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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买卖合同风险的措施管理买卖合同风险的措施1、有些项目可能需要签订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后来由于各种原因又拒绝签订正式合同,给对方造成一定的损失,那么就有可能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预约合同上有明确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等合同主要条款而导致合同实质上已经成立的,即要承担违约责任。假如合同可能只是欠缺一些条件就可以正式签订的,可采用附条件的方式签订合同,它要比意向书更有约束力,只要条件约定的恰当、精准,就可以有效地锁定风险和利益。2、有些项目由于受行业交易方式、交易习惯的影响,可能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一旦诉讼,找不到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则会陷入十分被动的困境。事后及时补签合同,也可以让对方在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避免使用财务章),开具正规发票(无正规发票也要开具收据)并当场出具发票收讫证明或保留邮寄底单,必要时还可要求出具欠据、对账函,以上书面材料一宗交易至少要获得一份,并尽可能从多方面争取,恐日后口说无凭,坚决杜绝“君子协定”。3、审查合同主体:查清对方单位和签约人的身份和资质,对其提交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这些工作应当在进入实质性谈判前完成,不仅要注意合同首部名称与“营业执照”、“身份证”上的名称、姓名完全一致,还应当检查合同首部名称与落款处印章上的名称是否完全一致,如果名称较长,可以在全称的后面加括号注明,如(以下简称×××),并在下文中引用时直接使用该简称。4、对于先付款、先交货等先履行的一方认为存在交易安全隐患的,除了查明身份和资质证明外,还须对其履约能力做多方面的调查,包括资产状况(财产登记及权利受限情况)、信用状况(工商、法院等相关部门反应其商誉或履约能力的资料,必要时鉴别签章真伪)。如对方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以骗取信任而后又要求签订大单并要求先履行的,则务必在查清对方的履约能力后采取相应行动;需提供担保的,则必须进一步核实其提供的票据或产权证明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有条件的还可以要求对方提交履约保证金。5、合同约定的标的物,业经有关机关产权登记的,提供登记证明;其他能提供所有权或处分权证明的要求对方提供,并予核实。对可能涉及禁止或限制经营、特许经营的,须严格审查。6、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接触到对方的技术图纸、产品配方、客户名录、营销计划、重大人事调整等对方提示要求保护或法律规定的商业秘密如何处理?无论合同最终是否成立,都不得泄露给第三方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对于这些材料应予以保密或销毁。7、签章的注意事项:个人签名后最好再摁手印;签约人不是对方本人签名的,必须要求其提供授权书和身份证明;不要在空白纸上签字盖章,发现后应立即销毁;也不能在有填空的.合同上在尚未填空之前加盖印章;如有统一的合同纸应有编号,以便合同管理;合同文字不论是打印还是书写的,一般不准改动,确需改动的,必须在改动的文字上摁手印或盖章。8、为方便履行合同和法院执行,订立合同时要结合实际情况提供有效的信息,比如在劳动合同中,经常发生“家乡地址、身份证地址、实际住址(经常居住地)”不一致,这时应当在合同中全部列出,另外,通讯方式尽可能多列举,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件、指定邮寄地址,尽可能多留几个相关人的通讯号码,以保障通讯的畅通,方便沟通交流。9、时刻注意合同时效,保留好时效中断、中止的证据。相关阅读:买卖合同的特征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5.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本文标题:管理买卖合同风险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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