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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思考和建议【精选4篇】【参阅】此篇优质文档“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思考和建议【精选4篇】”由网友为您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考阅读之用,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分享吧!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思考和建议【第一篇】讨论决定医院医疗、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中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重要行政、业务工作应当先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再由党委会议研究决定。院长办公会议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书记意见。重大问题提交会议前,党委书记和院长要充分沟通、取得共识,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不得以党政联席会议、理事会议代替党委会议。实施办法提出,二级及以上的公立医院、市属及以上的公立医院、设党委的公立医院,实行党委书记、院长分设,院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不得兼任临床科室负责人,允许实行院长聘任制。探索推进不同类别、不同等级医院之间干部交流,推进城乡医院干部对口支援。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建立医院领导班子成员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注重政治引领。建立党委主导、院长负责、党务行政工作机构齐抓共管的医德医风工作机制,实行医德“一票否决”制,将医德表现与医务人员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和工作考核等直接挂钩。2/16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思考和建议【第二篇】为进一步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领导,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近日,市第一人民医院党委、市人民医院党委、市中医院党委纷纷挂牌成立,这是公立医院改革发展进程中的又一重要里程碑,站位高、规格高、要求高,意义深远,更是党的十九大后加强党对全面工作的领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在卫生健康领域的贯彻落实。新形势下实行公立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把党的领导融入医院治理,是党对公立医院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的有机统一。通过强化政治领导,确保公立医院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落实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和深化医改的政策措施,坚持公益性确保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通过强化思想领导,使广大党员和医务工作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推升医院精神文明和医德医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断提高患者的满意度;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党管干部、党管人才、“三重一大”集体决定等原则,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党组织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不断夯实党的执政基础。3/16下一步,市卫生健康委也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大力加强医院基层党建、以党建促进业务提升,持续推进医院健康环境优化,不断提高我市人民群众就医获得感和满意度。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思考和建议【第三篇】公立医院的管理体制已经非常明确地是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对于如何落实好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笔者接受过《健康界》编辑的专访,见《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不仅是“书记、院长谁大”之争》,也先后写了9篇自媒体文章,以帮助厘清对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认识。昨晚与深圳市医院管理者协会的宋平老师交流讨论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举措,有一些心得,再做一些分享。确定好表现形式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是一个政治管理体制,但其表现形式可能会随着各个地方与各个医院的实际而有所不同。这一点,在《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文件中有一些表述。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不是新事物,30年前绝大多数公立医院实行的就是这种管理模式,但表现形式多为党委领导下的院长分工负责制。现在由院长负责制转为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也许不能简单抛弃30年院长负责制改革的成果,在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中,仍然应当充分发挥好院长岗位管理及院长运营团队管理的两方面作用。进入新时代,加强对公立医院4/16党的领导,不仅仅要从政治意义上去认识,还应当从医院组织职业化的角度去理解。公立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组织职业化管理也许会成为未来最具有效率的表现形式之一。可以从加强公立医院的岗位职业化、团队职业化和组织职业化三个层次去贯彻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医院组织职业化管理这个表现形式,对于做好公立医院的组织管理设计,可以起到管理内容与表现形式相得益彰的作用。派好书记与聘好院长有关省市出台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实施举措,已经明确书记是公立医院的第一责任人,而在法人治理结构中,院长又多将出任法人代表。这就决定了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关键是要派好书记与聘好院长。作为在公立医院体现党的执政地位,医院党委书记应多是上级党组织指派,也就是说党委书记将不会职业化的书记,而是根据党不同时期对公立医院的政策,而委派具有政策执行力的党的领导干部担任书记职务,承担医院党委对医院实行领导的第一责任人角色。当前在从院长负责制转为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过程中,那些廉洁自律而卓有成效的党员院长,将最有可能转任书记。从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改革来说,医院法人代表是承担医院运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这个法人代表院长担任较为合适,因为院长是职业化的,出面承担医院运营与管理责任不会损害5/16至党组织的威信。因此院长岗位可能要实行职业化管理。可以通过社会公开招聘、公立医院间相互交流或者其他形式,按照医院任期运营目标管理的要求来聘用。院长的任期目标聘用制,将促使院长职业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使医院院长岗位始终保持活力和管理更新能力。而书记的委派制则让公立医院党的领导具有稳定性,以保持公立医院的方向始终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走样。加强公立医院政治文化建设公立医院是国家举办的社会公益性组织,区别于非公医院,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应该把公立医院文化建设放在核心地位。