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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范例通用3篇【参阅】此篇优质文档“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范例通用3篇”由网友为您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考阅读之用,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分享吧!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1第一章培养与发展第一条辅导员实行教师、管理干部双重身份管理机制。辅导员既可以按照教师系列参加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也可以评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等高教管理系列职称,并可以按干部系列晋升副科、正科、副处、正处等行政职务,鼓励辅导员长期从事本职工作,逐步实现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第二条辅导员队伍是学校校院党政管理干部的基本来源,学校不直接从各类毕业生中选拔补充机关党政干部。从事辅导员工作一定时间且表现突出者,根据工作需要,由党委学工部向学校党政机关推荐。第三条辅导员的职称评审实行序列单设、指标单列、评审单列。学校成立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具体负责本校辅导员和其他学生工作干部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学校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一般由有关校领导、学生工作、组织人事、教学科研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组成。2/14第四条学校根据辅导员岗位基本职责、任职条件等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辅导员评聘教师职务的具体条件,突出其从事学生工作的特点。辅导员评聘教师职务应坚持工作实绩、科学研究能力和研究成果相结合的原则,对于中级以下职务应侧重考察工作实绩。第五条学校加强对辅导员培养和培训工作。辅导员的培养纳入学校师资培训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享受专任教师同等待遇。坚持岗前培训、日常培训和骨干培训相结合,不断提高辅导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第六条学校设立辅导员队伍建设专项经费,用于辅导员的业务培训、表彰和考察等活动,定期开展学生工作研究和交流,有计划地组织辅导员到境内外进行学习考察。第七条学校支持辅导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攻读相关专业硕士、博士学位,鼓励和支持辅导员结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实践和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发展开展研究,成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的专门人才。第八条学校为辅导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设施和条件,并在学生宿舍区内为辅导员建立工作和生活场所,为辅导员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展工作创造条件。第九条辅导员在岗期间,完成核定任务后,每月享受特殊岗位补贴90元,通讯费补贴60元。第二章管理与考核第一条建立学校党政“一把手”辅导员队伍建设领导3/14责任制。党委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党委学工部是学校管理辅导员队伍的职能部门,党委学工部和各院对辅导员实行双重领导,各院对辅导员进行直接领导和管理。第二条对辅导员的考核由学工部、组织部、人事处、各院和学生代表共同参与,考核实行定性和定量相结合,考核结果要与辅导员的职务聘任、奖惩、晋级等挂钩。考核标准和办法另行规定。第三条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辅导员,要调离岗位或作为学校待聘人员另行安排工作。第四条学校每两年评比、表彰校级优秀辅导员。评选比例为辅导员总数的10℅。经各院分党委推荐,学工部、组织部、人事处、各院等共同参与进行评比,最后报学校党委审批。评选标准和办法另行规定。第三章附则第一条学校其他学生工作干部的管理可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第二条本实施细则经学校党委会议讨论通过,自发文之日起实施。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2各普通高等学校:4/1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15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教思政〔2020〕1号)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43号令)等有关文件精神,着力突出高校辅导员在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中的重要作用,打造一支与建设教育强省相适应的高素质辅导员队伍,不断推动我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全省普通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全力推动新时代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深化改革,为建设高等教育强省和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贡献力量。(二)目标任务。通过在构建长效机制上做文章,在落实待遇保障上出政策,在推进专业化职业化上下功夫,在提升思想政治工作质量上出实招,重点突破队伍配备、编制落实、“双线”晋升、素质提升等瓶颈问题,拓展辅导员职业发展路径,增强辅导员职业自信心和归属感,促进我省高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推动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质增效。二、加强人员配备,选优配强队伍5/14(三)加快配备入编。各高校要切实履行辅导员配备主体责任,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要用好辅导员专项编制以及周转池编制,确保专职辅导员配备入编在2022年底全部达标。按照国家规定配齐配强少数民族学生专职辅导员。四)严把选聘入口关。辅导员选聘工作要在各高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学生工作部门、组织、人事、纪检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总体要求,明确辅导员招聘准入和校内调转条件,规范招聘和调转流程,重点考核招聘(调转)人员的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学历学位、岗位能力等,从源头上确保辅导员队伍质量。(五)建设高素质队伍。各高校要优化辅导员队伍的年龄、学历、专业、职称等结构分布,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工作能力突出的辅导员队伍。鼓励选聘各级党政机关、科研院所、军队、企事业单位党员领导干部、专家学者等担任校外辅导员,探索从校内外选聘优秀人才担任专职辅导员。各高校要鼓励新入职教师以多种形式参与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六)建立退出机制。