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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用电器及类似电器之安全规格(BSI)(EN60335-1)内容章节1.范围2.朮语3.一般要求4.测试中的一般说明5.额定6.分类7.标志8.防触电保护9.电动器具启动10.输入功率和电流11.电热12.带电热元件的电器在过载条件下之操作13.在工作温度下的电器绝缘和漏电电流14.无线电和电视干扰抑制15.防潮16.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17.过载保护18.耐久性19.非正常工作20.稳定性和机械危害21.机械强度22.结构23.内部布线24.元件25.电源线连接,外部软缆和电线26.外部导体接线端子227.接地措施28.镙丝及其他联接29.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及通过绝缘层距离30.防热,防火和防漏电起痕31.防锈32.放射性,33.毒性及类似危害附录A:热控制器和过载释放器附录B:电子电路附录C:绝缘转换器的安全结构附录D:马达装置保护的通用要求附录E:爬电距离和电器间隙的测量附录F:未与电源隔离或虽用基层绝缘隔离但未设计其器具之额定电压的马达附录G:漏电流电路测量附:插图注:本译文中,所用字体规定如下:.本文正文用11号新细明体;.解释性文字用10号新细明体;.测试要求及方法用11号新细明体斜体;3家用电器及类电动器具的安全要求(第一章:通用要求)1.范围1.1本标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热电器,如电动电器及电磁驱动电器.也适用于不作一般家用但对公众仍存在危险的器具,例如:商店,轻工业和农场等不熟悉用电知识者使用的器具,如头发修饰用具,焊接机,煮胶锅,消毒器,红外线辐射器,供热锅炉,抽水泵及割草机等.除了电动电子玩具外,本标准未考虑到出现在护理和其他地方,即小孩或无人照管的情况下的特殊危害,在这种情况下,则需要提出附加安全要求.本标准不适用于专用工业用途;用于特殊条件,如腐蚀性或爆炸危险性环境中(灰尘,蒸汽,或气体中)的器具;单独的马达;除微波炉外的高频电热产品;定义:有关IEC原文之资料如下:风叶(IEC342,电扇和调节器之安全要求);无线电和电视接收设备(HD195,主要电子和有关显像的家电和类似电器的一般用途之电器安全要求;用于医疗用途的设备;留声机及类似的电动器具,欲与电子装置一起使用和测试的器具应遵循HD195;欲用于机动车,船舶或飞机上的器具,应另加其他要求;欲在亚热带国家和地区使用的器具,则需另加其他要求;值得注意的是:许多国家之附加要求是由国家卫生局和政府为保护劳动人力而规定的.1.2本标准考虑到安全,并考虑到为达到对抑制无线电干扰和电视干扰的要求等4级所需要的元件对安全的影响.2.定义2.1除非另有规定,所用电压和电流的术语均为有效值.在运用马达术语时,也包括了电磁驱动部件.2.2下列定义在本标准范围内:1.额定电压:指制造厂给器具规定的电压范围(三相电源电压,相间电压等).2.额定电压范围:指制造厂给电器规定的,表示其最低和最高的界限电压范围.3.工作电压:指当电器在额定电压时,在正常的使用条件下,预计零件能承受的最大电压.正常使用条件包括:电压在如电流断路器动作,或灯损坏等类似情况发生时所引起的电压变化.当在判断工作电压时,可以忽略供应电源的瞬时电压的影响.4.额定输入:指制造厂给器具规定的,在电热条件下,或在正常的负载时,于正常工作温度时的输入功率.5.额定电流:指制造厂给器具规定的电流,如未规定电流,则该标准中的额定电流由额定功率和额定电压计算出来,或测量在额定电压时,在正常的负载和正常的操作温度下运行时,所测得的电流.6.额定频率:指制造者给器具规定的频率.7.额定频率范围:指制造者给器具规定的频率范围,用上,下限表示.8.额定液容量:指具有液体容器之电器为液体规定的液体容量.9.可拆卸的软缆和软线:为供应电源或其他用途的,通过一种适当线套组合方式连接电器的套线.10.