关的财政、审计、法律等专业知识的人员较少,缺乏办案经验,查办案件的办法不多,技巧不4/19够,缺乏程序意识,在案件查办上难有突破,导致办案整体质量不高。三是队伍整体素质亟待提高。新任的乡镇纪委书记和纪检专干大多是没有纪检监察工作经验的年轻干部担任,在上岗时对纪检监察业务系统培训少,业务和技能一时得不到有效提升。同时,乡镇纪检干部又忙于其他工作,没有主动钻研业务提高自身素质,业务不熟不精,加之乡镇纪检干部岗位调动频繁,工作的延续性受到较大影响。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基本情况漳县现辖135个行政村,均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2017年3月135个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同步进行了换届,现有村务监督委员主任135人,委员270人。建立了《漳县村务监督委员会管理办法》、《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奖惩办法》等管理制度,设计制作了民情民意收集办理登记表、村级党务政务公开记录表、列席村“两委”会会议记录等表册,同时,经多方协调,各乡镇均按照有组织机构、有规章制度、有办公场所、有牌子、有印章、有经费保障的“六有标准”进行规范化建设,初步形成了对村务公开、村务决策、村务执行工作的监督制约机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整体素质堪忧。现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普遍存在学历偏低、年龄偏大的情况。全县135名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中,党员41名,占%;曾担任村干部22人,占%;学历上,大专及以上学历2人,占%;高中、中专25人,占%;初中及以5/19下的108人,占80%;年龄上,45岁以下的51人,占%;46—59岁的60人,占%;60岁以上的24人,占%。全县270名村务监督委员委员中,党员66名,占%;曾担任村干部21人,占%;学历上,大专及以上学历5人,占%;高中、中专24人,占%;初中及以下的241人,占%;年龄上,45岁以下的115人,占%;46—59岁的128人,占%;60岁以上的27人,占10%。从统计情况来看,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普遍存在非党员比例较高、文化程度偏低、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低等问题,成为影响村监会开展工作的一大难题。(二)缺乏指导性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甘肃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等规定,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选举产生,实行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属于群众性自治组织。2017年12月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组织领导、职责权限、监督内容、工作方式、管理考核等内容,但对于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具体业务指导部门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这就造成了在实际运行中,组织、民政部门只管选举不管工作,虽然乡镇纪委在业务上指导村务监督委员会,但缺乏法规依据。同时,就目前来说,村监会在监督对象、范围、方式、程序和管理、考核等方面缺乏一套完整的、切合农村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规章制度,致使村监会在实际运行中存在职权模糊的问题。6/19(三)角色定位不准确。当前,大多数村民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仅停留在字面的理解,至于监督什么、如何监督不太清楚,无法形成有效的支持;很多任职多年的村干部习惯了旧的工作思维和方式,认为农村工作的关键主要在党支部和村委会,对村监会工作消极对待,也不想被监督,不接受监督,甚至认为村监会主任只是上级配给村里开展工作的一个副职,应该更多的分担村“两委”的业务工作;一些村监会主任对自身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认识不深,履行职责过程中瞻前顾后,不能大胆提出自己的意见,监督者的角色未能正确定位,监督职责未能真正履行。(四)监督业务不熟悉。县乡两级虽然每年都组织村干部培训,但专门针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业务工作的培训很少,诸如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权限、监督内容有哪些,如何开展监督,监督应遵循的方法步骤、程序是些什么,上级主管部门是哪家,业务上由“谁”指导等方面的培训基本没有,所以监督业务比较生疏。加之部分村监会主任自身学习动力不足,学习主观能动性欠缺,只知道村监会就是对村干部的工作进行监督,至于监督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如何监督则不主动学习了解,致使部分村监会在实际工作中更多的只是协助村“两委”办理日常事务,参加村务工作,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村监会工作的切实有效开展。(五)工资待遇偏低。目前,漳县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报酬全额4000元,半年发放一次,低于村干部工资报酬(每人每7/19年18000元)和社长工资报酬(每人每年5400元),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则没有工资报酬。工作时间不少,工作量不小,对应的却是待遇低,激励机制不健全,导致村监会主任、委员很难把心思集中在本职工作上。三、对策建议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全面推开,漳县监察委员会于2017年12月完成组建,全县监察对象由改革前的2713人增加到改革后的6453人,其中乡镇干部及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人员由改革前的1369人增加到了改革后的3492人,监察对象增加了155%,因此,要加强对监察对象的监督,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延伸到基层一线,就必须重点从加强乡镇纪委自身建设、有效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强化乡镇纪委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全面支持等三个方面下功夫。(一)切实加强乡镇纪委建设1.完善乡镇纪委管理体制。在坚持乡镇纪委双重领导体制这一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县纪委监委对乡镇纪委的领导和业务指导,明确查办和处理案件以县级纪委领导为主。实行定期工作上报制度,乡镇纪委在向乡镇党委汇报的同时,要及时向县纪委报告,由县纪委加大提审办案力度,不断强化乡镇纪委对县纪委负责的导向作用,实现纪委双重领导体制的均衡化。乡镇党委要明确支持纪委独立开展工作,对本乡镇范围内发生的党员干部违反纪律以及腐败问题不得偏私和包庇放纵,保证乡镇纪委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查办案件的相对独立地8/19位。2.强化选人用人导向和标准。严格选拔那些政治素质过硬、纪律作风正派、办事风格硬派、能够保持原则的优秀干部担任乡镇纪委书记。修改完善乡镇纪委考核办法,采取平时抽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对乡镇纪委书记的考核意见以县纪委监委意见为主,乡镇党委意见为辅,不断消减乡镇纪委独立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制度障碍。3.明确监督内容,聚焦监督重点。一是持续关注重点领域,不断加强村干部履职、脱贫攻坚、项目建设、低保、惠农政策落实等群众反映问题突出领域的监督检查。二是盯住关键岗位,将监督对象重点放在班子成员,财政、民政、扶贫等重要岗位工作人员身上。三是紧盯风险环节,重点盯紧乡镇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吃拿卡要、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以及在危房改造、建档立卡贫困户评定、低保评议等过程中优亲厚友、以权压人、以权谋私等行为,一经发现决不手软。4.加强乡镇纪检干部素质和能力培养。有计划、有重点的组织乡镇纪检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纪检监察新思想新论断和各级纪委有关文件精神,牢固树立“搞好监督是天职,搞不好监督是渎职”的理念,定期开展纪检监察法律法规和业务技能培训,引导乡镇纪检干部聚焦主业主责深耕细作,做到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5.健全纪检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对乡镇纪检工作中作风不实,办案不力的一经发现,严肃问责处理,绝不姑息,消除监9/19督死角,避免灯下黑。同时,切实关心乡镇纪检干部的工作和生活,加大乡镇纪委书记交流力度,对任职时间长且成绩突出的干部,积极推荐、提拔,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提高乡镇纪委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二)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1.选好组成人员。执行亲属回避制度,建议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成员或党员担任主任,村党组织书记不得兼任主任,村两委班子成员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监会成员。严格把关,建议在2019年村级换届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时,增设年龄和学历的条件限制,注重将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年富力强、敢于担当、群众认可,有一定文化功底,热心为村民服务的农村党员推荐为村监会主任,将有知识、有技能、愿意为群众办事的农村青年充实到村监会队伍中,增强村监会的生机与活力,以此促进村监会健康、有序、持续发展。2.提升发现问题能力。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教育培训,制定县乡两级培训计划,村监会主任由县一级负责培训,委员由乡镇负责培训。突出教育培训重点,在培训内容上既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作风教育,也要加强对纪检监察、村务监督业务知识的培训
本文标题: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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