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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G2012.Allrightreserved.《电力(业)安全工作规程》条文对照(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26860—2011与DL408—1991)XXXXXXXXXXXX©CSG2012.Allrightreserved.目录二三四新《安规》的编制说明新《安规》与旧《安规》的主要不同处新旧《安规》具体条文对照说明一新《安规》的主要内容概要©CSG2012.Allrightreserved.一、新《安规》的主要内容概要GB26860—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为2011年7月29日发布的最新国家标准,涵盖了发、变、配、送、农电和用户电气上工作的安全注意事项,为广大电气工作人员的安全工作提供了技术保障。国家标准《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部分)规定了电力生产单位和在电力工作场所工作人员的基本电气安全要求,适用于具有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发电企业所有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具有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输电、变电和配电企业所有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具有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备的用电单位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其他电力企业和用电单位也可参考使用。新《安规》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作©CSG2012.Allrightreserved.业要求、安全组织措施、安全技术措施、电气设备运行、线路作业时发电厂和变电站的安全措施、带电作业、发电机和高压电动机的检修和维护、在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上的工作、二次系统上的工作、电气试验、电力电缆工作以及其他安全要求方面做出了明确的安全要求及定义,并给出了第一、第二种工作票的格式、带电作业工作票格式、紧急抢修单格式、绝缘安全工器具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标示牌格式、操作票格式等,所有电气工作人员均应严格按照新《安规》规定内容进行工作。©CSG2012.Allrightreserved.二、新《安规》的编制说明《电力(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高压试验室部分)是电力安全生产安全管理的最重要规程,是保证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和电网安全的最基本要求。随着电力技术装备不断壮大,电力生产技术快速发展,自动化程度不断增强,发电单机容量已突破1000MW,电网电压等级已达到1000kV。为了使原规程更能适应当前全国电力生产的具体条件,不断提高电力安全生产水平,特重新编制了《电力(业)安全工作规程》,并上升为国家强制性标准,现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并发布。©CSG2012.Allrightreserved.三、新《安规》与旧《安规》的主要不同处新《安规》与旧《安规》的内容上有很多不同的地方,总的来说是新《安规》更加的简洁明了,更加的切合实际,符合现场工作的需要。新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主要是规范人的行为,保证电网、设备、人身安全。新《安规》充分考虑新技术、新设备带来的安全问题,同时考虑减员增效的要求,并和当前电力系统的发展以及安全情况相结合,对旧《安规》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删减、优化,以适应电力系统发展的要求。©CSG2012.Allrightreserved.1、引言电力事业的发展从来没有停止过,新技术、新设备越来越多的运用到电力生产中,2003试行版《安规》很多部分越来越不能适用于新时期电力安全生产的需要,而2009年新《安规》在老《安规》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大量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的内容是新《安规》的最主要变化和突出特点。新《安规》需要每一个电力人认真学习,将其真正运用到生产实践中,这样才能实现安全生产,同时,在新《安规》中处处都体现了企业以人为本的思想。©CSG2012.Allrightreserved.2、正文修订后的新《安规》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充分考虑现阶段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在电力生产中大量运用的事实以及各种新情况的出现,同时充分考虑目前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可以说新《安规》与旧《安规》有着很多不同之处,下面针对新《安规》部分修改之处详细地进行阐述。©CSG2012.Allrightreserved.2.1新《安规》第3.6条及3.7条“用于配电的交流系统中1000V及其以下的电压等级定义为低压”“超过低压的电压等级定义为高压”。此条的修改对现场作业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对高、低压作出了明确分类,原运规中相关内容将作出相应修改。《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新《安规》对高低压的划分对确定事故责任人起着决定性的作用。©CSG2012.Allrightreserved.2.2新《安规》对工作人员名称定义的突出特点就是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和现实要求。如新《安规》5.7.5条将“值班人员”改为“运行人员”即科学严谨,又贴近实际,统一了口径,此条在新《安规》后面的条目中也有体现,都体现了新《安规》的科学严谨。©CSG2012.Allrightreserved.2.3新《安规》在对一些专业术语的使用上也更加严谨。如第14.2.9条中“短路接地线”,在老《安规》中为接地短路线。虽然两种表达方式在我们看来都是一个意思,但新《安规》用“短路接地线”更能说明这根线是接地线。对常用工器具的定义更加明确。©CSG2012.Allrightreserved.2.4在GB156-93《标准电压》中,已没有44kV、154kV的电压等级。第6.2.1条中,将“在44kV以下的设备上进行工作,”改为“在35kV及以下设备处工作,”44kV电压等级取消;将“20~35”改为“20、35”,将“60~110”改为“63、110”,考虑到《标准电压》中未列一些发电机电压的安全距离,保留了原表2中的13.8kV与10kV相同安全距离的数据,增加了“注:表中未列电压按高一档电压等级的安全距离”。