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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年广州市公务员录用考试《申论》试卷满分100分时限120分钟一、注意事项1.申论是对考生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的测试。2.作答参考时限:阅读材料30分钟,作答90分钟。3.阅读给定材料,并按照要求回答问题。二、给定材料材料一2011年3月15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韩寒、慕容雪村等50位作家联名发表公开信,抗议“百度文库”向网民提供免费文档作品的下载行为。3月16日,百度就此事回应,“从文库诞生日起就郑重承诺,如果作家及版权方发现文库用户在上传内容时有侵权问题,只要通过文库投诉中心反馈情况,百度会在48小时以内迅速核实并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理。”3月17日,出版人代表透露,百度某高层表达了与出版界人士积极谈判的意向。最后,双方约定在清明前展开谈判。3月24日,《出版业、作家群体与百度谈判破裂声明》称,未在谈判中看到百度高层对本次谈判及解决问题的诚意。3月26日,韩寒发表博客,向百度CEO指出:“您现在是中国排名第一的企业家,作为企业家的表率,您必须对‘百度文库’给出版行业带来的伤害有所表态。”同日,百度发表声明,承诺3日内删除侵权文档、对伤害作家感情表示歉意。3月28日,百度CEO首度就风波表态:“我在公司内部的态度很明确,如果管不好,就关掉‘百度文库’。”3月30日,“百度文库”推出“版权合作平台”,同日,出版人代表对其新模式表示质疑,并表示“将维权进行到底”。3月31日下午,百度公司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宣布达成合作,双方将共同建立音乐词曲著作权合作主渠道,这意味着音乐词曲权利人可以通过音著协这个主渠道,获得相关著作权收益。材料二百度表示一贯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并将通过自身努力,积极与相关机构合作,主动探索回馈音乐著作权人的新模式。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副总干事刘平表示,音著协是中国唯一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代表着国内国际最广泛的音乐词曲著作权人权益,而百度是中国最大的数字音乐分享平台,上面汇聚了4亿多网民的需求。双方发挥各自的优势,以实际行动解决行业内多年以来悬而未决的数字音乐版权授权难题,这对中国整个数字音乐产业来说,具有开天辟地的历史意义。百度透露从2010年11月开始就与音著协积极探讨保护词曲权利人权益的有效方式,并根据百度音乐平台的整体使用情况对分成方案进行认真细致的制定和评估,百度将定期向音著协提供每一首歌曲的播放和下载数据报表,这种计算方式此前已经运作超过一年,并获得合作机构认可。而为了保证该项合作能真正向词曲版权方做到公正和透明,百度也在开发新的系统,将支持所有词曲作品版权方获取自身作品在百度音乐平台上播放下载次数统计。-2-材料三“百度文库”是百度旗下供网友在线分享文档的一个开放平台产品,用户可以在线阅读和下载涉及论文报告、专业资料、法律文件、文学小说等多个领域的资料。2010年11月25日,从“百度知道”衍生而来的“百度文库”正式版上线。2010年底,“百度文库”称自己的文档已超过1000万,并以每天超过6万份的速度增长,占据国内在线文档分享市场70%的份额。3个月后、在此次版权事件之前,“百度文库”的文档又增长1倍多,达到2053万份,其中包括文学作品278万份。“百度文库”上线没多久,百度就用包括物质奖励在内的激励方式鼓励用户上传文档。它提示用户不可上传任何涉及著作权侵权的文档,但并未像鼓励用户上传那样清楚明示如上传盗版书籍后果将会如何——事实证明,没有任何后果。材料四2月1日公布的百度2010财报显示,在2010财年,百度的总营收为人民币79.15亿元,比2009年增长78%,总净利润则比2009年增长137.4%,为人民币35.25亿元。这家在线搜索引擎现在已经是中国最大的一家互联网公司,按照3月23日纳斯达克收盘最新披露的数据,百度公司的市值达到了460.72亿美元。百度也知道以搜索业务起家的自己追求流量所带来的法律风险。它最在意的就是流量以及其所能带来的商业价值,现在它已经越来越多地将发展的目标放在那些曾经是它搜索的对象上。在百度内部,那些不能带来流量,看起来和搜索、广告无关的项目看起来很难得到支持。无论是“百度文库”还是“百度音乐”,都会给百度带来巨大的流量,这正是百度之所欲。巨大的流量使得百度成为最好的展示平台。