电源软线:根据如下方式,用以固定或装配到电器上的一种软缆或软线.X型连接:无需借助专用工具,用未作任何加工的软缆或软线,来替换原来的软缆或软线的连接方式.M型连接:无需专用工具就能容易地用专用或通用的软线或软缆,或通过通用的装接软线的一部分来替换原来的软线或软缆的连接方式.如模制的保护端子,和卷缩端子的软线或软缆,Y型连接:只有一种可以得到这种联接装置或可以制造这种联接装置的专用工具才能更换原来的软缆或软线的连接方式.Y型连接即可以用普通的软缆或软线,也可以用特殊的软缆或软线.Z型连接:一种如器具不坏就不可能替换软线或软缆的连接方式.11.电源引线:指出厂前已连接到电器上的电线,用于连接固定线路和安装到特5定的连接盒和隔离室,或附加到电器上的一套电线.12.基本绝缘:为防止触电而对带电部分采取的基本的保护绝缘.基本绝缘无须包括用于专门功能用途的绝缘.1.附加绝缘:为确保基本绝缘失效后,防止触电而设置的除基本绝缘外的另一种独立的绝缘.2.双重绝缘:包括即有基本绝缘又有附加绝缘的,由此两组绝缘而组成的绝缘.3.加强绝缘:指带电部分的一种单独绝缘的绝缘体系,在本标准所规定的条件下,提供的电击保护等级已等于双层绝缘.这里的绝缘并不意味着该绝缘必须是同一整体,它可能由几个绝缘层组成,但不能象基本绝缘或附加绝缘的绝缘那样单独进行测试.16.O级产品:器具内对电击保护是依靠基本绝缘的电器,这就是说:如有易触及的导体部分,但未有任何方式连接到器具己安装好的固定接线中的保护导体上.万一基本绝缘失效,则其只能依靠环境的器具.该类产品之外壳,或将其带电部分与金属外壳隔离的绝缘材料,可能部分或全部均为其本绝缘材料,如器具外壳之绝缘材料上备有接地线,则识其为I级或OI级产品.O级器具可以有双层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部件,也可以有在极低安全电压下工作的部件.17.OI级器具:是指至少有基本缘绝层,且配有接地端子的产品.但电源线不带接地导线,或其插头不带接地导线,不能插入有接地插孔的插座.OI级产品可以有双层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部件,或在安全特低电压下工作的部件.18.I级产品:指器具中的绝缘保护不仅仅依靠基本绝缘层,而且还有一个附加的安全措施,即将易触及的带电部分连接到固定线路中的接地保护性导体上.这样,易接触的导体既使在基本绝缘失败后,都不会变得带电.I级器具有双层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部分,或在安全特低压下工作的部件.意欲用软缆或软线的产品,本保护装置中亦包括了作为软缆或软线的一部分的保护导线.19.II级器具:不仅依靠单层绝缘来电击保护,而且用双层或加强绝缘提供附加安全措施的器具,这样,就没有提供接地或依赖安装条件来实行保护措施.该类器具可以是下列类型几种:i.器具具有永久而坚固的绝缘外壳包裹着除小零件,如铭牌,螺丝,铆钉等小金属件外的所有金属零件,将其用至少等于加强绝缘的绝缘层与带电部分分开,这样的器具叫做封闭绝缘的II级器具.ii.有一个坚固的连为一体金属外壳器具,在其中除了一些因为用双重绝缘显然行不通的部件,用加强绝缘外,全部都用双重绝缘,这类器具称为金属镶封II级器6具.iii.是I和II类器具的如器具具有接地终端或接地连接的双层绝缘或加强绝缘,则认为是一个具有I级或OI级结构的器具.II级器具可以具有能持续维持的保护性电路装置,或这种装置是在器具内用双层绝绝层或加强绝缘层绝缘的易触及的导体上.II级器具上可以有安全特低电压下工作的零件.20.III级产品:对电击保护是依赖特低安全电压实行,同时,内部任何部位,如其工作电压高出这个特低安全电压值,则该器具就不启动.用以在低压安全电压下工作,但若器具内部电路电压不在安全特低电压下工作,应不包括在这类器具之中,应还附加要求,这些要求不在该范围内.21.特低电压:器具内部的供应电源供电,当电器在额定电压下工作时,其导体之间,在导体和接地或三相供应电源之间的电压不得超过42V,在导体与中性线之间的电压不得超过24V,其特低电压电路应通过基本绝缘从其他电路隔离出来.22.安全特低电压:导体之间和导体与地线之间,其标称电压不超过42V,对三相供应电源,其导体与中性线之间的电压不超过24V,空载时其雷压不超过50V和29V.