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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公司党委议事规则及议事清单范例通用5篇公司党委议事规则及议事清单【第一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党委集体领导制度,保证党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序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委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和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第三条党委成员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定期向党委报告工作。对于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设。第二章议事范围第四条党委依照职责范围,对以下问题进行研究,并作出相应的决定:(一)研究制定企业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二)研究公司改革发展稳定和经济建设中带有全局性、政策性的重大问题,制定针对性的目标及措施;2/27(三)研究制定贯彻上级机关的决议、决定、领导重要讲话和本企业党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的实施意见。(四)讨论决定以党委名议向上级机关请示、报告的重要问题以及向下属部门指示、通知、通报等重要文件。(五)讨论决定本企业纪委、工会、团委及其它有关部门向党委请示裁定的重要问题。(六)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讨论决定干部的培养、选拔、推荐、任免、调配、考察、奖惩以及后备干部的选定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七)对企业重大改革作出决定。(八)讨论决定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和公司党代表大会。(九)讨论决定重大突发事件应采取的紧急措施。(十)需要党委决定的其它重要问题。第三章议事程序第五条党委议事的主要形式是党委会议。党委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委员会议,讨论决定有关问题。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第六条党委会议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会议议题确定之后,一般不再变动,如无特殊情况,不得临时动议。第七条党委会议的议题和召开时间,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3/27第八条召开党委会必须半数以上的党委委员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到会,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表达。必要时,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党委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对讨论的问题介绍情况,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无表决权。第九条党委会议决定重要问题时,要充分酝酿讨论,然后进行表决。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方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第十条党委会议在决定重大问题时,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时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第十一条党委会议作出决定之后,按照分工负责制的原则,由书记或会议主持人明确给有关委员负责落实,党委工作部主任负责催办,书记要抓好检查工作。如因故不能落实时,分工委员要向党委阐明原因。第十二条党委会议由党委工作部主任负责记录,并根据需要编写会议纪要。第十三第经党委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委名议上报或下发的文件和会议纪要,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第十四条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4/27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可临机处置,事后及时向党委报告。第十五条党委决定的事,党委书记本人或指定副书记及时向缺席的委员通报。缺席的委员对党委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直接向书记反映,但必须坚决执行党委集体作出的决定、决议。第十六条执行人或执行单位在执行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不能执行党委决定、决议时,应及时向书记汇报。书记认为情况特殊,可提议党委复议。复议一般只有一次,复议结果必须执行。第四章议事纪律第十七条党委委员个人或少数人无权改变党委的集体决定。第十八条党委会议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每个委员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如果个人意见和集体决定不一致时,必须坚决服从集体决定,不得有任何反对表示。个人意见允许保留,也允许向上级组织汇报。第十九条党委会讨论问题涉及到党委成员或其亲属需要回避的,该成员应主动回避或由党委在会前通知当事人回避。第二十条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密。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规则的解释和修订权归党委。第二十二条各基层党支部可参照本规则制定相应的制度。5/27第二十三条本规则自之日起执行。公司党委议事规则及议事清单【第二篇】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和企业实际制定,是党委会研究决策问题的基本规范。第三条公司党委会的主要职责是:1.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企业的贯彻执行。2.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支持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动员职工完成改革与发展的任务。3.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4.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同董事会、总经理班子一起做好管理人员的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工作。5.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6.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第四条公司党委会议事的原则:6/271.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和企业实际研究决定问题。2.坚持会前发通知,不搞临时动议。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将会议的议事内容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以便做好准备。3.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4.坚持议事质量和议事效率相统一,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第五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凡涉及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集体作出决定。2.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3.坚持民主决策,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保证权力正确行使。4.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5.坚持规范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第六条公司党委会议事的内容:1.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7/27企业实际,研究落实上级党委的工作部署。2.围绕公司的生产经营、发展、改革等中心任务,研究、制订、审议或通过党内有关管理制度和保证措施。3.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和发展决策,在召开公司董事会议形成决议之前,党委会要专题召开会议通报董事会议题和提案,统一思想,形成一致意见。4.参与公司发展规划、经营方针、新项目开发、资本运作、改革方案、人力资源管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任用等问题方案的讨论。5.参与公司管理人员录用、调动等问题方案的讨论。研究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的处理事项。6.讨论通过公司党委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研究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制度建设等党建工作。研究确定公司文化建设的相关重要问题。7.研究决定公司党委工作机构的组成和设置;确定基层党组织的设置;审批改选结果。8.讨论通过公司党代会的筹备工作方案、党代会工作报告(草案)及党委会、纪委组成人员建议名单等相关事宜。9.审批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审批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研究推荐党内先进代表人物;推荐人大、政协委员。10.定期听取工会、共青团工作汇报,研究指导工作。11.听取纪委工作和党风廉正建设情况的汇报,批准纪委8/27对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12.需要党委会讨论和研究的其它重要问题。第七条“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包括:(一)重大决策事项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2.公司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3.公司年度计划、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决算、招标采购等重大运营管理事项。4.公司的改制、兼并、重组、破产或者变更、投资参股、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5.公司的资产损失核销、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更、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6.公司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招工减员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7.公司员工年度考核及奖惩的有关事宜。8.公司项目管理、重大安全、质量等事故及突发性事件的调查处理。9.公司内部机构设置、部门职能调整方案及重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修改。10.公司党的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9/2711.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12.对公司重大违纪事项的处理。13.公司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14.其他有关公司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15.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应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1.公司后备干部的推荐、管理。2.公司向上级组织推荐的后备干部人选。3.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任免、聘用(解聘)、奖惩和向控股、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主要管理人员等。4.公司有业务处置权或重要管理岗位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的调整。5.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应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1.年度投资计划和融资项目。2.基本建设项目、大型装修项目、民生工程。3.重大投资项目。4.应当向区国资委报告的重大投资管理事项。5.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四)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1.公司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的调动和使用,超预算资金10/27的调动和使用。2.公司未列入预算(计划)的资金使用。3.公司担保、抵押、贷款等资金使用。4.公司重大支援、捐赠、赞助(款、物)等。5.公司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第八条党委会研究议题提出的程序:1.需要提交党委会研究、讨论、决定的议题,由党委工作部或党委书记、副书记提出并先行沟通,由党委书记确定。2.需要提交党委会研究参与决策的重要问题,由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先行沟通,拟定决策的议题。3.会议议题确定后,一般由党委工作部提前一到三天通知与会委员。重要议题附书面材料。需党委会讨论批转的文件,由党委工作部起草。第九条党委会议一般两个月召开一次,必要时随时召开。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第十条党委会议的出席和列席:1.召开党委会议时需要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需要做出决议或讨论重大事项、重要人事问题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党委成员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者,须在会前说明,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2.党委工作部部长列席党委会议。其它需要列席会议的人员由主持人根据会议内容确定。第十一条会议需要表决时,到会委员一人一票,赞成票超11/27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记入票数。会议决定多项事情,应逐项表决。第十二条党委会议讨论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委员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保留意见或缓议等明确意见,以到会成员多数通过形成决议。如果原拟人被否决,应按程序重新拟定人选下次再议。会议一般不讨论临时动议的问题。会议坚持正常的回避制度。第十三条党委会议在重大问题上发生争论或意见较分散时,除在特殊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第十四条对党委形成的决议、决定,委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如对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可以提请下次会议复议,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议之前,应执行已形成的决议。第十五条党委成员在党委会议上的发言和研究讨论的事项,由党委工作部负责纪录,并将原始记录存档备查。第十六条党委会研究确定的重大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