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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粮食和储备局普法工作具体实施方案2023/X/XX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中央依法治国办关于学习宣传研究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全局普法宣传工作,根据省委依法治省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辽法委发〔xx〕6号)、省粮食和储备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辽粮发〔xx〕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这条主线,深入推进全省粮食和储备系统“八五”普法规划贯彻落实,加大普法力度,加强依法治理,扎实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粮食和储备法治机关,着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二、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法律支撑体系建设,落实全省粮食和储备系统“八五”普法规划和xx年度普法责任清单任务,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升全局干部职工法治思维能力,提高依法治理水平。三、重点任务(一)深入学习宣传研究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深入学习宣传研究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新时代普法工作的头等大事和首要任务,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学习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把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普法工作的首要前提,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普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建立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常态化机制,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各党支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全体党员干部教育体系,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作为全体党员干部教育的主要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充分利用学习强国APP,收听收看习近平法治思想等理论讲座,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牵头单位:机关党委责任单位:办公室、财务审计处、粮食储备处、规划建设处(政策法规处)、安全仓储与科技处、执法督查处、物资储备处、事务服务中心(二)完善学法机制健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机制,动态完善并发布党组、办公会等会前学法清单,各党支部按照学法清单和每月党建工作要点,结合实际,自行选学法律法规和规章。进一步推进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制度,组织实施重大专项前要组织相关人员,就重大专项决策的相关法律问题,开展集中学习和研讨。牵头单位:机关党委责任单位:办公室、财务审计处、粮食储备处、规划建设处(政策法规处)、安全仓储与科技处、执法督查处、物资储备处、事务服务中心(三)强化普法宣传1.深入学习宣传与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依法治理现代化、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法律法规,围绕粮食安全、行政处罚等重点领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法治氛围。牵头单位:规划建设处(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办公室、财务审计处、粮食储备处、安全仓储与科技处、执法督查处、物资储备处、机关党委、事务服务中心2.突出宣传宪法。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宪法七进”活动。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活动,运用“报、网、端、微、屏”,做好宪法宣传教育。组织参加全局公务员宪法法律知识测试活动。牵头单位:规划建设处(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办公室、财务审计处、粮食储备处、安全仓储与科技处、执法督查处、物资储备处、机关党委、事务服务中心3.突出宣传民法典。以民法典为主题,鼓励全系统创作传播民法典公益广告、宣传片、短视频等优质普法产品,组织参加民法典知识竞赛、互动答题,推动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牵头单位:规划建设处(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办公室、财务审计处、粮食储备处、安全仓储与科技处、执法督查处、物资储备处、机关党委、事务服务中心4.深入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生物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密码法等法律,组织参加国家安全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牵头单位:规划建设处(政策法规处)、办公室责任单位:财务审计处、粮食储备处、安全仓储与科技处、执法督查处、物资储备处、机关党委、事务服务中心5.深入学习宣传与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有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方面的法律法规。牵头单位:规划建设处(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办公室、财务审计处、粮食储备处、安全仓储与科技处、执法督查处、物资储备处、机关党委、事务服务中心6.深入学习宣传贯彻粮食和储备法律法规。利用“世界粮食日”“粮食科技周”等节点,面向社会民众,采取相关新闻媒体宣传、重要节点宣传、涉粮案件查处时宣传等方式重点宣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xx省地方储备粮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在局官方网站上宣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xx省地方储备粮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适时组织涉粮法律法规培训。牵头单位:规划建设处(政策法规处)、安全仓储与科技处责任单位:办公室、财务审计处、粮食储备处、执法督查处、物资储备处、机关党委、事务服务中心7.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结合实际开展党内法规学习培训、专题讲座等学习宣传活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牵头单位:机关党委责任单位:办公室、财务审计处、粮食储备处、规划建设处(政策法规处)、安全仓储与科技处、执法督查处、物资储备处、事务服务中心(四)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进一步推动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按照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印发《xx省党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试行)》的通知》(辽法办发〔xx〕17号),建立健全党员干部学法清单制度,结合局党员干部通用和专业领域学法清单,认真学习《价格法》《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政府采购条例》《企业投资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xx省地方储备粮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促使知行合一。进一步完善党支部学法机制,结合每月支部党建工作要点,全局党员干部每人每年学习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不少于40学时。其中,学习《宪法》不少于6学时,学习《刑法》不少于6学时,学习《民法典》不少于6学时,学习《国家安全法》不少于6学时,学习《行政处罚法》不少于6学时,学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不少于3学时,学习《xx省地方储备粮管理条例》不少于3学时,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不少于2学时,学习《国家监察法》不少于2学时,其他法律法规视情学习。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学习。牵头单位:机关党委责任单位:办公室、财务审计处、粮食储备处、规划建设处(政策法规处)、安全仓储与科技处、执法督查处、物资储备处、事务服务中心(五)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活动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结合实际,积极参加法治主题书画展、文艺演出等活动,充分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提升普法实效,积极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牵头单位:机关党委责任单位:办公室、财务审计处、粮食储备处、规划建设处(政策法规处)、安全仓储与科技处、执法督查处、物资储备处、机关党委、事务服务中心(六)强化行政执法领域普法力度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和办理涉粮案件过程中,主动向涉粮企业、个人宣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xx省地方储备粮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向有关部门推介宣传报送典型执法案例,扎实做好以案释法等工作。牵头单位:执法督查处责任单位:办公室、财务审计处、粮食储备处、规划建设处(政策法规处)、安全仓储与科技处、物资储备处、机关党委、事务服务中心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处室、事务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把落实普法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总体安排,充分利用党日、重大专项决策等时机,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确保学习取得实效。(二)提高普法意识。各处室、事务服务中心要严格落实普法责任,以讲政治的高度认识普法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切实提高依法治理水平。(三)创新普法方式。各处室、事务服务中心要注重依托官方网站、报纸、媒体等平台,构建“网、报、微、端、屏”立体普法格局。积极开展以案释法,注重重要节点法治宣传,切实提升全局工作人员法治思维能力,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四)做好普法总结。各处室、事务服务中心于11月5日前对照本方案及普法责任清单,形成普法工作总结,报送规划建设处(政策法规处)。规划建设处(政策法规处)于11月15日前上报年度普法责任落实情况专题报告。
本文标题:省粮食和储备局普法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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