医疗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陆地,用党的先进政治文化来占领和武装公立医院,以巩固和加强党的执政地位。将公立医院建设成一个政治文化组织,通过医疗文化的传播来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党的正确领导、感受到医疗的公益性,让人民从维护自身健康的过程中体验到更有价值的医疗。因此,公立医院的政治文化建设将是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最具挑战性的任务。要形成以书记掌舵、院长行船、党委成员一班人各司其职的团队职业化管理下的医院文化建设。通过医院基层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中高层管理者的努力来形成一个活泼与协调的医院政治文化的氛围,从而有效地发挥医院党组织为核心的医院组织职业化管理作用。实施医院精细化管理6/16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与院长负责制最大的不同点,是法制而不是人治。院长负责制易导致能人治院,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党委成员与院长运营团队之间既严格协调统一又相互制约,形成一个法制化运营管理环境。公立医院是保障人民基本医疗的政治性、公益性社会组织,不像企业那样要应对复杂多变的市场,完全可以按步就班的通过法制化环境营造和实施精细化的管理,来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降低医疗服务成本、提高医院运营效率。从前的院长负责制,权力集中于院长一人,医院管理的法制化和精细化显然是无法实现的。做好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管理的法制化与精细化将是不可逾越的门坎。附笔者曾写的相关文章标题:1《公立医院管理新模式——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解读》2《公立医院加强党建将促进公立医院职业化管理水平提升》3《为什么公立医院要着重打造领袖团队》4《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最需要做什么》5《现代医院如何通过变革建设高效组织?》6《从成功院长案例看职业化管理:职业院长≠职业化管理》7《公立医院改革的三个紧迫性任务》8《如何当好公立医院党委书记和院长》7/169《对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社会心理认识》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思考和建议【第四篇】摘要:坚持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是我国高校管理长期实践的结果和成功经验的总结。面对高职院校党委领导下院长负责制在党政关系、组织机构建设及权责交叉等方面存在不少问题及矛盾,必须理顺高职院校党政关系,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和沟通,建立健全制度,以任务为抓手,全面整合人财物,增强高职院校管理得有效性。关键词:高职院校;党委领导;院长负责;管理机制基金项目:四川财经职业学院省级示范建设项目“基于党委领导下院长负责制的办学体制机制研究与实践”阶段性成果。党委领导下院长负责制既是我国高校办学体制的集中体现,同时也是我国高校管理运行机制的有力支撑。党委领导下院长负责制体现了我党长期以来对事业发展方向的把握权与对高校行政对事业发展工作的监督权。高校党委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对事业发展大局具有决策权,党的领导地位在现实工作中不能动摇。然而,在现实的工作中,这种看起来有人掌舵,有人动手,相互监督是否很科学、很高效的管理体制,在实际的管理与运行过程中却没有达到理想的状态,党政两条线往往因为人事安排、工作利益以及办学发展方向等不同政见,在高校党政工作中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矛盾,8/16给高校的整体工作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影响,高职院校更是如此,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反思。一、高校党委领导院长负责制的形成背景及由来我国高校现行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形成是历经多年变革与发展的结果,是我国社会主义高校办学管理实践的必然归宿,其经历和发展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我国高教事业发展高校领导体制的探索过程。新中国成立后至文化大革命时期,在这一阶段,我国高校建设处于起步阶段,没有现成的经验借鉴,靠自我摸索和向前苏联学习。我国高等院校先后实行了“校务委员会制”、“校(院)长负责制”、“党委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党委领导下以校长为首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等,对于新中国高校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形成起到了奠定基础,对于促进高校的建设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十年“文化大革命”的冲击,高校内部领导体制受到极大冲击与破坏,“革命委员会”登场成为了高校的领导机构,高校管理与运行机制的形成进程被破坏和中断。第二阶段,党委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的形成阶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至1985年期间,在这一阶段,教育部颁布了《高教六十条》,首次明确规定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这种体制对于高教战线10年的拨乱反正,克服当时高校内部管理的混乱局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思想认识不够统一,具体制度、具体措施没有跟上,党9/16政不分、以党代政的状况又在一些高校出现,“文化大革命”的余毒使得高校成为大搞思想政治的主战场还没有彻底清除掉,高校行政管理的地位和作用被边缘化。第三阶段,校(院)长负责制的初步形成阶段。1985年以后直至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召开之前。高校开始逐步实行“校(院)长负责制”,有些学校还设立了由校长主持的校务委员会。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高校的行政办事效率,但也淡化了高校党的领导作用,削弱了高校的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培养目标上是“只专不红”,其消极影响在1989年春夏之交发生的政治风波中得以显现。第四阶段,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管理体制的确立与实施阶段。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至今,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管理体制得以正式确立下来,并写进了党教育发展的文件之中。1989年7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国家教委《关于当前高等学校工作中几个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指出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高等学校仍应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1990年中共中央颁布《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党的建设的通知》,强调高等学校要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必须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2010年8月,中共中央颁布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10/16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1990年以来,经中央批准,中央有关部门连续召开18次高校党的建设会议,总结、交流包括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在内的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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