当安全特低电压需从电源上获得时,则必须用一安乒隔离的变压器或一个有隔离的单独的电枢的转换器转换,所规定的电压极限,是假设安全隔离变压器,在额定供应电压下工作时为基础的.23.安全隔离变压器:是指变压器的输入线圈与输出线圈用至少为双层或加强绝缘的绝缘层分离开,这种变压器是为分路电路,器具或其它相等的在特低安全电压下工作的设备供电而设计的.24.便揳式器具:一个在工作时可移动的,或当连接到电源后很容易从一个地方移动到另一个地方的器具25.手持式器具:指的是在正常的使用中,用手握着的便揳式器具,器具如有电动机,则与器具构成一个整体.26.固定器具:指一个固定安装的器具,或一个质量超过18KG,不带手柄的器具.27.固定安装式器具:其固定于一个支架,或一特定位置的器具.28.镶装式器具:预定安装到一个柜里,或凹槽内,或镶在墙上或类似位置的器具,一般来说,对埋入镶装式器具,在周边不必有外壳,因为电击保护可以靠安装后周边的板壁获得.29.充分电热条件:指电热器具在正常使用时的工作条件.30.正常负载:提供给电动器具的负载,所压给的压力,与正常使用条7件下所产生的压力,任何时间的可见标志或瞬时工作,除非另有规定,电热元件都应象正常使用时那样工作.31.额定工作时间:制造者对器具所规定的工作时间.32.连续工作:不限制其工作时间,而在正常的负载之下,根据充分的释放条件工作.33.短时间工作:是在所规定的时间内,在正常的负载下,根据充分的热释放条件工作,在正常状态下启动,按特定周期工作,每段工作时间间隔都应要以使器具泠却到近似室温.34.断续工作:指在一系列规定的认証的周期内工作,每一周期都由一段在正常工作负载下,在相应的热释放条件下工作,接着又在器具关闭或停止运行一段时间而组成.35.不可拆卸卸部件:指非借助工具,就不可移动的零件.36.可折卸部件:无需借助工具方可移动的零件.37.温控器:指的是一种其工作温度即可固定也可调节的,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在某一温度范围内,通过其动作来自动断开或闭合电路的温度敏感装置.38.限温器:指的是一种其工作温度即可固定也可调节的,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当器具温度达到某一预定的温度值时,通过其动作来自动断开或闭合电路的温度敏感装置.在正常的工作循环的电器,它不能引起逆向反应,它可以用,也可以不用手工复位装置.39.热断路器:指一种在非正常操作的条件下,它可以自动断开,或减少电流,以限制器具或器具部件温度的一种装置,这种构造不能由使用者改变其设定值.40.自动复位断路器:电器中的一种热熔断管,在有关电器部件充分泠却后又能自动地恢复电路接通电器的热熔断管.41.非自动复位热断路器:为了重新恢复电流,要求用手或重换部件的热熔断管.42.工具:指镙丝批,硬币或其他物件,即可用以启开镙丝或类似固定装置的用具.43.爬电距离:在两个导电零件之间或导体与产品的边缘表面之间,通过绝缘材料表面的最短的距离.44.电气间隙:在两个导电零件之间,或导体与产品的绝缘物表面边缘之间,通过空间的最短距离.产品边是指器具外壳外部边缘,用一金属箔压在绝缘材料易接触及的表面上那样加以考虑的.45.全极断开:对单相AC电器或DC电器来说,通过一次产生动作来切断两条主电源导体对与多于两条电源导线连接的器具,则由一次动作断开8除接地导线外的所有导线.保护性接地导体不计为供应导体.46.可见的灼热式电热元件:当电器安置待用时,从外面可看到部分或全部的电热元件,其温度至少为450℃,当器具根据在充分电热条件的工作直至稳定状态,其供应电压最少是额定输入电压.47.部件或易接触到的表面:是一种能通过P166图1标准测试探针可以接触到的部分或表面.48.实体:指所有易触及到的金属部分,手柄轴,旋转,夹子等类似物或绝缘表面与可接触的表面相连的金属箔,不包括不易接触的金属部分.3.一般要求3.1产品之设计和结构应在正常使用时,他们能安全地行使功能,而不会引起对人和周围环境的危险,和即使在正常的操作中
本文标题:IEC60335-1家电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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