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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个人承包合同5篇如今大家办事讲究正规化,在商务洽谈时合同就显得很重要。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我们要从哪里借鉴合同的格式呢?为了让您在使用时更加简单方便,下面是栏目网友分享的“2023年个人承包合同5篇”,希望您能从中找到有用的内容!2023年个人承包合同篇1流转方(以下称甲方):受让方(以下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湖南省实施》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方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经双方自愿协商,特签订本土地承包法经营权流转合同如下:一、流转土地名称、面积、期限、方式及土地四周边界1、流转耕地面积:亩。2、丘块数量:二、流转土地的用途、价款及支付方式1、流转土地的用途:用于花卉苗木生产或蔬菜瓜果生产。2、流转价款:每亩。3、支付方式:双方签字后一个星期内支付两年流转价款;其中一年流转款作押金(租赁到期,退还押金。);第一年流转期到之前支付下一年流转价款,以此类推。流转期间不再产生其它费用。租凭期间租金随行就世,本村租金涨,租金跟着涨。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按合同规定按时收取乙方的土地流转款。2、在合同明约内不得干涉乙方的经营自主权。3、有义务处理土地边界问题和流转前遗留的人事纠纷问题。4、如土地国家征收,有权领取国家补偿的土地征收费,但青苗补偿和地面附着物的补偿应归乙方。5、有权监督乙方的土地使用性质。6、协议签订后十天内提供土地给乙方。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权限,有权依法自主利用和经营流转的土地。2、享有受让土地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3、按合同规定按时交纳土地流转款。4、支持国家征收土地,有权领取国家征收土地所赔付的苗木补偿费和地面附着物补偿费。5、有权享有国家有关农林开发的各种优惠政策。6、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7、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不能破坏耕地结构。8、保留田埂。五、合同的转租、变更和解除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经过流转方同意,遵照志愿、互利原则,可以将流转土地全部或部分流转给第三方。2、二次流转要签订流转协议,但不得擅自改变原来流转合同的内容。3、本合同转租后,甲方和乙方之间仍然按原合同的约定行驶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二次流转合同的约定行驶权利和承担义务。4、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书方可变更解除本合同。5、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6、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7、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流转,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六、违约责任1、甲方未履行流转合同义务,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赔偿经济损失。(1)无故干预乙方经营权造成损失的。(2)无正当理由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3)因流转前遗留问题得不到解决而使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4)违反本合同约定的。2、乙方未履行流转合同义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索(1)拒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款的。(2)违反合同约定的。七、其它事项1、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生效,双方各执一份。2、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甲方和乙方协商,达成的协议可作本合同附件,双方签字后生效。3、本合同双方发生纠纷的,双发当事人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村委会、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村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2023年个人承包合同篇2甲方:(土地所有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依照《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土地承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1、承包地共12块,详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合同期限从________年1月1日起到________年12月1日止。3、承包价格:本合同期限内按每亩243元,在________年1月1日前将2年的承包费一次性结清,结不清自动取消此合同。每2年续签一次,价格随行就市,双方协商定价。4、结算方式:以现金结算,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5、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但不得改变农业土地使用性质,不得转租他人,不得将甲方土地同他人换耕。乙方要认真管理好甲方的土地,不得让别人占用,及时除草,不能留下杂草,保养、平整好每块土地,不得损坏。6、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7、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或国家、集体土地政策有变化等特殊情况,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4)本合同期满,如乙方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5)乙方如果违反了上面第五款协议,甲方有权终止协议!8、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二、私人土地承包合同书签订注意事项1、“承包方代表姓名”要与身份证一致;2、“承包土地人口”为农户现有人口;3、“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与“承包方代表关系”要明确;4、“承包期限”起始日期为签订合同的现时日期;5、“承包方签章”如无私章的,应由承包方签名并按手印确认;6、“承包土地地块情况”长、宽可以不填,面积一定要填,地块“田界”必须准确具体,台账登记不准确具体的应予纠正;7、“地块地类”只分水田、旱地两类;8、“承包地附着物情况”要实事求是,不能漏填错填。