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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4篇【参阅】此篇优质文档“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4篇”由网友为您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考阅读之用,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分享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篇】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保障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人社部《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22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厅〔2014〕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机关(市本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和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编外聘用人员。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编外聘用人员,是指服务于用人单位,在核定聘用员额内,以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形式聘用,从事专业技术、辅助管理和必要的后勤服务工作人员。编外聘用人员2/12不纳入编制管理。第四条严格编外聘用人员管理,规范存量,严控增量。原则上,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现的公共服务事项,不再聘用编外人员。第五条坚持依法聘用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障当事双方合法权益;坚持统一管理原则,统一核定聘用员额,统一聘用程序;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第六条市编办负责编外聘用人员管理的综合协调、聘用员额审核等;市人社局负责编外聘用人员公开招聘的指导和监督、岗位薪酬指导意见的制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对劳务派遣的监管等;市财政局负责加强对编外聘用人员经费的监督管理。第七条用人单位因职能调整和工作需要,在人员编制不足又确需编外聘用工作人员时,一般于年度末由其主管部门向市编办申报聘用员额。市编办会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提出审核意见,报经市编委研究批准后下达。第八条核定聘用员额,依据用人单位权责清单、职责履行、职能调整等情况,从实际出发,从严从紧控制。根据聘用人员岗位类别不同,实行分类管理。原则上,单位聘用人员以后勤服务、辅助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为主的,其聘用员额核定分别不得超过编制总额的10%、15%和20%。聘用员额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核定一次。市公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卫生计生等系统编外聘用人3/12员,可根据行业标准和具体工作量核定聘用员额。第九条编外聘用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工作纪律和有关工作制度;(二)大学专科以上学历,首次聘用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三)身体健康;(四)符合聘用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特殊岗位聘用条件,用人单位可另行确定。第十条用人单位在核定的聘用员额内,根据岗位性质、工作要求等情况拟定公开招聘方案,由主管部门报市编办、市人社局审批后组织实施。第十一条招聘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第十二条编外聘用人员聘用关系一旦确立,受聘人员的人事档案关系统一由市人社部门职业代理机构实行人事代理。用人单位负责聘用人员的管理与考核,考核结果纳入本人档案,作为用人单位续聘、解聘、奖惩的重要依据。第十三条编外聘用人员工资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依据市人社局发布的薪酬指导意见协商确定,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要为编外聘用人员办理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大病救助和医疗保险,所需缴纳费用由单位和个人4/12按规定承担。第十五条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第十六条实行劳务派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办理。第十七条市编办、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要加强对各单位编外用人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的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十八条各用人单位负责对已聘用人员依法依约进行规范管理,及时完善相关手续;对超过聘用员额聘用的人员,要制定方案予以消化。第十九条江南产业集中区、九华山风景区、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实施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市编办会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第二篇】一、基本情况:(一)现有临时聘用工作人员情况1、局机关现有临时聘用工作人员人。办公室人:其5/12中食堂厨师人,食堂服务员人,机关保洁人,后勤1人,办公室党务人,司机人;机关科室临时工名:财监科公益岗位名,债务科名。2、财政事务服务中心现有临时聘用工作人员人。会计结算中心人,财政评审中心人,公共资源中心人,担保中心人,借调局机关行政政法科人。(二)临时聘用工作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险等保险情况1、局机关现有聘用临时工作人员人中,其中人缴纳保险费,人未缴纳保险费,人领取社保工资(保洁)。2、财政事务服务中心现有聘用临时工作人员中,其中人缴纳保险费,人未缴纳保险费,人领取社保工资(担保中心)。(三)临时聘用工作人员工资发放情况1、局机关现有临时聘用工作人员人中,其中人由我局核发临时工资,有人由原小龙湾农场核发工资,有人由综改办核发工资。2、财政事务服务中心现有临时聘用工作人员人中,其中人由会计结算中心核发工资,人由小龙湾农场核发工资,人由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核发工资,人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发工资,人由担保中心核发工资。4、临时聘用工作人员原工资核定标准情况:见附表二、调整临时聘用工作人员工资待遇等问题6/12(一)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等费用问题1、建议临时聘用工作人员符合缴纳养老保险费条件的,全部缴纳养老保险金。2、建议不符合缴纳养老保险缴费条件的或者不愿意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只领取核定临时工工资,不享另外享受单位配缴养老保险费资金。