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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报告【参考4篇】一般而言,有付出才会有回报,我们在结束一段工作时。一般都会需要撰写报告,报告是我们提意见和表明我们对项目或者事情看法的好的机会,一份优秀报告应该要包含哪些方面呢?今天三一刀客的编辑给大家推荐的是1篇关于“工伤事故报告【参考4篇】”的好文,请在我们的网站上持续查看以了解更多信息!工伤事故报告篇【第一篇】一、当事人发生工伤后,需24小时内在人力资源部进行备案,并附工伤发生情况说明(时间,地点,经过,就医情况,是否有人垫付医疗费用等信息);二、人力资源部接到备案后,48小时内(节假日顺延)向工伤部门提交工伤事故登记表,进行备案;三、当事人在发生工伤后一个月内,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如下相关材料:1、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2、医院病历复印件;3、夜班排班表(仅上夜班人员提交);4、交通事故认定书、民事赔偿调解书(附各项赔偿明细)上下班路线图、上下班时间表/排班表(仅发生交通事故人员提交);四、人力资源部将相关材料提交工伤认定部门,等待社保局工伤科审核;五、工伤认定部门通知人力资源部审核结果,人力资源部通知当事人提交报销医疗费用所需如下材料:1、工伤医疗费用清单;2、药费原始凭证、病历;3、住院、治疗费用(总费用清单);4、出院小结;5、内置钢板、钢钉需医院提供的内置材料条形码(仅有此项治疗的当事人提交);六、人力资源部将材料提交工伤部门进行费用报销审核,等待审核结果;七、查询费用报销审核结果,将报销费用通过财务部转入当事人银行账户。附: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报材料1、《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2、职工首次受伤病例、出院记录或小结、检查报告单等材料的复印件(验原件);3、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人力资源部准备);4、已参加工伤保险职工提供相关参保证明(人力资源部到社保局工伤科开具);5、职工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6、职工一寸彩色登记照两张;7、鉴定结论做出一年后,与工伤发生时所在用工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的职工,认为工伤情况发生变化的,可申请复查鉴定。申请时应提供劳动关系证明及伤情发生变化的病例等有关材料;8、劳动能力鉴定表两份,盖公章(人力资源部到社保局领取后填写)。工伤事故报告篇【第二篇】依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发生工伤事故应当由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承担工伤保险赔偿责任,这是工伤事故责任的基本处理方式。但由于工伤事故发生在一个多种社会关系交错的领域,工伤事故本身可能存在民事侵权责任与工伤保险责任的竞合,如何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在《工伤保险条例》中并无明确规定,学术界和司法实务部门的认识和做法也多有分歧。笔者认为,界定工伤事故赔偿责任的法律性质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基本前提,为此笔者不揣浅陋试对其进行分析,以就教于同行。一、我国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法律性质的态度(一)我国立法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法律性质的认定我国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的制度规定,经历了从民事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不重复到并行的变化,与此相应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性质的认识,也经过了从单纯保险责任到认可社会保障与侵权责任双重性质的过程。虽然在早期的立法中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的属性,并无法律上的明确规定,但从《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中可以推导出处理工伤赔偿关系兼有民事赔偿关系的原则―不同责任的不重复负担即互相抵免原则;对并行立法思想的体现,最早见于20xx年我国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52条的规定: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同年颁布的《安全生产法》第48条也规定:因生产安全受到损失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但令人遗憾的是,在其后出台的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对此却未作相应明确具体的规定。20xx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延续了安全生产法的立法思路,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经过一段时间的讨论和实践摸索,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续一)》(征求意见稿)中,对工伤事故赔偿请求权作出以下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受到伤害,在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又请求用人单位依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伤害,或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已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又请求用人单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虽然该征求意见稿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从中我们也能够发现最高人民法院在处理工伤事故责任问题上的倾向性,以及为解决这一立法遗留问题所作的努力。至此,我们有理由相信我国将采取双重赔偿责任兼得的方式处理工伤事故。(二)对工伤赔偿责任性质认识上的理论分歧对工伤赔偿责任性质的认识,集中表现在如何处理工伤保险赔偿与民事侵权赔偿之间的关系问题上。鉴于我国工伤保险立法的现状,学者们对工伤保险赔偿与侵权赔偿关系认识上的分歧,主要集中于企业是否应当承担保险赔偿之外的侵权责任,承担的标准是什么。而对于因第三人过错造成工事故的,应允许劳动者分别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和侵权损害赔偿的权利的看法是一致的,但对于两种赔偿之间是否需要采用共同项目抵扣的办法进行协调,即是否允许劳动者双重受益仍有分歧。对于工伤赔偿与民事赔偿的顺序以及是否允许社保经办机构代位工伤职工求偿等问题也存在不同的观点。笔者赞同工伤事故具有社会保障和侵权赔偿责任双重属性的看法。