甲方(盖章):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2023年个人承包合同篇3陈某、吕某等三人合伙承包A企业法人下属的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经营门市部,门市部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为所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姚某,主要负责人即为职工陈某,承包期五年,承包三年后,A为了置换职工身份的需要,经协商与陈某、吕某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个人承包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关系解除后,门市部负责人陈某以财务会计吕某已不是公司职工要求吕某走人。笔者以为,陈某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吕某在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后有权继续以承包人身份坚守原岗位工作。一、企业职工内部承包关系以劳动关系存在为基础,职工同时是承包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一)包容在服务期内的承包期限届满,劳动合同依法不终止。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是企业与内部职工之间签订的为完成一定工作任务而约定的权利、义务协议,是企业内部常见的生产经营方式之一。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企业内部承包关系以劳动关系的存在为基础,二者之间存在牵连,但二者又有很大区别。司法实践中统一的观点认为,内部承包合同不同于劳动合同,内部承包合同的终止并不意味着劳动合同的解除。内部承包合同终止后,劳动者仍可依据劳动合同享受劳动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除非劳动合同通过合同程序被一并解除。(二)内部承包合同是职工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的具体途径和方式。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主体是作为用人单位的企业和与之具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二者之间具有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属于不平等主体。作为劳动者,劳动是谋生的手段,劳动者履行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过程即是劳动者完成生产任务的过程;劳动者履行企业内部承包合同义务所获得的报酬,是等量劳动领取的等量报酬,体现了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奖勤罚懒、奖优罚劣,是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具体表现。企业内部承包合同与经济合同有着本质的区别,理应受劳动法调整,这是由承包人同时具有职工身份,承包工作是同时是劳动合同约定义务所决定的。二、解除时劳动及承包合同均未届约定终止期的,所解除劳动合同的期满时间不是同时存在的'承包合同的期满时间承包合同的期限常常长于或短于事先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届满时间。比如:甲、乙两职工于1998年5月分别与企业达成长达8年的劳动合同,甲于20xx年5月与企业签订5年期的承包经营销售部的内部合同,乙于20xx年5月承包企业所属的职工卫生院,承包期3年,合同范本《个人承包劳动合同》。甲情形下,承包合同期包容在劳动合同期内,因为内部承包合同是职工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的具体途径和方式,所以,双方当事人不存在借助承包合同缩短原劳动合同期限,即提前一年于20xx年4月终止劳动关系的真实意思,承包期间届满原劳动合同仍然在发生效力。乙情形下,承包合同成立并生效于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却延伸至期外1年;如果依承包期视为双方认可劳动合同有效期自动延长到20xx年4月,那么,在原劳动合同截止日即20xx年4月前的20xx年12月31日乙与单位所解除的劳动合同,就不是原劳动合同,而是内部承包合同。如此推论:在同步存在包容此前期间的劳动合同时,解除承包合同即解除了此前存在的劳动关系;而这是被甲情形否定了的结论。即:乙所解除的是有效期届至20xx年4月的劳动合同,而不是视为有效期延长至20xx年4月的劳动合同。三、承包期限超出劳动合同的终期或此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承包合同终止也不导致劳动关系终止。A企业(包括经营门市部)如果未与吕某签订过劳动合同,由于承包事项可以被看作企业在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期间安排吕某完成的一件工作任务,在承包合同五年期满前或期满时承包合同终止时,除非承包合同上有特别约定,事实劳动关系并不终止,是没有法律争议的。与该情形类同的一个情形,就是在吕某曾签的一个劳动合同终止后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期间,A企业与吕某在上述劳动合同终止前签订的承包合同终止,遵循上理,显然,比劳动合同期寿命长的承包合同的终止一样不导致吕某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终止。总之,对于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无论承包期终期迟或早于已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终期或者在未曾签过劳动合同的情形下,承包合同的终止日均不成立其与所在企业达成的劳动合同关系的终止日。除非特别约定,解除承包合同不产生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解除的效果。四、承包期内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绝不意味着职工默认自己的内部承包资格丧失。在劳动合同期限未包含的承包期间,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是不容置疑的。如果双方明确劳动关系终止,是否意味着承包合同失去了存在的客观条件或没有实现合同目的的必要,所以,原职工不能主张继续履行承包合同了呢?在内部承包实践中存在这样两种情形:一是以职工为主同时吸纳本企业外的人员联合承包的情况也很常见。在此情况下,如张某等4人原是职工,徐某为非职工身份,如果承包期未满时,企业与4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既被视为该承包合同自动终止,张某等4人必须离开原工作岗位,则企业外部人员徐某与张某等联合承包的合同目的将无法实现,显然,承包合同因其他承包人的内部职工身份解除而导致无法继续实施或终止,无法律依据,也与徐某最初与企业不存在劳动关系而能加入到承包关系中背道而驰。二是在工程建筑施工中,施工单位招用企业外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零星工程的内部承包人司空见惯。他们以企业聘用人员的身份以企业的名义对外经营,对外由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对内由承包组织或承包人承担。所以,企业内部承包合同,不存在承包人必须是企业内部职工的说法,可以是企业外部人员,外部人员合法地进入企业的经
本文标题:2023年个人承包合同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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