材料五尽管百度称“百度文库”的流量没有给它带来商业回报,但已经惹怒了同样具有话语权的那些作家和出版人。“互联网的精神是自由和传播,并不是免费和共享。”作家韩寒在博客中指责百度的“共享”、“免费”以及所谓的“避风港原则”。在版权人的眼中,“百度文库”的共享行为就是在“偷东西”。“‘百度文库’是世界上最猖狂的盗版集中营。”如果作家和百度真的打上法庭,那么获胜把握并不大。即使能够获胜,赔偿制度也使得作家没法满意,因为现行的赔偿原则不是一个惩罚性的原则,版权损失很难举证,其次法定的赔偿也是非常低的。从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看,文字作品在20世纪90年代的时候,国家版权局出过稿酬的规定是每千字10元到40元,按照这个规定,100万字的作品稿酬是4万元,最高赔偿额到2000年《著作权法》修订的时候把30万元提到了50万元,但很多侵权赔偿金额还是人不敷出。目前,音乐界已经跟百度达成了平衡。比如,许多商业演出邀请名单就是根据百度MP3的搜索排行榜来请歌手的。但跟歌手和唱片公司能够放弃音乐本身的收入,从商业演出和广告代言等获利相比,作家如果没有了版权收入,就基本走人了“绝境”。况且,这次作家挑战的是“百度文库”这种分享类平台,而非搜索平台。“百度文库”这种聚合用户的平台有更大“杀伤力”,用户上传文档被其他人下载得越多,获得的积分才越多,然后才能去下载对自己有利的书籍。这还不是全部,更有杀伤力的,是百度和爱国者合作电子书阅读器,可以直接连接到“百度文库”,这对纸质图书更是打击巨大。目前,“百度文库”中文学作品类别在三天内从几百万份被删到只剩下了100多份。而且作家要求的先审核后上传的机制也被百度采用。接下来将走向利益分成机制的建立。这是一场作家、出版界联合发起的对整个互联网侵权行为的战争。“百度文库”只是其中一个代表。必须意识到,还有其他门户网站的分享平台,还有其他阅读网站,还有无数个人网络用户,在进行相同行为。而网络平台的开放性和流动性决定了,只要有一份侵权文件存放在网络中,著作权就是不安全的。攻击“百度文库”只是整个战役的第一步。-3-材料六自互联网在中国兴起,版权问题就一直存在并混沌着。十几年前的门户网站兴起,转载的大量报纸和杂志的新闻,就没曾得到过授权。而在美国,雅虎就无法得到主流媒体的授权,华尔街日报等皆不让其转载,中美门户网站依靠版权内容发展的道路并不相同。软件、MP3,都是版权存在严重问题的区域。这次轮到了“百度文库”和作家们的问题,但正版化最醒目的硕果,产生在视频领域。视频行业在5年前兴起时,也是一场大乱。2009年,网络视频市场规模不断加速膨胀,视频版权问题矛盾重重。当时超过100家版权方组建“反盗版联盟”,频频发起诉讼,以数百个取证和数十起诉讼,并且发动政府和媒体公关全方位“肉搏”。攻守双方动用了各种手段来进行博弈,涵盖法律、商业和公关。当时的赔偿也十分“不给力”,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曾对首批47部侵权影视作品进行了判决,赔偿共计45万元,平均每部1万元不到。最后的一锤定音,来自广电总局对无视听许可证网站的大整顿,无证就关闭的强大攻势,让500多家下载网站被封杀,众多原本以下载为主渠道的网民转投视频网站以满足视听需求,不仅土豆、优酷等网站流量被进一步推高,而且市场规则为之一清,购买正版内容的成本上涨了数十倍。广告主对正版内容的投放态度也进一步明确。材料七此次“百度文库”事件,并不涉及真正的诉讼,更多的是作家利用自身影响力而进行的公关攻势。“‘避风港原则’是‘万恶之源’。”互联网大佬们如果只懂一个法律名词,一定不是“著作权”,而是“避风港”。“避风港原则”就导致了资源共享,先上传,若被指证侵权,再删除。当时“避风港原则”是为了保护互联网这一新生事物。但是今天,中国互联网经过十几年发展,已成庞然大物。百度谈判代表认为,YouTube等美国网站也是自主上传,适用“避风港原则”,为什么在中国不行。而目前作家仍要坚持在法庭之外抵制“避风港原则”。因为作家面对“避风港原则”并没有太大的胜诉把握。法律界相关人士认为,依据《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百度是否适用“避风港原则”,最关键的就是百度是否“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犯他人权益。作家代表们表示,此次对“百度文库”的维权行动虽有进展,但仍未能改变“避风港原则”等基本模式,希望百度能在《著作权法》基础上,与出版行业重启谈判。材料八与百度的“富”相比,作家们却显得很“穷”。知名作家韩寒曾经道出作家们的收入颇为微薄:一本25元的书,一般作者的版税是8%,可以赚两元,其中还要交三毛钱左右的税,也就是可以赚一块七。一本书如果卖两万本,已经算是畅销,一个作家两年能写一本,一本可以赚3.4万,一年赚1.7万元,如果他光写书,他得不吃不喝写一百年才够在大城市的城郊买套像样的两居室。