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规章制度 > 业务学习制度(精编3篇)
参考资料,少熬夜!业务学习制度(精编3篇)【导读指引】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业务学习制度(精编3篇)”文档资料,供您学习参考,希望此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吧!业务学习制度1关键词:国家公务员制度;教学;改革中图分类号: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13)09-0246-02一、《国家公务员制度》在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和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中的地位《国家公务员制度》是我院人力资源管理和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机关事业管理方向的专业选修课。国家公务员制度是通过制定法律和规章,对公务员依法进行管理的总称[1]。它主要研究以下内容:公务员概述,公务员职责和权利,公务员职位分类,公务员考试录用、考核,公务员奖惩,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公务员交流与回避,公务员工资保险福利,公务员辞职辞退,公务员退休等内容。可以看出,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研究内容是未来学生毕业后进入机关所必需的知识,因此,它在人力资源管理和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中有重要的专业地位。二、《国家公务员制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1.学生对选修课认识偏差,态度不够端正在大多数学生眼中,选修课没有必修课重要,因此对待必修课和选修课的态度也不一样。由于选修课不采取闭卷方式考试,相比较必修课容易获得学分,因此出现学生对不同课程的不同态度。就出勤率来看,必修课上学生的出勤率普遍比选修课上学生的出勤率高;课堂情况方面来看,在必修课上,大多数同学做笔记,认真听讲,但是在选修课上,做笔记的同学很少,认真听讲的同学也有限,有的同学干脆在干自己的事情,看自己的学习资料,看考研的,看英语的,看闲书的等等。学生认为,选修课没有必修课重要,而且期末考核方式简单,学分较易获得。因而就出现了其对选修课学习态度不端正,认识有偏差的结果。2.研究内容理论性偏强,缺乏吸引力从《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研究内容可以看出,理论性知识占70%,实践性知识仅占30%。在整个课程中只有考试录用、工资、福利、保险等少部分制度与现实紧密相关,是大多数学生感兴趣的,能够吸引学生,其他大多数章节内容理论性较强,与实践关系不够紧密,基本知识趣味性又不足,学生学习兴趣和主动性不高。而且在《国家公务员制度》课程教学中,教材选用空间小。大多教材体系结构类似,实践性知识不足,理论性知识过多,教师选用教材时选择性较小;同时前沿性教材出版速度过于缓慢,跟不上教学实践的发展速度,这更凸显了其缺乏现实性的缺点,这些弊端使得课程的吸引力不足,学生学参考资料,少熬夜!习兴趣和积极性缺乏。3.教学互动偏少,学生参与不足在目前的高校教育中,仍然存在着填鸭式教学——教师讲,学生听。这种教学首先会出现教师讲教师的,学生学自己的教学割裂现象。“有意思”的知识学生听一听,“没意思”的知识学生干脆不听。其次,还会使许多学生养成懒惰依赖的坏习惯,学生懒于思考问题,也懒于主动去学习,而是等着老师为其讲解知识,靠着老师来介绍课程框架。学生不能主动参与学习,不利于学生主体地位和独立思考能力的培养。这种互动少,参与差的教学模式直接导致了教学分离的后果,老师台上唱独角戏,学生台下干自己的事情,即便老师有提问,学生也不知问题是什么。长此以往,教师会有“对牛弹琴”的失落感,失去上课的热情,学生也会失去听课的积极性,从而形成教与学的恶性循环。三、解决《国家公务员制度》教学中问题的途径针对本课程教学中存在的几个问题,本文试图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善:1.加强专业教育,纠正学生对选修课的偏差认识在新生入学时就要进行深入全面的专业教育,使学生了解培养方案,知道必修课和选修课共同构成专业知识整体框架,正确对待选修课,认识选修课《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专业地位和重要意义。人力资源管理和公共事业管理共有的一个方向就是机关事业管理,《国家公务员制度》作为机关事业管理方向重要的选修课之一,有其重要的作用。