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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9年伦敦协会货运险条款较1982年版的变化王莹(太平保险上海分公司)上海保险2009.7最近,在国际贸易中普遍采用的英国伦敦保险协会所制定的《协会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即ICC保险条款)作出了值得关注的修改,联合货物保险委员会(JointCargoCommittee)推出了2009年1月1日版本的新条款。新条款扩展了保险责任起讫期,对保险公司引用免责条款作出了一些条件限制,对条款中容易产生争议的用词作出更为明确的规定,条款中的文字结构也更为简洁、严密。为便于读者了解2009年1月1日版本的《协会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与1982年1月1日版本的变化,笔者下面仅以《协会货物运输保险条款(A)》(即ICC(A))为例,采用列表形式对2009年和1982年两个版本作一些比较:一、普遍性的改变1、82版除外条款下分别列有副标题,如除外条款4:普通除外条款;除外条款5:不适航或不适运除外条款;除外条款6:战争除外条款;除外条款7:罢工除外条款。09版除外条款删除副标题,直接表示为:除外条款4,除外条款5,除外条款6,除外条款7。因为副标题并不能完全准确地表述出副标题下所有具体列明的事项,如除外条款6若名为“战争除外条款”,但实际条款内容中列明“扣押、扣留、拘禁或羁押”,是否能理解是因战争原因导致的“扣押、扣留、拘禁或羁押”才除外呢;又如除外条款7若名为“罢工除外条款”,但实际条款内容中列明“任何恐怖主义者或者任何人出于政治目的采取的行动”也为除外,显然与所谓“罢工除外”不相一致。为了避免歧义产生误解,09版除外条款则不再注明副标题。2、09版将所用“雇员”一词变为“employee”,代替了82版的“servant”。3、09版使用“保险标的”(subjectmatterinsured),而非82版的“货物”(goodsorcargo)。4、09版使用“保险人”(insurers),不再使用82版的“承保人”(underwriters)。二、“双方有责碰撞条款”(Clause3:BothtoBlameCollisionClause)09版以更简洁清楚的文字进行阐述,其并未扩大或缩小该条款的保险责任,只是82版晦涩拗口,09版将其表述得更为清楚,利于理解。双方有责碰撞条款(ICC(A)1/1/2009)本保险负责赔偿被保险人根据运输契约上有关船舶互撞责任条款的规定,由被保险人就承保风险应承担的责任。在上述条款下由承运人向被保险人提起的索赔中,被保险人同意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自负费用为被保险人就此项索赔进行辩护。双方有责碰撞条款(ICC(A)1/1/1982)本保险负责赔偿被保险人根据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规定,由被保险人应负责的比例责任,视作本保险单项下应予补偿的损失。如果船东根据上述条款提出任何索赔要求,被保险人同意通知保险人,保险人2有权自负费用为被保险人就此项索赔进行辨护。三、除外条款4.3(Exclusions4.3)09版条款4.3对保险标的包装不固或包装不当或配载不当作出了更为细致的规定。首先,明确了该除外条款仅适用于下述两种情况:一是由被保险人自己或者是他的雇员去负责实施积载行为,从可能由他自己的疏忽或者是不小心造成损失。另一种情况是在风险生效前(开始货物运输前,例如离开卖方的仓库装上卡车或火车),包装本身有缺陷这一问题就己经存在,这时就不用讨论包装缺陷是否被保险人或者他的雇员去负责。只在这两种情况出现包装有缺陷的情况下,保险人才会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很明显,该规定缩小了关于包装的除外责任,更有利于被保险人。其次,明确了“不固”或“不当”的标准是“无法抵挡运输途中发生的通常事故”(towithstandtheordinaryincidentsoftheinsuredtransit)。再次,09版删除了“托盘”(liftvan),因为“托盘”从法律角度或贸易角度都无法达成一个统一的定义,在未明确之前,删除这一字眼以免造成争议。最后,09版将“雇员”一词变为“employee”,代替了82版的“servant”,明确了“雇员”并不包括“独立合同商”(independentcontractor),避免产生歧义。除外条款4.3本保险在任何情况下不负责赔偿:ICC(A)1/1/2009由于保险标的包装不固或包装不当或配装不当造成无法抵抗运输途中发生的通常事故而产生的损失或费用,此情况适用于:该种包装或配载是由被保险人或其受雇人完成或该种包装或配载是在本保险责任开始前完成。(本条所称的“包装”,包括集装箱;本条所称的“雇员”,不包括独立合同商。)本保险在任何情况下不负责赔偿:ICC(A)1/1/82由于保险标的的包装不固或包装不当或配载不当造成的损失或费用。(本条所称的“包装”,包括用集装箱或托盘的,但该项装载以本保险责任开始前完成或由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完成为限)。四、除外条款4.5(Exclusions4.5)此条款是关于“延迟除外”的规定。自1906年海上保险法(MarineInsuranceAct1906)生效至今,关于如何认定“最近(直接)”(proximate),法律有了极大的发展和变化。对于“最近(直接)”(proximate),法院裁决并未有统一的标准,须根据个案来进行识别。既然没有统一标准,那就很难界定什么叫做“直接由延迟引起”(proximatelycausedbydelay),所以09版条款4.5去掉了“最近地(直接地)”(proximately)这一字眼。笔者认为若发生延迟的事实,明确是属于新版协会货物运输保险条款(A)规定的除外责任范围,而无需再区分该损失和费用是否直接或间接由延迟引起,以避免认定上的争议。3除外条款4.5本保险在任何情况下不负责赔偿:ICC(A)1/1/2009由延迟引起的损失或费用,即使该延迟由于承保风险所引起(上述第2条可以赔付的费用除外)。本保险在任何情况下不负责赔偿:ICC(A)1/1/1982直接由延迟引起的损失和费用,即使该延迟是由于承保风险所引起(上述第2条可以赔付的费用除外)。