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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发言:推动政法工作朝着现代化科学化方向发展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最重要的标志性成果,是我们党百年来提出的最全面、最系统、最科学的法治思想体系,不仅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还是对人类法治文明成果的创新发展。政法机关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最关键的是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和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转化为自己的思想武器,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对标对表“十一个坚持”,以科学思想方法和先进法治理念引领政法工作现代化。强化“司法底线”理念,切实维护法律权威和法治统一。要“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长期司法实践的经验总结。有的执法司法办案效果不好,往往就是没有严格守牢这条原则底线。强化“司法底线”理念,维护法律权威和法治统一,重点要把握好三对关系:一是宽严政策适用与恪守诉讼原则的关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核心是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实现区别对待,关键是准确把握尺度,底线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二是改革创新与于法有据的关系。政法机关作为法律实施的职能部门,探索改革创新举措尤其要坚持司法底线,做好合法性审查,防止“越界坏法”。三是考核指标与执法司法效果的关系。必须树立正确政绩观,端正执法司法为民的考核导向,从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的高度,科学设定、优化调整考核指标,不追求不切实际、影响群众司法获得感的考核“数字”,切实提升执法司法质效和公信力。强化“权力边界”理念,让执法司法权力运行有制约、受监督、更规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法治的目的归根到底是约束公权力、保护私权利。公权力与私权利有着清晰的界限,公权力介入私权利无外乎两种情形:一是私权利的行使侵犯了其他私权利或者公共利益,公权力主动介入;二是私权利受到侵犯时请求救济,公权力介入。政法机关行使的是更为特殊的公权力,尤其要有权力边界意识,严格规范、审慎评估介入私权利的方式、时机,做到有事必到、无事不扰。一是坚持依法用权。要通过制定权责清单等形式,明责明权明法,划定权力边界,依法按程序不折不扣行使职权,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二是坚持为民用权。要尊重群众合法权利,绝不以公权力挤占压缩群众合法利益。三是坚持约束用权。我国政法工作体制的鲜明特点是,党领导下各政法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这既有利于增强政法工作系统性、协同性,减少效率损耗,又有利于防范执法司法错误,确保法律正确适用。强化“抓前端、治未病”理念,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要把“抓前端、治未病”理念贯彻执法司法全过程,做好执法办案“后半篇文章”。一是在刑事办案中坚持治罪和治理并重,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犯罪。二是在民事办案中坚持“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推动矛盾纠纷源头治理。三是在行政办案中坚持多赢共赢理念,助推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强化“尊法据理”理念,实现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的统一。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法律不应该是冷冰冰的,司法工作也是做群众工作。”“要树立正确法治理念,把打击犯罪同保障人权、追求效率同实现公正、执法目的同执法形式有机统一起来,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努力实现最佳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这些重要论述,融合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当代中国法治实践的现实需求,为落实“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要求提供了精准指引。一是遵法理。坚持法的基本属性,维护法的机制功能和法律尊严,实现法律的确定性、统一性、秩序性、连贯性。二是明事理。司法绝不仅是个案法律关系的处理,还发挥着价值宣示乃至重塑作用。三是通情理。普通老百姓往往并不关注成文法的具体规定,而更在意裁判结果是否符合天理人情。强化“良法善治”理念,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党的十九大报告和党的二十大报告均强调,“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这充分说明,良法和善治的有机结合是法治建设的目标和方向。法治之法应当是良法。法治本身不是法条之治,而是良法之治。良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确保所立之法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维护公平正义。如果立法不科学,司法就难以做到定纷止争,法律也不会得到人民群众发自内心的认同。政法机关作为推动法律制定的重要力量和法律实施的职能部门,要强化良法意识,及时提出完善国家立法、司法解释建议,推动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推动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努力以良法护发展、促善治。法治之治应当是善治。法治的实质就是通过良法的有效实施和运行,实现权利有保障、权力受制约、违法必追究、正义可预期、公平看得见的善治状态。在推进严格执法上,政法机关要持续加大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和趋利执法、选择性执法等突出问题整治力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在推进公正司法上,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坚决守住防止冤错案件底线,依法审理涉民生案件,让人民群众信任司法、信服裁判、信仰法治。在推进全民守法上,要推动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让法治走到人民群众身边,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强化“信访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理念,有效提升信访和维护稳定工作的实效性和柔韧性。维权是维稳的基础,维稳的实质是维权。当前,一些基层单位面对群众诉求仍然存在方法简单、冷硬横推等情况,在维护稳定工作中也不同程度存在刚性有余、柔性不足的问题。强化“信访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理念,要着力从三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准确把握信访和维护稳定工作的定位。二是用足用好“枫桥经验”“浦江经验”。三是扎实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和信访工作法治化。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这其中就需要我们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和信访工作法治化。要把依靠人民群众和专门机关依法履职结合起来,既要注重依靠群众、发动群众解决矛盾纠纷,更要注重专门机关依法履责、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产生。把发挥调解作用和运用法治力量结合起来,既要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又要通过仲裁、诉讼等法定程序定纷止争,做到诉调结合,不断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把干部主动下沉服务和提升群众自治活力结合起来,各级政法机关和领导干部既要扑下身子、放下架子、迈开步子深入基层一线,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又要善于激发群众参与基层治理、化解矛盾纠纷的热情,凝聚依法解决群众诉求、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
本文标题:研讨发言推动政法工作朝着现代化科学化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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