它不仅能给学生呈现管理公务员的完整制度和过程,为学生今后走上公务员岗位储备专业知识,而且还能为学生客观认识公务员岗位、理性报考公务员、合理规划职业生涯、拓宽就业渠道提供专业指导和帮助。因此可见,它对人力资源管理和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学生很有意义。此外还要改革选修课考核方式,突出对学生主动学习的考核,加大对学生平时表现的考核,增加考核难度来端正学生对选修课的不认真态度。通过专业教育和考核改革来加强学生对专业的全面了解,纠正学生对选修课《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偏差认识,激发其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学习热情和积极性。2.增加研究内容的实践性和应用性,加强课程的吸引力首先,重新设计课程教学。为了更好增强课程的实践性和应用性,将教学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实践教学,即安排一定数量的课时让学生去合作机关或实习基地实践,让学生在机关里切身体验公务员管理制度的各方面内容,真实感受实际生活中公务员制度的实施情况。第二部分为老师教授,教师讲授相关的知识点,介绍课程的整体框架。第三部分为学生讲授。与此对应,按照教学设计将《国家公务员制度》课程的考核也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实践教学成绩,第二部分为期末小论文成绩,第三部分为学生讲授成绩。为了突出学生的平时表现和对学生主动学习的鼓励,实践教学成绩比重为30%,期末小论文成绩比重30%,学生讲授成绩比重40%。其中实践教学重参考资料,少熬夜!点考查学生在实习单位的表现,学以致用的能力。小论文主要通过选题、文献查阅能力、组织结构框架、分析论述、写作规范等要素,重点考查学生写作专业论文的能力,为以后毕业论文的写作提供基础训练。学生讲授考查学生自学和主动学习情况,依据其表达能力、讲授情况、参与课堂讨论情况来评价。通过教学内容的重新设计和相应的考核方式改革,加大对学生的平时考核和主动学习的考核,这样既培养了学生在课外实践教学中学以致用的能力,又锻炼了规范写作专业论文的能力,同时还加强了学生对基本理论知识的主动学习和掌握。其次,课程内容要与时俱进。我国公务员制度初步确立,在实践中实施会遇到很多的新问题、新情况。公务员制度课程讲授也要与时俱进,反映制度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使我们的理论讲授也要随着实践更新和提升,以便学生能及时了解公务员制度实践中的新情况,密切理论和实践的联系,从而学以致用。比如,讲到公务员工资制度时,要结合2006年国务院颁发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国发〔2006〕22号)[2],介绍目前我国正在进行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情况。涉及公务员保险制度要结合实际介绍公务员保险制度改革,涉及公务员福利制度要介绍目前正在关注的福利制度问题,引入学者的学术文章,了解目前对公务员福利制度改革的情况。讲到退休制度要引入当下热点问题:“延迟退休年龄”、“养老金‘双轨制’被指不公取消呼声鼎沸”[3]以及“公务员退休金是职工3倍,延迟退休受益最大”[4]等热点问题。讲到公务员录用制度时,可以介绍历年国家公务员考题和内蒙古地区的考题,比较历年招录要求的不同,分析招录要求中出现的新问题、新要求、新特点,为有意报考国家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的同学提供便利。再次,结合实际,科学合理选用教材。针对教材中出现的问题,要结合实际,科学合理选用教材。鼓励教师选用科学性、前沿性、实践性和适用性强的教材,鼓励教师优先选用“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或者已经获奖被认可的最新版的优秀教材,能够反映新的研究内容、理论成果、学科和专业前沿动态的教材。此外,还应鼓励教师编写适应本校学生实际情况的教材,增加教师选用教材的空间,服务学生。如可以编写《公务员制度前沿问题探讨》、《国家公务员制度案例汇编》、《国家公务员制度法律法规汇编》、《国家公务员考试历年真题汇编》、《内蒙古公务员考试历年真题汇编》等。3.改革教学方式,增强互动,激发学生参与教学为了改革互动少,参与差的教学模式,激发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增加师生的互动,要鼓励学生参与教学,让学生讲授相关知识,督促其主动学习。第一,讲授内容的设计。讲授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是教学大纲,另一个是热点问题。教学大纲列出章节主要内容和重点、难点,提前发给学生参阅。