五、除外条款4.6(Exclusions4.6)此条款是关于“破产和经济困难除外”的规定。09版条款4.6对保险人引用该除外条款作出了一些条件限制,更有利于被保险人。规定此条的目的在于防止或降低被保险人将货物交给有财务困境的承运人的可能性。值得注意的是,该条款的措辞与现行使用的83年协会货物贸易条款(A)(即InstituteCommodityTradesClauses(A)5/9/83CL275)以及现行使用的86年协会冷冻肉条款(A)(即InstituteFrozenMeatClauses(A)1/1/86CL323)关于“破产和经济困难”的除外规定措辞保持一致,确立了协会系列条款间的统一性。除外条款4.6本保险在任何情况下不负责赔偿:ICC(A)1/1/2009由于船舶所有人、经理人、承租人或经营人破产或经济困难造成的损失或费用,此情况适用于:在保险标的装上船舶之时,被保险人知道,或者被保险人在正常业务经营中应当知道,此种破产或者经济困难会导致该航程取消。本条除外条款不适用于:当保险合同已经转让给另一方,即另一方已经受保险合同的约束购买或同意购买保险标的且善意受让该保险合同。本保险在任何情况下不负责赔偿:ICC(A)1/1/1982由于船舶所有人、经理人、承租人或经营人破产或经济困难造成的损失或费用。六、除外条款4.7(Exclusions4.7)此条款是关于“核战争武器除外”的规定。09版条款4.7有两点显著变化:一是规定“直接或间接造成”(directlyorindirectlycausedbyorarisingfrom),代替了82版“造成”(arisingfrom),也就是明确认定造成损失的原因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都属于除外责任。与现行使用的03版协会放射性污染,化学污染,生物污染,生化污染及电磁例外条款(InstituteRadioactiveContamination,Chemical,Biologi-cal,Bio-chemicalandElectromagneticExclusionsClause10/11/03CL370)和现行使用的02版协会放射性污染除外扩展条款(ExtendedRadioactiveContaminationExclusionsClause1/11/02CL365A)的相应规定保持一致。二是规定“武器或设备”(weaponordevice),代替了82版“战争武器”(weaponofwar),也就是扩大了武器除外责任的范围,除外的情况既包括战争武器,也包括其他非战争武器,既包括武器,也包括普通设备。与现行使用的02版协会放射性污染除外扩展条款(ExtendedRadioactiveContaminationExclusions4Clause1/11/02CL365A)的相应规定保持一致。笔者认为,随着现代局部战争、政治形势和恐怖主义的变化发展,作为保险人,很难控制在全球各个角落正常航行途中面临的战争风险,也不应为此承担无法匹配的保障,所以明确除外责任,还是与现行环境相适应的。除外条款4.7本保险在任何情况下不负责赔偿:ICC(A)1/1/2009由于使用任何原子或核子裂变和(或)聚变或其他类似反应或放射性物质的武器或设备直接或间接造成的损失或费用。本保险在任何情况下不负责赔偿:ICC(A)1/1/1982由于使用任何原子或核子裂变和(或)聚变或其他类似反应或放射性作用或放射性物质的战争武器造成的损失或费用。七、除外条款5(Exclusion5)此条款是关于“不适航或不适运除外”的规定。09版条款5有如下几点变化:一,删除了“托盘”(liftvan),因为“托盘”从法律角度或贸易角度都无法达成一个统一的定义,在未明确之前,删除此词以免造成争议。二,将“雇员”一词变为“employee”,代替了82版的“servant”,明确了“雇员”并不包括“独立合同商”(independentcontractor),避免产生歧义。三,强调了集装箱或运输工具不适运而导致除外的情况仅适用于:装货在本保险生效前已经开始操作,或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在货物装船时已经知道上述情况。四,明确若收货人根据本保险向保险人提出索赔,5.1不适航或不适运除外规定就不再适用。可以理解为,作为善意的第三方收货人,保险人不得引用不适航或不适货进行抗辩。五,82版条款5.2是附条件的弃权,即保险人放弃船舶适航和适运的默示保证,前提条件就是被保险人或其雇员不知该情况;09版条款5.3是不附任何条件的弃权,即保险人放弃船舶适航和适运的默示保证,无论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知道或不知道该情况。在当今的水险市场上,要求被保险人保证船舶在开航时要绝对适航的默示保证规定对货方而言是既不公平,又不现实的,因为今天的货方没有办法对运载其货物的船舶进行控制,自然也没有能力去对其适航性进行保证。因此,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就有必要加上一条明示条款去改变法律对此默示保证的规定,从而要求保险人放弃对货方在船舶适航与适货方面的默示保证要求,也就是1982年条款和2009年条款第5条的相关规定。09版条款5的整个措辞完全是借鉴了现行使用的83年协会货物贸易条款(A)(即InstituteCommodityTradesClauses(A)5/9/83CL275)不适航或不适运的规定。5综上所述,09版条款5对保险人引用该除外条款作出了很大的条件限制,提高了对善意保单受让人的保护程度,也将会使得保险人以此条款抗辩的难度增加。除外条款55.1本保险在任何情况下不负责赔偿:(ICC(A)1/1/2009)5.1.1被保险人在货物装船时已经知道船舶或驳船的不适航,及船舶或驳船不适合安全运输保险标的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5.1.2集装箱或运输工具不适合安全运输保险标的,适用于:在本保险合同生效前装货已经开始,或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在货物装船时已经知道上述情况。5.2上述5.1所说的除外条款不适用于:当保险合同已经善意转让给另一方,另一方已经受
本文标题:2009协会货物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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