(二)临时工作人员工资问题1、建议临时工作人员实行基础工资和岗位工资,凡我局临时聘用工作人员实行统一基础工资标准,岗位工资按照岗位要求的特殊性研究核定岗位工资标准。2、建议临时聘用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统一核定为元。3、建议,岗位工资厨师核定为元每月。是否实行厨师差别工资。4、建议后勤电工岗位工资核实为元每月。5、建议评审中心(评审证)岗位工资核定为元每月。以上是原聘用岗位执行标准。6、建议结算中心(会计)岗位工资核定为元每月。7、其它特殊岗位的岗位工资再研究决定。(三)工资发放问题建议临时工工资按隶属关系发放:即在局机关工作临时工由局机关发放;在事务服务中心工作临时工工资由中心发放。(四)原事务服务中心原临时工工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事业单位改革合并到财政事务服务中心),按照目前我局核定临时工工资标准执行后调减元。7/12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第三篇】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市XX区XXX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编外用工人员队伍管理,建立和健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编外用工人员的工作责任心、积极性,激励先进、鞭策落后,切实提高编外用工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保障我中心能更好的履行职能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参照《XX市XX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本中心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第二条本办法考核对象为与中心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在区编办备案的所有编外人员。第三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实际、奖勤罚懒,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四条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表现等情况;能:主要考核业务、办事和协调能力;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行政审批中心规章制度等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数量、质量、效率,服务对象满意程度等情况;廉:主要考核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8/12第三章考核方法和结果应用第五条考核评比方法。实行100分制评分。根据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内容进行打分。最后得分由中层及以上干部民主测评分、复审人员民主测评分,互评分、日常行政管理评分、附加分五部分组成。(一)中层及以上干部民主测评分(20%)。根据考核对象的整体服务态度、工作能力和组织纪律等方面做综合测评。基础分为10分,最后得分=测评分*2。(二)复审人员民主测评分(30%)。复审人员根据考核对象的整体受理业务数量、工作责任心、业务熟悉程度等方面做综合测评。基础分为10分,最后得分=测评分*3。(三)互评分(30%)。考核对象相互做民主测评。基础分为10分,最后得分=测评分*3。(四)日常行政管理评分(20%)。1、审批中心扣分情况。考核对象因上下班迟到早退、忘打卡、违反工作纪律、日常卫生等情况被行政审批中心扣分的,需按照对应情况做相应扣分。基础分为10分,最后得分=10-累扣分数*4。2、请假情况(不包含病假)。考核对象因事请假的需按照请假天数做相应扣分。基础分为10分,最后得分=10-累计请假天数*。(五)附加分。1、每个复审人员在民主评分时,同时选出5个优秀考核9/12对象,被选中的考核对象每人次附加分。2、考核对象被评为月度服务之星的每次附加分。3、考核对象被评为年度先进工作者的附加分。考核对象最终年度考核评分=中层及以上干部民主测评分+复审人员民主测评分+互评分+日常行政管理评分+附加分。第六条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标准等次。1、优秀。年度考核评分在90分(包含90)以上的可以评为优秀,人数控制在5人以内。得分90以上超过5人的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择优评选。2、良好。年度考核评分在80-90分(包含80)的可以评为良好,人数控制在10人以内。得分80以上超过10人的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择优评选。3、合格。年度年度考核评分在60-80分(包含60)的可以评为合格。4、不合格。年度考核评分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第七条考核结果作为当年发放年度绩效奖励和下一年度是否续聘的依据。考核优秀的比考核良好的年度绩效奖励多500元,考核良好的比考核合格的年度绩效奖励多1000元。考核不合格的不享受绩效奖金,且下一年度不再续聘。第四章附则第八条实行“一票否决”制,凡是存在违法违纪、被有关部门通报或处理的人员,除按照规定处理以外,考核一律定10/12位“不合格”等次。第九条考核对象本年度投诉超过3次以上的不得评为优秀,超过5次以上的或因投诉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得评为良好以上。第十条考核对象连续两年考核排名在末三位的,中心有权利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第十一条本考核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XX市XX区XXX中心负责解释。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第四篇】一、编外人员标准1、街道录用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分为业务类、文秘类和其他类人员。业务类人员为从事街道业务科室日常工作相关人员,文秘类人员为从事机关日常事务工作的同时负责年度总结、汇报等文件的起草人员,其他类人员为门卫、文化管理员等定向用工人员。2、各部门(单位)录用编外人员,必须书面向党工委提出书面申请,将用人数量、要求、招考方式等报街道党建办,经街道党工委同意后,由人力资源公司或用人部门按照用工要求进行招录,原则上“逢进必考”。3、新招录人员年龄要求男不得超过45周岁,女不得超过35周岁,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具体要求按各部门(单位)用人要求为准。个别特殊岗位的人员录用经街道党工委同意后,11/12条件可以适当放宽。4、职工年满法定退休年龄(技术工种可适当放宽),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必须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部分岗位需退休返聘的,需经街道党工委同意。二、工资待遇1、实习期工作待遇。实习期工资按照分为试用期和见习期,试用期一般为两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进入见习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实习期一般为四个月,实习期满合格的转为职员,不合格的延期三个月,延期期满后仍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实习期工资按照本地区最低工作发放。2、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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