热点问题由老师根据自己的教学经验,拟定一些有学术价值的前沿问题和当下正在讨论、关注的参考资料,少熬夜!热点问题。学生既可以按照教学大纲列出的章节内容讲授某一知识点,也可以就老师给定的公务员制度方面的热点问题进行讲解和探讨。第二,讲授要求。大纲和热点问题提前给定学生,以便学生有充足的时间去准备,就其感兴趣的内容查阅相关资料、围绕某个知识点或问题展开叙述。根据学生人数和学生讲授课时提前对学生分组,并落实每组的讲授任务,由组长具体分配落实每个组员的学习任务,督促组员主动去查阅资料,为大家讲授。学生可以做成PPT讲授,也可以板书呈现。学生讲授时,可以自由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同时老师和其他同学也可以就其感兴趣和不太明白的问题进行质疑和争辩。第三,记录总结。学生讲授时,老师要做记录打分,作为学生讲授的成绩,按照40%的比例计入期末总成绩。同时,对课堂上的讨论,要做积极正确的引导,就大家讨论的问题尽量达成共识,当然允许学生保留自己的意见,但对过于偏激的观点要正确疏导。在学生讲授完毕后,老师要对学生讲授、大家讨论做点评和小结,对学生所讲的精彩之处,要鼓励和表扬。对学生讲授有误的知识点要予以更正。对学生没讲到的大纲知识和讲授不完整的内容要进行补充,以强化和巩固教学内容。学生讲授,老师记录点评的教学方式避免了填鸭式教学的弊端,将学生调动起来,提前去查阅资料,主动去学习相关知识,不仅可以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习惯,同时还可以培养学生的表达分析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老师不仅需要仔细听讲,同时还要随时记录学生授课中的亮点和不足,以便更好地总结点评。这样学生不再是被动的接受者,学生必须主动学习所需知识,参与教学;老师也不再在台上唱独角戏,成为教学的组织者、合作者,老师和学生在自由的讨论中,可以共同提高,共同进步。参考文献:[1]舒放,等。国家公务员管理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J].云南政报,2006,(12).[3]养老金“双轨制”被指不公,取消呼声鼎沸[EB/OL].http:///20120304/,2012-03-04.业务学习制度2[关键词]合作育人;职业学校;权利;义务近年来,得益于国家政策的推动,我国职业学校和企业大胆探索,锐意创新,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资源建设、合作就业等方面开展广泛合作,创造了订单培养、工学交替、校中厂、厂中校等合作育人的模式。与此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校企合作“剃头挑子一头热”仍是不争的事实,校企合作中职业学校明显处于弱势地位,职业学校承担的校企合作成本、风险,与享有的权利明显不对参考资料,少熬夜!称。因此,研究校企合作育人中职业学校权利义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一、校企合作育人的界定本书所谓合作育人是指校企双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整合双方教育资源,采取学校课堂教学和企业实际工作岗位相结合的方式,培养适合企业、行业和社会需求的技能型人才的一种模式。合作育人的基本内容是将职业学校的教学过程与企业的生产过程紧密对接,校企双方共同设置和调整专业、共同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开发专业和课程教学资源、共同组织和监控教学过程、共同设计和实施实践教学项目、共同管理学生就业工作以实现就业导向的培养目标。二、合作育人中职业学校的权利除实践教学管理中权利义务为法定权利义务外,本文探讨的有关合作育人中职业学校权利义务,均为职业学校在合作育人中应有的权利义务。(一)专业建设中职业学校的权利:校企合作共同开展专业设置和调整调研,共同确定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制定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并组织实施专业教学计划;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各专业招生计划。(二)课程建设中职业学校的权利:在合作企业参与下,自主制定各专业课程建设计划;校企共同开发专业课程体系、课程标准、课程实施方案,并依法或依约定享有相关智力成果的著作权;在合作企业参与和监控下,自主组织课程实施。(
本文标题:业务学习制度(精编3篇)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223020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