对于工作考核不称职、经批评教育仍无法改进的辅导员,或其它原因不适宜从事辅导员工作者,要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解聘或调离岗位,确保辅导员队伍质量。辅导员因转岗晋升流失的,组织、人事部门要及时进行动态调6/14整补充,确保专职辅导员配备及入编达到国家标准。三、突出思想引领,强化职业素养(七)强化思想政治素质。各高校要把锤炼辅导员职业能力作为辅导员专业化建设的核心内容与主要途径,突出思想政治工作能力在辅导员职业能力提升中的核心地位,重点培养和提高辅导员在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等方面的教育引导能力,不断增强开展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能力,满足学生成长成才发展需求和期待。(八)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各高校要把师德师风建设摆在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首要位置,强化辅导员师德师风培养培训,组织辅导员扎实学习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师风具体要求,严格落实辅导员入职宣誓和师德承诺制度。四、重视培养培训,提升素质能力(九)完善培训体系。各高校要将辅导员纳入学校师资队伍和干部队伍培训整体规划,根据辅导员的成长发展需求,构建系统化、多元化、分层次的辅导员培养培训体系。确保每名专职辅导员每年参加不少于16个学时的校级培训,每5年参加1次国家级或省级培训,并将培训结果纳入职称评审要求。(十)创新培养模式。各高校要针对学生日常教育管理中普遍存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采取“辅导员论坛”“辅导员沙龙”等形式,经常性开展工作研讨和经验交流。创造条件支持辅导员参加社会实践、挂职锻炼、学习考察等活动,有条件的高校定期选派优秀辅导员到国内外高校交流、考察和进修深造。7/14(十一)提升理论素养。各高校要发挥好辅导员工作室的示范引领作用,搭建辅导员与教师和学生交流的平台,重点培育一批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和实践研究项目,引导辅导员加强工作研究,深化实践成效,提升理论素养。积极鼓励和支持辅导员在做好工作的基础上在职攻读相关专业学位,承担思想政治理论课等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十二)提升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能力。各高校要加强对辅导员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能力的培养,推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高度融合,使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联网上线,增强时代感和吸引力。要创新工作路径,加强与学生的网上互动交流,运用网络新媒体对学生开展思想引领、学习指导、生活辅导、心理咨询等。五、严格日常管理,促进职业发展(十三)健全职业发展体系。各高校要认真落实辅导员“双重身份、双线晋升”的规定,将辅导员队伍作为学校党政后备干部培养和选拔的重要来源,确保辅导员工作有条件、干事有平台、待遇有保障、发展有空间。辅导员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实行“评审单列、条件单列、指标单列”,由人事部门牵头,要充分考虑其所从事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特点,将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纳入辅导员科研成果统计和职务(职称)评聘范围,把参与教研活动,编写案例,指导学生就业、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团活动、竞赛展演,心理咨询与辅导,军训,值班值守和家访等计入工作量。8/14(十四)聚焦辅导员主责主业。各高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进一步明确辅导员的工作要求,细化岗位职责。辅导员要将主要工作精力和时间投入到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校园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理论和实践研究等工作中,促使辅导员回归思想政治教育主业。(十五)完善辅导员工作制度。各高校要根据工作周期性规律和学生工作特点,进一步建立健全辅导员工作条例,细化辅导员工作要求,不断完善落实辅导员进住学生宿舍制度、谈心谈话制度、召开主题班会制度、联系家长制度、值班值守制度等,规范化开展党团组织建设、奖励与资助、日常事务管理、突发事件处置、就业指导与职业规划和特殊学生群体帮扶等工作。(十六)加强对学生人文关怀。各高校要提高风险感知敏锐度,及时发现出现危机倾向苗头的学生并给予干预帮助。辅导员要认真分析不同年级、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学生的思想特点、心理行为特征,做到精细管理、精准施策、精确发力。坚持解决实际问题与解决思想问题相结合,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学生的实际困难,疏导各种压力。(十七)规范工作考核。各高校要根据辅导员岗位特点,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常规工作与特殊工作相结合、过程与结果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的考评制度。对辅导9/14员的考核评价应由学生工作部门牵头,组织人事部门、院(系)党委(党总支)和学生共同参与。考核结果与辅导员的职务聘任、奖惩、晋级、待遇等挂钩。六、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机制(十八)压实队伍建设责任。各高校要在战略全局和时代前沿中认识辅导员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辅导员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纳入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作为人才强校的重要举措,放在与教学、科研队伍建设同等重要位置。要结合新形势新要求,直面长期制约本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顽疾,修订本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细则,对辅导员的选任、培养、发展、待遇及工作职责等进行明确规定。(十九)落实保障措施。各高校要充分考虑辅导员的工作性质和特点,科学设定绩效工资,确保其实际收入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和管理干部的平均水平。在岗位津贴、办公条件、通讯经费、值班值守、进住宿舍、家访等方面制定相关政策,为辅导员的工作和生活提供必要保障。要严格按照每位辅导员每年不少于1000元的标准设立专项培训经费,按照每生每月不低于4元的标准设立辅导员岗位津贴,足额按时拨付,并视情况建立增长机制。(二十)加强督导检查。各高校要把辅导员队伍建设情况纳入校、院系、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述职评议考核范畴,纳入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范围。强化辅导员队伍建设督导检查,对履职尽责不力、不及时的,加大问责追10/14责力度。推动把辅导员队伍建设情况纳入政治巡视、领导干部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3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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