二、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双重性质的理论分析(一)工伤事故赔偿责任首先属于由社会分担的保障责任界定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性质的目的,并不仅仅是为了对工伤事故这一现象给出处理方案,更为重要的是要考察哪一种处理方案更具有正当性。从工伤事故赔偿制度的发展过程可以看出,为劳动者提供最大限度的平等保护的追求,一直是该制度发展的主要推动力。实行工伤保险,正是由雇主承担劳动关系中法定的安全注意义务要求的必然结果。现代社会的工伤保险赔偿制度是对雇主过失责任的补充和完善。从这个意义上说,作为社会发展选择的结果,对工伤事故责任的处理首先应当强调其社会保障属性,让工伤职工能够“伤有所养、死有所赔、遗有所慰”,使工伤职工及其亲属及时得到妥善的救治和普遍救济。工伤保险赔偿标准的法定化以及由保险基金支付保险赔偿金的做法,使得赔偿结果与具体用人单位的偿付能力之间不再有关联,从而能够为所有受害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工伤待遇。同时,由社会分担了原本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防范和化解意外风险的责任,有助于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保证基本的社会公正。而工伤表现赔偿作为一种社会保障,具有一种较为直接的效应,它可以快速地使受害人渡过难关。舍弃工伤保险赔偿不用,反而首先追究可能存在的民事责任,则是一种制度浪费,更是一种低效率的救济选择。然而,首先由工伤保险承担对工伤事故的赔偿责任,在于强调在对工伤事故赔偿纠纷的处理过程中,受害劳动者不享有对赔偿责任顺序上的选择权。这一点是由工伤保险的强制属性所决定的。工伤保险赔偿权是劳动者享有的法定的具有类似“公法”性质的权利,不存在可处分性,不能以协商等方式放弃或让与。强调责任分担的顺序,意味着不排斥其他赔偿责任的存在。工伤保险制度的本质不仅为损失填补,更具有生存权的保障理念。其中保障功能是第一位的,而补偿功能是次要的,其补偿标准的整齐划一决定了它并不能等同于赔偿。可以说,保险“赔偿”掩盖了受害劳动者所受损害的个体差异,在保障标准相对较低的情况下,其救济能力的不足则更加突出。禁止可能存在的其他赔偿责任的介入,不利于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与我国劳动法的立法宗旨也是相悖的。(二)工伤事故产生原因的多样性,决定了侵权赔偿责任存在的可能“工伤”是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受到的意外伤害”。所谓“意外”,是指发生工伤事故的劳动者本身对工伤结果的出现没有主观故意,但不排除其他人对工伤损害后果存在过错。当然对于不可抗力或劳动者单方过错(过失)造成的工伤事故,其赔偿责任由工伤保险独自承担,这是工伤保险分散工业灾害风险的体现。除此之外,因用人单位过错或用人单位以外第三人的过错造成工伤事故的,都可能发生侵权责任的负担问题。如用人单位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表现为安全设备设施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或者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存在过错,如用人单位指挥劳动者冒险违章作业,劳动者为追求经济效益,而劳动者为更多赚钱加班加点、疲劳作业;以及由第三人的过错造成工作期间的劳动者的人身伤害,如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等。工伤事故报告篇【第三篇】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籍贯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文化程度有有小学201x年7月27日上午10点10分左右,伤者***在一号公寓楼下完大梁准备下二排钢筋时,从K/⑧轴处翻越过去,人体翻过大梁脚踩到地面,支梁的钢管架扣件断裂,导致二排钢筋下滑,二排的钢筋上的钢管压住***左手大拇指,杨鹏飞的工友将钢管松开拉出左手,事故发生后项目立即组织人员送往医院治疗。经过长达1个月的治疗,病情恢复良好;201x年9月9日,***发现自己的手指有异常现象发生,项目部管理人员带***到医院检查,检查发现伤口里面由于医生在第一次治疗时对伤口没有清洗干净,导致伤口内部发炎,经过医生第二次处理,病情好转。目前伤情恢复良好并已医疗终结出院,伤者提出要求协商解决。1、从事故现场发现,支设大梁的钢管加固扣件断裂下滑,造成钢管下滑是此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2、班组在架设大梁的支架时,大梁与大梁的交叉处应用双扣件加固而班组用单扣件加固,是此事故的原因之一。3、从事故发生经过来看,项目部的相关管理人员没有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是此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事故发生后公司组织项目部召开了安全预防措施交底会,再次重申了管理人员及班组遵守和实施公司制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和严肃性;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查出的安全隐患按“三定一落实”原则进行整改,对相关的管理人员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项目部通过认真的总结和学习,以确保类似事故的发生。1、项目施工员在交底时并没有对该部分说明详细的安全措施,对此事故负直接责任。2、施工班组在操作时未按照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对此事故负主要直接责任。3、项目部安全员在对支撑的钢管架的安全性,没有监督到位负监督不力的责任。4、项目经理对此事故负领导责任。1、***同志的医疗费按保险条款处理,从保险公司理赔回来的费用用于支付其个人的伤残补助金(公司部分)2、一次性赔***同志工伤补助费18000元(壹万捌仟元整)(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偿金、医疗期间的工资、住院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贴费、营养费、易地安置费等)。3、一次性支付***同志的工伤补助费的一半及全部医药费由钢筋班班组长刘河明承担,共计元(壹万肆仟零伍拾柒元肆角伍分),公司承担一次性支付杨鹏飞同志的工伤补助费的一半,即9000元(玖仟元整),扣去保险公司理赔回来的元(伍仟零伍拾柒元肆角伍分),公司实际应支付的费用为(叁仟玖佰肆拾贰元伍角伍分)。4、医药费已由钢筋班组班组长***垫付,一次性赔偿***同志工伤补助费18000元由公司暂行先垫付,其中9000元(玖仟元)从钢筋班组班组长***劳务决算中扣除。5、项目施工员在交底时并没有对该部分说明详细的安全措施,对此事故负直接责任,项目部安全员在对支撑的钢管架的安全性,没有监督到位负监督不力的责任。依据《员工手册》中《员工奖惩条例》(修订本)条C款的规定,给予XX项目部钢筋工长****、项目部安全员****记过处分。6、扣件断裂是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器材部门应从此次事故中吸取一定的经验教训。附件1、伤者申请书及项目意见2、事故调查笔录两份3、项目事故调查报告(包括现场照片3张、安全教育材料2份、安全技术交底材料1份)4、伤者家庭困难情况证明5、工伤处理协议书甲方:厦门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XX项目经理部;乙方:厦门市莆兴建工有限公司XX项目经理部钢筋班班组长刘河明丙方:(受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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