而网络作家收入则同样寒酸,韩寒透露,’很多网络作家更是一天要写一万字,靠着千字两分钱的下载收入维生。幸运的是,依靠网络的放大性,一部分网络文学作家也能达到百万收入量级。不过全国能够达到百万收入量级的作家寥寥无几,网络作家同样十分辛苦。经济学家Kirzner说,企业家之渴望利润就相当于风力之驱动帆船。的确是风力驱动了帆船,但却不能指望它必然把船吹向正确的方向。占据中国搜索市场垄断性地位的百度,可以把它看作是一艘巨轮,却也不可避免地因为利益而偏离了正确的航向。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的名言:“通过追求(个人的)自身利益,他常常会比其实际上想做的那样更有效地促进社会利益。”材料九经过三日的人工删除,百度方面表示,截至昨天中午12时,“百度文库”中非授权文学类作品基本清空。“仍然只是公关策略,无法解决侵权盗版问题。”作家代表们告诉记者,如果百度正版化,那么双方将走向双赢,但是现在根本没有从上传模式方面解决问题。不过“百度文库”相关负责人昨日对本报记者表示,百度会持续排查,并将通过4月中旬上线版权DNA识别技术进一步从源头上阻止非版权作品的上传。不过,目前“百度文库”其他栏目下仍有部分涉嫌侵权的文档。百度方面表示,全面清除-4-侵权类作品后,下一步工作重点将放在加大与出版社及版权方的合作方面。百度将探索通过用户付费、网络广告等方式,帮助版权方获益,同时将大部分利益回馈给版权方。“更重要的是在授权的前提下,与版权方展开谈判,达成共赢的合作模式,争取能够找到一些真正帮助作家的模式。”材料十《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中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搜索或链接服务,在接到权利人通知书后,根据本条例规定断开与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链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明知或者应知所链接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的,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上述条款体现了被知识产权法律界称为“避风港原则”的部分内容,同时体现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的“避风港条款”,还有非常重要的一条:第二十二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供服务对象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并具备下列条件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明确标示该信息存储空间是为服务对象所提供,并公开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名称、联系人、网络地址;(二)未改变服务对象所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三)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服务对象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四)未从服务对象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中直接获得经济利益;(五)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根据本条例规定删除权利人认为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为限制“避风港原则”的滥用,版权保护发达国家提出红旗原则,中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也有所借鉴:网络服务商必须“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盗版的存在,才能获得“避风港原则”的庇护。按照这一理论,即使网站上一些内容不是由运营
本文标题:2011年广州市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及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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