这些都显示了新《安规》的严谨,与国家标准相一致。©CSG2012.Allrightreserved.2.5新《安规》5.4.3-5.4.5条,在说明工作许可人等的安全责任时,并没有像老《安规》那样使用“是否”这个词,而是改用明确、确定等肯定的词组,这些也反应了新《安规》在用词上的严谨性以及对工作内容的明确性。©CSG2012.Allrightreserved.四、新旧《安规》具体条文对照说明下面的内容为新旧《安规》具体条文对照对说,由于检修试验中心不涉及第十章:发电机和高压电动机的检修、维护;第十二章:在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故具体对照说明省略了该两章的内容。(红色字体为主要不同之处的标识及说明)©CSG2012.Allrightreserved.条号条文内容1(第一章)范围【对照说明】本章为原规程第一章,章名为:总则。1(第1、2条)本标准规定了电力生产单位和在电力工作场所工作人员的基本电气安全要求。【对照说明】本条为原规程第1条,删除第2条,第1条原文为:为了切实保证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电力系统、发供配电设备的安全运行,结合电力生产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程。各单位的领导干部和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第2条原文为: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要发挥安全监察机构和群众性的安全组织的作用,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CSG2012.Allrightreserved.条号条文内容1(第3条)本标准适用于具有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发电企业所有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具有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输电、变电和配电企业所有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具有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用电单位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其他电力企业和用电单位也可参考使用。【对照说明】本条为原规程第3条一部分,原文为:“本规程适用于运用中的发、变、送、配、农电和用户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切人员(包括基建安装人员)。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文,经厂(局)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增加“具有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用电单位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体现了电力设施同功能、同标准的安全要求。©CSG2012.Allrightreserved.条号条文内容2规范性应用文件【对照说明】本章为新增内容。2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引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应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900.20—1994电工术语高压开关设备(IEC60050(IEV):1994,NEQ);GB/T2900.50—2008电工术语发电、输电及配电通用术语(IEC60050-601—1985,MOD)。【对照说明】本条为新增条款。©CSG2012.Allrightreserved.条号条文内容3术语和定义【对照说明】本章为新增内容。3GB/T2900.20—1994、GB/T2900.50—2008界定的及以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对照说明】本条为新增条款。3.1发电厂[站]electricalgeneratingstation由建筑物、能量转换设备和全部必要的辅助设备组成的生产电能的工厂。[GB/T2900.50—2008,定义2.3中的601-03-01]【对照说明】本条为新增条款。©CSG2012.Allrightreserved.条号条文内容3.2变电站(电力系统的)substation(ofapowersystem)电力系统的一部分,它集中在一个指定的地方,主要包括输电或配电线路的终端、开关及控制设备、建筑物和变压器。通常包括电力系统安全和控制所需的设施(例如保护装置)。[GB/T2900.50—2008,定义2.3中的601-03-02]注:根据含有变电站的系统的性质,可在变电站这个词前加上一个前缀来界定。例如:(一个输电系统的)输电变电站、配电变电站、500kV变电站、10kV变电站。【对照说明】本条为新增条款。©CSG2012.Allrightreserved.条号条文内容3.3电力线路electricline在系统两点间用于输配电的导线、绝缘材料和附件组成的设施。[GB/T2900.50—2008,定义2.3中的601-03-03]【对照说明】本条为新增条款。3.4断路器circuit-breaker能关合、承载、开断运行回路正常电流,也能在规定时间内关合、承载及开断规定的过负荷电流(包括短路电流)的开关设备,也称开关。注:改写GB/T2900.20—1994,定义3.13【对照说明】本条为新增条款。©CSG2012.Allrightreserved.条号条文内容3.5隔离开关disconnector在分位置时,触头间有符合规定要求的绝缘距离和明显的断开标志;在合位置时,能承载正常回路条件下的电流及在规定时间内异常条件(如短路)下的电流的开关设备。[GB/T2900.20—1994,定义3.24]【对照说明】本条为新增条款。3.6(第3条)低[电]压lowvoltage;LV用于配电的交流系统中1000V及其以下的电压等级。[GB/T2900.50—2008,定义2.1中的601-01-26]【对照说明】本条为新增条款。©CSG2012.Allrightreserved.条号条文内容3.7高[电]压highvoltage;HV①通常指超过低压的电压等级。②特定情况下,指电力系统中输电的电压等级。[GB/T2900.50—2008,定义2.1中的601-01-27]【对照说明】本条为新增条款。3.8(第3条)运用中的电气设备operatingelectricalequipment全部带有电压、一部分带有电压或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对照说明】本条为原规程第3条一部分,原文为:所谓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或一部分带有电压及一经操作即带
本文标题:安全工作规程》条文对照(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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